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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垃圾焚烧发电

第十章环境风险评价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日,设三条生产线,一次性规划,工程分两阶段建设。

我院已于2015年5月编制了《莆田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称在建项目),在建项目组成包括2台500t/d焚烧炉(1#、2#)+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莆田市环保局已批复前阶段环评报告书,项目于2015年6月动工。

企业考虑到“一、二期工程技改”期间的过渡,现有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的焚烧炉实际建设规模为“2台600t/d焚烧炉(1#、2#)+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为此,本评价对三期(前阶段)扩建项目变更内容进行同步评价。

本期评价项目为三期(后阶段)扩建项目,扩建项目组成包括1台600t/d焚烧炉+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1条5t/d医疗垃圾处理生产线、新建1条300t/d污泥处理生产线。

即三期工程前阶段和后阶段的焚烧炉规模均为600t/d。

10.1风险识别

10.1.1风险物质识别

除了医疗垃圾具有的疾病传染性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04)附录A,本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易燃、易爆物质为二噁英类、HCl、SO2、NO2、NH3、H2S、轻柴油、NaClO、氨水等,其理化性质、毒性毒理情况见表10.1.1。

表10.1.1本项目风险物质一览表

物质名称

相态

闪点℃

沸点℃

爆炸极限

%(v)

危险性类型

燃烧爆炸危险度

毒性

毒性

分级

LD50

LC50

上限

下限

mg/kg

mg/m3

二噁英类

-

-

-

-

-

-

0.0225

I

HCl

-

-85

-

-

第2.2类不燃气体

-

400

4600

III

SO2

-

-10

-

-

第2.3类有毒气体

-

6600

III

NO2

-

-9.3

-

-

第2.3类有毒气体

-

126

III

NH3

-33.5

15

30.2

第2.3类有毒气体

1.01

350

1390

IV

H2S

<-50

-60.4

4.0

46

第2.1类易燃气体

10.5

618

II

轻柴油

200

13

3

第3.1类易燃液体

3.3

-

-

NaClO

-

102

-

-

第8.3类其它腐蚀品

-

5800

氨水

[含氨>10%~≤35%]

碱性腐蚀品

蒸汽压:

1.59kPa(20℃)

表10.1.2本项目风险物质的毒性特征

物质

名称

毒理学资料

健康危害

二噁英类

急性毒性:

LD5022500ng/kg(大鼠经口);114μg/kg(小鼠经口);500μg/kg(豚鼠经口)。

动物试验:

对胎儿有毒性,胎儿发育异常,胎儿死亡。

对胎儿和胚胎有影响,对胎儿血液和淋巴系统有影响,对新生儿生长有影响。

对胎儿泌尿、生殖系统有影响,对成活分娩指数(可存活数/出生总数),断奶和授乳指数(断奶尚存活数/第四天存活数)有影响。

按RTECS标准

为致癌物,肝及甲状腺肿瘤,皮肤肿瘤。

HCl

急性毒性:

LD50400mg/kg(兔经口);LC504600mg/m3,1小时(大鼠吸入)。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本品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急性中毒:

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眼痛、咳嗽、痰中带血、声音嘶哑、呼吸困难、胸闷、胸痛等。

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肺不张。

眼角膜可见溃疡或混浊。

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大量粟粒样红色小丘疹而呈潮红痛热。

  慢性影响:

长期较高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胃肠功能障碍及牙齿酸蚀症。

SO2

急性毒性:

LC506600mg/m3,1小时(大鼠吸入)刺激性:

家兔经眼:

6ppm/4小时,32天,轻度刺激。

致突变性:

DNA损伤:

人淋巴细胞5700ppb。

DNA抑制:

人淋巴细胞5700ppb。

生殖毒性:

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

4mg/m3,24小时(交配前72天),引起月经周期改变或失调,对分娩有影响,对雌性生育指数有影响。

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

25ppm(7小时),(孕6-15天),引起胚胎毒性。

致癌性:

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

500ppm(5分钟),30周(间歇),疑致肿瘤。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

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大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

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时,发生流泪、畏光、咳嗽,咽喉灼痛等;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极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反射性声门痉挛而致窒息。

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

慢性影响:

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

少数工人有牙齿酸蚀症。

NO2

急性毒性:

LC50126mg/m3,4小时(大鼠吸入)致突变性:

微生物致突变:

鼠伤寒沙门氏菌6ppm。

哺乳动物体细胞突变:

大鼠吸入15ppm(3小时),连续。

生殖毒性:

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

8.5µg/m3,24小时(孕1-22天),引起胚胎毒性和死胎。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氮氧化物主要损害呼吸道。

吸入初期仅有轻微的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咽部不适、干咳等。

常数小时至十几小时或更长时间潜伏期后发生迟发性肺水肿、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出现胸闷、呼吸窘迫、咳嗽、咯泡沫痰、紫绀等。

可并发气胸及纵隔气肿。

肺水肿消退后两周左右可出现迟发性阻塞性细支气管炎。

慢性影响:

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慢性呼吸道炎证。

个别病例出现肺纤维化。

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NH3

毒性:

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

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50139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刺激性:

家兔经眼:

100ppm,重度刺激。

亚急性慢性毒性:

大鼠,20mg/m3,24小时/天,84天,或5~6小时/天,7个月,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血胆碱酯酶活性抑制等。

致突变性:

微生物致突变性:

大肠杆菌1500ppm(3小时)。

细胞遗传学分析:

大鼠吸入19800µg/m3,16周。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

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H2S

急性毒性:

LC50618mg/m3(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家兔吸入0.01mg/L,2小时/天,3个月,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的机能改变,气管、支气管粘膜刺激症状,大脑皮层出现病理改变。

小鼠长期接触低浓度硫化氟,有小气道损害。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

氨水

 毒性:

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

LD50350mg/kg(大鼠经口)

 危险特性:

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氛。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

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可因喉头水肿而窒息死亡;可发生肺水肿,引起死亡。

氨水溅入眼内,可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失明;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慢性影响:

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

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表现为皮肤干燥、痒、发红。

飞灰稳定化处理采用的螯合剂为硫代氨基甲酸盐类,为白色粉状物,有轻微氨味,易溶于水,在碱性介质中稳定,遇酸性物质及高温下分解;具有盐的一般特性,可以生成一系列其他金属盐,不属于有毒、易燃或爆炸性物质。

口服对身体有害,对眼睛有刺激作用,应避免直接接触。

10.1.2主要生产过程危险性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医疗垃圾由专用汽车运入厂内,经高温灭菌处理后通过破碎机破碎后的医疗垃圾,经皮带机输出到垃圾运输车,转运至垃圾贮坑,掺入生活垃圾送焚烧炉处理。

该生产过程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但是可能涉及高传染性,一旦没有彻底灭菌,将可能诱发疫情,对工作人员及周边环境造成健康危害。

(2)焚烧炉出口处管道破裂,未经处理的有毒烟气泄漏对外环境的风险影响。

(3)布袋收尘器、飞灰库、灰仓和飞灰固化设施、飞灰水泥块内含有大量的二噁英类的固体颗粒,因此,本评价将除尘器和飞灰库纳入风险源管理。

(4)2014年7月7日,泉州市安溪县创冠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池发生爆炸。

巨大的冲击波导致一座三层楼厂房内部水泥楼板、墙体大面积坍塌,5名员工被困,其中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3.235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创冠安溪公司渗滤液池室内甲烷、硫化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后,沿着玻璃钢材质的排风管进行流动,在流动的过程中与风管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创冠安溪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及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未及时消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运行不正常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常未按规范要求检测渗滤液池室的甲烷浓度,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渗滤液池室甲烷浓度检测制度和通排风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

鉴于垃圾池存在甲烷等气体爆炸事故,因此,本评价将垃圾池纳入风险源管理。

(5)三期(前阶段)工程已设置40m3的氨水储罐,最大储量为30t,位于SNCR车间内。

本期脱销系统依托前阶段已建的氨水储罐,本期不再新增氨水储罐。

(6)化学品储存间储存有少量的化学品(酸碱),本评价将化学品储存间纳入风险源管理。

(7)渗滤液输送管道破裂,未经处理的渗沥液对水环境的风险影响。

建设单位环境风险源平面布置见图10.1-1。

10.1.3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项目涉及的各危险品的量非常少,氨水LD50350mg/kg(大鼠经口),其危害程度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附录A.表1“物质危险性标准”判定标准序号3(一般毒物)之外,毒性较小;炉膛内二噁英类含量约在50ng以下,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毒性物质的最小临界量为50吨,因此,本项目中存在危险物品,但非重大危险源。

鉴于二噁英类属极度危害品,本评价将焚烧炉及除尘器列为主要危险源。

10.1.4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要求,本项目化学品涉及剧毒和易燃危险性物质,但非重大危险源,评价范围内无环境敏感地区,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表1判别,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10.2风险概率和最大可信事故

确定焚烧炉出口处管道和渗沥液输送管道破裂,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为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

根据类比资料,此类事故发生概率为1×10-5/a。

图10.1-1风险源及应急池位置图

10.3废气排放风险分析

10.3.1风险源强

根据表10.1.2可以识别出二噁英类的毒性为I级,其余SO2等物质毒性较小,因此,本评价选取二噁英类为风险评价因子。

本项目整套系统由“焚烧炉+除尘设施+风机+排气筒组成”。

本项目有毒气体风险事故主要考虑以下的事故情形:

(1)除尘设施完全失效,未经处理的含二噁英类和氯化氢烟气由10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由于高空排放,下风向风险物质浓度均低于“小孩最大限量浓度2.0pgTEQ/m3”。

(2)本风险评价主要考虑焚烧炉出口处烟气管道破裂,烟气未能进入除尘系统,含二噁英类和氯化氢烟气直接进入外环境,根据表3.3.6可以看出,三期工程前阶段和后阶段的焚烧炉二噁英类排放量均为3.735×10-7kg/h,氯化氢排放量为8.816kg/h。

由于未进入风机系统,二噁英类和氯化氢烟气主要以面源方式排放,排放高度为10m,面源面积取5m2。

10.3.2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

按最大可信事故源强,采用环评导则推荐的烟团排放模式进行浓度预测。

预测参数选取见表10.3.1。

表10.3.1预测参数选取表

情形

预测气象参数

风向

风速

稳定度

主导风向

NE

3.5

D

静风

0.5

D

极端不利情形

1.5

F

10.3.3风险评价阈值

10.3.3.1二噁英类

(1)半致死浓度

二噁英类急性毒性LD5022.5μg/kg(大鼠经口)。

通常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的空气为10m3,每人的平均体重按50kg计,计算时参照大鼠经口毒性值,二噁英类按照100%吸收,计算出体重为50kg的成人半致死浓度为112.5μg/m3。

(2)限量浓度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8年建议提出了每人、每日、每公斤体重的平均二噁英类摄取量的最高的限制值,限量标准是1~4pgTEQ/kg体重/d。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的要求,本评价取WHO的上限标准,即4pgTEQ/kg/d;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执行,即0.4pgTEQ/kg/d。

通常,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的空气为10m3,每人的平均体重按50kg计,计算时二噁英类按照100%吸收(有资料介绍小白鼠实验二噁英类吸收为30%),计算出体重为50kg的成人最大限量浓度为4.0pgTEQ/m3(12小时),一个15kg小孩每天呼吸的空气为6m3,计算出体重为15kg的小孩最大限量浓度为2.0pgTEQ/m3(12小时)。

10.3.3.2氯化氢

氯化氢急性毒性LC504600mg/m3,1小时(大鼠吸入)。

氯化氢的IDLH为83.7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为15mg/m3。

10.3.4预测结果

10.3.4.1二噁英类

按上述气象条件进行预测,焚烧炉烟气出口处管道破裂,含二噁英类烟气未进入除尘器前直接排放,在排放速率为3.735×10-7kg/h、排放时间10min情形下,二噁英类泄漏风险危害后果见表10.3.2。

风险情况下,下风向不同二噁英类浓度范围见图10.3-1。

表10.3.2未进入除尘器前烟气直接排放,二噁英类危害程度表

情形

序号

危害浓度

泄漏点下风向相应危害浓度的最大距离(m)

最大距离范围内的村庄分布情况

稳定度D

风速3.5m/s

1

112.5μg/m3

未超过

2

4.0pgTEQ/m3

950

靠近企业侧的少部分锦山村

3

2.0pgTEQ/m3

1500

靠近企业侧的部分锦山村、营边村和下尾自然村

稳定度D

风速0.5m/s

1

112.5μg/m3

未超过

2

4.0pgTEQ/m3

450

3

2.0pgTEQ/m3

600

稳定度F

风速1.5m/s

1

112.5μg/m3

未超过

2

4.0pgTEQ/m3

2450

锦山村、营边村、东庄镇、后江村、太湖村、下尾自然村、温东村、翁厝自然村、西温村、瑶后自然村、石码村、下月坑自然村、仑兜自然村、东坂自然村、下营边自然村等

3

2.0pgTEQ/m3

3800

锦山村、营边村、东庄镇、东庄村、厝头、苏厝村、苏田村、堤头村、马厂村、后江村、太湖村、里尾自然村、田厝自然村、朴宅自然村、东朱自然村、温东村、栖枫自然村、东肖自然村、下许东自然村、汪厝自然村、后埭自然村、翁厝自然村、陈厝自然村、高厝自然村、其兰自然村、西温村、瑶后自然村、石码村、肖厝自然村、杜边村、上月坑自然村、下月坑自然村、塘边村、仑兜自然村、栖梧村、下营边自然村、东坂自然村等

成人半致死浓度(参照大鼠经口计算)

112.5μg/m3

成人最大限量浓度

4.0pgTEQ/m3(12小时)

小孩最大限量浓度

2.0pgTEQ/m3(12小时)

由于二噁英类产生浓度仅为4.15TEQng/m3,远小于半致死浓度112.5μg/m3,从表10.3.2可以看出,泄漏点下风向二噁英类浓度均小于成人半致死浓度112.5μg/m3。

二噁英类属极度危害品,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含二噁英类设备及管道破裂引起泄漏危害,严禁上述风险事故排放,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减少二噁英类事故排放的发生概率。

在主要危险源场所设置泄漏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立即报警并关停有关设备,并进行负压吸收有毒气体,以保证在短时间内消除事故排放;若短时间内不能消除事故排放,应及时停止焚烧生产线运行,并在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口头报告,4小时内向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同时,焚烧厂应采取应急抢修措施尽快恢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运行。

10.3.4.2氯化氢

根据工程分析有关内容,氯化氢产生浓度为97.96mg/m3,产生量为7.347kg/h,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氯化氢浓度仅为3.51mg/m3,均小于半致死浓度、IDLH和车间内最高容许浓度。

10.3.5风险事故疏散范围

由于烟气中氯化氢浓度较低,风险事故情形下,对人群危害较低,因此,主要考虑二噁英类泄漏危害来划定风险事故疏散范围。

从表10.3.2可以看出,泄漏点下风向二噁英类浓度均小于半致死浓度112.5μg/m3。

但从环境安全角度出发,以最不利条件(稳定度F风速1.5m/s)确定本项目风险事故疏散范围为焚烧、除尘车间边界外3800m范围以内的区域,见图10.3-1。

图10.3-1风险情况下,不同二噁英类浓度范围图

10.4废液排放风险分析

10.4.1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本评价项目三期工程后阶段废水产生量为425.1m3/d。

拟采取如下的收集和处理方案。

(1)垃圾贮坑

三期扩建项目(在建项目和扩建项目)垃圾贮坑一次建成,贮坑长76.5m,宽约24m,最高标高9.00m,地下部分最低标高-3.0m,总有效容积25704m3,可贮存垃圾约10282t,可存放整个三期扩建项目约6~7天的焚烧量。

贮坑底部设置渗沥液收集池,容积为100m3,污水汇集在渗沥液收集池内,收集池配有2台污水提升泵。

(2)事故应急池

当污水处理厂故障未能接纳处理生产废水时,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厂内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及厂内消防废水。

现有已建的500t/d渗滤液处理站设立有一座容积1000m3事故应急池,本扩建工程建成再扩建一座容积1000m3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容积合计为2000m3。

事故应急池容积能容纳三期工程近5天的生产废水产生量。

(3)渗沥液输送管道

本项目污水需管道输送至北面的渗沥液处理站集中处理,输送管道拟采取“防腐管道+防腐明沟”的方式输送,便于管道泄漏的发现和收集处置。

(4)集中处理

本项目渗沥液经过预处理,第二类污染物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第一类污染物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专用污水管道输送到西侧的秀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5)污水事故池

渗滤液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故障的情况下,处理效果下降,尾水未能达到预处理标准要求时,污水事故池用于收集厂内未达标的生产废水。

现有已建的500t/d渗滤液处理站设立有一座容积1500m3污水事故池,本扩建工程再建一座容积1500m3污水事故池,污水事故池容积合计为3000m3。

污水事故池容积能容纳三期工程近6天的生产废水排放量。

(6)氨水储罐

采用双层不锈钢储罐,设置检测液位、压力、温度仪表,信号远传引入中控室;当储罐内液面超过容积的85%和低于15%或压力达到设计压力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氨水储罐区设置泄漏报警装置;氨水罐区设置围堰,防止氨水泄漏外流影响周围环境。

10.4.2风险影响分析

10.4.2.1风险识别和源强

本项目污水风险影响主要为:

(1)污水处理站故障,导致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2)渗沥液输送管道破裂导致污水泄漏等情形。

从图10.4-1可以看出,本项目设置的贮坑可暂存7天的垃圾量和产生的渗沥液,此外,本项目事故应急池的容积达2000m3,污水事故池容积达3000m3,合计为5000m3,分别可暂存5天的渗沥液量(三期扩建项目),因此,通过合理调度,本项目可以暂存未经处理的污水,可以避免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溢流。

从图2.2-8可以看出,本项目渗沥液输送管道需建设长约550m管道,输送进入北面的渗沥液处理站,可能发生管道破裂的情形。

渗沥液提升泵的流量约18m3/h,输送管径为DN100,管道破裂引起的泄漏量包括泵的持续提升量和管道内积液,30分钟内总泄漏量可达9+3.2=12.2m3。

渗滤液中COD浓度高达60000mg/m3,SS高达12000mg/m3,此外还含有重金属和病原菌等。

10.4.2.2泄漏影响分析

(1)渗滤液泄漏影响分析

管道中渗沥液泄漏后,污染物将进入尚在养殖的北侧海域池塘内,该池塘现养殖虾、鱼等。

一旦发生渗滤液进入附近海域,其有机物质、重金属和病原菌等污染物将危害养殖,并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本评价要求输送管道采用“管道+明沟”的方式进行输送,便于发现泄漏,同时泄漏废水能被收集在明沟内,不外排。

此外在设置警示标识,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避免对碾压或撞击输送管道。

(2)氨水泄漏影响分析

三期扩建项目在SNCR车间设置1座容积40m3氨水储罐(前阶段工程中建设),储量为28%氨水30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附录A.1物质危险性标准,氨水不属于有毒、易燃或爆炸性物质。

氨水储罐采用钢罐贮存,不利情况下发生氨水泄露后,将进入SNCR车间内部,不会流入外环境。

泄露到地面上的氨水将有少量挥发,以氨气形式污染扩散。

氨气的LC50为1390mg/m3(大鼠吸入),具有对鼻、喉有刺激性,易于发现,因此,可以利于早发现,早处置。

由于氨水浓度较低,挥发出来氨气浓度将低于1390mg/m3,不会对周边村民造成危害影响。

10.5风险防范措施

10.5.1管理措施

(1)本项目焚烧炉及除尘器被列为主要危险源,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中的有关要求,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应按本环评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成立总经理负责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环保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

主要依托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并结合全厂和各单体的救援力量,建立三级防控体系。

(3)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要求来管理,制定完善的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维修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并严格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误操作;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安全卫生管理,严格动火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检修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工艺指标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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