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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

绍兴市

人民政府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

 

绍纠办发〔2010〕4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上报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纠风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评选工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的通知》(浙纪发[2010]17号)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开展行风建设“三服务两评两创”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绍市纪发[2010]8号)精神,现就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项目评选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1、政风建设新事、行风建设新事;

2、行风建设十大亮点(可与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同时申报);

3、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4、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星级示范窗口。

二、评选项目条件

“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标准参见浙纪发[2010]17号。

“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星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标准分别参见绍市行办[2006]10号、绍市行办[2006]5号、绍市行办[2006]6号和绍市纪发[2010]8号。

三、申报项目数量

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由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只负责申报市本级所属,含各开发区)分别申报。

各县(市、区)申报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共3项,市级部门可申报政风建设新事或行风建设新事1项,但对成效明显,在行业或系统内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工作,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星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以系统为单位组织申报,属县(市、区)项目需经当地纠风部门审核,每个系统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和要求,严格程序,好中选优,切实筛选上报本地区、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以评促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2、“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由市纠风办统一审核上报,未推荐上报的政风行风建设新事参加“行风建设十大亮点”评选。

3、各类先进申报材料均以《申报表》(见附页,一式二份),形式书面上报市纪委纠风室,同时还需上报电子文档,其中县(市、区)用外网,部门用协同网。

上报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前。

邮箱地址:

机关协同网:

市纪委/纠风室/杨宝

外网:

sxsjwjfs85135088@

联系电话:

85135088

附件:

1、绍兴市“行风建设十大亮点”申报表;

2、绍兴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表;

3、绍兴市“行风建设星级示范窗口”申报表;

4、绍兴市“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申报表;

5、浙纪发[2010]17号文件。

附件中前四项申报表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市建管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

85132320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

政风行风评选项目通知

抄送:

市纪委,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中共绍兴市纪委办公室2010年8月3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市“行风建设十大亮点”申报表

申报单位:

年月日

名称

 

内容简介(800字左右)

 

部门或县

(市、区)

纠风办

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行风办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绍兴市“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

窗口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人数

主要事迹(800字左右)

服务对象评价情况

县级主管部门考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纠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

主管

部门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纠

风办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服务对象评价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基层站所(服

务对象,经征求意见后如实填写。

附件3:

绍兴市“行风建设星级示范窗口”申报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

窗口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人数

县(市、区)纠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主

管部门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纠

风办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绍兴市“十佳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申报表

填报单位:

年月日

站所名称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人数

主要事迹(800字左右)

县级主管部门考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纠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

主管

部门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纠

风办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附件5:

文件

 

浙纪发[2010]17号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

新事评选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省级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浙委〔2008〕55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评选(省委办评比达标表彰许可证号:

A-10-⑵),以推动我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全省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

二、评选条件

全省各地、各部门(行业)近两年来在政风行风建设实践探索中,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对优化发展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对其他地区和部门有学习和借鉴作用的创新之举。

1、创新工作载体,优化发展环境。

围绕创业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在工作载体、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举措等方面具有特色,属首创或再深化提高,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或者全省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2、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成效显著。

结合“企业服务年”、“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办理承诺制,党员干部联系基层(企业、群众)制度,项目推进服务行动,效能监测点制度,涉企岗位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等方面,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工作推进成绩显著的。

3、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切实解决工作中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政风行风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满意,社会效果突出。

4、着眼长效机制,创新完善制度。

总结提炼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设计,形成“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创新政风行风建设体制机制,保障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性。

三、评选程序

1、申报。

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各市纠风办可以申报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三项(注:

含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

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向当地纠风办申报,经当地纠风办同意后申报);省级各有关部门可以申报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一项(须是由省级机关部署的,在全省行业、系统中实施的或在本机关内推行的事项)。

2、审核。

省纠风办对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省政风行风监督员对申报项目进行明查暗访。

3、评定。

根据申报、审核的情况,省纠风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在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各十项。

4、表彰。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将对政风建设新事和行风建设新事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把真正具有代表性的、能够对优化发展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的创新之举推荐上来,不断推动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申报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

2、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省纠风办。

附件:

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0年5月14日

 

附表一

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省级机关推荐)

申报单位:

年月日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纠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省级机关推荐的单位驻相关讪、县(市、区)的,必须所在地纠风办同意;2、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分别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纸。

附表二

浙江省第二届政风行风建设新事申报表

(市纠风办推荐)

申报单位:

年月日

名称

 

 

县(市、区)纠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纠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纠风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分别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纸。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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