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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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工程监理细则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核:
湖南省******有限公司
**路道路工程监理部
二O一二年四月
监理实施细则审批表
工程名称:
长沙市先导区洋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路中水工程
序号
项目
审查核实
1
监理细则是否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是否详细、可操作。
2
编制的程序和依据是否符合要求
3
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是否完善
审批意见:
编
制
人
签章:
年 月 日
审
批
人
签章:
年 月 日
**路中水工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路中水管道均沿本次新建的道路布置,中水主管根据管线综合设计,布置在道路北侧,为片区的主干配水管,其管道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0MPa,试验压力为1.5MPa。
管件、管材采用DN100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全长979m。
中水管的连接方式:
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之间采用电(热)熔承插套连接;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与阀门及焊接钢管之间采用焊接压力等级配套的法兰连接。
二、监理细则编制的依据
1.1设计施工图;
1.2监理规划;
1.3施工组织设计;
1.4专项施工方案;
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国家建设部颁制的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法规、有关规定、规范。
三、测量放线
中水管道定位按管道节点及阀门井位置点进行定位放线,除特别标明节点或阀门井坐标位置按坐标放线定位外,其余管道节点、阀门井定位由管线平面位置及纵断面面图所示道路桩号结合管线标准横断面布置图所示管线节点及阀门井位置进行定位。
2.1审核施工单位方案,确保方案合理,以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2.2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仪器:
钢尺、经纬仪、水准仪等是否校验合格有效,以保证其测量精度及测量数据的可靠性。
2.3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复核路基单位提供的坐标控制点及水准点是否准确,并要求把复核的数据报监理进行审核。
2.4在沟槽开挖前要求各类综合管线进行综合放线,核对设计文件中关于其相交叉管线标高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若有不符处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处理。
2.5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测量放线,并按要求进行测量成果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发现问题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6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
表1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
平地
山地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40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开槽施工管道
1/1000
其他方法施工管道
1/3000
直线丈量测距的两次校差
1/5000
注1.L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四、沟槽开挖
3.1监理要点:
3.1.1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是边坡及基坑稳定措施。
3.1.2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进场人员的组成情况,材料、机具及设备的进场情况。
3.1.3建立应复查沟槽开挖的中线位置、断面形式、沟槽高程,严防槽底土壤超挖或扰动破坏。
3.1.4监理应经常检查巡视工地,对现场安全施工进行动态监控。
3.2沟槽断面的选择确定
3.2.1在经压实后稳固的路基内,管道沟槽断面形式宜采用直壁,若路基压实上不能满足垂直放坡要求,可采取梯形沟槽进行放坡。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沟槽不设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
土的类别
边坡高度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
(填充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中密的砂土
1:
0.67
1:
0.75
1:
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
(填充物为黏性土)
1:
0.50
1:
0.67
1:
0.75
硬塑的粉质黏土、黏土
1:
0.33
1:
0.50
1:
0.67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25
—
—
3.2.2沟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发现岩、土质与勘察报告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由建设单位会同上述单位研究处理措施。
3.2.3中水管道沟槽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100KPa,车道内阀门井其地基特征值fak≥120Kpa。
沟槽槽底最小宽度dn+600mm。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高度不应超过1.5m;沟槽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堆置高度。
3.2.4管道沟槽应按设计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挖,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沟底预留值宜为0.05~0.10m;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时,沟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5m。
预留部分在管道敷设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
不论是用机械还是用人工挖沟槽土,均不得扰动沟槽底的天然结构土层。
3.2.5管槽底部应平整、密实,无尖锐物体。
沟槽可以有起伏,但必须平滑的支撑管材。
若有超挖,必须以砂砾或混凝土回填夯实,严禁用土回填。
沟槽开挖后经沟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管道安装与敷设。
3.3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沟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
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200~300mm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
3.3.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3.3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出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
3.3.4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
3.3.5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
3.4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3.4.1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
3.4.2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3.5如果水位高于槽底标高,应采用降、排水措施。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20mm(两井之间应检查6个点)。
五、管道基础
4.1监理要点
4.1.1核查管道基础形式。
4.1.2复核高程样板的标高。
4.1.3严格按设计要求验槽,检查沟槽开挖宽度、标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1.4现场检查混凝土基础的浇筑、振拍、养护,控制在混凝土浇完后12h内不得浸水,防止基础不牢引起管道变形。
4.2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平基与管座的模板,可一次或两次支设,每次支设高度宜略高于混凝土的浇筑高度;
4.2.2平基、管座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低坍落度混凝土;
4.2.3管座与平基分层浇筑时,应先将平基凿毛冲洗干净,并将平基与管体相接触的腋角部位,用同样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筑混凝土,使管体与管座混凝土结合严密;
4.2.4管座与平基采用垫块法一次浇筑时,必须先从一侧灌注混凝土,对侧的混凝土高过管底与灌注侧混凝土高度相同时,两侧再同时浇筑,并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
4.2.5管道基础应按设计要求留变形缝,变形缝的位置应与柔性接口相一致;
4.2.6管道平基与井室基础宜同时浇筑,跌落水井上游接近井基础的一段应砌砖加固,并将平基混凝土交至井基础边缘;
4.2.7混凝土浇筑中应防止离析;浇筑后应进行养护,强度低于1.2Mpa时不得承受荷载。
4.3砂石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铺设前应先对槽底进行检查,槽底高程及槽宽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有积水和软泥;
4.3.2柔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宜铺设厚度不小于100mm的中粗砂垫层;软土地基宜铺垫一层厚度不小于150mm的砂砾或5~40mm的粒径碎石,其表面再铺设厚度不小于50mm的中、粗砂垫层;
4.3.3柔性接口的刚性管道的基础结构,设计无要求时一般土质地段可铺设砂垫层,亦可铺设25mm以下粒径碎石,表面再铺20mm厚的砂垫层(中、粗砂),垫层总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柔性接口刚性管道砂石垫层总厚度
管径(Do)
垫层总厚度(mm)
300~800
150
900~1200
200
1350~1500
250
4.3.4管道有效支承角范围必须用中、粗砂填充插捣密实,与管底紧密接触,不得用其他材料填充。
六、管道安装
5.1监理要点
5.1.1检查施工人员、材料、机具是否满足下管、安装施工单位方案要求。
下管安全措施落实。
5.1.2检查管节的成品质量,包括材质、成品出厂合格证,外形尺寸、外观质量检查合格。
管节符合设计要求。
5.1.3沟槽检查,垫层、基础达到规范要求,清除杂物、积水、槽外堆土不影响下管。
5.1.4检查管道中心、高程、坡度满足设计要求。
5.1.5检查相邻管内底错口量及排管方向满足要求。
5.1.6抽检橡胶圈质量。
5.2管材管件采用:
根据洋湖片区道路中水管网设计讨论会会议纪要并结合本设计特点,当管径≥DN500时采用球墨铸铁管;当管径小于DN500时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
中水管道连接前应对管材、管件及管道附件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本工程为中水供水主干管,管件应按本设计选配。
如遇规格不齐时,经设计同意后可进行替换。
5.3管道标识:
本工程管道中,球墨铸铁管外壁应每隔2m标识“中水”字样文字。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外壁应有两条(对应直径方向)宽2cm的浅绿色色带,并应每隔2m标识“中水”字样文字。
所有中水设施(阀门井、排泥井、排气井等)井盖上均应有明显的“中水”字样文字。
5.4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道敷设应在沟底标高和管道基础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在敷设管道前要对管材、管件等重新做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管材、管件均不得采用。
实际敷设中如存在与其他管线位置不满足本设计标准横断面距离要求时,应视具体距离差别采用相应保护措施。
5.5交叉管道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中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敷设时,其交叉点净距不应小于0.15m),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七、管道接口
6.1监理要点
6.1.1应检查橡胶圈质保单,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其物理性能送检。
6.1.2监理也应抽取橡胶圈,送市政质检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检测。
6.1.3抽检橡胶圈的展开长度及其外观尺寸,其偏差应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6.1.4应检查橡胶密封圈的外观,表面光洁,质地紧密,不得有空隙气泡,不得有油漆。
6.1.5检查橡胶圈堆放场所是否清洁、阴凉,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管道连接方式:
钢丝骨架塑料(PE)复合管之间的连接方式:
采用电热熔承插套连接。
钢丝骨架塑料(PE)复合管与阀门及焊接钢管之间的连接方式:
采用焊接压力等级配套的法兰,进行法兰连接(特别说明:
法兰开孔应在设计压力等级下与连接阀门法兰的开孔一致)。
八、管道附属构筑物
管道设置阀门、伸缩器等附属件时,其重量不得由管道支撑,必须设置混凝土或砖砌支墩,支墩应有足够的体积和稳定性;并用固定装置将附属件固定。
钢丝骨架塑料(PE)复合管与其它材质的管材、管件连接处应设置独立的C20混凝土支墩,其平面尺寸为300mm×300mm或根据现场实际位置调整确定。
在管道弯头和三通处及其它承插管口连接时应设固定的混凝土镇墩,镇墩要求按现行中水国家图集套用,以防热胀冷缩造成管道的破坏。
本工程除接户井及水表井等特殊井外,对于DN>300mm时,采用一阀一井;DN≤300mm时,采用多阀组合井的方式。
阀门井及相关功能井具体做法参见《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1、2)。
设置于道路车道范围内所有圆形阀门井除按国家标准图集施工外,还应满足本设计对底板和井圈加强的处理要求,处理方式另见详图。
所有阀门井应设置DN75排水管与就近市政排水检查井连通。
相关功能井井周回填密实度须不小于同标高道路要求,须进行分层夯实处理,回填料必须满足道路以及本设计图相关要求。
阀门井室内的阀门、阀底座部应有垫墩,阀座两侧应采取卡固措施,防止阀门启闭时的扭力影响管道的接口。
每台阀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7.1井盖:
考虑到道路建设区域大部分位于不便于管理的郊区,为防止井盖偷盗缺失,在人行道、绿化带内的接入阀门井盖均采用新型复合材料模压井盖,颜色应与人行道板或绿化带内的颜色一致,其承载力不应低于25吨/m2。
位于道路车道范围内的中水阀门井盖须采用球墨铸铁高框防噪音防盗型井盖,其承载力不小于40吨/m2,颜色采用深色。
阀门井盖标高设计采用道路中线标高推算,实际施工中应按路面实际高程确定。
7.2支墩、镇墩的选用:
中水支墩、镇墩等管道支撑、固定设施均套用现行国家中水排水标准图集《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035SS505),结合本设计管道及进行支撑点得相关要求选用。
管道支墩应在管道接口做完、管道位置固定后修筑,应保证后背土完整且不被扰动。
7.3井室
7.3.1砌筑结构的井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前砌块应充分湿润;砌筑砂浆配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拌制应拌和均匀、随用随拌;
2.砌块应垂直砌筑,须收口砌筑时,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梁进行收口;圆井采用砌块逐层砌筑收口,四面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30mm,偏心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应大于50mm;
3.砌筑时应同时安装踏步,踏步安装后在砌筑砂浆未达到规定抗压强度前不得踩踏;
4.内外壁应采用水泥砂浆勾缝;有抹面要求时,抹面应分层压实。
7.3.2有支、连管接入的井室,应在井室施工的同时安装预留支、连管,预留管的管径、方向、干成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
7.4井室、支墩质量验收标准
7.4.1检查所用原材料、预制构件等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测报告、进行验收记录。
7.4.2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施工方每50m3砌体或混凝土每浇筑1个台班做一组试块,并做好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7.4.3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灰缝平直,不得有通缝、瞎缝;预制装配式结构应坐浆、灌浆饱满密实,无裂缝;混凝土结构无严重质量缺陷;井室无渗水、水珠现象;
7.4.4支墩地基承载力、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支墩无位移、沉降(全数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测量记录、地基处理技术资料)。
八、管道闭水试验
管道的试压与验收:
管道严密性及强度实验采用水压实验法。
本次设计中水管道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0Mpa,试验压力为1.5Mpa。
管道水压实验法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0.1km,管道水压试验前,应做好水源引接给排水疏导路线的设计。
冬季进行管道水压实验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实验完毕应及时放压降水。
管道试验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冲洗和消毒。
8.1监理要点
8.1.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进行闭水试验的方案、措施,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进行闭水试验的要求。
8.1.2检查试管段堵口封闭质量,管道、井身有无因明显缺陷而形成的漏水或严重渗水的部位。
发现有上述缺陷时,应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直至满足验收要求为止。
8.1.3监测闭水试验全过程,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闭水试验,参与测定30min渗水量,评定渗水量是否满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2闭水实验的有关规定
8.2.1管道功能性试验涉及水压、气压工作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排出的水,应及时排放至规定地点,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和造成积水,并应采取措施确保人员、交通通行和附近设施安全。
8.2.2向管道内注水应从下游缓慢注入,注入时在是试压管段上游的管顶及管段中的高点应设置排气阀,将管道内的气体排除。
8.2.3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
8.2.4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8.2.5水压试验管道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试验管段端部的第一个接口应采用柔性接口,或采用特制的柔性接口堵板。
8.2.6水压试验采用的设备、仪表规格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弹簧压力及时,精度不低于1.5级,最大量程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表壳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50mm,使用前经校正并具有符合规定的检定证书;
2.水泵、压力计应安装在试压段的两端不与管道轴线相垂直的支管上。
九、管沟回填
9.1监理要点
9.1.1管沟回填应在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9.1.2严格控制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大于10cm的石块硬物应要剔除,大泥块应敲碎。
9.1.3严格控制回填土的质量,按规定分层整平和夯实,控制回填土密实度,覆土后无弹簧土现象。
9.1.4注意拆除支护与覆土的安全。
9.2管道回填:
管道安装与敷设完毕,应做水压实验。
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
沟槽内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沟槽内不得有积水;保持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不得带水回填。
水压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沟槽其余部分。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500mm内的回填采用级配砂砾回填,其中不得含有碎石、砖块、冻土及其它杂硬物体。
回填料时应分层夯实,每层虚土厚度不大于250mm。
采用机械回填压实时,机械不得在管道上方行驶。
管道在车行道下管顶覆土厚度不小于1.0m。
9.3井室周围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贴紧;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回填宽度不宜小于400mm;严禁在槽壁取土回填。
9.4采用土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土中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2.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0m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十、附属构件统计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排气三通
DN100×50
1
个
排气阀
DN50
3
个
排气用
排泥三通
DN10×500
1
个
闸阀
DN50,CARX型
2
个
排泥用
蝶阀
DN100
8
个
蝶阀
DN75
4
个
砖砌水表井
DN400×100
4
个
砖砌洒水栓
DN400×300
1
个
砖砌接户阀门井
φ1400
10
个
砖砌支路阀门井
φ1800
4
个
另外,中水管道与坪塘大道预留接口对接前,要对坪塘大道预留口进行标高复测,确定标高是否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