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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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操作规范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实施主体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由申请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载明的住所(或称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市级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实施依据

(一)实施依据

《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取得备案号。

(二)参照依据

随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以下简称ICP许可)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以下简称ICP备案)新办、变更、注销等信息变化的备案,参照如下法规规章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2009年第291号,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电信条例》);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互联网办法》);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规定,取消原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事前备案事项;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实行“先照后证”;

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5号,以下简称《电信许可办法》);

6.《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2005年第33号,以下简称《互联网备案办法》)。

实施对象

和范围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自建网站方式,在互联网开展食品交易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实施条件

根据《办法》第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并参照《电信条例》、《互联网办法》、《电信许可办法》和《互联网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备案,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主体资格证件;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合法凭证;

3.取得如下之一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1)通信管理机构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2)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国ICP许可证),且其载明的注册住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3)广西通信管理机构核发的备案编号(简称桂ICP备案号)。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并参照《电信条例》、《互联网办法》、《电信许可办法》和《互联网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如下材料(网上提交的,请尽量采用原件彩色扫描或原件拍照上传,单独上传的电子版文件所占内存宜不大于5M;涉及提供原件的,均为核原件留复印件,请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1.《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附件1);填写范本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等主体资格证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4.根据实际,提供如下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

仍在有效期内属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

QS证或XK证>,以及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2)《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

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3)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合法凭证。

5.如下之一的ICP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1)ICP许可证;

(2)国ICP许可证(其载明的注册住所,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

(3)桂ICP备案号(可通过工信部系统进行公开查询)。

6.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提交纸质材料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附上材料清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

(二)网上提交申请方式

     建议申请人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平台网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发备案凭证(办结)→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工作流程图(附件3)。

办结及备案信息公开时限

(一)办结时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31号)规定,实行即来即办制度,当天受理和办结。

(二)备案信息公开时限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省级和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办理备案数量

无限制。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派驻广西各市、县(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行政审批局食品药品业务窗口)。

详见《广西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工作窗口名录》(请登陆如下网址:

咨询及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

详见《广西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工作窗口名录》(请登陆如下网址:

2.投诉电话:

12331。

追责依据

《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1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

1.公司(主体)全称(盖章)

2.申请备案类型及随ICP变化履历

(1)备案类型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简称:

A类备案)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简称:

B类备案)

(2)备案履历

□新办□变更□注销□补办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手机号

4.《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主要信息

(1)编号(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体全称

(3)法定代表人

(4)住所(注册地址)

(5)经营(业务)范围

(6)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7)发证机关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

ICP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简称:

ICP备案号)主要信息

(1)许可证号或备案号

(2)公司(主体)全称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住所

(5)业务种类

(6)业务覆盖范围(服务项目)

(7)网站中文名称

(8)网站域名(多个时用分号分隔)

(9)IP地址(多个时用分号分隔)

(10)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

(11)网站接入方式

□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专线□其它方式

(12)服务器放置地

(13)网站首页网址

(14)许可证(备案)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15)发证(备案)机构

6.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主要信息(B类备案者填写)

(1)《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2)《食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

(3)其它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合法凭证

描述

7.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管理员

机构全称

机构负责人

或专职管理员

 

性别

职务

手机号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通信地址

8.申请人声明

以上所填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9.备案机关意见

□符合要求,给予备案。

□不符合要求,不予备案。

理由为:

(备案专用章)

经办人(签名):

窗口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10.赋备案编号

桂网食备号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应一式两份填写,申请人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2-2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填写范本)

1.公司全称(盖章)

广西×××公司

2.申请备案类型及随ICP变化履历

(1)备案类型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简称:

A类备案)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简称:

B类备案)

(2)备案履历

■新办□变更□注销□补办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姓名

张三

性别

职务

总经理

身份证号

123456789012345678

办公电话

(0771)1234567

手机号

12345678910

4.《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主要信息

(1)编号(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56789012345678

(2)主体全称

广西×××公司

(3)法定代表人

张三

(4)住所(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区××路××号

(5)经营(业务)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

(6)有效期

2013年03月02日至2018年03月01日

(7)发证机关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

ICP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简称:

ICP备案号)主要信息

(1)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

桂ICP许××××××××号

(2)公司名称

广西×××公司

(3)法定代表人

张三

(4)注册住所

广西南宁市××区××路××号

(5)业务种类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服务)

(6)业务覆盖范围

(服务项目)

广西、×××(因特网信息服务,包括网上商城;×××)

(7)网站中文名称

××××××网

(8)网站域名(多个时用分号分隔)

;;xxx.org;

(9)IP地址(多个时用分号分隔)

xxx.xxx.xxx.xxx(这里的x只能是阿拉伯数字)

(10)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

××××××公司(单位)

(11)网站接入方式

■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专线□其它方式

(12)服务器放置地

广西南宁市××区××路××号××楼××号房

(13)网站首页网址

(14)许可证(备案)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15)发证(备案)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6.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主要信息(B类备案者填写)

(1)《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SC12345678901234

(2)《食品经营许可证》

编号

JY12345678901234

(3)其它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合法凭证

编号或具体描述

7.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管理员

机构全称

广西×××公司网上商城运管部

机构负责人

或专职管理员

李四

性别

职务

部长

手机号

12345678901

办公电话

(0771)1234567

电子邮箱

123456@

邮编

530028

通信地址

广西南宁市××区××路××号

8.申请人声明

以上所填报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张三2016年12月01日

9.备案机关意见

□符合要求,给予备案。

□不符合要求,不予备案。

理由为:

(备案专用章)

经办人(签名):

窗口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10.赋备案编号

桂网食备号

日期

年月日

注:

本表应一式两份填写,申请人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2-3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工作流程图

(办结时限:

当天办结;备案信息公开时限:

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

(向社会公开信息表)

备案机关全称(盖章):

备案号:

桂网食备号备案日期:

年月日

1.主体全称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住所(注册地址)

4.《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编号(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

6.域名(一个或多个)

7.IP地址(一个或多个)

注1:

本次公开属于随ICP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新办□更变□注销

注2:

备案信息查询

网址

APP软件二维码图标(智能手机扫描用)

 

(底部加“备案日期”的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备案号编制及注销规则

一、备案号编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备案号,由“桂网食备”、“备案类型”、“市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业务流水号”和“号”五部分组成,每部分之间,用一个字符(半个汉字)空格进行分隔。

格式和说明如下:

(一)编号格式

备案号格式为:

桂网食备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X号。

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桂网食备 X XXXX XXXXX号

业务流水号

交易平台备案类型

 

市级及县级行政区划代码

 

(二)号段说明

1.备案类型——用一个大写英文字母A或B表示。

其中,A代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B代表“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2.市级及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申请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件载明的住所(或称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市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代码6位阿拉伯数字中的后4位表示(附件4-1);

3.业务流水号——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全区统一分A、B两类分别编号,从“00001”开始编制。

待自治区局网上申报备案系统开发完成后,备案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整体由系统自动生成。

二、备案号注销

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和备案号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原备案机关及时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开注销备案信息,经注销后备案号不得再使用。

1.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简称ICP备案号)已获原审批或核发部门批准注销,向广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并已获备案后;

2.其ICP许可证或者ICP备案号已被原审批或核发部门依法注销的(通过适时与广西通信管理机构的网上系统信息共享获取证据);

3.拟停止或者不再开展网络食品交易服务,并向广西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行政审批局提出注销申请并已获备案后。

附件4-1

广西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后四位代码表(2016年版)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

1

0000广西壮族自治区

18

0200柳州市

35

0312临桂区

52

0422藤县

2

0100南宁市

19

0202城中区

36

0321阳朔县

53

0481岑溪市

3

0102兴宁区

20

0203鱼峰区

37

0323灵川县

54

0500北海市

4

0103青秀区

21

0204柳南区

38

0324全州县

55

0502海城区

5

0105江南区

22

0205柳北区

39

0325兴安县

56

0503银海区

6

0107西乡塘区

23

0221柳江县

40

0326永福县

57

0512铁山港区

7

0108良庆区

24

0222柳城县

41

0327灌阳县

58

0521合浦县

8

0109邕宁区

25

0223鹿寨县

42

0328龙胜各族自治县

59

0600防城港市

9

0122武鸣县

26

0224融安县

43

0329资源县

60

0602港口区

10

0123隆安县

27

0225融水苗族自治县

44

0330平乐县

61

0603防城区

11

0124马山县

28

0226三江侗族自治县

45

0331荔浦县

62

0621上思县

12

0125上林县

29

0300桂林市

46

0332恭城瑶族自治县

63

0681东兴市

13

0126宾阳县

30

0302秀峰区

47

0400梧州市

64

0700钦州市

14

0127横县

31

0303叠彩区

48

0403万秀区

65

0702钦南区

15

0140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2

0304象山区

49

0405长洲区

66

0703钦北区

16

0141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0305七星区

50

0406龙圩区

67

0721灵山县

17

0142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

34

0311雁山区

51

0421苍梧县

68

0722浦北县

注:

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制定。

2007年后的新行政区划,依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的公告制定;末尾两位为“40~49”号段,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7月公告制定。

对于经国务院或者国家民政部门批准成立或者调整的、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为确保其行政区划代码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如GB/T2260无最新年版本的,按照国家民政部(或者国家统计局、国家人社部)最新公告的行政区划代码最新版本执行。

第1页共2页

广西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后四位代码表(2016年版)(续)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及名称

69

0740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85

1000百色市

101

1122钟山县

117

1302兴宾区

70

0800贵港市

86

1002右江区

102

1123富川瑶族自治县

118

1321忻城县

71

0802港北区

87

1021田阳县

103

1140平桂管理区

119

1322象州县

72

0803港南区

88

1022田东县

104

1200河池市

120

1323武宣县

73

0804覃塘区

89

1023平果县

105

1202金城江区

121

1324金秀瑶族自治县

74

0821平南县

90

1024德保县

106

1221南丹县

122

1381合山市

75

0881桂平市

91

1025靖西县

107

1222天峨县

123

1400崇左市

76

0900玉林市

92

1026那坡县

108

1223凤山县

124

1402江州区

77

0902玉州区

93

1027凌云县

109

1224东兰县

125

1421扶绥县

78

0903福绵区

94

1028乐业县

110

1225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126

1422宁明县

79

0921容县

95

1029田林县

111

1226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127

1423龙州县

80

0922陆川县

96

1030西林县

112

1227巴马瑶族自治县

128

1424大新县

81

0923博白县

97

1031隆林各族自治县

113

1228都安瑶族自治县

129

1425天等县

82

0924兴业县

98

1100贺州市

114

1229大化瑶族自治县

130

1481凭祥市

83

0981北流市

99

1102八步区

115

1281宜州市

84

0940玉东新区

100

1121昭平县

116

1300来宾市

注:

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制定。

2007年后的新行政区划,依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的公告制定;末尾两位为“40~49”号段,依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7月公告制定。

对于经国务院或者国家民政部门批准成立或者调整的、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为确保其行政区划代码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如GB/T2260无最新年版本的,按照国家民政部(或者国家统计局、国家人社部)最新公告的行政区划代码最新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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