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学院团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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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学院团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完整版

编号:

TQC/K883

 

sd学院团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完整版

 

Inthecollectivemanagement,inordertogivefullplaytotheenthusiasmandinitiative,formacollectiveforceandestablishasystemthatconformstothemarketrules,managementprinciples,andfullyembodiesthemodernmoralconceptsandbehaviornorms.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d学院团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规章制度资料适合用于集体管理中,为使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形成一种集体合力而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符合现代管理原理,并能充分体现现代化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sd学院团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提高校团委的工作效率,确保我校团学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现制定如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请各组织遵照执行。

  一、学生组织工作会议

  学校实际存在的学生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召开工作会议。

会议由各学生组织的正职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前正职负责人要结合会议内容征求分管书记和指导老师的意见。

  二、团学干部联席会议

  会议时间:

每月一次,一学期四次

  会议地点:

教学楼六楼会议厅

  与会人员:

校团委老师、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艺术教育中心各部门部长及易班、心协、红十字会总负责人和各学院分团委书记

  议事规则:

会议内容为布置团学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以及指导学生组织自身建设。

  三、校团委工作例会

  会议时间:

每月第三周周一下午16:

00

  会议地点:

校团委办公室

  与会人员:

校团委各部副部长

  议事规则:

校团委办公室副部长总结回顾过去两周工作情况,并对随后两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可进行补充。

  篇2:

长沙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常委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市总常委会的集体领导制度,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总工会常委会在市总工会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向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常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四条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或由主席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召集主持。

常委会议的参加对象为全体常委。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市总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列席。

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常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审定市总工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实施重点工作的措施方案;

  (三)审定市工会代表大会、市总工会委员会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筹备方案等;审定以市总工会名义授予的各类先进称号的推荐评选方案、推荐名单,审议由市总工会承办、推荐上报上级工会、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各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方案、推荐名单;

  (四)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具体由市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五)审议区县总工会、产业(局委)工会召开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研究区县、产业(局委)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工会组织体制等问题;

  (六)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常委会议讨论之外的日常事务由有关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报告常委会。

  第六条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常委会议议题一般由部室主要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至少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每次会议要求内容集中,原则上不议事先没有确定的议题。

在常委会上的介绍情况性的发言,一般不超过30分钟,要求情况清楚,事实准确,简明扼要,并有l—2个可供常委参考的建议方案;讨论时,常委要围绕议题发言,表态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二)会议准备。

会议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务必有具体的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论证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研究。

  (三)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需充分发表意见。

因故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四)作出决定。

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

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方能有效;表决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

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七条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一般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常委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第八条常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常委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等。

  第九条常委会议决定和研究的事项,由常委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综合督查。

  第十条经常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常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每次常委会后,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起草文件或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记录、纪要应立卷归档,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下发。

  篇3:

长沙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制度

  长沙市总工会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以进行会议表决。

  第三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召集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工作可临时召开。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工运方针,及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等有关事项;

  (三)研究决定市总工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研究内设机构(包括直属单位)职能配置及人事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及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听取和审议市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和反腐败工作;

  (六)研究决定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听取经审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

  (七)审定党组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组报告的问题;

  (八)研究决定其它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党组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党组书记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

  

(二)会议准备。

会议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务必有具体的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

论证不充分、方案不成熟的议题暂缓提交会议研究。

  (三)作出决定。

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

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六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不得在会议上临时动议。

  第八条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机关党委专人负责。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

会后,需要形成纪要的应形成《党组会议纪要》或文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向有关部室(单位)发出关于党组决定事项的通知及文件。

记录、纪要应立卷归档。

  第九条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党组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一般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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