意向性划转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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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划转协议书
篇一:
意向性协议书
意向性协议书
甲方:
自然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
项目现状简介
1、项目名称:
西城留金(暂定名)
2,项目地址:
(1)位于德阳市西小区杏花巷,原红雨村一组
(2)四川水利水电设计院规划2基地宿舍107户业主,位于德阳市西小区湘江街和钟山街交汇处。
3、该项目占地:
占地23.2亩(最终数据以国土局发证为准)水利院占地面积约8.3亩。
4、项目地面住户:
杏花巷社区共计83户(按农转非时的户口为准)水利水电设计院规划2基地宿舍107户。
5、项目容积率4.8,初设方案可建面积为90875.2m2,其中地下面积16600m2。
(具体见初设方案)。
,
6、拆迁返还面积:
目前该项目已拆除77户,返还面积约
22707m2余下未拆迁6户面积(约2300.艺米不在内),共计返,
还面积25000m2,正负5%以内不进行调整,超出部份由乙方负,
责。
四川水利水电设计院规划宿舍返还面积约17000平米。
7、前期投入资金状况:
本项目投入资金约3300万元(人民币大写:
叁仟叁佰万元整),其中向市拆迁办打入拆迁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建设施工期间要全额返还给甲
方),补偿拆迁户旧房残值,过渡费(已发至2013年4月4日)、搬迁奖励、资金占用费等约2300万元(人民币大写:
贰仟叁佰万元整)(其中300万是2012年4月-2013年4月的过渡费)。
8、本项目已完成地勘、施工围墙、前期初设方案设计等工作。
9、乙方提供以上所有的原件及被拆迁后的资料,供甲方审核。
二:
合作框架:
1、甲方对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德阳市杏花巷旧城改造项目和水利设计院宿舍改造项目实施全面投资合作,
价款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投资,并享有该项目的全部开发收益。
开发过程报批报建均应以四川康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进行。
甲方100%享有对该项目(德阳市杏花巷旧城改造项目和水利设计院宿舍改造项目)的全部控制权,乙方进行积极配合。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提供该公司的全套资料以及与杏花巷旧城改造项目与水利院宿舍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的全套文件资料交予甲方。
3、本协议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同时成立交接小组对该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交接。
甲方同意乙方委派代表与甲方现场协调沟通处理相关合作事宣。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就本项目与其他公司进行任何
形式的合作,否则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5、双方达成共识《西城留金》项目完工后,甲方股权根据(股权回收协议)的内容归还乙方。
6、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该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
付款方式:
1、双方达成共识,甲方应进入康庄公司的股份进行工商变更(股份),公司法人不变(股份,原康庄公司名下的安置房项目及西城留金项目投入的资金在法人代表股权内,登报申明公司股权变更清理一切债权债务)。
2、甲方注入资金由康庄公司法人代表股份内的一切项目上的投入和回收利润,对甲方前期投入资金的风险进行担保。
3、康庄公司财务由双方负责及资金走向。
4、康庄公司负责对债务人的清算或由乙方注入资金代付,保证西城留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容积率:
1、《西城留金》容积率现为4.8,水利院容积率目前为
2.64.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双方拟共同合力将项目容积率增至
5.8。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作为开发的具体执行者,对项目的设计,报批,报建,施工、管理、销售等行使执行权力,独立操作项目的经营
管理,承担项目开发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享有税后的全部利润。
2、乙方:
作为主体,对项目开发全过程有监督,对税费解缴有监督和代扣权,协助甲方做好开发前期的拆迁工作、设计工作、报批工作、开发期间的融资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提供相关账户印鉴及相关资质等工作。
七.其他
1、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应在融资贷款上给予全力配合。
2、甲方自然人与乙方共同开发《西城留金》和水利院项目。
3、在整个开发期间,甲方应接受乙方的监管,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从事开发工作,在开发结束前,资金使用应按先行支付,应交规费、建安工程款、税费顺序进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生违规、违法的行为,乙方可以终止合作协议,且甲方要承担因此而造成乙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2、本协议一经双方签订,甲、乙双方均须信守,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3、特别申明:
甲方注入资金后乙方不配合进行相应的工作使之资金停留所产生的利息,由康庄公司法人代表名下股份内的资产和资金赔偿。
保证项目《西城留金》如期进行。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并享有
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甲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解决协议纠纷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年
日年日乙方:
月月
篇二:
意向性合作采购协议书
意向性采购及加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共进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项目如下:
二、合作方式
1、先提货(或先制作、安装),后付款
2、付款方式:
凭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结账
3、合作期限:
日到年日。
合
作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
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
可以续签,如需续签需提前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协议后继续展开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需要采购的商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2、甲方提货时需与乙方双方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账依据;
3、合作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
及时结款给乙方(若验收不合格,如何退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如遇缺货或其他原因,乙方需积极协调货源,如不能及时供应需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另行寻找采购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与市场价持平,不得高于市场价,如经甲方了解供货价格高于同行,甲方有权拒付超出市场价部分商品价格(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
两次以上超出市场价,甲方有权取消本合作意向书(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保证质量,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质量保证。
4、乙方不得公开或透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如因经营地址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
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改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
改为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盖章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代表人)
篇三:
国有土地出让意向性协议书
国有土地出让意向性协议书
出让方:
全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全丰镇集镇总体规划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意向性投资协议。
第一条甲方协议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全丰镇全丰大道北西侧、广场北端,面积为10028.69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见协议后附红线图所示。
出让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属国有(已完成征用手续,正在申请用地指标)。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双方协商规定以每亩38万元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规定的由出让方承担有关土地的费(税)。
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571.64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协议双方签字支付定金万元,2013年4月底付万元,余款在国土部门土地挂牌交易时付清。
第四条手续办理:
甲方承诺在2013年底11月份完成土地挂牌,挂牌后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签订正式国有土地出让
合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开工建设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由双方共同完成,甲方保证不影响施工与工期。
第五条土地利用要求: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商住;
(2)附属建筑物__按规划要求执行__;(3)建筑容积率_2.0以内_______;(4)建筑密度___50%以内_____;(5)建筑限高___35米________;(6)绿化比率___30%________;(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第六条其他双方约定:
1用地红线外道路、绿化、亮化、排水(污)由甲方负责完成,其中区域外道路硬化在同等价格下优先承包给乙方,工程款由甲方支付。
广场西路硬化路面宽度为12米,广场北路硬化路面宽度为8米。
2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用水、用电等由甲方负责到该区域,接入建设区内由乙方负责。
3甲方在规划区内设置一广场,甲方承诺广场在10月份建成,面积保证在1万平方米。
并承诺卫生院建在乙方用地小区西面,卫生院大门与小区对应。
4乙方必须在5月份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底主体工程完成,且临街配套建设全面完成。
乙方按期完工,按规划建设,且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地方税收,甲方承诺在乙方上缴地方税收中返还40%用于补助乙方配套建设。
5甲方如以后出让新地块,应提前告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以双方协商为准,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签字后正式生效。
附:
用地红线图一份
出让方(盖章):
代表签字:
受让方(盖章、签字):
签订地点:
全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日
篇四:
意向性合作协议
江南翡翠项目意向性合作协议
甲方开发建设的江南翡翠项目预计将于2013年4月下旬开工,现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该项目部分工程发包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景洪市易武路(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工商管理
局旁)
2、
3、建筑规模:
共计6栋楼房、5栋住宅楼、4#楼为翡翠酒店建筑层数:
1#楼、2#楼、3#楼、5#楼为28层;4#楼、6#楼为
27层(含地下两层)
4、
5、
6、
二、工程承包方式:
2、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双方约定定额进行计算。
三、合同工期:
以《建设高层施工合同》上的合理工期为准;
四、计价及付款方式:
1、根据2003版《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云南省及西双版纳州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按以上要求进行本工程的工程直接费计算,待施工图完成后,双方按以上定额及取费方式各自预算出工程造价,双方再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造价约定按以上计价方式下浮1%左右进行计算,且材差不参与下浮。
2、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标准:
材料价格按景洪地区建设厅发布信息指导价为依据,材料价差按当月的信息指导价或双方现场按实签证进行价差调整。
3、垫资额度及付款方式:
(1)垫资:
垫资到工程地下2层及地上3层,达到垫资额度时,甲
方支付乙方进度款总额的80%;(若乙方垫资于地下两层完成,资金出现短缺,业主愿意提前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
)
(2)垫资结束后,每月按进度付款;付款比例为当月完成实际进度
款的80%;
(3)全部主体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80%支付(含垫资部
分);
(4)竣工验收完成后并交付甲方后,办理完《验收备案表》,甲方在
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5)质量保证金:
总工程款的3%;
五、分包工程:
甲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乙方可向第三方收取项目价款的2%作为协调管理费,施工中使用乙方的机械,周转材料等按时结算。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合格等级;若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安全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中无论何种原因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协议: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若双方合作成功,所有约定均以
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为准,但合同主要条款应按此
意向性协议约定不变。
2、
3、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费用。
甲方承诺:
在双方未签订《建设高层施工合同》之前,
就本协议内容中所涉及的工程范围,将不再与第三方协
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篇五:
合作意向协议书
合作意向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本着公平、
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有意就共同经营云南省昆明市路号
的“”餐厅,并以甲方所提供之技术、新项目、管理的餐饮行业
的经验及相应的资金,合作共同管理、经营。
为表合作之诚意,双方在公
平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意向书,作为双方之间具有真诚合作意向之证明:
一、甲方保证所提供予乙方的合作经营资讯和意愿均属真实。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合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并有其他区域获得
餐饮行业成功的成果及经验作为合作的条件。
三、乙方保证其合作意愿真实与具备合作场地的合法使用权、经营权、管
理权。
四、乙方清楚了解甲方提供的合作方案并认同甲方所作出的前置工作,均
以真诚合作为前提而提供;乙方亦基于同等立场,就双方之间所进行的会
谈内容、人员资料、出品种类、试吃成果及所有由甲方提供的资讯等,均
应严守保密之责任,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五、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内容如下:
1、进行全面的股份制调整,将乙方原来全部股权的70%股权向甲方转
让,调整后双方的持股比例为:
甲方70%,乙方30%。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在双方正式协议(合同)约定之日起正式进入,
原乙方“楚雄会馆”的管理、经营权全部移交甲方。
3、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可对现有的经营场地及相应的设施、
设备进行改造和调整,但是不得改变原来建筑物的主题风格和结
构。
4、双方初步达成意向,本合作经营期限暂定为年。
如果需要延长
合作期限,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5、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盈余按照各自的股权的比例分配。
7、合作前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合作后债务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负
担。
六、本意向书之签订,仅是就双方在将来签订正式合作合同作意向确认,
双方之间的合作效力均以正式签订合作合同为准。
七、自签订本意向书之日起天内,如无其他问题,双方应签订正式合
作合同,并真实履行各自的合作义务。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应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充分保障双方的合
理权益。
九、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