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212计量设备校准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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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212计量设备校准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编号:

宏制(2010)SB号

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版次:

A/0第1页共32页

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宏晟电热公司(以下简称宏晟公司)计量设备检定(校准)、使用、维护、检修等全过程管理行为,为生产提供准确的计量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宏晟公司相关生产控制、检测等过程的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使用、维护和检修管理。

3术语、定义

3.1计量设备:

是指用于过程控制测量、监控的仪器、仪表装置、标准物质、以及辅助设备和材料,包括计量检定中使用的设备和实验软件等。

3.2检定:

为查明计量设备是否完全满足检定规程、是否满足法定要求而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查、加标记或出具检定证书。

3.3校准:

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保计量设备、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的一组操作。

4管理职责

4.1总工程师

4.1.1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宏晟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保障部负责宏晟公司计量数据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4.2.1负责宏晟公司计量数据统计分析,仲裁宏晟公司内、外部计量争议。

4.2.2负责宏晟公司能源介质计量点配备情况和数据结算、发布、录入的管理监督。

4.2.3负责监督能源介质厂级以上计量数据发布、录入的准确性,对异常数据组织分析,并及时向上级计量数据管理部门反馈。

4.3设备管理部负责宏晟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4.3.1对宏晟公司计量设备检定(校准)的管理并监督执行。

4.3.2对宏晟公司计量设备校准(规范)的管理。

4.3.3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计量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组织制定或适时修订本办法,并监督贯彻执行。

4.3.4对宏晟公司各单位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4.3.5组织、监督月度检定(校准)计划的执行。

4.3.6负责计量设备更新、改造(修理)、封存(停用)、报废、降级和外部检定等申请的审批。

4.3.7负责计量设备维修、改造和外部检定委托、合同的报批。

4.3.8负责计量设备维修、检定费用的使用控制。

4.3.9审核、上报《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变更表》、《计量设备A、B、C分类》,外部检定等申请的审核上报

4.3.10组织建立健全计量设备(器具)台帐。

4.4各计量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4.4.1建立健全计量设备(器具)台帐,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4.4.2编制上报《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变更表》、《计量设备变更申请》、台帐变更及外部检定等申请的上报。

4.4.3执行月度检定(校准)计划。

4.4.4负责编制、修订本单位使用的计量设备的维护、使用规程,校准规范。

4.4.5负责计量设备的使用、维护、点检和许可项目的“自校准”及“自安装”的具体实施。

4.4.6负责计量设备更新、改造(修理)、封存(停用)、报废、降级和外部检定等申请的上报。

4.4.7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储存、搬运。

5管理要求

5.1使用管理

5.1.1各单位必须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格式内容,建立健全计量设备(器具)台帐。

各单位计量设备(器具)台帐由设备管理部统一管理,台帐内容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对新增或变更的计量设备(器具)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变更。

5.1.2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等自校准计量设备台帐,维护单位在周检结束后3日内,仅完成“检定日期、有效日期”的变更,于当月28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

5.1.3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等计量设备,维护单位在接手新设备20日内,完成计量设备台帐的建立,并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管理。

5.1.4随新建、扩建、改造项目配备的工作标准器,自项目竣工投产20日内,使用单位完成计量设备台帐的建立,并上报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纳入统一管理。

5.1.5新领用、配备的工作标准器,各使用单位应上报A、B、C分类,台帐变更申请,出具首次入库检定报告单及色标,经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更换新标识后,设备管理部于当月18日前完成台帐变更后,使用单位方可使用。

5.1.6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各单位于当月15日前上报计量设备台帐的变更申请,设备管理部于20日前完成台帐的更新,上报计量处。

a.计量设备(器具)使用单位、地点发生变化;

b.计量设备(器具)分类发生变化;

c.计量设备(器具)检定(校准)周期或检定(校准)日期发生变化;

d.计量设备(器具)检定不合格、报废;

e.计量设备更换。

5.1.7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标准器技术档案,档案内容一般应有:

计量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检定(校准)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等使用资料。

5.1.8对大型、精密、贵重、操作复杂的计量设备,要求有专人负责操作、维护、保养,使用环境应满足要求。

5.1.9从事操作、检修计量设备的人员,应熟悉计量设备的功能、原理、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1.10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检定报告和检定证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周期及无检定报告和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

5.1.11新上计量设备安装前必须通过检定、校准(检定、校准由设备安装单位组织)合格后使用;在用计量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并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2计量设备要严格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计量设备所在场所的单位负责提供和保持计量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5.1.13在线使用的计量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开闭和改变检测参数,不得损坏计量设备的确认标识。

5.1.14计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设备检定修理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

未经许可非计量设备检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5.2计量设备分类和周期确定

5.2.1分类原则

根据计量设备的重要程度、管理该计量设备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个管理类别。

5.2.1.1A类计量设备是指检定周期在1年以下的计量设备。

主要包括:

(1)工作标准器、标准物质。

(2)用于进出公司、厂际间、工序间物资和动力介质结算的计量检测仪器、仪表。

(3)原燃料及产品质量检验、试验用的计量准确度要求高的检验设备。

(4)用于自动联锁控制并可能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的计量设备。

5.2.1.2B类计量设备是检定周期在1年左右的计量设备。

主要包括:

用于监控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参数的计量设备。

5.2.1.3C类计量设备是指检定周期在1年以上的计量设备。

主要包括:

一般指示或参考用的计量设备。

5.2.2所有计量设备均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检定(校准)周期按计量设备类别及检定(校准)周期表执行。

5.2.3A类设备且列入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由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规定周期执行检定。

5.2.4对于在生产工艺设备上安装的且在日常生产中不易拆卸的部分A类、B类、C类计量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可在设备检修时进行。

检定(校准)周期按设备的检修周期确定。

但必须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检。

5.2.5计量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计量设备的分类原则,对本单位的计量设备进行分类,填写《计量设备A、B、C分类管理申请审批表》设备管理部审批、备案。

5.2.6计量设备检定周期的确定

依据校准规范开展校准业务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按校准规范规定执行。

计量设备类别及检定(校准)周期见附表。

5.2.7各单位需对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变更时,由使用、维护单位书面上报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执行,原则上检定周期延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范)所规定的周期。

5.3计量设备检定、校准管理

5.3.1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宏晟公司的计量设备检定、校准。

5.3.2各单位所有计量设备使用前应先建立计量设备台帐,报设备管理部审批,计量处备案后,纳入计量设备台帐管理后,方可纳入检定(校准)管理;未纳入台帐管理的计量设备不予检定(校准)。

5.3.3新购计量设备必须通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

5.3.4所有在线(用)计量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3.5校准应执行有效的校准规范。

5.3.6检定(校准)计划的编制

5.3.6.1编制依据

a.计量设备台帐;

b.根据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进行编制;

c.根据上年度检定(校准)给出的有效日期和宏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编制;

d.新购计量设备到货情况;

e.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新增计量设备;

f.集团公司内部检定能力及外部检定机构。

g.煤气报警器检定计划依据国家强检数据库要求执行。

5.3.6.2计划的发布

设备管理部在12月30日之前将集团公司批准的检定、校准下发各单位。

5.3.6.3月计划的编制及变更

a.各单位根据年度检定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需变更计划的填报《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变更表》,于每月15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18日前上报计量处,编入下月检定(校准)计划。

b.随主设备采购、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竣工移交新增计量设备,需进行检定(校准)的使用单位填报《计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变更表》,于每月10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15日前上报计量处,编入下月检定(校准)计划。

c.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计量设备,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或项目主管单位责成施工单位,于每月20日前自行到计量处办理检定(校准)手续。

d.每月检定计划变更率不得超过本单位当月计划检定(校准)总数的4%。

5.3.6.3.1以下情况不属于检定(校准)计划变更:

a.最高标准器外检期间不能正常检定;

b.计量设备在使用期间发现失准;

c.需要在年修(停产)期间检定;

d.封存及封存以后再启封。

5.3.7检定、校准计划的实施执行

5.3.7.1计量设备的送检

5.3.7.1.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定、校准年计划及国家强检数据库要求送检计量设备。

自校准的计量设备由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自校准。

计量处开展的检定项目送计量处检定室,煤气报警器送动力厂。

5.3.7.1.2各单位送检计量设备时要核对周检计划及国家强检数据库中计量设备型号、编号等与实物相符,计量设备附件齐全,卫生清洁。

5.3.7.1.3送计量处、动力厂以外单位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需提供检定、校准过程中所需的所有附件,使用操作说明书、上周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

5.3.7.1.4正常情况下送检计量设备检定周期为15个工作日,如需提前完成检定,使用单位需将时间要求书面告知计量处检定室。

5.3.7.1.5正常情况下每月22日停止当月计量设备的送检。

5.3.8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

5.3.8.1设备管理部按照年计划分解为月实施计划并组织执行自校准项目。

5.3.8.2计量设备校准必须严格执行校准规范要求。

5.3.8.3从事计量设备校准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校准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工作。

5.3.8.4经校准合格或调整、修理后,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设备,由校准人员负责出具检定记录,复核人员签字确认,并粘贴“合格”确认标识后方可使用。

5.3.8.5对因生产、主设备(系统)等原因无法按周期校准的计量设备,经设备管理部审核、计量处同意后,可随主设备(系统)的检修同步校准,必要时使用单位按周期采取比对等手段确认其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3.8.6对满足以下条件计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经使用单位申请,生产计划保障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采用适当延长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周期或一次性检定(校准)等手段确认其计量设备的准确性。

a.受现场安装及使用条件限制无法拆卸;

b.不具备检定(校准)条件;

c.仅用于现场显示,不参与系统控制、结算的计量设备。

5.3.8.7检定(校准)记录

a.工作标准器检定报告应妥善保管,及时归入工作计量器具档案中,留存周期为长期;

b.校准记录填写符合要求,原则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修改人在修改处盖章。

c.校准记录应每月整理、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5.4计量设备抽检

5.4.1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在线计量设备的抽检,抽检数量为本月周检数量的5%。

5.5计量设备标识管理

5.5.1计量设备标识的种类、内容、用途。

5.5.1.1宏晟公司范围内的计量设备(除工作用长度量具、水表外)均采用计量标识管理。

计量标识分合格、停用、封存三种形式。

5.5.1.2“合格”标识:

表明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检定或校准后处于合格的计量设备。

5.5.1.3“停用”标识:

凡是停用的计量设备,均使用红色“停用”字样标识,贴有该标识的计量设备任何人不得使用。

5.5.1.4“封存”标识:

对一些暂时不用的计量设备,由计量设备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设备管理部批准后,进行封存。

5.5.2计量设备标识管理要求

5.5.2.1出具计量标识的人员必须是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合格,谁检定(校准)由谁负责进行粘贴计量确认标识。

5.5.2.2计量设备上不得重复粘贴不同级别或其它标识,每个计量标识的出具,必须与原始检定(校准)记录、检定证书和表明计量设备所处状态的其它资料相符。

5.5.2.3计量标识不允许涂改。

必须用钢笔、中性笔填写标识内容,涂改则按超期使用处理。

送检单位应保留上次检定或校准后粘贴的各种表明状态的标识。

5.5.2.4计量标识只能表明计量设备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的状态。

不能替代计量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需要出具检定证书和检定合格证的照常出具。

5.5.2.5“封存”的计量设备封存期间不纳入计量设备周期检定,但在启封投运前由设备使用单位向设备管理部申请启封同意后,经检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5.2.6新领用的计量设备,使用前由使用单位凭入库检定标识、检定(校准)报告,由设备管理部统一更换“合格”标识。

5.5.3计量标识的粘贴要求

5.5.3.1计量确认标识粘贴在计量设备正面醒目,且不影响读数的位置。

5.5.3.2二次显示记录仪表的标识,统一粘贴在仪表的右上角玻璃上,再用透明胶布粘贴在上面。

5.5.3.3变送单元仪表粘贴在表盖正面中上部约2/3处;转换单元、计算单元、调节单元统一粘贴在正面右上角,个别仪表没有粘贴位置的找正面右上边位置粘贴。

5.5.3.4仪表计数盘面为圆形的(如压力表、双金属温度计等)计量确认标识粘贴于表盘下部或表盖的上部且不影响读数位置;其它未提及的仪表尽量以正面右上角位置且不影响读数为宜。

5.5.3.5对确因现场环境恶劣造成计量确认标识无法长期保存的,依据检定(校准)合格证、检定(校准)记录视为有效。

5.5.4计量设备封印的管理要求

5.5.4.1计量检定用章、封钳、计量专用章等统一由计量处刻制发放。

5.5.4.2当发现计量设备的封印被破坏,应立即通知主管部门粘贴明显的停用标记,不得继续使用,必须经确认计量设备的计量性能未改变,可重新进行封印。

否则要对确认前的计量设备出具的测量数据进行评定。

5.6计量设备维护、检修管理

5.6.1计量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5.6.1.1计量设备的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6.1.2计量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的计量设备的保养、搬迁、储存工作,避免和防止计量设备的损坏。

5.6.1.3生产中使用的计量设备,设备维护单位要进行定期点检,要制定出点检路线、内容、要求,并按区域指定点检人员。

5.7计量设备校准规范管理

5.7.1校准规范:

为评定计量设备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由参考标准确定的量值之间的关系,开展计量校准所依据的企业制定的技术性文件。

5.7.2计量校准规范的编写、审批、发布及实施。

5.7.2.1设备管理部组织计量校准规范的编写,开展该项计量校准单位负责编写上报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审核上报集团公司计量处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发布执行。

5.7.2.2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发布后,计量检定(校准)单位立即严格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开展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工作。

保证日常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工作使用的规程或规范是有效版本。

5.8不合格计量设备管理

5.8.1不合格计量设备的确定

5.8.1.1计量设备的计量性能经计量检定或校准有一项不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就可确定为不合格计量设备。

5.8.1.2计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一一种情况均为不合格的计量设备。

a.发生或发现己经损坏;

b.过载或误动作;

c.工作不正常;

d.功能出现了可疑;

e.超过了规定的确定周期;

f.封缄完整性己被破坏;

5.8.2不合格计量设备的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合格计量设备可采取退货、修理、重新校准、降级使用、报废等措施处理。

5.8.2.1退货

5.8.2.1.1新购的计量设备在进货验证时,经计量检定或校准不合格,由采购部门负责向厂家联系退货事宜。

经计量检定或校准不合格的计量设备不准人库和流转到生产现场。

5.8.2.1.2新购的计量设备在进货验证时,如发现计量设备与随带的资料不全或资料中规定的计量技术参数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由采购单位负责与厂家联系妥善解决。

5.8.2.2修理、重新校准

计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或出现不合格计量设备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设备管理部通知设备检定或校准、修理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处理。

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原粘贴的标识不动。

5.8.2.3降级

对现有工作标准器精度等级无法满足在线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要求的,对在线计量设备精度等级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可采取降级处理措施。

5.8.2.4限制(量程、功能)使用

对具有多功能和多量程的计量设备,经检定或校准能在一种或多种功能或量限内正常使用时,只要检定(校准)人员在检定记录和计量检定证书上给予注明限制范围,则可继续使用。

5.8.2.5报废

由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出具计量器具报废单的计量设备,不合格、报废的计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封存,不得使用。

损坏、不合格报废的气体报警器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收回。

损坏、不合格报废的煤气报警器由煤气防护站统一收回。

5.9计量设备入库验证管理

5.9.1新采购计量设备入库前应由储运公司组织进行入库前检定,各单位在接收储运公司出库计量设备时,应对照计量处已开展的检定(校准)项目类别明细,认真核对计量设备的检定标识和检定(校准)记录,对无检定标识和检定记录的计量设备拒绝入库。

5.9.2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入库计量设备的检定标识和检定(校准)记录。

5.9.3煤气报警器执行出库再检定(校准)。

5.9.4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执行先入库再校准,上述设备入库15日内完成校准。

自动化仪表入库后校准由各单位热工专业完成,电工仪表入库后校准由试验班完成。

6考核

6.1丢失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色标,考核1分/每证、标。

6.2未按计划执行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每台(件)考核2分。

6.3未按要求建立计量设备台帐,考核10分,台帐内容与实际不符,每处考核1分。

6.4未按要求对不合格计量设备进行封存管理考核1分/每台、件;不合格或未检定(校准)的计量设备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的考核10分/每台、件。

6.5新入库计量设备标识、证书不全考核1分/每项。

6.6新入库自动化仪表、电工仪表未按要求校准,校准记录不全考核1分/每项。

6.7未按要求上报变更计划考核1分/每次。

6.8未办理审批手续随意修改计量设备台帐考核1分/每项。

6.9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变更率小于5%,每超1%,考核3分。

6.10丢失、人为损坏计量设备按设备原值的10-30%考核。

7相关/支持性文件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量设备管理办法》

8附表/附录

8.1计量设备量值传递流程

8.2计量管理网络图

8.3计量设备内部检定计划明细表

8.4计量器具外检计划变更表

8.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变更表

8.6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月结表

8.7计量器具台帐变更申请

8.8计量器具停用封存申请表

8.9检定记录产生及保管时限

8.10计量设备类别及检定(校准)周期表

8.11计量处检定室检定(校准)项目类别明细

8.12计量器具(工作标准器)台帐

8.13计量器具(检测仪表)台帐

 

8.1计量设备量值传递流程

 

 

8.2计量管理网络图

 

 

8.3计量设备内部检定计划明细表

计量设备内部检定计划明细表

单位:

宏晟电热公司年月日ZLJL15/JL-002

序号

项别

类别

计量器具名称

检定编号或检测点名称

出厂编号

规格型号

精度

检定周期(月)

检定日期

使用地点

备注

 

8.4计量器具外检计划变更表

酒钢计量器具外检计划变更表(增/减计划)

单位:

年月日BXG/JL-037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类别

检测点名称

出厂编号

规格型号

精度

周期(月)

检定日期

使用地点

外送单位

备注

 

 

 

 

 

 

 

 

 

 

 

 

 

 

 

 

 

 

 

 

 

 

 

 

 

 

 

 

 

 

 

 

 

 

 

 

 

 

 

 

 

 

 

 

 

 

 

 

 

 

 

 

 

 

 

 

 

 

 

 

 

 

 

 

 

 

 

 

 

 

 

 

 

 

 

 

 

 

 

 

 

 

 

 

 

 

 

 

 

 

 

 

 

 

 

 

 

 

 

 

 

 

 

 

 

 

 

 

 

 

 

 

 

 

 

 

 

 

 

 

 

 

 

 

 

 

 

 

 

 

 

 

 

 

 

 

 

 

 

 

 

 

 

 

 

 

 

 

 

 

 

 

 

 

单位主管领导:

经办人:

8.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变更表

酒钢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变更表JLD/10-004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主管

领导

(签字)

经办人

申报时间

联系电话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计划完成时间

 

序号

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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