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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濮院镇

 

桐乡市濮院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严格规范各类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提倡土地生态文明,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濮院镇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濮院镇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分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规模。

第二条规划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6)《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0)《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11)《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1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5)《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6)《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34号)

(17)《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办法>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内容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9号)

(18)《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0]29号)

(20)《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21)《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22)《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桐乡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桐政办发[2009]152号)

(23)国家、浙江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规划文件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嘉兴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06-2010年)》

(4)《桐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桐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6)《桐乡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桐乡生态市建设规划》

(8)《桐乡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2-2010年)》

(9)《浙江省桐乡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0)《桐乡市河道整治规划》

(11)《桐乡市电网2030年目标网架规划》

(12)《桐乡市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13)《桐乡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14)《桐乡市公路水路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

(15)《桐乡市中心镇、中心村布局规划(2007—2030)》

(16)《桐乡市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年)

(17)《濮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18)《濮院镇城镇总体规划》

(19)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第三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精神,以实现土地利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环境”的目标为总体原则。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

坚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科学定位”的原则;

2、与城镇村规划协调的原则。

规划调整要兼顾城镇与村庄建设规划的调整,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衔接一致;

3、规划连续性原则。

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不变,重点做好近期的土地利用安排。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濮院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5个社区和14个行政村,总面积6445.61公顷。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第六条规划基数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经过规划基数转换获得。

第七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濮院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八条社会经济指标

到2020年,濮院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80亿元,常住人口达到10.55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81.52%;形成现代化的公用设施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教育资源配置合理,文体事业发展均衡,城乡居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

第九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1、耕地保护

(1)严格保护耕地,从紧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将达到3870.96公顷,超过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3362.00公顷。

(2)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和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规划已经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05.86公顷,超过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193.20公顷。

(3)加强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内建成标准农田面积3125.23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为312.13公顷,规划已经落实到地块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为297.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为297.44公顷,预留14.24公顷,用于满足规划编制时线性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等难以定位建设项目或及其它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下达数为235.00公顷,规划落实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12.14公顷,为不定位新增建设指标预留占用耕地14.24公顷。

(2)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40.68公顷,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1348.47公顷。

3、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通过基本农田整备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努力使耕地质量逐步提高。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20.86公顷。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各行业的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到2020年,上级下达的指标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2.65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8.95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50.59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6.7平方米。

根据上级任务指标与实际可操作性,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2.23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8.69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28.91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6.50平方米。

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重点保护区内水网平原生态环境,保护水系资源;重视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保护农业需要的水资源、土壤资源,保证高质量的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工业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第三章土地利用基数

第一十条土地利用现状

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现状数据,2005年濮院镇土地总面积为6445.6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46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23%;建设用地面积为1674.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98%;未利用地面积为30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

1、农用地

2005年,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367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04%;园地面积为462.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7%;林地面积为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1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4%。

2、建设用地

2005年,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547.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0.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6.69公顷,均为特殊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0.26%。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面积为799.00公顷、集镇用地40.60公顷、村庄用地面积为677.68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29.8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2.40%、0.63%、10.51%、0.46%。

在交通水利用地中,公路用地面积为110.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港口码头用地0.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3、未利用地

2005年,濮院镇未利用地面积为308.8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占土地总面积的4.79%。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1、区域面积较小,耕地资源有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日益艰巨。

2、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镇及工矿用地比重逐渐增大。

3、由于濮院镇属于水网平原地区,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非常有限,可供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缺乏,耕地补充来源以土地复垦为主。

4、交通网络发达便捷,公路、运河等运输类型多样。

5、随着“新市镇、新社区”工程的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村庄复垦潜力大,是耕地补充的主要来源。

第一十二条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濮院镇正值城市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各业各类用地需求旺盛。

随着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濮院镇的用地空间更加有限,土地资源供给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2、城乡用地增长速度过快。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各业各类用地需求旺盛,城乡用地增长速度快。

3、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由于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性改变,建设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

农村宅基地布点零散,占地过大,建筑容积率偏低,建设用地单位投入产出偏低,存在低效利用和土地闲置等现象。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十三条结构调整原则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区块、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一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4462.17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4700.28公顷。

与2005年相比,2020年农用地面积净增加238.10公顷。

1、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为3676.48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3870.96公顷。

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26.38公顷,增加耕地420.86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21.7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99.11公顷,期间净增耕地194.48公顷。

2、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为462.03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549.69公顷,净增87.66公顷。

3、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为4.94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4.66公顷,净减0.28公顷。

4、其它农用地:

2005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318.71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它农用地面积为274.96公顷,净减43.76公顷。

第一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面积1674.58公顷,规划到2020年为1469.17公顷。

与2005年相比,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205.41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由2005年的1547.1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340.68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06.42公顷。

(1)建制镇:

2005年建制镇面积为799.0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制镇面积为1020.73公顷,净增221.72公顷。

(2)集镇:

2005年集镇面积为40.60公顷,规划到2020年,集镇面积为39.91公顷,净减0.69公顷。

(3)村庄:

2005年村庄面积为677.68公顷,规划到2020年,村庄面积为251.38公顷,净减426.29公顷。

(4)采矿用地: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为29.81公顷,规划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为28.66公顷,净减1.16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0.80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11.54公顷,净增0.74公顷。

(1)公路用地:

2005年公路用地面积为110.43公顷,规划到2020年,公路用地面积为111.16公顷,净增0.74公顷。

(2)港口码头用地:

2005年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为0.37公顷,规划期间,港口码头用地面积保持平衡。

2、其它建设用地:

2005年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6.69公顷,均为特殊用地,规划到2020年,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6.95公顷,净增0.27公顷。

第一十六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308.8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规划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76.17公顷,净减32.69公顷。

濮院镇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表F2。

第五章各类用地布局优化

第一节农用地保护规划

第一十七条耕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建设项目选址时做到尽量少占甚至不占耕地,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35.00公顷,确保规划期末濮院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62.00公顷。

2、改善耕地生产条件

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耕地的稳产、高产。

注重对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第一十八条耕地补充及来源

规划期内,共增加耕地420.86公顷,其中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321.7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99.11公顷。

第一十九条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规划期内,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为3205.8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为3193.20公顷,预留耕地12.66公顷。

基本农田由上一轮规划的基本农田范围内的保留耕地,以及新调入的土壤肥力较好、远离污染区的耕地组成,调入面积为613.15公顷。

所划定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红旗漾村、西浜村、新港村、新河村、新联村、新星村等村;其中以红旗漾村、西浜村、新港村、新联村、新星村分布的数量较多,划设基本农田集中区4个,总面积1500.66公顷。

同时,将城镇和“两新”工程建设范围的上一轮划定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731.69公顷。

第二十条标准农田保护与建设

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

经过对标准农田分布和濮院镇建设用地规划布局的空间分析,在允许建设区内涉及标准农田112.24公顷,在有条件建设区内涉及206.39公顷,及时开展允许建设用地区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先补后占”。

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

规划期内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3125.23公顷,其中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标准农田208.05公顷,将于规划期内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标准农田建设加以补建或异地补建。

第二十一条林地、园地和其他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净增加87.66公顷,林地面积净减少0.28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净减少43.76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布局目标

采用科学积极的挖潜和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严格控制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城镇用地的扩张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进程,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

规划期内,已落实到地块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为297.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12.14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40.6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2.23平方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18.69平方米;人均农居点用地128.9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不超过26.50平方米。

以上指标均符合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城镇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799.00公顷,增加为2020年的1020.73公顷,净增加221.72公顷。

新增加的城镇建设用地主要是城镇扩建、工矿建设等方面,主要集中分布于濮院镇镇区、永乐村、永越村、永联村和新星村,占总增加面积的97.23%。

第二十四条村庄用地布局规划

村庄用地布局规划与村庄布点一致,严格保障“两新”工程和中心村建设用地需求。

2005年村庄面积为677.68公顷,规划到2020年,村庄面积为251.38公顷,村庄面积净减少426.29公顷,减少的村庄面积主要用于土地整理与复垦以及村庄撤并与改造。

第三节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内,濮院镇将继续加强交通建设,达到乡镇10分钟上高速公路、与乡镇之间20分钟互通、30分钟通达周边相邻县(市、区)。

农村交通条件明显改善,县道基本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道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标准,各行政村和自然村通油(水泥)路。

世纪大道北段、桐乡-武义公路、桐乡大道公路3个新建项目,及杭申线和平湖-安吉公路2个改建项目。

第六章生态用地布局规划

第二十六条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格局

积极开展濮院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保护区面积,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构筑形成生态保护屏障;围绕生态林地区和生态景观廊道等要素,维护生态环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业与居住用地,控制城镇村的无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濮院镇建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镇区。

第二十七条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1、集约高效、优质生态农业型土地利用模式

要充分利用土地自然禀赋条件,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改变重用轻养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科学控制施肥、农药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普及生态养殖的技术与模式,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推进农业污染控制。

2、功能区土地利用模式

在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以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为切入点,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道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发展。

3、水污染防治结合模式

加强河流水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推进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控制;建设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加强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管理、控制新污染源。

第七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二十八条整治目的

以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引导、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农村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耕地量质不下降的同时,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积极配合村庄撤并与改造,减少乡村建设用地规划,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保障“两新”工程的用地需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十九条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14个行政村的所有村庄用地,面积718.28公顷。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特点

1、居民点较多,集中居住程度仍很低,虽然公共服务设施有所增加,但由于居民点分散,居民生活、工作仍然不便。

2、村庄规模较大,农村人均用地面积大,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

第三十一条整治重点

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将濮院镇自然村分为基层村型、中心村型、撤并村型、村改居型四大类型。

其中村改居型包括25个自然村,基层村型包括42个自然村,撤并村型包括183个自然村。

对于各行政村内用地条件较差、利用效率不高的撤并型自然村落,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工程。

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式。

第三十二条整治目标

1、村庄用地建设目标

(1)规划期内,村庄用地净减少426.29公顷。

(2)规划期内,农村人口由2005年的3.52万人降至2020年的1.95万人,人均农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92.52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28.91平方米。

(3)规划期内,计划安排新村点13个,新增建设用地面积79.3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20.61公顷。

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有利于集聚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在区域总建设用地控制下,可以对区内不同新村点用地的空间进行适当的调整。

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土地复垦新增耕地321.75公顷,主要分布在新港、新星、星旗、新联、新东、油车桥等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99.11公顷,主要分布在新港、新妙智、油车桥、西浜等村。

其中近期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99.11公顷,远期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321.75公顷。

3、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

(1)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气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100%。

(2)通村主干道道路硬化率100%。

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3)中心村建成区,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达到95%以上,公园绿地人均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4、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进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情况详见表F7。

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

第三十三条分区原则

1、有利于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的原则;

2、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

3、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

4、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分区类型

按土地用途分区:

共设5类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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