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科提分背背民事诉讼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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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提分背背民事诉讼法

民诉

11年

10年

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3

4

民事争议的管辖

0

1

级别、地域管辖

1

0

裁定管辖

0

1

管辖权异议

0

1

当事人确定

2

0

共同诉讼与当事人

2

3

诉讼代理人

2

0

证据与证明

4

3

送到、期间

1

0

法院调解

1

0

普通程序

18

1

简易程序

1

2

第二审程序

2

10

审判监督程序

2

2

督促程序

2

2

执行程序

2

4

涉外民诉

2

0

1、诉的理论

诉讼标的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与诉讼标的物相区别

有争议的具体东西

与诉讼请求相区别

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给付之诉

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变更之诉

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反诉

反诉的构成要件

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注意:

只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才合并审理;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二、基本原则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

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对等原则

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辩论原则

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

但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无法辩论;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处分原则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三、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适用案件

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阶段。

组织形式

审判员一人

适用法院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适用审级

一审案件;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

回避制度

适用范围

对象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阶段

民事诉讼

法定原因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且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回避方式

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的期间

通常:

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

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申请回避的效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回避的决定权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

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

审判长决定。

回避决定的复议

回避决定可以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

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公开审判制度

审理公开: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

通常公开审理。

一律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经过当事人申请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①离婚案件:

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判决一律公开

4、民诉当事人

民诉当事人

自然人和法人

其他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私营独资企业能作为当事人。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能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组织,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正当当事人

通常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适格当事人

例外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破产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5条);清算组(《公司法》第185条);清算人《合伙企业法》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公司法》第152条);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

特殊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2)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是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表见代理除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行为人对他人的行为负责

(1)雇主作为当事人,雇员不是当事人: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企业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是当事人: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名誉权和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2)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

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因担保法律关系引起的诉讼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

只以分支机构作为被告;其他企业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注意该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当事人。

(2)一般保证中的被告:

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债务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有权选择被告:

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案件

(1)机动车使用人责任:

由实际使用人作为被告。

因租赁、借用、买卖、盗窃、抢劫或者抢夺;但租赁、借用时,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使用人与所有人是共同被告。

(2)校园事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

(3)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五、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不是特别授权

6、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加诉讼的依据

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有独三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即有独三的权利主张将否定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争议

参加诉讼的方式

提出诉讼

诉讼地位

有独三相当于原告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参加诉讼的依据

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参加诉讼的方式

自己申请参加;由法院通知他参加

诉讼地位

不是完全独立的当事人,不享有与当事人相等的诉讼权利;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不能列为无独三的法定情形

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

七、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诉讼标的为2个以上;2个以上诉讼标的同类);同一法院管辖,并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通常是指起诉方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挂靠与借用类案件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作为共同诉讼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借用人与被借用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继承遗产类案件 

共同诉讼人问题:

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列为共同原告;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为共同原告。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问题

如果有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权之外的原因对被继承的财物提出诉讼请求,该继承人为有独三

共有财产类案件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侵权

共同侵权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诉讼代表人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

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推选方式

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

必要共同诉讼由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可另行起诉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

多数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同一种类

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推选代表人;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可以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九、主管

中级法院的管辖

重大的涉外案件

情形

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居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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