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工伤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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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章 工伤保险.pptx

,第四章工伤保险,本章主要内容:

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筹资原则、费率设计、支付原则、待遇水平学习重点:

了解工伤、工伤保险等基本概念了解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掌握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及背后的逻辑深刻理解“无过失赔偿”原则和不同的缴费水平熟悉工伤保险支付的原则和工伤待遇了解视同工伤的情形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过程,导读工作休息时间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宣某是某运输公司随车装卸工。

在一次外出装运钢材等待其他车辆称重的间歇,他躺在车后避阴处休息(事发后称是发现车后滴油而在查看和检修);驾驶司机不知情,倒车时将宣某某碾成重度伤残。

宣某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宣某是装卸工,工作责任并非车辆修理,是因工作间歇休息地点不当造成伤残,不符合工伤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

宣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宣某的受伤情形不属于工伤排除范围,就应当认定为属于工伤范围,撤销了劳动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工作间歇是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为工作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

宣某随属休息地点不当,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立法原则,认为宣某所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导读工作休息时间受伤能否申请工伤赔偿,本案的争论在于对“工伤”的界定,什么是工伤,哪些情况认定为工伤而哪些情况又不界定为工伤。

在本章的学习过程中,将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回答。

工伤的特征及其危害,“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是国际通用的术语。

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以及因上述情况造成的死亡。

工伤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避免性,其危害程度随社会发展而增加。

工伤事故是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而非劳动者的个人问题。

一、从工伤到工伤保险,

(一)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狭义的工伤: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一种急性伤害。

广义的工伤:

包括职业病。

工伤保险:

为了应对工伤风险而进行的一种制度设计,上有商业性工伤保险和社会性工伤保险之分。

(二)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历史与人类的存在一样久远。

“人为的高温,充满原料碎屑的空气,震耳欲聋的喧闹等等,都同样地损害人的一切感官,更不用说在密集的机器中间所冒的生命危险了。

这些机器像四季更迭那样规则地发布自己的工业伤亡公报。

”马克思:

资本论第一卷,

(二)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2015年2月2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指出,2014年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68061人。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07人,比上年下降13.7%;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1.328人,下降12.9%;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为2.22人,下降5.1%;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255人,下降11.5%。

(二)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951年颁布实施中华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试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得办法2004年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通过国务院关于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链接http:

/,

(二)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2010年新修定的条例,与旧的条例相比,改善了劳动者权益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有关程序。

变化一: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变化二:

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变化三:

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变化四:

统一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变化五:

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二、工伤归责及保险的发展阶段,

(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雇员自身责任”阶段“雇员过失赔偿”阶段“雇主责任”阶段,二、工伤归责及保险的发展阶段,

(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雇员自身责任”阶段产业革命初期,主流观念认为,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的全部损失均应由劳动者自己承担,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理论依据:

亚当.斯密认为,工伤风险与工资差别具有对应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标准的差别,可以对工作岗位上不同程度的危险进行补偿。

二、工伤归责及保险的发展阶段,

(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雇主过失赔偿”阶段欧洲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工伤的原因若是出自雇主一方,受伤劳动者可获得雇主赔偿,且雇主过失程度,与赔偿额度正相关。

局限性:

工伤事故致因多元复杂,造成雇主过失责任认定难;劳资谈判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诉诸法庭和程序复杂且结案时间长。

二、工伤归责及保险的发展阶段,

(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雇主责任”阶段理论依据“职业危险原则”: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无故意伤残的动机;现代大机器生产条件下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客观性。

意外事故无论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同事的粗心大意,抑或由于自然原因甚至在雇主根本不存在有什么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雇主都应进行赔偿;雇主支付职业伤害的赔偿金是一笔日常开支。

(三)工伤保险的发展阶段,雇主自保和雇主工伤集体保险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三)工伤保险的发展阶段,(三)工伤保险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发展,雇主责任制逐步向社会保险过渡,要求由政府出面,组成公共机构,统一筹集、管理、调剂、使用工伤保险基金。

三、工伤保险的筹资,

(一)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工伤保险费由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水平,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制度是根据行业风险类别和职业伤害频率划分不同的费率档次,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率与其所在行业的风险类别和职业伤害频率直接挂钩,风险大、事故频率高的企业交纳的保险费率也高。

因而差别费率有助于解决工伤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

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共分为几个类别?

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10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对行业划分、费率确定和费率浮动作出规定。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证券业等),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铁路运输业等),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煤炭开采等),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水平,浮动费率浮动费率也称经验费率,将企业的费率与其一段时间的事故发生率挂钩,根据事故发生率上升或下降及时调整费率,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工伤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规定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及职业危害情况确定浮动费率。

浮动的办法是根据参保单位工伤发生频率等因素,每2年浮动1次,可上或下浮动各两档:

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水平,统一费率统一费率即所有企业均按照同一费率缴费,这实际上是“一刀切”的模式。

统一费率会导致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也不利于约束雇主的道德风险、不能激励雇主进行工伤预防,所以世界各国一般采用差别费率制和浮动费率制相结合的方法。

四、工伤保险支付,

(一)支付原则从支付水平上讲,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并实行区别待遇的原则从支付依据上讲,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以被伤害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从支付范围上讲,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五、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概念:

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因工造成的,还是非因工造成的事实。

范围:

认定工伤7种,视同工伤3种,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3种。

五、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

(一)因工负伤的认定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时间界限空间界限职业界限有无过失法定特殊界限,五、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认定为工伤的七类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五、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

(一)因工负伤的认定工伤认定的程序根据新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

(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

(一)因工负伤的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主要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2,案例工伤48小时死亡惹争议,2014年10月24日,北京阜外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在手术室内晕倒。

12月2日,医治无效死亡。

因死亡距离发病超过48小时,未能认定为工伤。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对工伤认定时效是否合理的巨大争议。

甚至,社交网站有网友称,上班要在兜里揣声明:

一旦在工作中倒下,抢救不要超过“48小时”。

这一“生命戏谑”的背后,是人们对法律在实践中显得机械化不人性,以及对职工生命权益保障的不公存在质疑。

专栏4-2:

尘肺病工友的漫漫维权路张海超曾通过“开胸验肺”的方式,最终被确诊为“尘肺病三期”,并获得工伤赔偿。

从2009年底,张海超开始为尘肺工友维权,虽然参与案件100多起,接触尘肺病患者1000多人,但维权成功的不过数十起。

张海超代理的第一起案例是浙江省永康市的农民工黄福华。

黄虽在单位的安排下做了体检,但体检机构却拒绝向其提供患有尘肺病的体检结果。

在该案中,张海超选择先状告为黄做体检的永康市江南街道卫生院,侵犯了黄的健康知情权。

2012年6月15日,一审法院判决江南街道卫生院具有告知义务,但因为卫生院没有保留原始体检结果,驳回了黄的诉讼请求。

没有最初的体检结果,黄就无法得到工伤的鉴定。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需要提供企业历年的环境监测报告、申请人个人的粉尘接触史、历年的健康档案等作为参考依据。

黄所在单位拒绝提供环境监测报告,而江南卫生院又拿不出当初的体检报告。

金华市职业病防治所给黄做出的诊断结果为:

“符合二期尘肺特征,但无可靠性粉尘接触史”。

可以看出,这个结果并没有将黄诊断为职业病。

为此,张海超多次到职业病诊断鉴定部门交涉,但鉴定中心以黄的环境监测及健康档案等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该案的症结在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是否应该认定为职业病。

其实,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已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诊断材料或不如实提供的,应当根据劳动者自诉材料以及临床表现作出职业病诊断。

”就本案来说,根据相关材料应该认定为职业病。

五、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

(一)因工负伤的认定不认定为工伤的三类情形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关于特殊工伤的处理,境外工伤事故的处理过劳死在非本职工作中受到的事故伤害,职业病的范围与认定,有明确的病因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具有群体性发病的情况具有临床特征,(三)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判定的活动。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待遇的基础,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决定条件,要保证工伤职工合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就要保证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工伤的劳动能力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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