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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工作总结

多重并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赴一线基层司法所锻炼工作总结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院及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使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达到一线的水平,学院组织安排教师下到行业一线进行挂职锻炼,积累工作经验。

这为学院的教学改革,专业的结构调整,课程体系的开发和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自己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为了锻炼和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及业务素质,于2014年7月14日到7月20日深入到东湖乡司法所进行实践锻炼。

经过这些天的工作,我对相关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运行模式,实务工作部门对人才的需求有更深刻的了解,对于学院以后人才培养问题以及人才培养方向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在这次的工作经历中,不但锻炼我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培养我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外,最重要的是培养了我及其他同事进行团队合作、共同探讨、共同进步的精神。

下面就是我在东湖乡司法所实践锻炼的情况总结:

一、东湖乡基本情况:

东湖乡隶属德阳市旌阳区,东邻双东镇和新中镇,东南及和新镇、八角井镇相连,西南连接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四川文化娱乐城,西邻旌湖,北接黄许镇。

全乡幅员面积54.08平方千米,总人口约7万人。

东湖乡下辖以下村社:

凯江社区、玉泉社区、黄河路社区、寿丰社区、石桥社区、镇江社区、水库社区、双拥路社区、林家湾社区、王家桥社区、马鞍山社区、大山门社区、新马路社区、拱桥村、新华村、马鞍村、大地村、刁桥村、新沟村、高槐村。

一九九二年全乡九个村被正式定为“再造一个德阳”的城市建设开发规划区和重点控制区。

继原龙井、春锦两村先后被开辟为“旌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河东开发区”后,全乡现辖七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和旌湖技术开发区玉泉开发小区。

共有幅原面积21.8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92米,地势为东北高、西南低,东部及寿丰、双东两镇接壤,北及孟家镇相接,西临绵远河(即德阳旌湖),南靠旌湖开发区和四川文化娱乐城,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境内交通十分方便,108国道线及市区龙泉山路、庐山路、天山路、峨嵋山路、旌孟路纵贯乡境南北,及横跨乡境东西的珠江东路、岷江东路、长江东路、凯江路(德中路)、德通路、黄河东路、青衣江东路以及东部丘区村道新马路、水路交织成网,公路四通八达。

  境内的旌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泉开发小区,主要开发旌湖上游德中公路北侧至黄河东路之间的德阳市城东片区。

区位优势突出,西距德阳市党政机关办公址仅千米,距德阳汽车站约2公里,距宝成铁路德阳火车站仅2.5公里。

小区内商业街、宝山街、玉泉路、南泉路等街道道路均已建成,输变电路、天然气、自来水、广播、电视、电话、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众多农转非居民区及商品住房区日渐增多,近年兴建的市邮电局凯江路支局、省警院、邮电技校、市工行、市农行、区建环委、区法院、玉泉路中学、旌阳小学、农贸市场均座落于本区之内,德阳中学高中部已迁入本区,文化娱乐、教育、医疗卫生、餐饮、运输服务等各类行业的社会服务功能齐备。

二、对东湖乡司法所的认识

1.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

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及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

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2.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名义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仍存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东湖乡司法既属于旌阳区司法局下属业务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从东湖乡司法所的执业地点及东湖乡政府及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的一体化设计就可以看出司法所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面向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乡党委政府安排,负责一些司法行政以外的管理工作,负责突击检查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挂包帮”联系村社,负责参及或指导村务工作。

3.对于司法所内部而言,自《人民调解法》2011年颁布实施以来,东湖乡司法所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档案柜、办工桌、相机等办公用品。

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及办公电脑。

为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

相比之前的基层工作环境,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对于外部而言,司法所主要是做群众工作,手段是“嘴”,办事靠“腿”。

东湖乡下辖的社区和村社较多,各村社之间距离较远,多数村社公路只通到村委会,加之当地土地开发原因,群众居住呈现分散形式,给司法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现场解决群众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行路难问题。

有时必须采用步行方式到达现场。

三、东湖乡司法所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2013年以来,旌阳区司法局东湖乡司法所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矛盾纠纷化解为目标,以规范管理为基础,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开展攻坚活动,强化纠纷排查。

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多发民间纠纷排查化解的基础上,结合走、建、惠活动,做好“人民调解化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把调解触角延伸到厂区、校区,延伸到商业中心、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矛盾纠纷。

同时,围绕重大活动、重大任务、敏感时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组织网络。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举办4期百余人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各(街道)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内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6期;调整充实一批村级和专业、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增至22个,调解员数量增至89名。

(三)是增强调解互动,提升调解质量。

加强人民调解及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融入“大调解”机制,做到人民调解及其他类型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调解质量。

全年人民调解及其他调解力量共同调解纠纷218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目前,该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疑难复杂案件32起,调处成功率99.8%,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防止民间纠纷自杀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起,排查纠纷402次,预防纠纷313件,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萌芽阶段,为全区的和谐稳定贡献了力量。

(四)多项举措扎实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2014年以来,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改革方向,深入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市、区工作会议精神,东湖乡司法所认真总结2013年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大胆探索,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强化领导。

一是调整充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充分保障人力、物力,夯实工作基础。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也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作为依法治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宣贯,提升认识。

通过文件、会议、座谈、实地宣讲等方式进一步向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风险防控、平安建设中的作用。

同时,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作用和意义的认识。

完善制度,提高质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定期服务制度,突出服务深度和广度,由一般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向定期法制宣讲、矛盾纠纷预防、村(社区)重大决策咨询等方面转变;二是进一步适应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特点,简化工作服务登记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把按季报送工作信息改为按月报送,便于及时掌握全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职责和地位,切实发挥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在法律顾问人员安排、经验交流、服务质量控制方面的作用。

加强监督,强化考核。

一是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

建立暗访抽查制度和暗访抽查台账,每月突击抽查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征求村(社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测评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群众组成考核小组,进一步简化考核程序和指标,增加村(社区)干部群众意见分值和比重。

改一年一次考核为一年两次,建立村(社区)对法律顾问“不满意即更换”制度,切实提升考核效果。

三、在实践锻炼过程中的一些认识

(一)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协调工作上。

到司法所锻炼近一周时间,我共观摩调解2件纠纷(1件征地拆迁纠纷、1件家庭赡养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我发现:

1.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

在调解一起因多子女相互推诿部承担赡养责任纠纷时,该村支书说:

“我们村的受教育程度在我们东湖乡算中上的,大概在初中文化,基本上都能自己签字,自己书写文字材料,再往天元、寿丰一些偏远的村社,很多中老年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

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便宜上纠缠。

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

该村支书指出:

“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过硬的使用法律,那样他们不服,很多法律原意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队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2.德阳由于地处川西平原的核心地带,经济较为发达,有些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标的金额较大,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会稳定。

特别是今年,在全市基层积极推进“三调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

旌阳区东湖乡司法所牵头,会同东湖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东湖乡法律援助工作站、旌阳区公安分局凯江路派出所、旌阳区人民法院民庭组成联合调解小组,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40万元的遗产继承纠纷。

这在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搭建“三调联动”平台,启动调解程序解决重大疑难纠纷的长效机制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新思路。

另外,一部分乡(镇、街道)的综治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信访办还合署办公,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一条龙调处服务,形成了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成效更加明显

二、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诸多特点。

目前,辖区内共有矫正对象人,矫正对象人数虽然不多,情况却很复杂,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年龄差别大,二是分布社区广,三是文化水平差异大,四是就业岗位不同,五是对社区矫正认识态度不一样,六是家庭生活状况差别明显。

他们中有的是文盲,有的是小学或高中毕业;有的相对有一些固定收入;有的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也有少部分人思想不够稳定,认识模糊,认为社区矫正管理比“派出所管的还要严”、参加矫正让他“丢了人”、“经常集合会耽误工作时间”等。

但司法工作人员坚持“以感化矫正人性、以励志促其新生”的思路,以“帮困扶助”为支撑,传递温暖,给予社区服刑人员人性化关爱,不嫌弃、不歧视、生活上关心、就业上帮扶。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支持下,及时为他们解决困难救助或低保,做好帮扶工作,提供就业帮助,解除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困难。

同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司法行政干警均和1至数名社区矫正人员家庭结成了帮扶对子。

在走访座谈中了解到,旌阳区东湖乡社区矫正人员江某身患严重疾病,急需手术治疗,但因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法外出打工,只得利用自家的住房开起了简陋的茶屋,靠这些微薄的收入度日,面对高昂的医疗费,一筹莫展无法就医。

得知此情况后,市司法局立即组织干警开展捐助活动,局领导带头,全局干警慷慨解囊,很快便为江某筹集了4000余元医疗费。

旌阳区司法局也积极行动,在短时间内筹集到2000元医疗费,解决了江某燃眉之急。

四、在锻炼工作中所采取的思路和观摩的体会

(一)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主管领导及协管领导的关系

双重领导没有大小之分,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

由于双重领导所处的位置不同,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很容易发生冲突,如何服从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尽可能安排不发生矛盾,我们在工作中做好及协管领导的交流沟通工作,及时将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要求及时向协管领导汇报,使协管领导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

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主管领导下达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二)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

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及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东湖乡司法所在处理德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碧桂园住宅小区和红星美凯龙家装市场征地拆迁安置期间,司法所所长谢汶宇和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及此项工作,服务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助其他机关把好程序关,同时也协助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三)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在有群众到乡镇上访以及有其他问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

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

一方面着也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四)端正认识,正确处理社区矫正工作。

尽管矫正对象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给我们工作也带来许多难度,但我们始终本着他们是罪犯,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公民的原则,不冷待他们、不歧视他们,我们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各种方法做好他们的转化工作,认真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时刻让他们对今后生活充满希望,时刻将他们纳入视线管控范围,做到了不脱管、不漏管。

目前他们中己有多人通过教育改造解除了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已纳入安置帮教工作中。

其余23名矫正对象,现在都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思想稳定,人心思进,没有一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苗头。

同时纳入社区矫正管理的矫正对象全部建立健全了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并为其中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定位手机,充分运用社区矫正对象GPS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围墙,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监管,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定位管理,切实掌握了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动态,防止脱管、漏管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五、针对一线锻炼,基层司法工作的发展方向

1.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或许有的矛盾纠纷标的额只有区区几十元,而制作的卷宗成本以及保管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数,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在于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乡镇、一个社区的长治久安。

或许一个人民调解员历经艰苦到达现场,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调解,这不是群众故意刁难,相反,他们是相信调解员,需要的是一级机构为他们证明。

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民事恶化造成重大事件。

2.应在基层大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在观摩调解中不难发现,很多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还处于懵懂状态,甚至于一些基本法都是一知半解。

这就要求司法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及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

同样,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部门和部门之间有机进行,例如在普法工作上,就可以邀请土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减轻了工作难度又完成了普法任务。

其次,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电信、电视台等以手机短信或者电视节目进行法制宣传。

一周的观摩和实践,尽管时间不长,但获益匪浅,引发了我们对现实问题多角度、深层次的思考,这样的调研活动,希望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以上观点及意见,还不成熟,请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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