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928984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32.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docx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理财投资者:

本理财产品: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属于〖公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

您的理财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

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协议书等全部条款,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理财交易合同(若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投资者与管理人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同时您还应向销售机构详细了解本理财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

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应该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敬请仔细判别,谨慎投资:

第一条理财产品共性风险提示和管控措施

(一)信用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管理人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依据其信用评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资产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

针对没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严格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二)市场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管理人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

本期理财产品也将面临一定的因相关金融工具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市场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指投资组合内的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因资产变现而导致的额外资金成本增加的风险。

从投资人角度,本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不能提前赎回,投资人应考虑产品期限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管理人在理财产品成立期初,对理财产品及其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进行评估,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四)交易对手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管理人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管理人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另一方面按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

(五)信息传递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信息传递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者未能及时主动了解产品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而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致使投资蒙受损失的风险。

管理人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成立、运作、到期清算或提前终止等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约定及时登陆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官方网站或拨打销售机构投资者服务热线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一年的有效期,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否则可能造成投资者无法认购,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销售机构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告知销售机构,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变更的,销售机构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不可抗力风险:

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风险。

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条本理财产品特定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公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与收益;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

根据本公司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该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为〖R2〗,〖中低〗风险(本风险等级为我公司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

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本理财产品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收益波动较小,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产品本金和收益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管理人不承诺本金保障,在发生最不利投资情形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上述风险客观存在,敬请投资人予以充分关注!

风险提示方:

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确认栏

本人经销售机构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投资者填写):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投资者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本人同时确认如下: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投资者确认栏(机构投资者)

声明:

我单位已充分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及本风险揭示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要求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

 

投资者(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21005期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备案编号:

Z7002221000009

一、重要须知

(一)本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和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

(二)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三)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机构咨询。

(四)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

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

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五)投资者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

本说明书及投资者签署的《理财协议书》、《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

(六)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七)管理人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二、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理财计划:

指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21005期理财计划。

产品管理人:

指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包含但不限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银行,官方网站为,客服热线为95398。

产品托管人:

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认购期:

指本产品接受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产品到期日:

指理财产品终止运作的日期。

提前终止权:

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管理人或投资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提前终止日:

指管理人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产品资金到账日:

是指理财产品终止运作后,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账户的日期。

工作日:

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业绩比较基准:

指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产品运作及市场情况,对本理财计划运行情况所设定的业绩参照标准,用于业绩运作结果比较或作为提取业绩报酬(如有)的依据。

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对委托财产收益的任何暗示或保证,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

三、产品风险等级:

R2

产品风险评级由管理人根据产品投资组合、投资运作情况、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根据管理人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2〗,〖中低〗风险。

该评级仅是管理人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杭银理财幸福99丰裕固收21005期理财计划

产品编号

FYG21005

产品登记编码

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Z7002221000009

〗,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发行对象

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以及〖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发行方式

〖公募〗

产品类型

封闭式净值型

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

销售范围

全国

销售渠道

可通过销售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发行规模上限

〖20〗亿元

产品认购期

〖2021〗年〖03〗月〖02〗日-〖2021〗年〖03〗月〖10〗日

产品认购时间

认购期首日9:

00至认购结束日17:

00

产品成立日

〖2021〗年〖03〗月〖11〗日

产品到期日

〖2023〗年〖03〗月〖22〗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理财期限

〖741〗天(实际理财期限受制于管理人提前终止权等条款)

认购起点金额

起点〖1000〗元整(具体以代销机构销售要素为准),超过认购起点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产品成立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或法定节假日调整缩短或延长认购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产品提前或推迟成立时管理人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认购规模为准。

如果产品认购规模低于〖3000〗万元,则管理人可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在原定产品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投资者购买的理财资金将在原定产品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该理财资金在原定产品开始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单位净值=理财产品估值日理财产品总净值/产品总份额,单位净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理财产品总净值=理财产品认购总额+理财产品所获总收益-理财产品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等)。

理财资金与收益支付方式

产品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理财资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如遇资金在途或法定工作日调整,实际资金到账日以公告为准。

产品费用

1、销售手续费。

本产品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20%〗的固定销售费。

按日计提到期支付。

2、托管费。

本产品托管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025%〗的托管费。

按日计提到期支付。

3、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存续规模收取年化〖0.20%〗的固定管理费。

按日计提到期支付。

4、浮动管理费。

本产品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提取〖80%〗作为浮动管理费。

提前终止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具体参见说明书第八节。

税费规定

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管理人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

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管理人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支付给投资者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融资服务

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不能提前支取,如需质押按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规定

认购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特别说明:

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须谨慎。

管理人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五、产品投资

(一)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1.固定收益类资产:

投资比例〖80%-100%〗,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

2.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投资比例〖0-20%〗,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资产管理产品。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1个月为建仓期,产品管理人应当在建仓期结束前使各项投资比例符合约定。

在产品存续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导致各类投资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以上范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工作日内调整至上述比例范围。

(二)投资策略:

本产品本着稳健投资的理念,基于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各类资产价格走势,采用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优选投资品种,采取久期策略和信用策略来获取稳定收益,并通过开展回购等融入或融出资金,以应对流动性需要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产品以投资价值分析为基础,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进行主动式管理,产品拟投资的各项资产均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审批准入及后续管理。

管理人还将经过市场研判,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管理,通过深入分析具体投资品种来获取市场收益。

本产品以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稳健获取利息性收益,并通过合理市场研判捕捉市场超额收益。

六、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定期由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并向投资人披露。

(具体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二)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所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四)估值方法

1.债券的估值方法

(1)以持有到期为目的的债券按摊余成本法估值;

(2)以交易为目的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2.货币市场类工具的估值方法

(1)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2)货币基金以最新基金净值估值;

(3)一年内同业存单或债券以摊余成本法估值。

3.权益类资产的估值方法

(1)上市公司股票按市价估值;

(2)其他权益类资产,根据合同采取符合监管要求的公允价值估值方式。

4.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存在公允价值的,按照公允价值估值,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取得时的成本用成本法进行估值。

5.其他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

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五)估值差错处理

如理财管理人或理财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委托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理财管理人意见为准。

当委托财产估值提交委托人后发现存在错误时,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应该立即报告理财委托人并及时更正。

(六)资产账册的建立

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设置、保管理财计划财产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委托财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理财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七、理财收益测算

(一)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认购份额×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浮动管理费(若有)-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到期日(提前终止日)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及税费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二)产品费用

1.销售手续费

理财计划财产的年化销售手续费率为0.20%,计算方法如下:

H=E*0.20%/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手续费

E为本产品存续规模

销售手续费原则上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到期日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扣除。

2.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

理财计划财产的年化托管费为0.025%,计算方法如下:

H=E*0.025%/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本产品存续规模

托管费原则上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到期日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扣除。

3.理财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

理财计划财产的年化固定管理费率为0.20%,计算方法如下:

H=E*0.20%/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本产品存续规模

固定管理费原则上按日计提,逐日累计至到期日从理财计划财产中扣除。

固定管理费由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实际运作结果不达业绩比较基准时,管理人有权减免固定管理费。

4.浮动管理费

理财管理人根据理财计划投资情况计算浮动管理费,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提取80%作为浮动管理费。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的折合年化收益率若小于或等于业绩比较基准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NAV-1.00*(1+R×D/365)]×80%

H为产品到期(提前终止)时应收取的浮动管理费

NAV为到期日(提前终止日)扣除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如有)等固定费用后单位净值

E为本产品存续规模

R为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

D为本产品实际理财期限

(三)示例说明

示例一:

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如有)后,投资收益率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假设理财期限为362天。

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50%,假设管理人提取超过业绩基准部分的80%作为浮动管理费,到期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如有)后,如产品净值为1.0615,此时,(1.0615/1.00-1)×365/362=6.20%>4.50%,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收益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为:

100,000.00×[1.0615-1.00×(1+4.50%×362/365)]×80%=1,349.59(元)

扣除浮动管理费后,投资者最终收益为:

100,000.00×(1.0615-1.00)-1,349.59=4,800.41(元),产品到期时,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化收益率水平为:

4,800.41/100,000.00×365/362=4.84%。

示例二:

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后、销售手续费(如有),投资收益率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以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假设理财期限为362天。

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50%,假设管理人提取超过业绩基准部分的80%作为浮动管理费,到期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如有)后,如产品净值为1.0426,此时,(1.0426/1.00-1)×365/362=4.30%<4.50%,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者最终收益为:

100,000.00×(1.0426-1.00)=4,260.00(元)

示例三:

最不利情况,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如有)后,投资发生亏损。

以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为例,假设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为100,000.00份,假设理财期限为362天。

假设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50%,假设管理人提取超过业绩基准部分的80%作为浮动管理费,到期时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如有)后,如产品净值为0.9975,则投资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投资者最终收益为:

100,000.00×(0.9975-1.00)=-250.00(元)。

(四)最不利情况分析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八、理财产品的认购与到期终止

(一)认购所需材料:

在产品认购期内,个人投资者请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借记卡至销售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机构投资者请通过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或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销售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到销售机构办理。

(二)产品成立资金划付:

销售机构有权以投资者签署的理财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为限从投资者理财账户中进行资金扣划,无需投资者另行授权。

(三)到期兑付:

销售机构将于投资者实际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的理财账户。

(四)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管理人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于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1个工作日在通过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发布提前终止公告,并于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可兑付款项按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的理财账户。

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如发生以下事项时,管理人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管理人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在理财期限内,管理人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但如下情形除外:

1.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则投资者可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并在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的相关通知或公告生效前提前赎回;

2.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理财产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经济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