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516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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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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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55168
XX项目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第一章概要
1、xx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应在建设单位的主导下,明确项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各方项目参建人员全程参与,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
2、建立施工现场考勤制度,确保参建各方人员无论何时均有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期;
3、建立多方会议机制,增加沟通,确保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尽早发现,解决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参建各方协同作业,提高工作效率;
4、制订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对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要求,保证施工管理有序进行;
5、对整个项目过程资料进行有效的记录,各方可通过检查记录检验核实,以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可追溯性;
6、本工程实行层级垂直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的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均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总承包单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服从建设单位管理。
除特殊情况外,各项指令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达至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传达至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7、每一管理阶层应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
8、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参建单位或个人实行经济处罚制度,《处罚通知单》一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交由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在下期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工程会议管理
1.1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
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周例会,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各分项工作专题会议、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专项会议。
每月最后一次监理例会合并为月例会。
1.2监理例会要求
1.2.1会议时间:
监理例会时间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总承包方共同确定,时间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不再修改。
1.2.2参会人员要求:
地点在施工现场办公区会议室,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指定执行经理、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为必须参会人员,其他需参会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监理单位无须每次通知传达开会时间和参会人员。
1.2.3会议准备:
参会各单位必须携带上次会议记录,准备好本次会议需提出的问题,准时参加。
施工单位还需交付《工作周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由监理单位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工作周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例会之前7天已完工作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未完工作及原因;
(2)例会之后7天工程进度计划及需要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的工作,制定进度纠偏措施;
(3)预计需要进场检验并需要复试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
(4)预计需要进行的分部、分项验收;
(5)需要落实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及分包单位配合工作;
(6)上周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工作周报具体内容,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模板,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监理单位要求编制周报。
周报由各参建单位资料员负责收集存档。
1.2.4会议纪律:
参会各方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
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
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
参会各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顺序发言。
1.2.5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进行反馈,分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反馈。
超过两个工作日未反馈者,视为默认。
1.2.6会议内容:
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出进度滞后的解决措施;审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洽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调整并拟订新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
会后形成监理例会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方。
1.3工地其他专题会议参照监理例会相关规定执行,参会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会议内容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三方协商确定。
如需其他单位,如设计、地勘等参会,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派遣专车接送,其他单位明确自行前往施工现场参会的除外。
二、工程文件管理
2.1工程日常文件管理规定
2.1.1除非紧急情况发生,业务活动往返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每份均应为原件,并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项目章)。
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参建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24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
请各参建单位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2.1.2为方便文件收发,各单位必须书面指定文件收发人,文件收发人应主动保持与参建各方的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2.1.3对于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
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5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若对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阐述不同观点。
超过七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2.1.4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号。
文件编号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规定编写。
规程中没有相关规定的,应由监理单位确定编号编写格式(例如:
文件简名(两个字或四个字汉语拼音首个字母大写)+年份(17)+月份(07月)+序列号),各方统一执行。
2.2技术资料的形成和归档:
项目参建各方应把收集、整理、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纳入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中,并加以考核。
当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拒绝接受。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执行。
归档要求如下:
凡需归档文件材料应由项目所属各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按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统一编制、整理。
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时间: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报审应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得到确认签字的各种资料原件交各方资料员保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查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保管的工程资料。
待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符合北京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
2.3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要求、内容、档案预验收,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并结合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编。
三、施工现场作息制度及考勤管理
3.1施工现场作息制度
3.1.1参建各方均应保证在施工作业期内24小时均有管理人员驻场,包括夜间和法定休息日。
3.1.2参建各方作息制度不做统一管理,但集中工作时间不应短于早晨8时至下午17时。
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参建各方均应安排值班人员。
建设单位应保证施工作业期内周六、周日和法定休息日白天两名专业工程师驻场,工作日及休息日夜间一名专业工程师驻场;监理单位应保证施工作业期内周六、周日和法定休息日白天两名监理工程师驻场,工作日及休息日夜间两名监理工程师驻场,如遇必须旁站的分项工程,另行安排监理工程师驻场;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作业期内周六、周日和法定休息日白天各部门均有至少一人驻场,工作日及休息日夜间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其中一人代班,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均有至少一人驻场,如遇特殊情况,应相应增加值班管理人员数量。
3.2考勤管理制度
3.2.1施工现场建立考勤制度。
考勤设备由建设单位统一准备,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安装。
除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签到外,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生产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均需签到确定出勤。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需在上班和下班时各打卡一次,记录出勤指标,除特殊情况外,只有上班和下班均打卡签到,才认定当天工作满勤,当月满勤指标,按照建设单位内控制度计算。
3.2.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一周选任意三天打卡签到即可,当天到达施工现场和离开施工现场时各打卡一次。
满足一周任意三天签到,视为满勤,否则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处理。
3.2.3除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外,上述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一周选取任意五天打卡签到即可,当天到达施工现场和离开施工现场时各打卡一次。
除特殊情况外,满足一周任意五天打卡签到视为满勤,否则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处理。
四、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4.1施工作业期间,所有工程进度计划,如周计划、月计划、总计划、材料采购及设备进场计划、专业分包工程招标计划等,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
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应在《工程动工申请表》审批后七天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本项目总进度计划。
总进度计划除包含总承包合同内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应包含所有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及进场计划、材料设备招标及进场计划。
注明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最迟开始时间,便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总进度计划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4.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报送本月进度完成情况和下月进度计划。
上月进度偏差情况应予以说明并给出理由,制定合理纠偏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月进度计划后,应在4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上报建设单位,对纠偏措施提出见解,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4.3周进度计划应在监理例会时上报,按照会议制度执行。
4.4建设单位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确定的“节点”工期和里程碑事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一经确定,必须按计划完成。
4.5进度控制要求:
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确定纠偏措施、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衔接、处理。
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损失。
4.6工程暂停与复工:
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力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
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不得办理工期延长。
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1质量控制要求:
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
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且经复验不合格的必须拆除重建。
5.2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过程资料,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
在任何情况下,隐蔽工程验收结论,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出质量问题,但不得代替监理工程师发出验收合格指令,否则视为影响监理工程师正常工作,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建设单位上一级领导投诉。
遇夜间或法定节假日验收,如建设单位相关专业的工程师不在现场,可由值班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一同前往作业面验收。
如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认为没必要跟随监理工程师一同验收,或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前往现场验收,可由监理工程师独自验收。
5.3验收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暂停该分项工程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剥离检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旁站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规定,对隐蔽工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进行旁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也规定应对工程的某些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项目监理部对旁站的执行情况,已经成为监理工作是否满足规范和规程要求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否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统一旁站工作,明确检验考核标准,特做如下规定:
5.4.1项目监理部应对影响结构安全的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
其它需要进行旁站的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由项目监理部自行确定,不做统一要求。
5.4.2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应确定需要进行旁站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且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查。
5.4.3旁站执行者应填写旁站记录。
(1)工程名称和旁站部位对应旁站计划的内容填写;
(2)旁站时间的长短应满足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在一次旁站中安排多人轮换或旁站出现多个时间段时,旁站时间应将首次旁站开始时间和末次旁站的结束时间填入;
(3)旁站人应填写实际执行者。
如果旁站执行者多于1人时应如实填写,但指定一人负责填写旁站记录;
(4)旁站情况描述是旁站执行者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控制所做工作的记录。
对混凝土坍落度的测试,每个工作班不得少于两次,如浇注时间大于一个工作班时,旁站人所参与的砼坍落度测试应不少于施工单位测试次数的30%;
(5)重大问题处理情况。
旁站执行者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论以任何方式采取的措施和最终验证,都应真实记录,清楚明确。
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6)总监理工程师应抽查《旁站记录》,并批示意见和签字,两次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5天。
5.4.4旁站记录应分单位工程按月装订,周期为每个自然月的起止日期,应设有封面,封面内容有单位工程名称、年月等。
5.5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5.5.1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要求:
建议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均做施工样板,涉及面层的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做施工样板,具体细节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
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后,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后,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
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和维保方面的确认或提供书面改进意见。
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请设计师一同观摩。
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几方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确认单格式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
建设、监理、施工各方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方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5.2样板确认的内容:
确认施工图的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和表面效果。
原则上,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
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陶板、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
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
确认施工精度或检查标准。
确认施工工艺及施工措施。
5.5.3样板材料的确认: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比对,实施比对监控管理。
5.5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图需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核实确需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洽商记录》。
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发送各相关单位后实施。
5.6质量控制措施、方法
5.6.1合同措施
(1)在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约束条件,对分项工程,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随意进行下道工序,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未达到合同要求,要予以惩罚。
(2)合同中要注明承包单位、供应商对图纸深化的义务约束。
5.6.2技术措施
(1)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并针对控制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要求必须具体实际,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尤其是关键的控制点,关键工序要有控制、保证措施。
(3)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且达到充分熟悉的程度,通过熟悉图纸,要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工程质量要求,要求发现和减少图纸设计的“错、漏、碰、缺”,消除质量隐患。
(4)做好对进场材料、设备的检验。
5.6.3组织措施
(1)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立专门质量管理员,明确工作内责任。
(2)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各方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提出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期整改。
(3)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部还要按照“一条原则、三个阶段、四个手段”实施控制:
①一条原则:
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
②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审查施工单位配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合理,审查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的检验和审批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阶段:
加强旁站和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工艺是否按规范、图纸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并对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查。
成品验收阶段:
通过检测和验评,确认该分项或分部工程是否达到规范、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③四种手段
巡视和旁站: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对施工情况进行巡视,对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并作记录。
对重点的项目和关键部位实施旁站。
检查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是否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规范施工。
测量:
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对工程的各项数据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修,无法进行整修的要求返工。
试验:
各类材料进场后,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有计划的见证取样并送实验室检验,承包商应提供配合条件。
书面指令:
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必须以书面文件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指出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请施工单位加以重视或整改。
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撤换的建议。
5.7质量验收时针对以下情况,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施工单位处罚,标明罚款的按罚款数量,未标明罚款的按200元/项次。
5.7.1模板支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但模板内有积水,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
5.7.2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
5.7.3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和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狗洞及胀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按1000元/次处罚,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修复的按1000元/次处罚;
5.7.4钢筋制作、安装两次验收不合格,再次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5.7.5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漏水;
5.7.6防水工程两次验收不合格,再次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5.7.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
5.7.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
5.7.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
5.7.10抹灰空鼓、线条不直;
5.7.11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5000元。
5.8蓄意影响阻挠建设单位、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元。
5.9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不能与建设单位或监理配合,建设、监理有权建议撤换该管理人员。
5.10监理工程师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0元,并约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六、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单位全权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令。
6.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井、坎、洞进行有效覆盖并设置醒目标志。
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
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不在规定时间内外运,发现后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整改,48小时仍未整改完毕的或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
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火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的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
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整改,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0元。
6.3每月月末,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按规定评分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6.4现场内的雨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应按时清理排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
6.5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规范施工。
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临电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和地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拖延24小时以上仍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500至1000元。
6.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应监督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单位应在安全位置设置吸烟区;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在施工现场吸烟的,发现后留存影像资料,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此项罚款一经确认即时生效,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上述三项罚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违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个人转达,必要时可以对违规人员加倍处罚,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8“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通道指示标志、照明、照明设施等,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地方标准设置。
6.9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或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拖延整改24小时以上或拒不整改的,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