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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火灾安全措施计划3

 

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

 

神木县海鸿矿业有限公司

 

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患事故于未然,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杜绝或减少矿井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编制2012年度《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观测和落实《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以达到预防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和井下一旦发生事故时,有组织地进行矿井救灾,使受灾人员能迅速脱险,并使事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处理,以达到矿井尽快恢复生产的目的。

二、矿井灾害事故的种类:

煤矿中常见的重大灾害事故有:

(1)煤尘煤尘爆炸;

(2)矿井水灾;(3)矿井火灾;(4)煤与煤尘突出;(5)冲击地压和大面积冒顶。

三、要求:

《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长定期组织煤矿职工进行学习和演习试验,并严格按照《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执行,切实搞好矿井灾害预防工作和处理工作,实行我矿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二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二、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三、从业人数:

353人。

四、隶属关系:

神木县

五、主要产品:

原煤。

六、生产能力:

60万吨/年。

可采储量:

22.14Mt服务年限:

22.7年。

七、 本整合区位于矿区中北部大海则井田的地方煤矿开采区范围内,现为水头泉和郭家梁两小煤矿整合后形成的。

本矿周边现有神华集团公司大海则煤矿、神木东川煤矿、神木县大柳塔镇水井渠煤矿、神木县大柳塔镇乌兰色太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八、整合区地处陕西省神木县北部、神府矿区中北部的郭家梁村附近,行政隶属神木县大柳塔镇管辖。

矿井南距神木县城约35km,北距大柳塔镇约7km,东距府谷县城80km。

第二节人居环境

一、地理和气象

整合区位于陕北黄土高原与毛乌素沙漠接壤地带,属沙漠风积型地貌。

地势总体为西高东低,最高点位于整合区西北边界处,标高1250.10m,最低点位于整合区东北角乌兰色太沟谷,标高1110m,相对最大高差140.10m。

整合区内主要水系为乌兰色太沟。

该沟流自西南向北东流经整合区北边界,长约1.7km,本区属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性明显,冬季严寒,夏季炎热,冷热多变,温差较大。

风沙频繁、蒸发强烈。

后注入整合区东部的悖牛川河。

二、矿区经济概况

本区经济以农业为主,畜牧业次之。

工业以煤矿开发为主,但基础较薄弱。

居民地多集中在河谷川道地区,农业人口占90%以上。

本区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炭、粘土矿等。

第三章组织部署

第一节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总指挥:

杨洪双

副总指挥:

闫连忠

成员:

刘忠民、李金有、杨子平、郭永君、朱长海、刘建军

第二节相关人员职责

1.矿长: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董事长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矿长未到时,矿值班矿长全权代理。

2.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灾害、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

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发生灾害事故时总工程师有权从矿属各单位调集物资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3.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处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所用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副总工程师: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在处理事故时应本着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又不致威胁其它地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有利于为接近事故地点创造条件;有利于控制稀释有害气体,不致达到积聚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浓度,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安全副矿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7.通风安全队队长:

按照矿长命令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通风方式,改变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完成与通风有关的其它任务。

负责井下通讯和井下监测工作,保证井下现场有完好畅通的电话。

8.生产技术科长:

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事故处理,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保证各单位通信系统可靠、灵敏,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准确及时向有关人员和单位传达信息,电话要随指挥基地变更而移动。

9.安检科科长:

接到事故通知后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负责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10.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正副值班长、矿调度主任、矿长、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并按照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及时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协调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安全调度台考勤人员、矿灯和自救器发放人员:

配合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指挥部。

12.井口检身工:

严格进行井口检身,对未持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严禁其入井。

13.有关的区、队、班组长(包括外包队伍):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他们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及经济损失,并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控制情况;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4.地测技术人员: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测量、地质工作。

15.地面综合队:

负责将遇险人员从排矸井﹙副立井﹚及时运送到井上指定地点;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6.材料库负责人:

根据矿长命令,及时准备好需要的抢救器材,并保证其及时到位和正常运转,杜绝随意挪用。

17.医务室主任: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必要时可向集团公司定点医院求援。

18.办公室主任:

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处理。

19.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工业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根据矿长命令组织若干保卫人员配合完成有关救灾任务。

20.通讯监控组组长:

接到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要确保调度指挥中心和话务台具有强插电话功能,保证井上通信线路畅通无阻,保证调度室和医务室、10KV变电所、配电室、井下变电所、主扇房的直通电话畅通无阻。

21.总务科科长:

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矿长积极有效地处理事故,稳定职工情绪,发动职工战胜灾害,确保安定团结和灾害事故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22.财务科科长:

协助矿长抢险救灾,负责做好对抢险救灾工作的考核工作。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的统计上报及保险索赔工作。

第四章、矿井防灭火

第一节

防止煤尘自燃

1、井下电器设备、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缆悬挂整齐,不得有破口;带电电缆不得盘圈使用(机电和电钻电缆除外)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等,要杜绝明火,防止外因火灾。

2、严格按《规程》第七章的要求,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存放点遗弃的纸箱、包装纸、塑料袋要集中管理,定期清理出井,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装药前要掏尽眼内的煤粉,药卷装填要连续紧密,并必须采用水炮泥和炮土封填,防止出现煤燃、残爆和“打枪”现象发生。

严禁放明炮、糊炮。

3、在矿井相邻煤层和相邻工作面都必须用隔爆棚隔开,隔爆棚设置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煤尘灾害预防

火灾的预防

1、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使用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所有电器设备杜绝失爆现象。

(2)选用阻燃性电缆,凡未经检测的电缆不得下井使用,要按规定高度悬挂。

井下使用的皮带、胶管等橡胶制品,必须有合格证,下井前必须进行阻燃性试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转情况,按规定加注润滑油,避免摩擦过热引起火灾。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有关规定。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得使用火炉取暖及大灯泡取暖。

(6)井下所有巷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消防洒水管路,地面消防蓄水池不少于两个,蓄水量不少于200m3。

(7)井下使用的液压油、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筒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液压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废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专用铁箱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废纸等,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仍乱放。

严禁将剩油、废油撒在井巷、硐室内。

及时处理井下各类机电设备油脂渗漏,严禁机电设备大量漏油运转。

(8)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穿化纤衣服下井。

(9)加强预防地面火灾,防止地面火灾危及井下。

(10)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25条规定。

井下消防材料库每月检查核实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严禁消防物品挪作它用。

(11)井下机电硐室、材料库、变电所、液压泵站、井下临时油脂库或硐室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机电硐室及火药库必须存有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

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证合格。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2、矿井内因火灾预防

(1)采区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把防治自然发火列为主要内容,在开拓布局和巷道布置上要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

保证达到规定的回采率,回采过程中要减少丢煤,推进速度符合防灭火工作的要求。

(2)加强对采煤工作面洒注阻化剂防火技术。

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加强回采工作面CO的监测工作,做到对火灾的早期预测预报,一旦发现发火征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要保证合理的回采速度,工作面推过的联络巷和工作面停采后的废巷口必须及时封闭,封闭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并定期检查。

(3)煤巷掘进工作面加强顶板管理,控制巷道冒顶,对高冒处进行防火处理,并作为监测点进行挂牌监测管理。

对隐患地带的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堵漏材料、喷浆质量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并设点监测采空区温度和气体。

(4)采空区周围必须采取均压措施,减少漏风,生产布置避免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或一侧回采一侧掘进,防止破坏均压状态。

(5)优化通风系统,合理配风,加强巷道的修复和加固工作,降低通风阻力。

(6)建立健全各项防灭火制度,加强职工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能力。

(7)合理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风门、挡风墙、密闭墙位置要选择在围岩坚固的地方,防止裂隙漏风,同时兼顾均压防火要求。

(8)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不得将浮煤、坑木、油棉纱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在20日内拆除设备,之后十日内封闭。

(9)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经常检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充填,杜绝给采空区供风。

(10)每周检查一次已密闭采区,每半月检查一次废弃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及气体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安全队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即早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第三节灾害预防的物资储备

灭火器、沙箱、砂袋、锹、消防器材、消防水管、砖、沙、水泥、粘土、气塞泵、比长管。

第五章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事故处理的原则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灾区人员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传报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并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简述事故发生地点、原因、性质、情况危急程度等,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各项规定和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火灾煤尘事故时,所有井下人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带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同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所有人员撤离。

第二节矿井灾害的处理措施

火灾管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发现自燃现象后,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及通风调度,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

2、发现自燃后,应立即查找漏风通道,判断火区具体位置。

3、确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温点注浆、压注凝胶阻化剂、注惰性气体等手段,使高温点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隐患。

4、对发火地点应采取均压措施,减少向发火地点供氧。

同时应设立火区CO监测点,利用束管对火区进行连续监测并进行取气样化验分析。

5、当其它措施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6、启封火区时,应制定严格的防火制度,严防火区复燃。

7、当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持续稳定时间大于1个月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1)火区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不含乙烯、乙炔,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并稳定在10PPm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七、发生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在现场的区队值班队长或班(组)长依照井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并要积极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2、切断火区电源。

3、积极组织辅助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火灾气体向人员集中的巷道蔓延。

4、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法,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等,都必须:

(1)不致造成沼气积聚,煤尘飞扬。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安全。

(3)不使超限的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点。

(4)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抑制火势,创造人员接近火源的条件。

(5)必要时将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改为消防管路。

5、发生火灾时选择通风的方法,必须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瓦斯积聚的可能性,自然风压和火风压的大小及作用方向等具体情况做出正确决定,一般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1)火灾发生在进风井口,井底车场,进行全井口反风。

(2)火灾发生在总回风巷,集中回风巷,工作面回风顺槽,应维持原通风系统。

(3)火灾发生在工作面中部及进风顺槽时,可根据情况,采取局部反风或增减风量。

(4)火灾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时,不应停止风机运转,已停止运转的风机,严禁再起动。

采掘串联通风时,应在立即通知串联工作面撤人的同时,尽快打开附近连通回风巷的联络巷风门,短路风流;排除火烟进入串联工作面造成威险。

(5)当火灾发生在机电硐室时,迅速关闭防火铁门或修筑临时密闭以隔断风流。

6、控制火风压,防止风流逆转,根据具体情况应采取下列措施:

(1)火灾初期,火风压较小,应迅速果断的扑灭,在火源前打临时密闭,控制风流,减少火烟形成,但应注意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炸的威胁。

(2)火灾发生在分支风流中,应维持原通风方法,特别在救灾过程中,不能减少风量或停风。

(3)预计排烟的风路上,应畅开构筑物(防火门、调节风门、风门及其它堵塞物),减少排烟阻力,确保排烟巷道畅通。

(4)尽可能利用火区附近巷道,将火烟导向总回风排出。

7、查明火区地点、范围、发火原因,火区人员等情况,调度室可采取:

(1)在安全前提下派几个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下井调查;

(2)可通过灾区来电话寻问、了解;

(3)召集已安全返回的灾区工作人员调查寻问。

8、防止风流紊乱,火烟侵袭蔓延等,由通风安全队根据生产技术科,总工程师对可能发生的风流紊乱形式的判断,采取相应的措施。

(1)旁侧支路风流逆转的防治。

①控制火势,应积极采取措施直接灭火;减少烟量,可在火源上风侧张挂风帘或构筑临时挡风墙,以减少向火区供风;降低烟温,要启动设置于排烟道路上的水幕。

②主扇保持正常运转,且勿降压运行,更不允许随意停扇。

③火源前面张挂风帘或构筑临时的防火墙。

但在火区内部排烟的道路上有遇难人员尚未救出时,这种措施应慎重采用。

④回风系统要维护良好和具有较大的巷道断面;位于排烟路线上的调节风门要设法开启,并要密切注意防止冒顶堵塞排烟通道事故的发生。

(2)上行风路烟流逆退的防治。

①控制烟气生成过程中,一定控制火势,要注意用水灭火时,水流不要射向中心,以免产生过量水蒸气。

②不要轻易采取停扇或降压运转的措施,最好适当控制旁侧支路以增加主扇对火区风路的作用。

③回风系统的巷道要平时维护好,断面要足够大,防止回风巷道局部堵塞和局部冒顶事故的发生;位于排烟道的调节风门要及时开启。

④如果主干风路,烟流逆转必不可免时,最好能在火源的上风侧寻找一条短路,使逆退的烟流尽快排往回风系统。

9、处理火灾要密切注意和防止烧毁支架造成冒顶堵塞风道,引起瓦斯积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10、电器设备着火时,先要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如岩粉、磷酸氨、干粉灭火器。

11、用水灭火时,要保证足够的水量,灭火人员应在上风侧由火源边沿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还要随时检查附近地点沼气、一氧化碳、氢气等浓度,绝不能用水扑灭带电设备和油料水灾。

12、泡沫灭火器用于油料、支架火灾,不宜用于灭电器设备火灾。

13、采用清除可燃物灭火方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用这种方法灭火的条件是:

火区位于人员可以到达的地点;火灾处于初期阶段波及范围不大,火区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2)挖除火源前要准备好充足的水量,确定排烟路线。

(3)在挖除时,要随时检查温度和瓦斯浓度,并配合以水降温灭火,挖除的热煤要及时运出井外,遗留的空间要用不燃性材料,如:

沙、矸石、黄泥等予以充填。

(4)挖除的范围应超过发热的煤炭1-2米,进入煤体温度低于40℃的地方。

(5)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应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炮眼温度不得超过45℃。

(6)这种灭火方法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工作中要组织力量,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一气呵成,对新发生的第一把火应首先考虑采用这种灭火方法以绝后患。

14、不能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立即封闭火区,但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对于通风网路复杂的火区,首先封闭其它区域直接影响的巷道,然后封闭火区的旁侧风路,最后同时封闭主要回风巷道。

(2)密闭的类型,应根据巷道坡度、封闭时间等具体情况决定;施工应就地取材,建造速度要快;同时应考虑采取其它灭火措施方便,要求密闭严密不漏风。

(3)尽量将封闭区范围缩小。

(4)封闭时随时检查灾区气体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封闭火区时,首先打上临时密闭隔断风流,即用厚5米的砂袋建筑一道保护墙,然后在掩护下垒墙。

在封闭火区后,救护队要定时检查气体,取样检查,为了迅速隔离火区,要由两个小队在火点进风侧首先建墙隔断风流,再在回风巷建墙,但必须在瓦斯上升到爆炸界限的允许时间内完工,一般时间不超过1小时,防火墙应留有观测孔,救护队需派人员连续检查气体浓度和温度,有爆炸危险时立即撤出砌密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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