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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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汇报

  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汇报,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可以借鉴的哈。

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汇报一: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为此,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汪洋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山西省也成立以郭迎光副省长为组长的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和全省农业普查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XX年12月成立以董仙桃副市长为组长的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同时,市政府将农业普查列入XX年重点工作,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

  下面我就本次农业普查的总体要求及我市普查工作准备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农业普查的目的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二)农业普查的对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包括所有的农村住户(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就我市来看,此次普查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30多万农村住户、8万多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960个村民委员会和32个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业普查的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针对各类普查对象设计了6种普查表,共计700多个指标。

以普通农村住户普查表为例,调查一户需登记72个指标,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耕地及种植业、农机使用、施肥用药、畜牧养殖、住房、饮用水源、家庭生活条件等多个方面。

达到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需登记填报的内容更丰富,指标更多。

  (四)农业普查的时间和总体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X年度资料。

  从XX年6月国务院发文布置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到2018年普查工作基本结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大约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

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到XX年底结束。

主要工作包括:

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配置普查设备、制定普查方案、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XX年1月到5月。

主要工作是:

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XX年6月到12月。

主要工作是:

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质量评估、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2018年全年。

主要工作是:

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五)农业普查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农业普查规模大、涉及范围广、协调难度大、工作环节多,任务十分艰巨。

特别是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普查也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一是普查员选聘难度更大。

按照普查方案规定,并结合第二次农业普查情况看,此次普查全市需要划分960个普查区、5000多个普查小区。

按照每个普查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员测算,全市需要50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随着城镇化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常态化,在一部分农村招聘如此规模的合格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难度比10年前更大。

  二是入户登记难度更大。

目前,农村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大量外出,空心村、空壳村现象突出,土地经营状况也更为复杂;农民职业多样化、收入多元化,思想状况差异大,也更加注重隐私保护。

调查登记中需要能进得了门,找得见人,需要根据居住和农业生产经营情况逐一分类登记,还需要通过一定的访问技巧获取真实的调查数据,与以往相比难度更大。

  三是技术手段要求更高。

此次普查全面推行遥感测量、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乡村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同时,对普查的技术环境和普查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市农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山西省农普办的总体要求,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政府印发专门文件全面部署

  市政府于XX年12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阳政发25号),全面部署了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从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和实施等方面对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将农业普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组建各级普查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董仙桃副市长任组长、市直2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人员组成,内设5个工作组,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普查机构也在积极组建中。

截至目前,全市3个农业县区及开发区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已全部组建完成,各乡镇、村级机构由于换届的原因,正在积极筹备和组建中。

  (三)编制预算、落实普查经费

  今年以来,市农普办按照市政府《通知》中对普查经费、设备保障和“两员”劳动报酬等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实际状况,多次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认真编制市级普查经费预算,并向市政府领导就预算情况作了报告和说明。

目前我们还在对市级普查经费预算做最后审核工作,先期下达部分经费用于农普试点及各项工作的启动。

  (四)制定了《农业普查XX年行动计划》

  根据全省总体部署要求,市农普办印发了《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XX年行动计划》,详细分解了XX年农业普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要求、时间安排和责任单位。

各县(区)相继出台本县(区)的《农普行动计划》,制定推进任务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细化任务、明确路径、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合力推进农普各项工作。

  (五)构建和完善工作机制

  市统计局党组定期听取普查工作汇报,对各阶段工作及时梳理、指导、督查。

积极构建普查工作机制,建立内设机构例会制度,明确各内设工作组职责,制定农普办工作规则,创办《农普动态》,及时将全市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向山西省农普办、市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主要领导和普查机构进行通报。

建立县(区)、乡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指导各县(区)、乡工作。

  (六)宣传工作初步展开

  研究制定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初步方案。

在办公区开展农业普查广告宣传。

在统计内部信息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农业普查宣传滚动标语栏,及时宣传各级普查动态,宣传外市先进做法和经验。

启动农普综合试点宣传,联合试点地区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和乡村宣传阵地,采取贴近群众的方式,宣传普查的意义和实施方式,为普查试点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七)市级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和《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XX年行动计划》(阳农普办字1号)要求,阳泉市农普办精心组织、周密筹划,县乡农普办积极配合,顺利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在此次农普试点工作中,我们成立了以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潘维新局长为组长,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农普办为成员的试点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

综合后勤小组、业务指导小组、数据处理小组,并下发了《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的通知》(阳农普办字3号)、《关于成立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综合试点领导组的通知》(阳农普办字4号)、《关于举办阳泉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现场登记及培训会的通知》(阳农普办字5号)文件,对试点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试点工作于XX年7月20日—7月25日在路家村镇进行,对闫家沟村的3个普查小区300多户农户进行了入户访问登记。

内容包括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等流程,小范围内进行了全程试点,对于发现的问题,大家认真分析研究,找出解决办法,为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各县(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当前,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全面铺开阶段,按照山西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下一阶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推进各县(区)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按照《农业普查XX年行动计划》时间要求,尽快完成乡级机构组建,启动村普查机构组建并按时完成。

继续加强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力量,选调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各级普查办公室,为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保障。

  按照省农普办《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要求,1个普查小区(村民小组)配备一名普查员,一个普查区(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全市约有4407个普查小区,960个普查区,共计约5367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参加农业普查工作。

按我市最低日工资为元(阳泉最低月工资1620元/),每人工作30天计算,每个调查员应得到2235元的劳动报酬,全市共计两员报酬费用万元。

按照以往各项普查的贯例,这笔费用由省、市、县共同负担,分摊比例为3:

4:

3,按照山西省农普办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农普办字5号)规定,省级“两员”补贴经费已明确不能到位的情况,鉴于当前我市财政压力很大,各级普查经费落实都面临较大的困难,希望各县区财政部门能加大支持力度,为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组织开展市级试点,完善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试点工作是整个普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市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拟于7月中下旬正式开始,7月底前结束。

通过试点,验证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普查组织模式,同时对各县(区)试点工作统一部署,达到熟悉业务、锻炼队伍、获取经验的目的。

  (三)逐步推进宣传工作

  按照山西省农普查办的统一要求,市农普办将会同宣传、广电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结合当前农普综合试点及下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报道普查重大活动,宣传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员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普查对象应履行的义务等。

12月份将开展农业普查宣传月活动,逐步将社会宣传动员工作推向高潮。

  (四)抓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此次普查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面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设备,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中,采取综合性措施,将熟悉农村工作、沟通能力强、能够操作PDA的人员选聘到普查队伍中来。

同时结合普查特点和我市实际,进一步探索上下联动、信息传递直接、现代化手段运用丰富的新型培训模式,突出分类培训,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培训质量。

  (五)做好数据处理环境建设

  重点做好移动智能终端设备采购、数据采集系统研发、报送平台搭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农普办的统一要求,本次农业普查将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进行现场登记,要求每200户农户配备一台,我市共需1500台,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和省给我市配备496台,其余部分要由市、县两级解决,希望各县(区)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配置这些设备。

督促县(区)对所属乡镇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和网络环境情况进行摸底,及时调配有关设备,做好数据录入现场环境建设,为普查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切实担负起组织本县区、乡镇农业普查工作的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在关键阶段及时组织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制定普查工作应急预案,充分预估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

加强对《农业普查XX年行动计划》的督促检查,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分步推进,将全省和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农业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按照山西省和阳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农委、林业、编办、扶贫办、民政、国土、水利、地税、国税、工商等部门负责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行政记录和资料;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相关政策咨询、资料开发和课题研究工作;调查队负责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

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情况汇报二:

  

  2月29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前期准备工作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谭德利做了专题汇报。

  

  一是成立普查组织机构。

江夏区人民政府于XX年1月28日印发《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的通知(夏政〔XX〕1号),成立了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于XX年3月底前相应成立本级普查领导机构,5月底之前完成村级农业普查工作组的组建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做好普查经费预算。

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XX〕74号)的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三是早宣传,早部署。

XX年1月27日,江夏区统计局在召开的整体推进全区村级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上,传达了省、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针对江夏区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做出重点安排。

XX年2月3日,下达了《关于第三次全区农业普查有关前期准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办事处,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统计站、区农委、区林业和园林局统计科抓紧组建完成街村两级普查组织机构、对普查人员的配备、普查经费的落实、建立完善的普查机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是印发相关文件。

XX年2月18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相继印发《关于启用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夏农普组〔XX〕1号)、《江夏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夏农普组〔XX〕2号)、《关于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包片责任制的通知》(夏农普办〔XX〕1号)。

  XX年2月26日,江夏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农业普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夏农普办〔XX〕2号)。

  在听取区农普办前期工作汇报后,谭德利对区农普办积极作为,紧跟国家农普办和省、市农普办的工作节奏,有序有效推进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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