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补遗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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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补遗一
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补遗
(一)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部份内容做如下补遗,投标相关要求以以下补遗内容为准,开标时刻延至2017年9月14日9:
30,接收文件开始时刻为2017年9月14日9:
00.
重庆市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017年9月8日
綦江区非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申请表
项目名称
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
发包事项
人行便道硬化工程建设
发包价(万元)
承包商类别
施工企业
资格要求
1、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参与抽选企业为在綦江区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或我区相关行业部门(与本项目相关)组建的企业库成员企业。
项目抽选条件:
本项目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已由綦江区财政局以綦江财发【2017】59号、綦江财发【2017】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全长约10公里,浇筑厚10公分、宽80公分至1米的C20混凝土路面。
项目已具备抽选条件。
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綦江区非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公告
1.抽选条件:
本项目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已由綦江区财政局以綦江财发【2017】59号、綦江财发【2017】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发包价(万元),项目概况与范围本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全长约10千米,浇筑厚10公分、宽80公分至1米的C20混凝土路面。
项目已具有抽选条件。
2.资格要求:
参与抽选企业为在綦江区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或我区相关行业部门(与本项目相关)组建的企业库成员企业而且具有衡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的资质。
(潜在承包商需提交书面报名函原件,同时提交资质证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项目领导(无在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平安员、质检员各1名;不需要编制抽选文件,不需缴纳保证金)。
3.工程内容及工期:
本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硬化人行便道全长10千米,浇筑厚10cm,宽80cm至120cm的C20混凝土路面。
(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乙方从2017年9月18日起入场动工,至2017年12月18日完工,工期3个月,假设遇自然的不可抗因素阻碍,工期顺延。
4.施工班组人员要求:
参与抽选企业需提供拟组建的项目班组,包括:
项目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班组中最要紧的“五大员”:
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平安员、材料员,提供“五大员”名单及其职位证书复印件。
5.随机抽选程序:
潜在承包商按规按时刻到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现场报名,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对报名预选承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承包商中通过公布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第一至第三候选人,第一候选人因故不能承包时,由第二候选人承包,依此类推。
(随机抽取方法详见《綦江区非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操作试行方法实施细那么》)。
6.现场报名及书面报名函提交地址及时刻
(1)地址:
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文龙街道市民效劳中心B栋4层);
(2)开始时刻:
2017年9月14日09:
00,截止时刻:
2017年9月14日09:
30
开始时刻前提交的书面报名函不予同意,截止时刻后提交的书面报名函拒收。
7.抽选开始时刻:
2017年9月14日09:
30
8.抽取结果公示:
本工程抽选结果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时刻为3天
9.交易效劳费:
本工程交易效劳费由预选承包商候选人按相关取费文件规定全数缴纳,预选承包商候选人须在公示期终止后3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效劳费支付给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11.项目业主单位地址:
綦江区新盛镇龙源街8号
联系人:
赵珍国,:
附: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说明、施工合同
綦江区非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书面报名函
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1.我方已认真研究了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抽选公告的全数内容,情愿以人民币(发包价)(大写,如填错失去将中标资格)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平安文明施工费___________(¥____元)的承包价,工期______天,项目领导______,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点,工程质量达到______。
2.如我方当选:
我方许诺在承包商抽选确信后七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定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数合同工作内容。
3.我方许诺,如因我方缘故当选后不签定、履行合同,綦江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将我方纳入“黑名单”。
4.其他补充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承包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地址:
:
年月日
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随机抽选授权委托书
致:
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招标单位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招标项目名称)随机抽选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数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数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诚信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
致:
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招标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定前后随时情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抽选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施工企业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数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綦江区非必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结果
项目名称
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
发包事项
人行便道硬化建设
发包价(万元)
抽选发布时间
参与抽选承包商数量
(详见附件)
抽选成交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成交结果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业主单位现场参与人员(签字):
年月日
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参与人员(签字):
年月日
预选承包商代表(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此表由项目业主在抽选完成后填写,一式两份,项目业主单位、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建设合同
发包方:
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2017年X月X日,通过公布招投标的方式,确信由乙方为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承包方,甲、乙两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那么,经协商就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的建设达到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新盛镇阳台村人行便道硬化工程项目。
二、工程内容
本项目在重庆市綦江区新盛镇阳台村,硬化人行便道全长10千米,浇筑厚10cm,宽80cm至120cm的C20混凝土路面。
(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造价
依照綦江区财政局(綦江财函【2017】59号、16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确信该工程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总价为667100元。
四、工程变更
工程完工后,依照綦江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未达到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要求,扣减其未达到部份的相应工程资金。
依照现场实际情形,发生工程量变更或增加,那么以投标人投标时所报单价,作为增加工程量的单价来计算工程增加费用。
涉及工程量的增减需事前经甲方认可并经綦江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实施,不然无效。
五、工程质量
乙方严格依照綦江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有关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乙方每项工序须经綦江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项工序施工,并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存档。
六、工程工期
乙方从2017年9月18日起入场动工,至2017年12月18日完工,工期3个月,假设遇自然的不可抗因素阻碍,工期顺延。
七、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报綦江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及时交付甲方利用。
交付利用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在移交之前由乙方自行保管,但乙方应许诺村民合理利用,保证村民的正常出行。
八、付款方式
该工程为全垫资项目。
在工程全面完工,经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全面验收合格并出具本工程审计报告后,支付工程款95%;余下工程款为质保金,一年后,体会收,工程无重大缺点,支付余下工程款,期间不计算利息。
九、违约责任
甲、乙两边签字后,应遵守合同约定。
假设违约,应补偿另一方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
十、其它事宜
一、乙方签定合同时必需向甲方缴纳7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农人工工资保证金,公路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
保证金退还方式:
一是乙方机械设备进场5个工作日,搅拌场地平整知足作业、堆料所需,河沙、石子、水泥等材料预备已具有动工条件后,甲方可退保证金50%给乙方;二是工程施工任务完成50%后,甲方可退还剩余部份保证金的50%给乙方;三是待工程施工任务全面完成,且经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余下部份保证金90%给乙方,其余10%,待工程质保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二、本工程所产生的上缴国家的税费,全数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进程中所涉及的片石场、料场、青苗补偿等由甲方负责和谐,和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用电,用水,乙方自行负责费用。
4、在施工进程中,乙方必需依照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定进行文明、平安、有序施工。
假设显现干扰、阻碍等矛盾纠纷,甲方应及时和谐处置。
五、凡施工进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平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乙方保质保量按期完工体会收合格并出具本工程审计报告后,甲方应及时付给乙方工程款。
7、严禁乙方转包该工程,一经发觉,甲方有权当即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签定30天内,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显现其它情形,合同当即终止。
九、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因乙方的缘故致使工程款未按期拨付,由乙方全额垫资发放民工工资和材料款。
如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发民工工资和材料款。
10、本合同一式五份。
新盛镇财政所壹份,甲、乙两边各执贰份,均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两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甲、乙两边协商一致,并两边签字后生效。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表(签章):
2017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