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发各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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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发各班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为规范我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

第一章  评审机构组成

第一条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办法:

(一)学院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任委员,下设“评审会”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生奖励和评审工作。

(二)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定办法,审批全院性奖励获得者名单。

第二条 各系部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各系部团总支书记任组长,各系部学生政治辅导员任和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

第二章  申  请

第三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提出申请,但入学第一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各系部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9~10月份,上报学院的时间定为每年的11月份,学院公示的时间定为当年的12月到次年的1月份(助学金公示时间为当年的12月到次年的1月份)。

第四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重复;同级别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不能重复。

第五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可申请相关奖项。

第六条 申请奖励除满足各项奖励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七条 学院在组织申报、答辩和重点考察申报者日常表现和成绩的基础上,每学年可评选模范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若干名(名额具体数量视当年评选的实际情况而定)。

模范班集体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将作为省级或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第三章  评  审

第八条 奖励评审程序为:

 

(一)“先进班集体”、“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申报、评选由各系部在班级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由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系部评审,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第九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各系部奖励的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一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十一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励: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课程有补考者;

(三)恶意欠缴学杂费者;

(四)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多于优秀次数者;

(五)早晚自习出勤率、日常到课率均低于95%者;

(六)在系部或学院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五条之规定或违反学院其他规章制度者。

第十二条各系部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励的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察。

第四章  申    诉

第十三条 学生个人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院 “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系部。

院“奖励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颁    奖

第十四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口头表扬、通告表扬等多种形式,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十五条 陶铸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优秀事迹表 ,审核后存档备案。

荣誉证书由学院统一颁发。

第十六条学生个人奖励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文明宿舍评选细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优秀团支部、十佳青年、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细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单项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

1、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10月份进行;

2、凡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二至大四的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3、每学年评选院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为学院班级总数的8%。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班风良好,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且内容有针对性,形式活泼,具有特色,出勤率达95%以上;积极进取、团结协作,集体荣誉感强;举止文明,自觉遵守校园文明规定。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按规定程序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踏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开展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班级日志记录详细、全面。

能积极地、按质按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为同学服务。

3、积极开展党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党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有一批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的比例高于90%;有一批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典型,并在集体中起骨干作用。

4、制订班级各类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主动承担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常规工作;对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早发现,早汇报,处理及时、恰当、有效。

5、学习态度端正,课堂纪律严明,考勤制度严格,上课出勤率不低于95%;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全班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率达50%,及格率达90%以上。

不断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课外学术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参加率达80%以上,且取得较好效果。

6、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出勤率高并取得较好成绩;全班每学期组织公益劳动两次以上且出勤率高;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学院有相关记载)

7、在同年级中,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和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CCT)获得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学生人数比例在全年级排前三名。

(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规范、准确、公平合理,全班综合素质考评平均成绩在学院名列前茅。

9、全班同学本学年无一人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10、遵守公寓管理条例,无重大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班级学生所在宿舍卫生优良,所有宿舍未因内务不合格被通报批评。

第四条:

在同等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1、有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事迹;

2、班集体在院级或以上各大报纸、网站等媒体上有报道,且影响较大。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院"先进班集体":

1、班级成员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不承担学院布置工作任务的;

3、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4、班内有受过党、团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被取消评优资格的。

第六条:

评比程序和办法

1、班级自评。

各班级对照评选内容和条件,实事求是地对本班工作进行评估,撰写评优申报材料,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并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初评。

学院成立评选小组,成员由有关领导、辅导员、分团委负责人和学生会干部组成。

评选小组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收集材料、听取汇报、调查核实等渠道,研究确定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

3、答辩审批。

学院安排统一时间对候选先进班集体的事迹进行集中展示,组织申报先进班集体进行评选答辩,确定先进班集体的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监督。

第七条:

表彰办法

1、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颁发奖状。

2、先进班集体由学院奖励500元。

3、推荐参加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八条:

组织领导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修满学年规定学分,学分绩点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 4级),成绩合格 (外语专业的学生应通过相应专业等级考试),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等特长学生应通过Cet-3级;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

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

(六)本学年度无旷操、晚自习缺勤和内务卫生不合格及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七)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八)评选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第二条 评选办法

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 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1‰;

(二)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授予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鼓励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的优秀学生,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评选范围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时事政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讲文明、有礼貌,关心集体,积极主动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艰苦朴素,爱护公物,有良好的道德风尚;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符合获得乙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者。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审核。

四、奖励办法

1.奖励比例为参选人数的3%;

2.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参评对象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团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者。

二、评奖条件

1.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本学年考试成绩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

3.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内前15名;

4.本年度没有无故旷课、旷操、晚自习缺勤及其它任何违纪记录;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成绩显著;

6.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评选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进行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奖励办法

1.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

2.颁发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含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二次;

(2)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校级奖励。

二、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

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生工作部考察。

由学生工作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意见,向学院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并在院内公示。

3.学院审定。

学院全面审核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及其推荐材料,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三、奖励办法

1.奖励比例控制在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25%以内。

2.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3.经学院评定的优秀毕业生,还将具备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资格。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鼓励优秀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上学年考核科目(不含任选科目)的总成绩进行评选,无补考现象。

(1)平均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各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具有甲等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2)平均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各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具有乙等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3)平均分为75分以上(含75分),各科成绩不低于60分,具有丙等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4)如有科目以优秀、良好以及合格的方式进行考核,则优秀为85分;良好为75分;合格为65分。

如只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考核,则该科不计入;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考核达标。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

7.本学年度成绩达到以上要求者,再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进行考核。

8.以上所有条件以本学年为准。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因事病假缺课累计超过30天者;

(2)本学年内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二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1.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在辅导员老师指导下,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及公示后,报所在系团总支。

  2.各团总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后,报学院学工部审核。

3.学工部审核、公示后,报学院院务会审批。

第三条 奖励办法及标准

  1.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3%;

  2.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元,奖励比例为8%;

3.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元,奖励比例为12%;

4.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单项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提升学院人文、学术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完善个性品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项类别

(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二)文化艺术先进个人

(三)体育竞技先进个人

(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五)优秀特长奖

(六)考研升学奖励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于参加团队进行社会实践的学生,评选参考以下几点:

(1)发扬团队精神,不怕苦累,热心助人,团结协作。

(2)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安排,积极磨合不同个性队员之间的关系,解决分歧或纠纷。

(3)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4)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实践服务团交给的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做出积极贡献。

(5)实践结束后及时提交个人成果(包括论文、设计方案等)。

2.对于独自进行社会实践的学生,评选参考以下几点:

(1)能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进行有意义的实践活动。

(2)实践表现得到较高评价。

(3)实践结束后有实质性的成果上报,如发表较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论文、提交具有建设性的设计方案等。

(二)“文化艺术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学业成绩优良。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艺术特长(如文学、书法、美术、音乐、器乐、舞蹈、曲艺等),重视文化艺术修养,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并表现出色。

3.勇于克服各方面的困难,不断努力创新,不断汲取新的文化艺术元素,能充分展示大学生文化艺术魅力。

4.在省市、校院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或活动中取得不错成绩。

5.在各级各类平面或电子媒体上发表多篇作品(含文学、书法、美术等文艺作品)。

6.其他可供参考的评选条件。

(三)“体育竞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心体育运动,在校院学生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的体育骨干或学生干部。

2.在校级体育竞赛活动中,取得个人前三名或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在省市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的学生。

3.开展体育活动比较有影响的学院各类学生体育协会或俱乐部负责人。

4.体育课成绩良好及以上或《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测试达良好及以上者。

(四)“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创新。

2.研究成果(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制作发明三大类)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充分体现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在校期间,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五)优秀特长奖

1.在文体、科创等方面具有一定特长,积极坚持正确导向,并通过努力取得不错成绩。

2.学生特长经过相关机构与组织的认定,所获成果得到广泛认可。

(六)考研升学奖励

1.报考研究生(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坚持考完所有课程。

2.成功考取所报学校的研究生。

3.在校期间学习表现良好,修满所有课程学分。

二、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

凡我院在籍学生均可据实申报。

2.院团委考察。

由院团委逐一考察申报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向学院报告候选对象的综合考察情况,并在院内公示。

3.学院审定。

学院全面审核评选对象的有关情况及其申报材料,确定最终名单。

三、奖励办法

1.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科技创新单项奖的奖励比例为参评学生人数的8%;优秀特长、考研升学单项奖不限比例。

2.对于成功考取研究生的所有毕业生,由学院奖励200元,并设立光荣榜给予表彰。

3.所有单项奖均颁发荣誉证书,在全院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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