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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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文件汇编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4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7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正文.......9

前言..............................................10

一、总体思路........................................11

(一)重要意义.....................................11

(二)合作基础.....................................13

(三)战略定位.....................................14

(四)发展目标.....................................16

(五)产业布局.....................................16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17

(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17

(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18

(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19

三、发展现代物流业..................................19

(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20

(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20

四、发展信息服务业..................................21

(一)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21

(二)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

(三)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22

(四)大力发展信息内容服务业.........................22

五、发展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23

(一)优先发展科技创新服务..........................23

(二)大力发展创意设计服务..........................24

(三)大力发展专业服务..............................24

六、推进区域合作....................................24

七、保障措施........................................25

(一)加强基础设施保障..............................25

(二)开发管理.....................................27(三)政策措施.....................................28

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0]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请示》(发改地区[2010]181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要充分发挥香港国际经济中心的优势和作用,利用前海粤港合作平台,推进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

要加强统筹规划,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增强资源配置和集约利用能力,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成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引领带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升级。

要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作用,以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开放发展为契机,积极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新经验。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前海现代服务业对珠三角产业升级的引领带动作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的精神,抓紧组织落实《规划》实施工作。

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要进一步健全民主法制,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超出授权范围的立法要按规定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前海开发的重要意义,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精神,现将《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区域优势独特,发展潜力巨大。

广东省、深圳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抓住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的契机,把规划实施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最终实现把前海打造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目标。

二、请广东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和产业重点,协调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

要落实好前海管理机构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建立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深圳市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一是要创新前海开发建设管理模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财税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集中管理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发挥行政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结合优势,又好又快地推进前海开发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前海保税港区、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穗莞深城际轨道以及前海口岸综合功能区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

三是要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律环境,超出授权范围的立法要按规定报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法治机构,引进民间商事调解机构,加强深港司法合作。

四、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我委将牵头组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各方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实施评估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报告。

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决心把经济特区办的更好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

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前海开发的重要战略意义,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

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的通知

粤府函[2010]23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指导和推动我省特别是深圳经济特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重要文件,是促进深圳经济特区新时期加快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

《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对创新粤港合作方式、深化粤港更紧密合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规划》实施主体的责任,加强领导,创新思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规划》的全面实施。

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指导和配合深圳市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协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省港澳办要统筹协调《规划》实施情况,有关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总体发展规划

 

2010.10

 

前言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我国体制创新和制造业引进开放中发挥了历史性的先导作用。

当前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深圳先行先试,以前海为载体,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

为此,特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前海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粤港两地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建立更加开放经济体系作出有益的探索,为全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重要意义。

——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新要求,培育参与全球竞争新优势。

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国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内在要求。

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在前海高起点高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在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有利于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为我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

——有利于以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模式。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经。

前海以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服务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打造功能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地,不仅有利于促进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有利于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新模式。

——有利于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

粤港澳地区是我国的重要国际门户,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是提升我国区域合作水平的重要内容。

前海位于粤港澳地区的核心节点,通过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有利于加快粤港澳经济融合,全面提升粤港澳整体竞争力,为全国区域经济的开放合作与协调发展闯出新路。

——有利于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深化与香港合作的新途径。

现代服务业在香港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断扩大市场腹地,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深化实施,加快实现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市场对接,拓展香港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发挥两个市场、两种机制的优势,增强香港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地位,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实现两地的共同繁荣发展。

——有利于继续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积累科学发展新经验。

继续发挥改革开放引领作用是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

以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契机,利用香港国际化优势,借鉴国际上的适用先进经验,形成深圳新的政策优势和体制机制优势,以政策体制创新促进深圳发展模式的创新,为实现科学发展积累新经验。

(二)合作基础。

——区位环境。

前海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位于珠三角区域发展主轴与沿海功能拓展带的十字交汇处,紧临深港两个机场、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具备良好的海陆空交通条件和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在粤港澳区域内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政策环境。

《规划纲要》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深圳加强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前海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确定前海作为粤港重点合作区。

深港两地已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要素流动等方面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初步形成了前海深港合作的政策框架。

——产业环境。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服务业占GDP比重92.3%,服务贸易出口总值位列全球城市前10名。

深圳服务业发展迅猛,服务业的基础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53.2%,已具备了和香港在较高水平上合作发展的能力。

深港两地的服务业发展优势和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巨大需求,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法律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深圳根据授权在金融、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率先进行了立法探索,积累了立法经验。

前海可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

——创新环境。

深圳探索建立了有利于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了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培养聚集了一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的人才,是我国产业创新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战略定位。

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体制创新、科学高效,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统筹规划、辐射示范的原则,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深化与香港合作,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努力打造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

积极探索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产业发展环境,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探索新路径,为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创造新经验。

——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

集中优势资源,汇聚高端要素,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增强资源配置和集约利用能力,建成全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强大辐射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引领带动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升级。

——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

积极落实CEPA有关安排,先行先试,不断探索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合作的新模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在全面推进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

——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深港联手打造现代服务业高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增强辐射能力,引领带动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具备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和法律环境,形成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在全球现代服务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

(五)产业布局。

根据前海的基础条件和产业发展要求,积极发挥前海口岸联通深港的优势,沿前海湾形成特色鲜明、有机关联的“三片一带”布局。

——商务中心片区。

商务中心片区位于双界河以南、海滨大道以北,借鉴世界先进城市中心区建设和国际化管理的经验,重点发展金融、信息、贸易、会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企业总部集聚发展,打造集中展示深港都会区形象的核心区。

——保税港片区。

保税港片区位于铲湾路以南,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供应链管理、创新金融等服务业。

——综合发展片区。

综合发展片区位于海滨大道以南、铲湾路以北,承接商务中心片区和保税港片区的功能拓展,实现与保税港片区、商务中心片区的协调发展,成为集聚性强、功能复合的综合型产业发展区。

——滨海休闲带。

滨海休闲带位于听海路以西的滨海地区,大力推进环前海湾滨海生活岸线建设,打造集生态性、景观性、文化性为一体的高品质滨海公共活动区。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

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按照开放合作原则,在CEPA框架下,广东省先行先试范围内,研究探讨深入推进深港金融合作,研究适当降低香港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准入门槛,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在前海集聚发展。

增强金融辐射服务能力,努力将前海建设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

(一)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

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发挥深圳作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地区的区位优势,促进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

探索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路径,在CEPA框架下,由有关部门制定深港银行跨境贷款业务试点方案,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尝试开展试点。

按照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管理原则,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以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试点。

鼓励符合CEPA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的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内总部、分支机构。

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机构。

促进以金融机构战略转型和深港金融深度合作为核心的银行领域创新合作。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前海通过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信贷支持。

支持设立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多领域、多层次融资方式相互配套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新机制。

(二)稳步推进深港资本市场合作。

根据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总体规划,循序渐进地推动深圳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和深化深港两地证券市场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到深圳上市;支持深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跟踪对方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产品。

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在深圳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

积极探索在深圳设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的分支机构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加强深港两地金融业高端专业人才的培训、业务交流和创新合作。

支持深圳高新区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支持深圳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进入市场融资。

(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支持保险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

根据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支持香港保险机构进入前海的政策,研究适当放宽香港居民及机构进入前海保险中介市场的准入限制。

探索在前海开展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试点,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

继续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险服务。

支持在前海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和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试点。

鼓励有条件的深港两地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整合与业务合作。

三、发展现代物流业

按照深港共建全球性物流中心的目标,促进深港两地现代物流业的深度合作,形成高端物流业的集聚区,打造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供应链管理中心和航运衍生服务基地,强化对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生产组织服务能力。

(一)打造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心。

前海保税港区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制度创新。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政策配套机制,重点发展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结算、通关、信息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

鼓励引进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物流及相关增值业务的综合服务型企业。

支持深圳港成为商品整车进出口码头,发展汽车滚装物流服务。

鼓励区内企业承接采购、销售等相关外包服务,搭建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和全球集拼分拨管理平台。

(二)积极发展港口航运配套服务。

依托香港国际航运中心,推动深港两地海空港紧密合作,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在前海打造港深国际航运服务平台,为香港航运经营者拓展国际航运服务提供便利。

支持发展航空交易市场,开展航材租赁、航材交易、民用飞机融资租赁等多种创新服务。

积极引进航运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航运中介等在前海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推动航运航空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组建航运产业基金、航运金融租赁公司、航运保险机构,促进民用飞机及航材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

允许注册在前海,有离岸国际贸易需求、经营业绩和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境内银行先期开设离岸专用账户或特殊账户。

支持在前海服务航空、航运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四、发展信息服务业

统筹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内容服务,全面提升信息传输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渗透引领制造业的发展升级。

(一)高水平发展信息传输服务业。

大力发展下一代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传输服务业。

在促进“三网融合”上先行先试,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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