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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已聘任中级、副高级满五年,初级满三年;

 

2.取得晋升上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专业课教师应完成规定的实践教学时数;

 

4.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每学期均在80分及以上;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及以上职务,应取得本岗位执业资格证书,非专业课教师在必备条件中增加一篇论文或选项;

 

6.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7.年终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必备条件

 

中级: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

 

1.发表省级及以上论文两篇;

 

2.参与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一项(前5名);

 

3.省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一项(前6名);

 

4.参与编写国家级教材一部;

 

5.参与国家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6名),省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5名);

 

6.每学期专任教师平均超额完成35%课时量;

 

7.获学校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或集体负责人)。

 

副高: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和国家级论文一篇;

 

2.主持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一项;

 

3.省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一项(前3名);

 

4.副主编国家级教材一部;

 

5.省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2名);

 

6.专任教师平均超额完成35%课时量(以350为基数);

 

7.获学校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或集体负责人)。

正高:

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

 

1.SCI文章一篇;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和国家级论文一篇;

 

3.参与国家级教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一项;

 

4.省级教科研成果奖一项(主持人);

 

5.主编(前2名)国家级教材一部;

 

6.参与国家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2名),省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带头人;

 

7.专任教师平均超额完成30%课时量(以350为基数);

 

8.国家级专利二项(主持人);

 

9.获学校立功奖励(个人或集体负责人)。

 

(三)破格晋升条件

 

中级:

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

 

1.参与国家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3名),或省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2名);

 

2.省级精品课负责人;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

 

副高:

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

 

1.参与国家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4名);

 

2.省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3.SCI文章一篇(第一作者,且署本校名)。

 

正高:

业绩分、民主测评分、评价分满足60分及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

 

1.国家级教科研课题前3名;

 

2.国家级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

 

3.国家级精品课主持人。

 

二、续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完成学校规定的课时量;

2.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每学期均在80分及以上;

3.业绩分在50分及以上;

4.民主测评分应达到70分及以上(民主测评分打分50-100分);

5.年终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二)必备条件

 

中级:

具备下列条件中二项:

 

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一项,前6名或校级奖一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省级课题一项(前6名)或参与完成校级课题一项(前3名);

 

3.发表省级论文两篇;

 

4.参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一部;

 

5.参与国家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8名),省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6名);

 

6.专任教师平均超额完成20%课时量(以350为基数);

 

7.获学校嘉奖以上奖励(个人或集体负责人)。

 

副高:

具备下列条件中二项:

 

1.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项一项,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2名;

 

2.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一项(前3名)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一项;

 

3.发表国家级学术论文一篇或省级学术论文两篇;

 

4.副主编(前5名)国家级教材一部;

 

5.参与国家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6名),省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3名);

 

6.国家专利一项(主持人);

 

7.专任教师平均超额完成20%课时量(以350为基数);

 

8.获学校嘉奖以上奖励(个人或集体负责人)。

 

正高:

具备下列条件中二项:

 

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科研奖一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2.参与国家级教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一项;

 

3.在国家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两篇学术论文;

 

4.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一部或主编(前2名)国家级教材一部;

 

5.参与国家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前3名),省级专业或课程建设带头人;

 

6.国家专利两项(主持人);

 

7.专任教师平均超额完成20%课时量(以350为基数);

 

8.获学校立功奖励(个人或集体负责人)。

 

三、关于聘任条件的说明

 

(一)论文要求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省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指的是教育厅、卫生厅、科技厅及学校认定的相

 

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三)教材须是学校批准编写的教材;

 

(四)所有业绩均要求在聘期内完成,对于工作特殊需要的,学校另议;

 

(五)专利须与本专业相关;

 

(六)聘任中级必须承担三年以上辅导员工作;

 

(七)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可不受聘期限制;

 

(八)学校立功、嘉奖的项目只能使用一次,本期聘期内未晋升的,可在下一聘

 

期使用;

 

(九)达不到续聘条件的,实行第一个聘期告诫,同时不予以岗位内晋升,第二

 

个聘期仍不具备条件予以低聘。

 

四、聘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业绩量化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

取得资格年限

一年1分

资历

工龄

一年0.5

(25

分)

3分

2分

博士

学历、学位

博士学位

硕士

学历、学位

2分

硕士学位

1分

SCI、EI

第一作者

10分

第二作者

5分

论文

核心期刊论文(含重点期刊论文)

第一作者

6分

第二作者

2分

(20

分)

国家级论文

第一作者

4分

省级、校级论文

第一作者

2分

国家级规划教材

主编6分

副主编4分

编者2分

著作、教材

部级规划教材

主编4分

副主编2分

编者1分

(10

分)

省级及其它(含著作、译著等)

主编2分

副主编1分

编者0.5分

国家部委、省科技厅重大、重点项目

主持人

10分

2-3名8分

4-8名6分

教科研项目

国家部委、省科技厅一般项目

主持人

8分

2-3名6分

4-8名4分

(20

分)

省级重点项目

主持人

6分

2-3名4分

4-8名3分

 

专业建设

(20分)

 

课程建设

(20分)

 

教研

科研

获奖

(35分)

 

省级一般项目

主持人4分

2-3名3分

4-8

名2分

市(校)级项目

主持人2分

2-3名1分

4-8

名0.5分

 

国家级专业带头人(负责人)15分2-3名10分4-8名5分

 

国家精品课程

带头人(负责人)

15分2-3

名10分

4-8

名5分

省级精品课程

带头人(负责人)

8分

2-3

名5分

4-8

名3分

省级优秀课程

带头人(负责人)

6分

2-3

名3分

4-8

名2分

校级精品课程

10分(由课题组包干)

校级优秀课程

6分(由课题组包干)

一等奖主持人

20分

2-3名15分

4-8名8分

二等奖主持人

15分

2-3名10分

4-8名6分

国家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

三等奖主持人

10分

2-3名7分

4-8名3分

优秀奖主持人

5分

2-3名2分

4-8名1分

一等奖主编10

副主编

7分

编者3分

二等奖主编

8分

副主编

5分

编者2分

国家级优秀教材

三等奖主编

6分

副主编

3分

编者1分

优秀奖主编

4分

副主编

2分

编者0.5分

一等奖主持人

10分

2-3名7分

4-8名3分

二等奖主持人

8分

2-3名5分

4-8名2分

省部级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奖

三等奖主持人

6分

2-3名3分

4-8名1分

优秀奖主持人

4分

2-3名2分

4-8名0.5分

一等奖主编

6分

副主编

4分

编者2分

二等奖主编

4分

副主编

3分

编者1分

省级优秀教材

三等奖主编

3分

副主编

2分

编者0.5分

优秀奖主编

2分

副主编

1分

市级教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主持人

3分

参与人1.5分

 

二等奖主持人

2分

参与人

1分

三等奖主持人

1分

参与人

0.5分

国家专利

主持人6分

参与人

3分

省级专利

主持人4分

参与人

2分

一等奖主持人

6分

2-3

名4分

4-8名2分

二等奖主持人

4分

2-3

名3分

4-8名2分

国家级大赛获奖

 

教学活动

(20分)

 

三等奖主持人

3分

2-3名2分

4-8名1

优秀奖主持人

2分

2-3名1分

一等奖主持人

4分

2-3名3分

4-8名2

省级大赛获奖

二等奖主持人

3分

2-3名2分

4-8名1

三等奖主持人

2分

2-3名1分

4-8名0.5

 

一等奖主持人

3分

2-3名2分

4-8名1分

 

二等奖主持人

2分

2-3名1分

4-6名0.5分

市(校)级大赛获奖

 

三等奖主持人

1分

2-3名0.5分

 

教学质量

优秀2分

良好1分

课时量

每增加

10%课时量加

1分

授课门数

超过规定授课门数的每增加一门加

2分

职业(执业)资格

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加

3分

职业素质

社会实践

从事临床或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每年

>2个月

三年累计>6个月者,加3分

奖励

一等功

10分

二等功

8分

 

三等功6分

嘉奖4分

年终考核优秀及学校认定的评优一次加

2分

其他奖项

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奖项按级别加

2-5分

辅导员

超过三年每增加一年高专加

1分,高职加

2分

病假

聘期内超过

20天,每增加一天,减

0.5分

事假

聘期内超过

7天,每增加一天,减

1分

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认定一次,按级别减

2-5分

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一次,部门负责人及处级负责人减

5

分,其他人员递减

 

五、关于量化评分标准的说明

 

(一)资历

 

1.2011-2013年取得资格的,资格年限不加分;

 

2.工龄按国家规定计算。

(二)论文

 

1.各等级论文均不含增刊、论文集论文;

 

2.相同或相近内容论文就高计分;

 

3.第二作者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为非本校人员的情况。

(三)著作、教材

 

1.编写教材及著作内容相同或相近就高计分;

 

2.主编不超过两人,副主编不超过三人;

 

3.著作计分:

晋升正高级主编以下不计分,晋升副高级副主编以下不计分。

(四)教科研项目

 

以结题证书或结题报告为准,相同课题就高计分。

 

(五)专业建设

 

1.同一专业就高计分;

 

2.实训基地比照同级别试点专业赋分。

(六)课程建设

 

1.同一课程就高计分;

 

2.校级课程建设计分不得超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的上课门数;

 

3.校级课题由带头人根据参与人数确定分数。

 

(七)教研科研获奖

 

1.成果内容相同或相近就高计分;

 

2.专利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关。

(八)教学活动

 

名师及新秀比照同级别一等奖赋分。

 

(九)职业素质

 

1.优秀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均为90分及以上;

 

2.良好为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均为80分及以上;

 

3.以350课时为基数计算增加的课时量(百分比);

 

4.授课门数为正高级4门,副高级3门,中级2门,初级1门;

 

5.具有多个执业资格证书者只计一个分;

 

6.立功、嘉奖中集体奖项成员得分合计不超过该项目分值;

 

7.年终考核优秀及学校认定的评优一次加2分,计分不得超过三次;

 

8.为学校争得的其他奖项由学校组织认定;

 

9.聘任副高级及以上辅导员项不计分。

 

(十)教科研项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科研获奖、教学活动中不足8人的

 

集体项目,参与人的分数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人事处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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