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工作责任分解及工作进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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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卫工作责任分解及工作进度表

××市××区创卫工作责任分解及工作进度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责任划分

具体措施

进度要求

1、①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文件);

②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

③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区委办、区政府办、各街道办事处(乡)、城区各单位

责任单位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

一、区委办、区政府办、各街道办事处(乡)准备2005—200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内含爱卫工作内容;二、领导参加爱卫活动的图片资料;三、各单位年度爱卫工作计划(方案)、工作检查记录、工作总结;四、创建卫生城市的有关文件、资料。

2008年4月15日前

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区爱卫会

及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一、区爱卫办准备区爱卫会工作计划及各委员部门工作职责则;二、各爱卫会成员单位在4月1日前完善本单位爱卫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和专项经费。

2008年4月15日前

3、①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②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区编办、

区政府、

区财政局

一、区编办负责落实区爱卫办编制;

二、区政府负责区级爱卫机构的配置完善(按独立副科级以上单位设置,配备专职人员3-5人,办事处配备专职爱卫工作人员,社区配备兼职人员);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爱卫办工作经费(按照城区人口1元/人标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2008年4月15日前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区爱卫办

区爱卫办负责收集2005-2008年度市区两级政府爱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日常工作记录及开展爱卫活动的文件资料、图片。

2008年6月1日前

5、有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区爱卫办负责收集由市政府颁发《××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2008年4月15日前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区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区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乡),城区各单位

区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乡),城区各单位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并及时解决。

2008年4月15日前

1、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区编办、

区卫生局、

区财政局

一、区编办负责落实区健康教育所编制(1-2人)、区疾控部门按编制落实到人;

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健教所创卫中所需工作经费。

2008年4月初之前

2、①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②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③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④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一、区教育局按要求在全区中、小学校设置健康教育开课时间。

新学年开学即落实

二、区教育局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在全区中小学校配置校医。

2008年4月底

三、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健教所)定期对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督查,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新学年开学即落实

四、努力开展常见病的预防与宣传教育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校内设立1-2块宣传栏,每2月更换内容。

宣传内容由区健康教育所提供。

2008年4月底

五、学校有教材、老师有教案、学生有试题、试卷。

由区教育局负责。

2008年4月底做到有案备查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区卫生局

一、区卫生局(区健教所)督促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开展对病人及其亲属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设有健康宣传栏,健教资料按时,统一建档。

2008年4月底前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一、各街道办事处督促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卫生知识知晓率。

二、区卫生局督促区疾控中心、区健教所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三、有原始资料可查。

全2008年全年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区安监局、区直机关工委

各行业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本行业各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

2008年4月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区委宣传部

区委宣传部按标准落实。

2008年全年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区城管局、××火车站、区文化体育局

具有管辖权限的单位负责落实。

2008年4月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

①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②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工商分局、市场工商分局、各成员单位

一、各职能部门督促所管公共场所设置控烟标志。

二、各单位会议室须设置固定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取缔城区内所有烟草广告。

2008年4月10日前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乡)

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备查。

2、①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提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十一五环卫规划》草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

2008年4月10前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①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③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④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⑤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⑥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区城管局、

区城建局、

区交警大队、公安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乡)

区城建局负责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维护工作(包括路面平整、下水道清淤等)。

2008年5月20日前

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城市亮化工程,路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2008年6月30日前

区城管局组织、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制度,确保落实率达100%。

2008年5月20日前

区城管局负责,完成主要街道两侧建筑“洗脸”工程(包括广告、三牌、防盗窗、遮雨棚、空调外机等设施的整治,清除牛皮癣)。

2008年5月1日前

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街道两侧建筑“打粉”工程(包括外墙装饰粉刷、屋顶装饰改造等)。

2008年6月30日前

区城管局负责,在全区开展大规模市容整治行动。

2008年4月初开始

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配合,在全区开展大扫除活动,清除城区卫生死角。

2008年4月20日前

区城管局组织实施,清除建成区内各类马路市场,早、夜市和出店经营现象。

2008年5月1日前

区政府办牵头,交通、交警、卫生、城管、各街道办事处(乡)等部门参加,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长途汽车站的规范治理

2008年5月1日前

区政府办牵头,交通、交警、城管、卫生、各街道办事处(乡)等部门参加,督促业主单位落实城区范围停车场的规范管理

2008年5月1日前

区政府办牵头,工商、环保、城管、各街道办事处(乡)等部门参加,完成建成区范围临街机动车辆修理店的整治。

2008年5月1日前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

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②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③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乡)

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乡)负责落实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添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密闭式垃圾运输车

2008年5月15日前

5、①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②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区城管局、

2008年6月30日前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区城管局、

规划分局

区城建局、

××火车站、

区商务局

规划分局负责完成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设计、选址工作

2008年4月5日前

区城管局负责环卫设施的建设。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负责本单位的公厕建设。

2008年6月30日前

区城管局组织对全区公厕进行达标检查,对不达标的实施整改。

2008年4月10日前检查、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7、①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②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③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④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⑤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区商务局

工商分局、市场工商分局、

区城管局、

区农村工作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乡)

区城管局负责,工商局、区商务局配合,取缔各类农贸市场占道经营现象。

并督促各市场按标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

2008年5月1日前

区商务局、区城管局负责督促业主完成市场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达标改造。

2008年6月30日前

区商务局负责,工商局配合,督促各农贸市场业主按照标准完成市场改造。

2008年6月20日前

区卫生局负责,工商局配合,监督各市场业主、各经营者在食品卫生方面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并按《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完成整改。

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

工商局负责,商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配合,区爱卫办指导,监督各市场严格按照标准完成除“四害”达标工作。

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

区农村工作局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监管,确保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

区农村工作局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监管,确保农副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①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②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③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④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⑤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区城建局、

区城管局、

区卫生局

区城建局负责落实全区建筑工地按规定实现围挡,挡墙上设置创卫宣传标语口号。

2008年4月10日前完成

区城建局负责落实清理待建工地垃圾,拆除乱搭乱建的构筑物

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区城建局负责,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配合,督促各建设方完成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等卫生设施达标改造。

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

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对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杜绝偷倒乱倒现象。

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

9、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③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区城建局、各街道办事处(乡)

区城建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配合,清除城中村菜地、菜园,实施绿化改造。

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

区城建局负责,街道办事处配合,抓好城区主次干道、公园等公共绿地的维护管理,确保绿化效果。

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区城建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乡)配合,指导社区、单位等社会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

10、①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②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区农村工作局、区城管局

区农村工作局负责清除××江河道(河床、水面)垃圾、漂浮物。

2008年5月1日前完成

区农村工作局负责,区城管局配合,清除辖区内港、湖泊公园等水面垃圾和漂浮物。

2008年5月1日前完成

1、①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②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环保分局

1、进一步对饮食服务业推广天燃气;2、城区继续实施煤质管制,定期抽测,确保市区大气圈内燃煤含硫率≤1%;3、加强与建设、城管部门配合,定期考核,落实城区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环保分局、

区农村工作局

1、环保分局、区农村工作局负责××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按市政府要求完成整治任务;2、环保分局负责洗水企业规范整治按并网或入园要求。

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环保分局

6月份前完成城区烟尘控制区的复查,继续巩固创建成果。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环保分局

督促有关部门加快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的建设。

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环保分局、

区城管局、

区城建局、

区文化体育局

环保分局负责,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文化体育局配合,6月份前完成市区噪声控制区的复查,继续巩固创建成果。

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

(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环保分局

继续实施环境监察片区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工业企业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2008年全年达标

公共场所

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区卫生局、

1、落实××市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或管理措施。

2、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2008年4月底前完成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区卫生局、

工商分局、市场工商分局

3、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监测频率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日常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场所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方法正确、数据真实,评价结论准确、档案资料齐全。

2008年5月底完成

区卫生局负责,工商局配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整治,对中低档次社会服务业开展动态监管,推行市场准入许可联审制度,对卫生不达标单位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予办理营业执照,“五病”调离率100%;确保酒店、宾馆、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良好,公共用具按规范进行消毒。

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到位。

2008年6月底达标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区政府办、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工商分局、市场工商分局、区文化体育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乡)

由区政府办牵头,组织卫生、城管、工商、文化体育、公安、各街道办事处(乡)等部门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到位。

2008年6月底前完成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

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区卫生局、

自来水公司

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工作,街道办事处、自来水公司参与,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防护距离符合卫生要求,达到行业规定标准,确保水源水、管网水、末梢水等水质全部达标。

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到位。

2008年全年达标

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市场工商分局

1、区卫生局负责:

将食品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

有实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中长期规划,规划的内容包括总目标、具体目标、行动策略、保障措施和评价方法。

2、区卫生局负责,工商局配合。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检查、考核、奖惩记录。

2008年4月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市场工商分局

1、各自做好食品卫生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有宣传培训资料(声像、图片、画册、教材、挂图、小册子等)。

2、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有检查计划、安排、检查记录等工作资料。

3、各自做好:

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档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文件,现行食品卫生标准,各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档案。

2008年4月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

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区卫生局

1、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专项整治要有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对反复出现的难点问题,有长效的管理对策。

3、食物中毒报告符合规范要求

2008年4月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有效控制。

区农村工作局、工商分局

1、区(市)农村工作局有种植、养殖业投入和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或规范性文件。

2、区农村工作局负责开展安全使用农药、兽药的宣传,有宣传资料。

3、工商分局负责建立高毒农药的销售登记制度。

4、工商局负责在市场设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公布检测结果。

5、工商局定期公布监测信息。

2008年4月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均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区卫生局、

工商分局、市场工商分局

1、区卫生局负责,工商局参与督办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明。

2、区卫生局负责,工商局参与,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①原材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索证资料包括:

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卫生检验报告。

验收记录包括:

验货登记本、台帐及不合格原料处理记录。

②管理制度健全,有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人员,有检查记录。

③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散装食品、集贸市场等各类卫生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2008年5月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

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区卫生局、

区城建局、

区教育局

1、区卫生局负责:

①落实餐饮业的各项卫生要求。

②在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基础上进行量化评分分级。

以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数量为基数,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覆盖率不低于95%。

2、区教育局负责,区卫生局指导: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有卫生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度,在用餐场所公示相关的卫生管理规定;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到位。

3、区城建局负责,区卫生局指导:

建筑工地食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责任制,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4、区卫生局负责:

各单位食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责任制,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2008年5月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工商分局、市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

1、工商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的行为和流动摊点加大惩处力度,一律取缔。

2、区卫生局负责:

加强对夜市小吃摊点的规范管理、统一规划夜市小吃摊点的加工经营场所,按要求建设上下水和配备餐用具洗消设施。

摊主应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餐用具洗消制度,做好个人卫生。

3、区卫生局负责:

规范小饮食店的经营行为。

小饮食店应符合基本卫生要求。

2008年5月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区商务局、工商分局、市场工商分局、区农村工作局

1、区商务局负责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工作。

2、区农村工作局负责完善集中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

3、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售猪肉的监督检查。

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品。

严禁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肉品销售点须提供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4、区商务局负责定点屠宰厂(场)应具备相关条件。

2008年4月

 

 

传染病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要求。

区政府办、区卫生局

1、区政府办牵头,区卫生局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

2、区政府办牵头,区卫生局负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机构健全,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

3、区卫生局负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配备相关技能人员,科室设置合理,加强人员培训。

有人员培训资料。

2008年4月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区卫生局

1、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科室,有专职人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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