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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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模板

 

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适用于资格后审的电子招标项目)

(2020年6月版)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使用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范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为基础,结合本市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进行编制,适用于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本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本范本中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应按照本范本第一章之前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的格式,将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否决的全部条款)予以集中列明。

五、招标人按照本范本第二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六、本范本第四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综合评估法中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七、本范本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八、本范本第七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本范本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可以引用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引用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应当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引用的货物品牌或者生产供应商在市场上应当具有可选择性。

十、本范本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易监管科反映。

联系电话:

(0757)********、********

 

<#工程编号#+#工程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建设单位#>(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

联系人:

<#招标代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招标代理传真电话#>E-mail:

<#招标代理EMail#>

年月日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3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5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7

第一章致投标人8

第二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9

1.招标条件9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9

3.资格审查方式9

4.投标人资格要求9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13

6.投标保证金13

7.投标文件的递交13

8.发布公告的媒介14

9.异议与投诉14

10.其他14

11.联系方式14

第二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15

1.招标条件15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15

4.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19

5.投标保证金19

6.投标文件的递交19

7.确认20

8.异议与投诉20

9.其他20

10.联系方式20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

投标人须知正文27

1.总则27

2.招标文件29

3.投标文件30

4.投标36

5.开标37

6.评标38

7.合同授予39

8.重新招标41

9.纪律和监督4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

第四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5

评标办法前附表45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47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1

评标办法前附表51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55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103

第七章图纸125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26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127

第一节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适用于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适用于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128

第二节经济标格式145

第三节技术标明标格式162

第四节技术标暗标格式164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

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

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

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

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暗标除外)等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

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无投标邀请函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

3、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或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解密的;

4、在本招标项目历次招标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注:

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退回该投标文件。

(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显示不一致的(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完成投标人名称修改的除外);

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成功上传的。

注:

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

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4、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

5、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

一、招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发布公告,包括不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二)未经批准,应当公开招标而邀请招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

(四)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要求;

(五)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

(七)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

(八)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上述违法行为,如果在投标截止前发现的,责令改正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如果在投标截止后被发现和查实,且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招标无效。

如果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查实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被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投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三)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

(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五)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

(九)投标人受到财产被查封、冻结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投标被确认无效的,在评标过程中,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在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无效。

三、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

(四)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影响中标结果的;

(五)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七)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八)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中标被确认无效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4条规定,由招标人从符合条件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三)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四)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第一章致投标人

特别提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招标文件中汇总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3、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务必按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载明的联系方式要求技术咨询。

因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成功上传的,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佛山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

投标文件中需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办理个人电子签字章的,投标人应打印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资料(或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明标电子投标文件、经济标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中,并采用投标人的机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

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解密的,开标会现场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

5、本工程技术标暗标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统一的文档格式编制,目录和正文不得出现任何与判断投标人相关的标识或暗示,否则该投标将予以否决。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密封和标记。

2、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

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提前上传投标文件。

第二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

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

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项目建设规模:

2.3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4本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2.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

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

格标准,承诺达到(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奖项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级或

以上资质。

[注: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不得提高资质标准。

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

4.2.2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为

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内容可以删除。

]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除外)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有专业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专业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个月,即年月

至年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有)

4.6.1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须具有专业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个月,即年月

至年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7专职安全人员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

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

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个月,即年月至年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

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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