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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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doc

附件一: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分别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所规定的相应基本条件(同时申请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其基本条件可以共用),其中部分条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气瓶充装单位介质储存能力和经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要求

除车用气瓶加气站(包括撬装式加气站)外,其他新建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至少具备下列相应的介质储存能力和经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

1.介质储存能力要求

(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储存能力≥300m3。

(2)永久气体(含低温液化永久气体)充装单位:

储存能力≥50m3。

(3)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储存能力≥50m3。

(4)其他介质充装单位的介质储存能力要求,各许可实施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另行确定。

2.经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要求

(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不少于15000只。

(2)永久气体(不含低温液化永久气体)充装单位:

不少于3000只。

(3)溶解乙炔气体充装单位:

不少于3000只。

(4)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

不少于200只。

(5)其他介质充装单位经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要求,各许可实施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另行确定。

3.各许可实施机关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新建的气瓶充装单位另行确定高于上述要求的介质储存能力和经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标准。

二、关于介质分析检测仪器和气体分析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配备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的型号和精度,以及相应制定的分析操作规程,应当能够保证充装单位充装的气体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还应当配备检测二甲醚的仪器设备。

三、关于政府规划、消防的批准文件的具体形式

新建充装单位应当经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原有已建充装单位应当有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建站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建充装单位应当向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原有已建充装单位应当有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认定消防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关于气瓶充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要求

气瓶充装单位谢时管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应当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原有已建气瓶充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若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则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行业八年以上,且取得含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相应气瓶充装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行业五年以上,且取得含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相应气瓶充装作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附件二:

 

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

充装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设备类别

(或品种):

介质类别:

申请类别:

申请日期: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所在市

所在区(县)

注册地址

充装地址

营业执照

注册号

组织机构

代码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成立日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消防验收

意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

固定资产(万元)

注册资金

(万元)

负责人

(站长)

技术

负责人

安全

管理人

总人数/

充装站人数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申请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

代表人

代理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注:

应附相关证照复印件(原件交验)

申请充装许可范围

[换证申请的,在原有许可栏内打√;首次申请(包括未及时换证按首次申请)的,在新申请许可栏内打√]

序号

设备类别或品种

介质类别

介质名称

原有许可

新申请许可

备注

申请单位声明

在此,我代表本单位郑重声明:

本单位的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没有对办理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

现按照规定申请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并接受审查。

对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在取得许可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充装质量和充装安全,接受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日期:

(申请单位公章)

注:

应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亲自办理的,还应附法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换证申请的,应附原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资源情况

占地面积

(m2)

储罐区面积

(m2)

检查人员数量

(人)

充装人员数量

(人)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人)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人)

气瓶充装

介质总储存能力

(m3)

充装间总面积

(m2)

液化气体充装秤数量(台)

复检秤数量

(台)

液化石油气充装流水线数量(条)

流水线充装秤数量

(台)

永久气体防错装接头数量(支)

溶解乙炔充装接头数量(支)

经使用登记的气瓶品种

主要型号

数量

其中托管气瓶数量

签约气瓶定期

检验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许可项目

约检气瓶品种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充装场地面积

(m2)

充装车位数

(台)

秤量衡器数量

(台)

秤量衡器最大量程

(吨)

注:

应附与签约气瓶定期检验机构的检验协议复印件(原件交验)

管理、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身份证号码

年龄

所学专业

(学历)

职务/职称

特种设备作业持证情况

项目类别或代号

资格证书编号

注:

应附相关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原件交验),证件聘用栏中应有有效的聘用记录。

主要储存、充装设备和分析、检(监)测仪器情况

(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卧罐(球罐)

2

残液罐

 

 

3

压缩机

 

 

4

烃泵

 

 

5

充装秤

 

 

6

复检秤

 

 

7

气瓶充装接头/

加气机

个/台

8

移动式压力容器

充装装置

 

 

9

压力管道

 

km

 

10

紧急切断装置

 

 

11

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12

防超装报警装置

 

 

13

充装计量装置

 

 

14

质量流量计

 

 

15

远程监控装置

 

 

16

固定式电子衡

 

 

17

真空泵

 

 

18

介质分析检测仪器

19

二甲醚检测仪器

 

 

主要储存、充装设备和分析、检(监)测仪器情况

[适用于永久气体(含低温液化永久气体)充装]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低温液体储罐

 

 

2

气化器

 

 

3

压缩机

 

 

4

低温液体泵

 

 

5

称量衡器

 

 

6

永久气体充装排/

低温液化永久气体

气瓶充装接头

 

套/个

 

7

压力管道

 

km

 

8

长管拖车充装装置

 

 

9

真空泵

 

 

10

充装计量装置

 

 

11

质量流量计

 

 

12

远程监控装置

 

 

13

固定式电子衡

 

 

14

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15

介质分析检测仪器

 

 

 

 

 

 

主要储存、充装设备和分析、检(监)测仪器情况

[适用于液化气体(除液化石油气外)充装]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液化气体储罐

 

 

2

压缩机

 

 

3

充装泵

 

 

4

充装秤

 

 

5

复检秤

 

 

6

气瓶充装接头

7

压力管道

 

km

 

8

紧急切断装置

 

 

9

充装计量装置

 

 

10

质量流量计

 

 

11

远程监控装置

 

 

12

固定式电子衡

 

 

13

毒性或可燃性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14

介质分析检测仪器

 

 

 

 

 

 

主要储存、充装设备和分析、检(监)测仪器情况

(适用于溶解气体充装)

1

乙炔压缩机

 

 

2

高压干燥器

 

 

3

丙酮贮罐

 

 

4

丙酮计量罐  

 

 

5

丙酮泵

 

 

6

真空泵

 

 

7

乙炔充装排

 

 

8

称量衡器

 

 

9

压力管道

 

km

 

10

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11

介质分析检测仪器

 

 

 

 

 

 

 

 

 

 

本单位其它充装站或连锁经营单位情况

类型

单位名称

充装地址

许可证编号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篇幅或页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填写说明

1.首页及内页中的设备类别或品种、介质类别以及介质名称栏:

均按照《充装许可分类表》(附件六)中的相应要求填写。

2.首页的申请类别栏:

填写“首次申请”、“换证申请”、“增项申请”、“换证及增项申请”等。

3.首页的申请日期栏:

填写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本申请书的实际日期。

4.基本情况表的充装地址栏:

当申请单位有多个充装地址,并拟申请同一张充装许可证时,应将多个充装地址同时填入,并在每个地址后标注该地址所申请的充装范围的对应序号(与申请充装许可范围表相对应,并以括号包围)。

5.基本情况表的所属法人单位名称栏:

当非法人分支机构单独申请时,在此栏填入所属法人单位的名称,否则留空。

6.资源情况表中的经使用登记的气瓶品种栏: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气瓶品种填写,即填写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缠绕气瓶、特种气瓶等。

7.管理、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情况表中的岗位栏:

对于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岗位;对于作业人员,填入充装员、检查员、化验员、压力容器操作员等岗位;一人身兼多个岗位的,应将其所兼岗位一并填入。

8.备注表:

填写申请单位概况,以及申请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因未能及时换证而重新申请的,也应在此表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附件三: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

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

设备类别

(或品种):

评审类别:

 

(印制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结论第页

附:

充装许可品种明细表第页

一、充装许可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第页

1.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第页

2.附: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第页现场鉴定评审概况第页

3.资源条件鉴定评审意见第页

4.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意见第页

5.充装工作质量鉴定评审意见第页

6.现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第页

附:

1.现场鉴定评审组人员名单第页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第页

3.重点核查专项意见(必要时)第页

二、现场鉴定评审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第页

附:

申请单位整改报告第页

三、附件第页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结论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申请受理日期

受理机关

受理编号

现场评审日期

整改确认日期

现场鉴定评审组人员

姓名

职称

负责鉴定评审项目

证书编号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鉴定评审意见

审查项目

意见

审查项目

意见

资源条件

充装工作质量

质量保证体系

——

——

鉴定评审结论

经鉴定评审,我机构认为符合(不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规定的许可条件。

鉴定评审认定的具体品种及限定范围见充装许可品种明细表。

编制:

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编号:

 

(鉴定评审机构章)

年月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附:

充装许可品种明细表

申请单位名称

项目

序号

设备类别或品种

介质类别

介质名称

备注

申请单位申请项目

1

2

3

4

5

受理机构受理项目

1

2

3

4

5

鉴定评审确认项目

1

2

3

4

5

鉴定评审确认的

充装地址

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

申请受理编号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序号

设备类别

或品种

介质类别

介质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充装地址

鉴定评审组长:

日期: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单位代表:

日期:

现场鉴定评审组人员名单

姓名

职称

负责鉴定评审项目

证书编号

签字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监督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人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签字

编制说明

第一条本附件中未规定的其他报告页的格式,除《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广东省质监局另有规定的外,由鉴定评审机构自行设计,其中“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至少应包括本办法附件二中“申请单位资源情况”、“管理、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情况”以及“主要储存、充装设备和分析、检(监)测仪器情况”表中的有关内容。

鉴定评审机构并可将其他认为必要的报告和资料编入鉴定评审报告中。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报告中各栏目不得空项,确不存在的项目,应采用“——”符号标注。

第三条本鉴定评审报告应装订成册,并加盖鉴定评审机构的骑缝章。

第四条首页及内页中的设备类别或品种、介质类别以及介质名称栏:

均按照《充装许可分类表》(附件六)中的相应要求填写。

第五条首页的评审类别栏:

填写“首次申请评审”、“换证评审”、“增项评审”、“换证及增项评审”等。

第六条鉴定评审结论页中的鉴定评审意见栏:

填写“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整改后经现场(书面)确认符合条件”、“整改后经现场(书面)确认不符合条件”等。

第七条充装许可品种明细表和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中的充装地址栏:

当申请单位有多个充装地址,并申请同一张充装许可证时,应将多个充装地址同时填入,并在每个地址后标注该地址所从事的经确认的充装范围的对应序号(以括号包围)。

附件四:

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

充装许可证

(正本)

编号:

单位名称:

充装地址:

经审查,准予从事下列范围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序号

设备类别或品种

介质类别

介质名称

有效期至: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公章)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

充装许可证

(副本)

许可证编号

单位名称

充装地址

准予充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范围

序号

设备类别

或品种

介质类别

介质名称

年度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检查日期:

(专用章)

检查结论:

检查日期:

(专用章)

检查结论:

检查日期:

(专用章)

检查结论:

检查日期:

(专用章)

检查结论:

检查日期:

(专用章)

检查结论:

检查日期:

(专用章)

有效期至: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公章)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许可证(含正、副本)背面

注意事项

1.持证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充装活动,并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之前,持证单位应当向当地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制证说明

1.本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均应使用由省质监局统一印制的空白证件,并采用计算机打印出具。

2.设备类别或品种、介质类别以及介质名称栏:

均按照《充装许可分类表》(附件六)中的相应要求填写。

3.充装地址栏:

当许可单位有多个充装地址,并申领一张许可证时,应将多个充装地址同时填入,并在每个地址后标注该地址所准予从事的充装范围的对应序号(以括号包围)。

附件五:

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年度监督检查指引

一、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

检查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检查结束后应当按要求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并确定检查结论现场记录在该检查记录中。

二、年度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其检查结论为“合格”,组织检查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及时将该检查结论记录在《充装许可证》副证上。

三、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其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若充装单位在20日内能完成整改的,组织检查的许可实施机关可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其已完成整改后,将检查结论重新确定为“整改合格”,并及时将该检查结论记录在《充装许可证》副证上;若存在的问题不具备整改的可能,或者充装单位未能按时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仍不合格的,组织检查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及时将“不合格”的结论记录在《充装许可证》副证上。

四、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现行版本,制定《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引》供参考。

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检查方法指引

检查

项目

检查项目编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许可

资格

1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查验许可证原件,并与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现有的充装地址核对

2

是否超范围充装

1.抽查年度内充装记录,现场抽查已充装完毕的气瓶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

2.对照许可证,并按照《充装许可分类表》确定其是否存在超范围充装的情况

人员

资格

3

相关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是否有效,人员数量、项目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4、查阅人员花名册,并依据取证评审报告核对其是否与取证时一致,若有变化则逐一核实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社会保险凭证及作业人员证件原件。

相关作业人员证件的聘用栏中应有有效的聘用记录

5、抽查年度内充装记录,检查充装现场,核对在记录中签字以及在现场从事作业的相关人员是否与人员花名册相符,有否按规定持证

6、气瓶充装单位每班至少应有2名持证充装人员及1名持证检查人员,且持证检查人员总数至少应有2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每班至少应有2名持证充装人员及1名持证检查人员,且持证充装人员总数至少应有4人,持证检查人员总数至少应有2人。

4

质量体系中的主要责任人员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要求

1.查阅人员花名册,并依据取证评审报告核对其是否与取证时一致,若有变化则逐一核实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社会保险凭证及资格证明、作业人员证件原件,核对其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相关作业人员证件聘用栏中应有有效的聘用记录

2.抽查年度内有关质量记录(充装工作记录),检查现场责任人员,核对在记录中签字以及在现场的相关责任人员是否与相关任命文件及人员花名册相符,是否满足任职条件

注:

主要责任人员包括:

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质量

管理

5

抽查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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