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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监管制度

质押监管制度

篇一:

质押物监管制度

质押物监管制度

为了在质押担保借款的业务的进行中,有效地监管质押担保物,特制定本制度。

一、移库质押

1、是指质押担保借款业务中,客户将其所有的动产转移至我公司指定的仓库质押。

2、此种业务质押物在我公司指定的仓库存放,质押担保物的数量在借款期限内不会有大的变动。

3、指定监管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内勤加查看,每次查看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查看时应当拍照并将照片交至风险部保存备案。

4、仓库应当防盗、防水、防火、防鼠。

5、指定监管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导致质押物出现毁损或灭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监管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非移库质押

1、是指质押担保借款业务中,客户的动产并不转移存放地点,我公司仅通过租赁客户占有的仓库来占有库存的动产。

2、此种业务模式中,客户的动产在借款期限内变化相对较大,同时客户在工作时间能随意的进出担保物,监管难度较大,指定监管人应当从以下方面注意:

A)指定监管人应当在仓库每日开关门时应对仓库内的货物存储情况拍照留档;

B)指定监管人应当密切留意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变化,如果变化明显,应当及时向风险部领导进行汇报;

C)指定监管人应当密切留意仓库内的放火及防鼠设施,如有损坏,应当及时通知客户更换,不得有所延误

3、指定监管人应当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管义务,不得弄虚作假,谎报情况,欺上瞒下,如有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巡检

1、公司每月应当不少于两次指定专人对质押仓库进行巡检,重点对于放火、防水、防鼠设施进行检查。

2、巡检人应当就巡检结果出具巡检报告,并报风险部存档备案。

(适用于移库质押)

(适用于非移库质押)

篇二:

质押监管部管理制度(ZY)

质押监管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各项管理,规范质押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监管风险,提高质押监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规定

1.报表管理要求

(1)日报管理要求:

质押监管日报必须在每日早上10点前传到公司,若遇停电、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特殊情况,必须提前30分钟通报,并在恢复后的第一时间内补报。

(2)月报管理要求:

各类报表及单据(监管台账、进销存报表、有效期监管台账、库存抽查表、物流报表、价格抽查表、月底库存明细表、月汇总接管清单、月汇总发货通知单;进、出库单)在次月3号前送交公司。

(3)质量要求:

上报公司的各类报表及单据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整洁、完整齐全。

2.监管操作要求

(1)质物库存的增减变动必须经银行签章许可。

(2)质物出、入库手续不全或手续未办理完毕,不得对库存质物进行变动。

(3)确保质押报表及账目数据的可追索性,即有据可查。

(4)内、外部沟通的各类信息必须以书面方式传递。

二、考勤管理办法

1.考勤按月进行,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周期,如遇节假日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每周工作五天,实行轮流值班制。

每日上班及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客户的作息时间执行。

3.每日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以正常工作时间为准,凡员工未经事先批准延迟到达工作岗位超过5分钟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员工每月可允许三次以内的迟到(每次不得超过15分钟)。

超过三次迟到、早退,第一次扣人民币20元,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60元,三次以上以旷工论处,处罚标准按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4.员工考勤实行抽查制,由部门随机抽查各监管点的人员到岗情况。

5.员工请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休假,做好考勤记录。

如遇特殊原因,必须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违者以旷工论处。

事假扣款标准:

日平均工资的100%。

6.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必须告知直接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未经许可擅自外出的以旷工论处。

7.员工班次由直接负责人统一安排,严禁私自调班,如确需调班需经直接负责人许可后统一调配。

私自调班未通报直接负责人按旷工处理。

8.部门例会及业务培训的考勤办法同上。

相关条例执行。

三、奖惩办法

1.奖励办法

(1)奖励种类:

表扬、通报表扬、奖金一级、奖金二级、奖金三级;

(2)奖励额度

A表扬:

①严格按照《质押监管规范》中所列要求进行操作,所从事的监管工作能够达到《质押监管规范》中所规定的安全、服务标准,进出库操作、货卡货位管理、指令审核、在途跟踪、货物交接、单据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帐货卡、出入库操作、数据录入、跟踪及时、信息反馈、单据交接、信息传递、回单、途中残损及客户投诉等指标达到公司规范要求。

②能对日常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及时、有效地反应问题。

B通报表扬:

①连续两个月得到表扬或季度累计得到两次表扬;

②及时发现运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为公司挽回损失1000元以下;

③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作成本1000元以下;

④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业绩突出;

C奖金一级:

视情况予以50-100元奖励

①月得到客户表扬一次、半年累计得到通报表扬两次或季度累计得到三次表扬;

②合理调配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作成本1000-3000元;③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客户投诉及质量事故的发生,避免经济损失1000

-3000元;

④对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有效,有效降低成本或避免经济损失1000-3000元;

⑤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业绩突出,所从事的工作连续三个月超标;D奖金二级:

视情况予以100-300元奖励

①因项目运作出色,得到客户表扬,且对该项目的进一步扩展起到重要作用;

②连续三个月得到客户表扬,或季度累计得到两次客户表扬,;③通过合理运作,月为公司降低运作成本3000-6000元;

④采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挽回损失,避免经济损失3000-6000元;

⑤对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为公司节约成本3000-6000元;

E奖励三级:

视情况予以300元以上奖励

①通过合理运作,月为公司降低运作成本6000元以上;

②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司挽回损失6000元以上,。

2.处罚规定

(1)员工下列行为被视为严重违纪,如经核查无误,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公司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a)未经银行签章许可及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增、减库存量。

b)为获取个人利益或为避免承担事故责任而采取不诚实的态度,做虚假报表。

c)未审验单证的有效性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d)无视公司纪律,严重违抗、故意忽视或拒绝服从直接主管的指示命令,不服从工作安排。

e)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工作态度恶劣致使公司正常运营或利益受到影响。

f)在公司人际关系中制造事端,编造虚假、恶毒的言论,以攻击客户、公司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致使造成恶劣影响;纠集员工对抗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g)未经适当说明或批准,从客户及供货商处获得或企图获得物品、材料及其他供应物,或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物品;行贿、受贿、或是接受客户

馈赠物品后未上缴。

h)丢失重要文件、泄露机密或由于过失失密,未经批准向外界透露业务计划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种材料、信息。

(2)其它处罚:

a)公司调查违纪事端,知情不报,或伪造、拒绝提供证据及真相。

b)无正当理由或未经批准拒绝在节假日或平时因工作需要的加班。

c)不按规定交班,造成职责不清。

d)所安排的工作未能及时准确地完成。

e)不遵守岗位责任制,违反操作规程。

公司将根据以上情况及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处罚分口头警告(罚金:

50元)、书面警告(罚金100元)、严重警告(最后警告罚金:

200元)。

对极严重行为和屡教不改的情况(至少二次以上),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以上各种违纪处罚公司都将书面留存。

除上述违纪行为,倘有其他不利于公司的行为,尽管未列在本处罚条例之内,公司仍有权对其错误进行研究及确定其性质,并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质押监管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三:

质押监管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1.0目的

规范质押监管业务流程及操作。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大运公司委托管理单位的质押监管业务的管理与操作。

3.0职责

3.1公司金融物流事业部职责

公司金融物流事业部负责《质押监管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的制定和修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2被管理单位职责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可在此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操作规范。

各单位主管领导对质押监管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进行总体控制,金融物流事业部门具体执行本办法。

4.0工作过程描述

4.1机构设置及主耍职责

4.1.1金融物流事业部

开展质押监管业务的单位必须设金融物流事业部和专门人员从事管理和业务操作,明确组织机构,落实负责人和岗位人员。

对关键业务环节和关键岗位必须分权控制管理,合理授权。

金融物流事业部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客户的开发、合同的洽谈、合同评审和向主管领导提供签订合同的依据。

2负责库外监管场所的选择、评价和跟踪评价。

3负责合同管理和客户档案管理。

4会同质权人、出质人,必须在第一次对质物确认时对质押货物期初库存量共同进行盘点,三方在盘点记录上签字、盖章确认。

5负责出质手续、提货手续和相关单据的审核、确认和管理,负责登记《质物控制总账》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6每日调查质物市场价格,记录在《质物市场价格调查表》中,并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向银行提供《质押货物价格变动通知单》。

7向每一个库外监管场所派出至少两名合格的监管人员。

8配合人力资源部测试和招聘库外监管人员并建立库外监管人员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考核。

9就质押监管业务负责与质权人和出质人的联系沟通。

统计监管收入,定期向出质人提供收费明细,并收取费用。

10金融物流事业部巡查人员对库外监管点每周巡查一次,巡查的真实结果记入《质押业务巡查表》。

库外监管点超过10个,必须配备2名以上巡查员。

11研究质押监管业务的新情况和衍生业务。

4.1.2评审委员会

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预测,并釆取相应的对策予以控制。

4.1.3巡查小组

对操作中的项目进行巡查,控制风险。

4.2岗位设置及主要职责

金融物流事业部设部门经理、业务开发经理/专员(市场)、业务操作经理/专员(运营)、业务授理/内勤、业务巡查(风险控制)、业务监管(库外)等六个岗位;业务开发经理、业务操作经理、业务巡查三个岗位人员不能兼职,其他岗位可根据业务量的情况兼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增设其他岗位,增设的岗位同样要明确其岗位职责。

现将各岗位

职责简述如下:

4.2.1部门经理

1主持金融物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对业务开发经理、业务操作经理、业务受理员/内勤、业务监管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划分;

2制定本部门的财务预算、经营策略,确定经营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审核拟出质人资质、质押监管业务合同、单据、报表;

4受企业法人委托,与出质人、质权人签订《质押监管合作协议》,或与仓储公司签订《仓储协议》;

5负责质押监管业务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严格控制业务流程,对业务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时时防范业务风险;

6每月根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质押监管业务分析,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务结构,研究和解决质押监管业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衍生业务;

7控制费用支出,作好业务收入的结算工作,完成全年预算工作计划,避免债权、债务的发生;

8协调本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业务运行流畅;

9负责与出质人、质权人的沟通,了解客户需求;

10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作好本部门的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4.2.2业务开发经理

1开发质押监管业务客户,维护现有质押监管业务客户;

2确定质押监管业务客户质押融资初步信息,包括拟质押融资金额、拟质押物、拟质押物数量、拟质押方式、拟质押物控制方式、拟质押融资银行、拟质押监管仓库、拟质押时间;

3确定质押监管业务客户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合作历史记录;

4向业务受理员/内勤提交意向客户质押融资初步信息、企业资质和拟质押监管业务模式;

5认真填写《客户档案表》和《业务受理审批表》。

4.2.3业务操作经理

1根据业务开发经理提供出质人企业资质对出质人资信进行调查、确认,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意见;

2负责监管地点的考察和评审工作,考察完毕后,出具监管地点考察报告。

3根据业务开发经理的建议,确定质押监管业务模式。

从下列业务模式中选择一种:

仓单质押、动产质押逐笔控制、动产质押总量控制、买方信贷以及开证监管业务。

4如需要,则协助出质人确认质物的货权,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意见。

需要鉴证的货权凭证包括:

购货合同、购货发票、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货运单,进口货物还应提供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完税证明、信用证;

5根据《库存清单》评估拟质押货物货值,鉴定货物质量;

6跟踪质押物资市场价格,随时监测质押货物市场价格变化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汇

报;

7项目开始操作时,与监管员共同清点质物,并建立质物台帐。

4.2.4业务受理内勤

1负责质押监管业务合同、单据、发票、客户资料、仓单资料、预留印鉴、密押等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

2按时填写各种业务单据、负责单据的传递,单据的传递必须有交接手续;

3按时填报各种业务报表、负责报表的上报。

报表包括:

《质押监管业务额度使用台账(内部控制额度)》、《质押业务上报统计(月报)》;

4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监管质押货物,认真核对质权人的控制指令,并把信息及时通知质权人与出质人,以保证各方权益的实现;

5建立监管货物台帐,定期与出质人、质权人、仓储部、外部监管库、仓储公司复核帐目,保障质押货物数据的准确、一致;

6及时与本系统财务部门、质权人沟通,作好质押监管业务的结算工作;

7及时向质押监管软件中录入业务数据,数据必须准确;

8对质押监管费用、出库费用、入库费用、仓储费用,质物价格等报价信息及监管流程所涉及的各项业务信息的收集和分类工作;

9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业务受理应及时整理客户档案,建立相关记录。

对客户投诉做好记录并确定具体责任人,及时上报金融物流事业部经理;

10对本部门发生的费用及时登记,协助部门经理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4.2.5业务巡查员

1监管员在岗情况,是否坚守岗位,交接班记录是否健全,记录是否详细、规范;2监管点有无书面的控货通知;盘查当期质物的库存是否满足通知要求。

监管员是否按照金融物流事业部门的要求进行收发货、置换、解除质押等操作;

3帐务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质押监管货物台帐和明细帐,帐册登记是否全面、规范,数字是否准确;

4检查监管人员的帐、卡、物三相符情况,对质物进行实际盘点,核对是否帐实相符;

5查阅盘点记录,是否按时进行日盘点、周盘点,盘点结果是否准确;

6是否按有关物资管理规定对质物进行管理养护;

7单据传递是否及时,传递记录是否完善、填写是否规范;

8对质物的标识、编号情况、是否建垛卡货位说明,并在台帐上标明该批质物的存放地点;

9质物品种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10监管日志填写情况;

11巡视库外监管业务。

4.2.6监管员

1核实《库存清单》货物数量,并签字确认;

2建立质押货物台账并定期与业务受理员核对帐目。

帐目包括《质押货物总帐》、《质押货物明细帐》;

3定期清点库存,检查帐物是否相符;

4根据业务受理员指令,对拟质押货物进行质押监管操作,并将完成信息通知业务受理员;

5根据金融物流事业部指令,协助业务受理员对质押监管货物进行入库、出库、置换、解除监管操作,并在单据签字(盖章),同时将完成信息通知业务受理员,于次工

作日将单据向收单人寄出,或督促仓库将单据向收单人寄出;

6规范管理质押监管货物,不同货物采取不同的堆码方式,并建垛卡说明,贴挂“监管”标记;

7实时将质物动态数据输入或监督仓库管理人员输入信息系统;

8如出现与质押监管规范不符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向金融物流事业部经理汇报。

4.3质押监管业务前期作业步骤

4.3.1确定目标客户

金融物流事业部根据公司任务拟定开发客户策略,制定客户开发计划,确定目标客户。

4.3.2融资需求

业务开发经理通过与客户联系交流,判断目标客户是否有质押融资需求。

4.3.3信息收集

业务开发经理对有质押融资需求的客户进一步确定其详细情况,包括:

1质押融资额;

2目标客户提供的质押物;

3质押物数量;

4质押融资模式;

5质押物的控制方式;

6质押融资银行;

7质押监管仓库(或质押监管地点);

8质押监管时间。

4.3.4资质信息

业务开发经理判断目标客户是否为初次质押贷款,对于初次质押贷款的目标客户要检查企业资质等相关信息,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税务登记证;

3企业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6损益表。

7对于再次质押贷款的目标客户,要判断目标客户质押贷款资质是否有变化,对于有变化的质押贷款目标客户,要重新检查上述相应的企业资质信息,同时检查合作历史记录。

4.3.5确定质押监管业务模式

业务开发经理为目标客户选择质押监管模式,即从下列模式中选择一种质押监管模式:

1仓单质押;

2动产质押逐笔控制;

3动产质押总量控制;

4保兑仓(卖方担保下的买方信贷)

5开证监管业务。

4.3.6资料提交

业务开发经理将目标客户的拟质押融资相关资料汇总,以《业务受理审批表》和《业务合同审批表》的形式提交给质押业务受理/内勤。

4.3.7质押监管业务前期涉及单据

《业务受理审批表》由金融物流事业部业务开发经理填写。

4.3.8质押监管业务前期涉及人员

业务开发经理、业务受理员/内勤。

4.4业务模式及流程

质押监管业务分类按照业务类型可以分成常用的五种质押监管模式。

4.4.1仓单质押

该业务的开展仅限于库内业务。

4.4.1.1质押的形成

操作经理协助拟出质人与仓储部签订仓储协议,出质人把拟质押货物存入指定仓库;

业务受理员/内勤根据业务开发作经理提交的《业务受理审批表》编写《库存清单》,并将《库存清单》送交仓储部;

仓储部根据《库存清单》核实、确定客户拟质押货物数量,在《库存清单》上签字盖章后,返还金融物流事业部业务受理员/内勤,并对《库存清单》所记货物停止发货;

业务受理员/内勤将《库存清单》交金融物流事业部经理审核签字;

操作经理将《库存清单》送交质权人审核;

质权人审核《库存清单》后,仓储部开具《仓单》;

监管方、出质人、质权人三方签订《仓单质押及货物监管合作协议》,同时三方在《仓单》上背书盖章,业务受理员/内勤在《仓单》上盖上“质押”字样并登记,《仓单》归质权人保管,此笔仓单质押业务形成。

4.4.1.2质押解除

解除分为部分解除和全部解除。

部分解除:

出质人归还部分质押贷款,或者增加质押贷款保证金;

出质人向质权人申请部分质押物出库;

质权人审核通过后开具《解除部分质押通知书》,质权人与出质人凭《仓单》及《解除部分质押通知书》向监管方提货;

金融物流事业部业务受理员/内勤审核后,交金融物流事业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而后业务受理员/勤将《仓单》及《解除部分质押通知书》交付仓储部发货;

仓储部应收回原仓单,并就原仓单项下剩余货物重新出具新仓单,出质人应按照前述约定办理仓单质押手续并将新仓单交付质权人持有。

全部解除:

出质人归还全部质押贷款,质权人将《仓单》背书交出质人;

出质人将《仓单》背书交监管方金融物流事业部业务受理员/内勤;

金融物流事业部业务受理员/勤检查签章、登记、背书并在仓单上盖上“解除质押”字样后,交金融物流事业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而后业务受理员/内勤将《仓单》交付仓储部发货,仓储部收回《仓单》;

仓储部根据货主的要求办理货物出库手续或继续履行货物保管责任,此笔质押解除作业完成。

4.4.1.3涉及合同

《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协议》由出质人、质权人、监管方共同签署。

4.4.1.4涉及单据

《仓单》由监管方填写

《解除部分质押通知书》由质权人填写,监管方审核确认;

4.4.1.5涉及人员

主管领导、金融物流事业部经理、业务受理员/内勤、质权人(银行)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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