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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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2016]第0113号
蒲城县市政消火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蒲城县自来水公司
乙方:
陕西银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5年8月10日
蒲城县市政消火栓
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蒲城县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岐山
乙方:
陕西银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红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蒲城县市政消火栓,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蒲城县市政消火栓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蒲城县城区道路
2.工程承包范围
(1)按经甲方确认及提供的蒲城县市政消火栓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2)消防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的线缆、线管及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均由乙方负责。
如该设备房内配设有配电箱时,则自配电箱(不含该配电箱)起至该设备及控制柜止的所有线管及管内穿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与配电箱或控制柜之间的连接等;如未配设有配电箱时,则为预留线缆与设备及控制柜之间的连接(该控制柜前的线缆由甲方预留)。
(3)消防工程所涉及的预留孔洞、预埋件制作与安装以及管线在穿楼板或穿墙时的孔洞修补(复),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同时,因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
3.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及消防验收等方式承揽消防工程施工任务。
4.工程量计算规则
(1)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3)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
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5.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小写):
¥233868元
(大写):
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捌佰六十八元整
6.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1)“A”类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预算编制价格(含采保费3%)]×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2)“B”类材料设备按“[甲方审定的价格–预算编制价格(含采保费3%)]×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3)施工期间的机械费、人工费不作调整。
除上述条款约定的价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7.工期条款
(一)工程总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56日历天;开工日期:
2015年8月20日;竣工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按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
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
除第合同明确列示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二)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开工前14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2)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三)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
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
延期申报的,甲方和监理将不予工程暂停补偿,但工期无论是否延期申报均予以顺延。
若甲方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时,工程暂停补偿按以下原则办理。
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监理要求乙方暂停或各分部分项、各工序之间的交叉暂停,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暂停,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2)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十八条款);
(3)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
(五)误期赔偿
如乙方未能在本条款第
(一)项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按本条款第(四)项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误期违约金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金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延误期不仅包括乙方的整体竣工延误天数,亦包括在各施工节点上的延误天数,但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已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六)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五)项约定实施。
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为准。
8.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提交合格的施工组织方案、进场报告、工人和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付款比例详见“付款控制节点表”);
(2)每月20日,乙方根据“付款控制节点表”,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止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
(3)经审核、确认后,甲方根据各单位工程造价及支付比例(详见“付款控制节点表”),于15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已完成的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各单位工程进度款;(各单位工程造价详见“附件F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
付款控制节点表
序号
控制节点
项目类别
有地下室项目
无地下室项目
别墅项目
备注
支付比例
1.
预付款
至20%
至20%
至30%
预付款以合同价款(暂定)为计算基数。
2.
完成±0.00以下全部管道安装
至40%
1.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为合同范围内各单位工程(别墅按各区段)的工程(暂定)总价;
2.“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宜经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
3.
完成全部管道安装
至60%
至50%
4.
完成全部设备安装
至80%
至80%
至80%
5.
完成消防工程全部系统安装及调试、经初验合格,取得及移交甲方“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
至90%
至90%
至90%
6.
通过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后,提供完善竣工验收资料及双方办妥结算手续
至98%
至98%
至98%
7.
质保期满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4)经甲方审定的变更费用,甲方于下一期工程款支付中向乙方支付至该变更费用的80%;(注:
下一期为相对审定资料的最后签署日期)
(5)通过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余款按“附件C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6)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款均于工程结算时予以审核、确认及支付。
(7)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均须先提交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8)乙方提供“A类材料设备款”的支付专用帐户给甲方支付中心,由甲方支付中心凭乙方与材料供货商之间的书面确认函“A类材料设备款”确认函从该帐户向相应材料供货商支付款项,直至该材料设备款项结清为止。
材料设备发票由乙方自行向供货商收取,甲方每月30日将该帐户的本月财务支付单据交给乙方。
(9)甲乙双方每月共同从“A类材料设备款”的支付专用帐户中向“A”类材料(详见附件A)供应商支付至已确认进场材料设备价款的[95%];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二个月内支付剩余的材料设备款。
(10)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
9.竣工结算
(1)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且通过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10个日历天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
(2)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乙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个日历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开始算起)进行核对。
(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除扣回超过部分金额外,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4)如各单位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单位工程为分期交楼,且各单位工程交楼日期间隔超过半年或以上时,双方分别按单位工程办理结算。
10.工程变更
(1)合同内“工程变更”一词意指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承包范围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使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
(2)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3)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负责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8)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9)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确定变更费用。
(10)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费用部分,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后来发出要求实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该费用获得接纳。
(11)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如乙方以与甲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其他相关约定:
a)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日内办理签证。
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监理和甲方。
b)办理工程签证单结算时,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三联签证单中的乙方持有联原件。
工程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三人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同时,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单还须经甲方地区结算部门代表、甲方地区工程部门代表共同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方为有效。
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视为无效签证。
c)甲方、监理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
d)每月20号前,乙方须将上月15日起至当月14日止发生的全部有效的变更汇总及累积汇总按本条款所指变更的费用详细计算资料(包括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和工程签证单,提交及报送甲方审定,甲方在收到变更和工程签证单后在合理时间内予以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费用纳入工程进度款,实行完工签证单资料的月清月结。
乙方逾期报送或未报送或甲方经审核不予确认的工程签证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e)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的费用按第四、五、七条款约定。
f)经甲方审定的变更费用,纳入下一期工程款中支付。
11.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且需符合甲方设计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如乙方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则须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百分之三),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如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另加15%管理费。
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二)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甲方、监理要求返工或整改,返工或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返工或整改后验收为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在开工前7天,甲方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图纸;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消防验收条件,乙方按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消防工程验收资料。
乙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监理、甲方初步验收。
(2)初验合格后,乙方组织工程所在地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消防工程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
(3)待乙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并移交甲方后,甲方组织有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4)由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作为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
(5)甲方负责委托消防系统工程的分项验收检验检测,并承担该分项验收的检验检测费用。
若因乙方原因而需重新检测时,重新检测以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拍卖乙方未撤离的施工机械和机具等),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及场地占用费(按每天人民币贰万元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而引致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12.双方人员
(1)甲方委派吴建荣为工程管理代表(以下称甲方代表)进行管理。
(2)乙方委派刘卫国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且项目经理资质由乙方自行配备,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供用于本项目且与之相匹配的项目经理资质证,若乙方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甲方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配备具有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预算、设备、材料人员及施工人员。
由甲方确认后进入项目部。
如乙方配备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必须予以及时补充。
(4)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切实履行施工合同,文明施工。
13.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提供乙方进场生产必须的场地。
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5)协助办理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施工与验收手续,组织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6)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7)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对乙方所做出的任何认可或批准,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保修等责任。
(8)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8N(N指塔楼数)+4套施工图纸(含4套竣工图)晒印蓝图。
若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如涉及外文图纸,甲方负责翻译成合同约定的文字后再提供给乙方。
(9)如施工图纸需乙方负责二次深化设计时,甲方另外提供1套二次深化设计所需的业务交接电子图纸。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营业执照、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甲方递交一份图纸需求计划,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合理考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安排等综合因素,该计划经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如施工图纸需二次深化设计时,需求计划须考虑二次深化图纸的设计时间、设计图纸通过审查或备案的时间(含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或备案时间)。
(3)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及有关人员查阅。
(4)乙方所提供的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包括平面、立面、剖面,还包括预埋件、补强铁件等大样图。
(5)由乙方负责二次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纸,乙方须确保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未经甲方确认的图纸不得施工。
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10套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及2套A3尺寸的缩印本。
(6)乙方所提供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设计文件须加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出图章;乙方保证将图纸仅用于本次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7)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或备案)、施工与验收手续,同时取得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以免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乙方制定符合合同要求且符合乙方详细管理方案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于进场前15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理、甲方审批。
(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12)乙方应根据图纸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尺寸、标高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情况进行制作、锚固及安装、缝隙处理;如有错漏则及时通知甲方提出。
(13)乙方必须在工地现场复核建筑图纸上提供的尺寸,在制作前,先对现场的尺寸测量后再行加工。
如未履行本工作造成加工尺寸与现场不符,以致无法安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负责锚固件、紧固件等制安及缝隙处理,同时负责相应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15)乙方须依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各工序施工与其他工程施工的同步进行,不影响其他工程施工,不损坏、不破坏其他工程已完成部位。
(16)乙方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7)乙方须配合甲方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a)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b)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c)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有关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d)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8)乙方完成本专业的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装订,编制的工程资料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地区建筑工程档案编制要求及评优申报工作和挡案接收要求。
(19)乙方在竣工验收前15天向乙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