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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地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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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地铁招标文件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XZGD-2016-WZ01

(钢材、水泥)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

二○一六年三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

XZGD-2016-WZ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改委批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苏发改设施发[2015]958号,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承包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作为招标人,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共二种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工程概况:

总体工程概况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正线起于新台子河,到新区东站为2号线一期终点站,同时是新区东车辆段的接轨站。

在线路起点设新台子河停车场1处,与起点站新台子河站接轨;在徐州新区故黄河以东、京沪高铁以西、线路以北地块内设新区东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处,与一期终点新区东站接轨。

徐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预计2020年建成通车,线路全长约,共设20座车站、1个停车场和1个车辆段。

车站平均间距,全部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6座。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走向详见图。

图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走向图

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

见招标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水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厂具备拥有年产50万吨水泥以上的生产能力,其熟料来源稳定,且熟料生产厂全部为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年产熟料不低于100万吨(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

生产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生产投标产品稳定运行一年以上;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对包件的唯一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

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水泥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2014-2015)每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品种至少一份;同时提供投标日期六个月内的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

代理商及生产商均在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评级为黄、黑,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生产商(品牌)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生产商的产品进行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中标后不得更换其他品牌产品,也不得更换投标承诺的产地进行供应,招标方保留对投标人资料真伪性鉴定的权利。

(8)生产厂需在项目业主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定的《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甲控材料准入名单》中。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钢材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代理商要具有生产商(或生产商在徐州地区的总代理)针对所投包件的授权。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二年(2014年-2015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

代理商近二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在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内评级为黄、黑;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生产厂需在项目业主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定的《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甲控材料准入名单》中。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以后相关的证明材料。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A座19层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设备物资部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现金购买),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

2016年4月21日上午8时30分~10时00分。

递交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美的广场东200米2号线地铁一期工程10标项目经理部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基本信息:

招标人名称:

中铁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总承包部

地址:

徐州市新城区绿地商务城A座19层。

联系人:

黄岳潭

电话:

邮箱: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物资一览表

招标编号:

XZGD-2016-WZ02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招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GC-01

钢材

HPB300,HRB400

16000

中铁建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

2000

GC-02

钢材

HPB300,HRB400

17000

中铁建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

2000

GC-03

钢材

HPB300,HRB400

17000

中铁建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

2000

SN-01

水泥

低碱,,

40000

中铁建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

2000

包件数量及型号或类别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及型号或类别以施工生产的需求为准。

附表2

投标报名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物资名称

*招标编号

*购买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邮编

税务登记证号

*基本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金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注:

如同时购买多种物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份报名表即可;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填写项目,但带*项目必填

附表3

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第1批甲控材料钢材生产商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备注

1

上海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

2

首钢总公司(集团)

北京市

3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辽宁省鞍山市

归属鞍钢集团

4

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5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

6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7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

归属山东钢铁集团

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马鞍山市

9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

归属河北钢铁集团

10

攀枝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

归属鞍钢集团

11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本溪市

12

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13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唐山市

归属河北钢铁集团

14

北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本溪市

归属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5

徐钢集团(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

16

彭钢集团(徐州东亚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

17

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

附表4

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第1批甲控材料水泥生产商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备注

1

中联水泥CUCC

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淮海运营管理区统一以“CUCC”中联品牌销售

淮海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徐州市北郊

2

天瑞集团萧县水泥有限公司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经济开发区

3

枣庄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薛庄西

4

江苏诚意水泥有限公司

徐州市经济开发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苏发改设施发[2015]958号

招标编号

XZGD-2016-WZ01

招标人

中铁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部

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物资采购招标

招标内容

钢材、水泥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其他要求:

1.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物资来源、供应组织能力及方案的要求:

投标人需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及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的措施,并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并在生产能力、组织供应和运输方案中明确。

3、水泥投标人如果水泥熟料为外购的,应附熟料生产厂的有关质量证明及生产能力证明等资料。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6年4月7日上午10:

00前

(,并电话告知。

招标人澄清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

文件发送方式:

电子邮件。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疑或补遗资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4月7日上午10:

00前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1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招标公告第4条: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及的所有材料且正本需清晰可辨的彩色影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且正本需清晰可辨的彩色影印件。

3、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厂资格声明》、《制造厂授权书》等资格文件原件(鲜章)。

4、所有投标人需承诺招标文件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的方式。

报价折扣

无(可接受报价折扣的具体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

2.每包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钢材包件每包50万元,水泥每包10万元。

3.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投,并注明包件号,不允许合并。

投标保函的复印件必须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不得以活页形式夹入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至2015年。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14年至2015年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14年至2015年

招标人将有权查证投标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见本附表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函、报价表、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等所有须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资料均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正本需鲜章原件)。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版本1份(U盘),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投标人如中标且招标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投标文件。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不同包件分别装订、密封、投标)

封套上写明

1.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

2.“在2016年4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3.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见招标公告。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公告。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

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逆序进行;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技术、经济等专家比例:

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经济等专家确定方式:

中国铁建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个。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

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不平衡报价限制:

鉴于在历次招标中,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降低总价,而在合同履行时,往往不能按照投标文件履约、给招标人造成停工待料损失等情况,本次招标对不平衡报价的认定及处理作以下规定:

钢材:

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包件的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

A、相同品种相邻规格型号(盘条与盘条之间、圆钢与圆钢之间、螺纹钢与螺纹钢之间)到站单价差额超过200元;

B、不同品种的相同规格型号(盘条、圆钢、螺纹钢三者中任意二者之间)到站单价差额超过200元;

如投标人出现不平衡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根据所投包件对应《物资需求一览表》,正确、完整填写对应包件的《投标报价表》和《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评标结束后,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情况的被推荐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本次招标物资钢材实行浮动价结算,水泥实行固定价结算。

1.钢筋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

(1)钢筋包件合同结算出厂单价(简称“M”):

实行以中标出厂单价(简称“A”)为基础的动态管理,但中标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上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2)钢筋基准价

钢筋基准价:

每日首次公布的江苏“徐州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价格行情中对应品种规格(同一材质、同一规格品种)钢材的所有市场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钢筋比较价:

(4)出厂单价调整方法

当比较价与基准价之差(简称“B”)超过人民币50元/吨时,对超出50元/吨以上部分纳入到合同结算;差额在50元/吨(含50元)以内的合同单价不予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当B>50时,则M=A+B-50

当B<-50时,则M=A+B+50

当50≥B≥-50时,则M=A

式中:

B---单价差;M---合同结算出厂单价A---中标出厂单价

(5)我的钢铁网未公布规格、品种出厂单价的确定

我的钢铁网未公布规格的基准价、比较价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基准价、比较价进行确定。

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6)需求时新增的规格、品种出厂单价的确定

需求时新增的规格的出厂单价比照已有的卖方最接近的小规格的出厂价进行确定。

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我的钢铁网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3、水泥结算价格实行固定单价

本次招标水泥包件实行在合同期内固定单价的方式。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3.水泥包件的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施工单位送样做配合比试验且合格。

4.如国家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结算单价等条款均不变。

5.第一次物资送外检费用以及每次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总则

项目概况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不允许拆包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10)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费用承担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转包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材料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材料技术规格书;

(11)投标物资材料与检验;

(12)投标物资材料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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