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取暖用煤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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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取暖用煤指导方案
农村取暖用煤指导方案
一、重要意义
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继农村“五个全覆盖”后实施的又一项惠农惠民政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供应对象、数量、质量、供煤企业及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每户每年冬季供应1吨取暖用煤。
对本方案下发前属地煤炭企业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其标准高于本方案的,按原协议供应,低于1吨/户的,按1吨/户供应。
供煤企业实在市范围内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煤炭企业。
根据全市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的分布情况,结合产能和控股比例,本着就近便利原则,统筹安排确定并下达供煤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政府成立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领导组,专门负责本市辖区内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的统筹调剂等协调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堂兼任,副主任由孙尚平、刘忠祥兼任。
各县(市、区)一定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省政府规定,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利于落实,加强监督”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区域、按片区确定就近供煤点,确保煤源落实,供煤到户。
对县(市、区)间统筹调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供应煤,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运输车辆解决长距离调运问题。
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摸清底数,确保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全部享受供应,负责供煤到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级煤炭部门要做好煤源保障落实工作,负责供应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有关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政府下达的供应计划,保质保量做好煤炭供应工作,及时上报供应情况。
公路交通、煤炭运销管理部门要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验票放行,免收运销管理费、服务费等。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属地人民政府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省政府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免费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抽调监察、财政、税务等部门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深入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阻碍工作落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一、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有满5年以上本地城镇户口,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无住房的家庭;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
购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4租赁公有住房的家庭。
应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
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
同意审核单位向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1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管委会出具的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已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额领取证计算收入)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
并索取相关证明。
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
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2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民政部门。
并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负责责审核申请家庭收入状况。
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住建局
并提出审核意见。
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4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住房状况。
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1销售公告。
住建局应将全部房源信息进行预(销售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
公示期为7天。
2入围排序。
住建局根据房源数量和申请数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请人住房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予公示。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3公开选房。
经审核、公示通过。
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二、廉租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县非农业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实际在本县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无房户或虽然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二廉租住房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的程序办理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住房证明材料。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2各社区(村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
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村委会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村委会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
根据社区(村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3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
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
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4住建局自收到资料之日起。
并提出审核意见。
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三配租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为第一批轮候家庭,1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双市民家庭。
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部分为农业人口,2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
只保障非农业人口。
为第二批轮候家庭;
为第三批轮候家庭;3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
部分为农业人口,4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
只保障非农业人口。
为四批轮候家庭;
5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四廉租住房分配顺序
申请货币补贴的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1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
并考虑其收入水平确定轮候顺序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领导组办公室确定分房对象进行分配。
尚未轮候到位的轮候期间按照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
2申请实物配租的按住房申请顺序和困难程度。
五承租廉租住房原则
办理租赁手续。
原承租公有住房的由县房地产管理所收回其承租权,1申请家庭承租配租住房的应当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配租住房协议。
继续用于廉租住房的配租。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照标准租金计租。
2每一户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配租住房。
承租配租住房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3配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4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核定。
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5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租赁期满应对承租户资格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社区管委会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逐级上报,6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于每年年底向社区管委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
租赁户应限期退回承租的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轮候程序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2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3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
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或社区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公示程序
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1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应在两地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无异议的或经社区审核异议不成立的将申报材料上报管委会(乡镇
根据社区上报的证件与资料,管委会(乡镇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送民政部门。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2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
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转送住建局。
并提出审核意见。
符合条件的将审核材料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3住建局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
并在县电视台或政府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申请,作为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五分配程序
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条件的家庭,经审核、公示通过。
按照轮候顺序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六退出
由管委会(乡镇上报县保障性住房分房领导组,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向管委会(乡镇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
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
取消其租赁资格,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四、罚则
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骗租廉租、公租住房的家庭,一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一经发现,责令立即退出承租住房,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为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和收入情况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合理使用房屋,二承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
保证承租住房建筑结构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加层、改建。
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或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收回其承租住房,三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廉租、公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
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创新廉政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地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局党组决定在局属各单位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现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以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为主线,以强化监控为手段,与交通四化管理紧密结合,按照科学评估、超前预防、改革创新、等级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超前预防、全程监督、有效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促使党员干部“知风险、防风险、化风险、控风险”,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全面推进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工作目标
要认真总结利用近几年来开展的“机关规范化建设”、“四化管理”、“行风建设年”和“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活动成果,通过明确岗位工作职责、权力运行流程,查找、评估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认真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党务政务公开、廉政承诺践诺评诺、群众监督督查、重点岗位人员廉政谈话、检查整改和轮岗等制度,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交通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诱发不廉洁问题的可能性,为建设廉洁阳光交通、营造和谐的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实施范围
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局各股、室、队、所及其工作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在制定活动方案的基础上,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办事机构,全面启动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工作人员名单(姓名、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确定风险阶段(4月至5月)
岗位廉政风险点是指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
1、廉政风险的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个人在坚定理想信念,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是指单位在权力运行、机制体制、监督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是指个人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廉政风险的查找途径。
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方法查找。
根据征求意见、举报投诉、行风热线、民主评议,以及内外部发生案件等问题进行查找。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并认真整理、研究和吸收。
4、划分岗位风险等级。
根据行使权力大小、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程度以及产生腐败可能性的大小,将岗位分为三个风险管理类别,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即一级风险度最高,三级风险度最低。
具体分类如下:
一级:
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岗位;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息息相关的权力集中、具有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且直接面向企业和百姓服务的单位、岗位。
二级:
具有一般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的股室、单位和从事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基建等管理的单位、岗位。
三级:
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其它单位、岗位。
局领导班子副职划分,按照其所分工股室风险等级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确定。
机关股室内设岗位的廉政风险等级确定,采取股室干部职工评议,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申报表》(附件4),提报局风险等级审查委员会确定。
《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申报表》经股室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于4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梳理职权运行程序阶段(6月至8月)
各单位参照交通四化管理标准体系,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理清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查看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是否健全完善,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绘制每项业务工作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单位岗位工作流程图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查整改阶段(9月至10月)
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工作初审完成后,局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对审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县纪委审定。
(五)制定防控措施阶段(11月)
1、个人岗位风险防控。
由本人结合交通运输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2、岗位风险防控。
主要是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尽最大限度地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
3、防控措施的主要内容。
包括加强廉政和法纪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健全和严格落实制度,用制度和机制扼制风险出现;实行政务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挥电子政务预防腐败作用,用技术手段约束行政权力;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防止不廉洁问题发生等方面的内容。
(六)完善防控机制阶段(12月)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县交通运输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委员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部署,组织、协调、督导各单位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吴荫村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交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负责的态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
要把重要岗位、重要涉权事项作为排查重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坚持边查风险,边分析产生原因,边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扎实有序的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
(三)注重结合实际。
要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与交通四化管理相结合,与单位业务工作相结合,与制度机制创新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全面提升交通反腐倡廉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