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918943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5.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docx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黑发[2014]15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黑建安[20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扩建、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包企业。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第四条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具体工作由其所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国有森工林垦区内、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负责人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机构和组成人员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自评机构应会同监理单位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附录B)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1),形成工程项目本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手续前),自评机构应对每个月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计算每月自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同时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附件2),形成工程项目汇总自评材料,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项目完工后,自评机构应对项目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分包单位在该项目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强制性标准执行和事故防范等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附件3),并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季度至少第九条

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于5日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单位的自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书》(附件4);

(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和项目自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附件3);

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四).

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的书面材料和整改材料;

(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附件2)和每个月的自评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5)。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有关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2管部门.

(四)项目自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规定合格标准的。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由项目考评主体结合日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情况,按考评分数由高至低确定。

第十八条市(地)、县(市、区)项目考评主体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已终止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过有关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

市(地)项目考评主体应汇总本区域(含所属县、区)内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材料电子版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工程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项目考评结果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二十一条.

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的具体要求,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参加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参加下一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二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企业考评主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四条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年度,应于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材料前30日内报送)。

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情况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意见,并10于

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审核情况汇总报送企业考评主体。

对于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由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自评的,视为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由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计入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材料包括:

(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附件7);

(二)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四)企业本年度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建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考评主体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应当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近三年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近三年各年度《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附件7);

(二)《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8);

(三)《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9);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第二十八条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报送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10)。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包括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报评定结果为“优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合格“或”良

书》。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自评材料无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价,各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为零的项目数为0;

(二)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价,各评分表实得分分数≥75分,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项目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三)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价,汇总分数≥85分;

(四)无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由考评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主体统筹确定,

期企业数量的10%。

第三十一条企业考评主体将通过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在我省承建工程项目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参照本细则进行考评,企业考评主体将把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选建筑施工项目各级、各类奖项评先推优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格

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应进行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和参建人员不得推荐参加建设系统评先评优活动。

第四十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日________月年_______

项目名称及分

总计物料塔式施工项建筑分(结构安全文明手脚基坑升机模板重机高出施工施工10(㎡(满(满(满(满(满施工起重(满(满(满分分1分1分1分1降((满1分分分11分

1分1分

自评机构评语:

项目自评监理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机构负责人(负责人签字)年月年(签章)日(负责人签章)年月月日日

附件2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查总体评分表

年月日

工程名施工单

建设单监理单

竣工日开工日

时分项检查评分表得零分评序

1

2

3

4

5

(此项表格数量可根据实情况自行添加分项检查评分表分数合平均

自评等

奖惩情项数量(条、次、起等类序

建设主管部门达隐患整停工整

批1省

市通报批

处县

经济处

暂扣或吊销证行政处停止执

表彰奖市表彰县级2

省级奖励通报表扬市级

县级一般事故事故情况3

较大事故

重特大事故注:

表彰奖励应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3

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

项目负责总包单位名

分包单位名分包单位安生产许可证编分包单位项目负责安全生产考合格证编号或主要负责人

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专职安全员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

项目总承包评价

项目负责人(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盖章

 

分包单位负责人(盖章

4附件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年月日

人:

系联

联系电话:

书诺承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

考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项目自评机构负责人:

(签字)日月年.

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工程名建筑面工程地结构层基础类结构类

开工日工程造竣工日

安全生产许可编施工单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

项目考评情况表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自评资料齐全,现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核。

施工单位见意项目负责人:

(签字)单位: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单位:

(公章)(签字)总监理工程师:

意见

年日月

建设单位意单位:

(公章)项目负责人:

(签字)见

月日年项目考评主负责人:

(签字)单位:

(公章)

日月年体意见.

附件5: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施工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施工项目名称)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材料已收到。

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对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情况,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1、

2、

3、

附表:

建筑施工项目基本信息表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日期:

签收人:

附表

建筑施工项目基本信息表

工程项目名

工程项目地施工总安全生产许

证编单位名安全生产考施工总包单位项

负责合格证编安全生产许施工总包单位专

证编安全

安全生产许1分包单位名

证编安全生产考分包单位项目负

合格证编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许可2分包单位名称

证编号安全生产考核分包单位项目负责

人或主要负责人合格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3

分包单位名称

证编号.

分包单位项目负安全生产考合格证编人或主要负责

施工单安全生产考合格证编项目负责施工单安全生产考

合格证编主要负责项目负责建设单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分包单位名称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注:

附件6: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地市:

时间:

监理建设施工单停事位及行政位及考评结工程项目名及项目分包单罚情次评情情目负监理责程

1

2

3

4

5

附件7: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

(年度)

申报企业:

(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

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

(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企业资质

等级

企业注册

地址

电话

安全生产许

安全生产许可

可证书编号

证有效时间

____年度,我单位受到省级通报表扬

___次,市级通报表扬

次,县级___

___通报表扬

次;省级以上表彰

___次,县级表彰___次,市级表彰

次;___

省级以上通报批评

___次,市级通报批评

___次,县级通报批评

次;资质___

___降级起,经济处罚

___起;发生一般事故___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___

___起。

起,较大事故___起,重特大事故

施工企业结果自评

自评汇总分数为:

分,设备和设施管理:

___分,企业自评结果为: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10

)等进行自评,

___

分。

其中安全生产管理

______分,安全技术管理:

___分,企业市场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___分,

___。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公章:

日月

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公章(签字)负责人:

核意见

月年日

注:

表彰奖励应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8:

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汇总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考考评考评时间

评主体

结果

1、

____2、年度

3、、1

____2、年度

、3

1、____、2年度3、工程项目数量总计考评结果优良的考评结果合格的

工程项目数量工程项目数量考评结果不合格合格率的工程项目数量

%

注:

根据工程数量实际情况可增加表格数量

附件9:

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汇总表

______年度______年度______年度自评三个年自评分平均市地审核意奖惩情省级以___通报批市______县降___经济处___行政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______省级以___市通报表县______省级以表彰奖___市___县一般事___较大事___事故情重特大事___

注:

根据工程数量实际情况可增加表格数量

附件10: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近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按照《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你单位___至___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