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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崇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彭崇谷

政府绩效评估,是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运用科学的评估方式和方法对政府决策和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测评,是一种以绩效为导向、以促进公共组织绩效最大化为目标、以管理和服务对象满意为最终衡量标准的新型管理模式,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推进人事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积极推进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努力探索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新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按照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我们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研,在广泛了解情况,认真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设想,重点是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着力解决“为什么评”的问题

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

当前,在我省加快富民强省、建设全面小康的新形势下,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政府绩效评估,是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是动力,体制机制是保障。

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要将其落到实处,转化为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实际行动,就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取得巨大进展,但目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仍较突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绩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够科学。

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是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变成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有利于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的绩效意识,形成正确的决策导向、工作导向、政绩导向,解决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的问题,引导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使政府各项工作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二)开展政府绩效评估,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

当前,我省正处于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关键时期,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只有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政府绩效评估是行政管理模式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与信息化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公共管理模式,是行政管理理念和行政管理模式的重要创新。

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机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职能,充分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作用;有利于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优化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严肃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有利于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开展政府绩效评估,是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重要途径。

加快富民强省,关键在狠抓落实。

从这个意义上讲,执行力建设与科学决策能力提高同等重要。

现在一些工作落实得不快、不坚决,就是执行力不强的表现。

政府绩效评估是督促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经常开展督促检查和年终进行评估考核,有利于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利于解决少数干部精神不振、动力不足、效率不高、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问题,有利于确保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开展政府绩效评估,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手段。

加快富民强省,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通过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估内容和指标,将工作任务予以量化,使公务员任务更明确、责任更清晰。

组织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将政府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能有效促使广大公务员改进作风,依法行政。

将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惩、职务任免、辞职辞退等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形成你追我赶、竞争向上的干事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队伍的活力。

(五)开展政府绩效评估,是总结近年来绩效管理改革实践,推进绩效管理规范化的现实需要。

我国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

目前,全国已有上海、辽宁、吉林、湖北、广东、内蒙等三分之一的省区市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近年来,我省各地也不同程度地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评估模式,包括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重点工作督查验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发动公众评议等。

特别是从2004年起,以开展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为切入点,在确保为民办实事落实的同时,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人事部的充分肯定。

2007年,人事部将我省确定为全国两个省级政府绩效评估联系点之一,省里成立了省长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了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目前全省在四分之一的市州和省直机关探索开展了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总体上还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政府绩效评估还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规保障,政府绩效评估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二是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还不健全,有的地方评估指标局限于GDP增长、招商引资等单项经济指标,忽略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文化事业等诸多方面,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存在偏差。

为民办实事考核,重视了解决民生问题,但考核内容尚不能涵盖政府工作的主要方面。

三是政府绩效评估的方式方法还不成熟,存在多头评估、评估标准不统一、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等问题。

四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开放度不够,评估主体主要是上级行政机关,透明度、公开化、客观性和社会公众参与程度还有待提高。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二、构建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的要求,着力解决“评什么”的问题

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首先是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就是导向,科学的指标能引导各级政府将工作的重点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科学设计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

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可发展状况、公共服务水平、社会和谐稳定及降低行政成本、勤政廉政等情况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既要评估其经济发展的成绩,也要评估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成绩;既要重视经济指标,又要重视社会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既要关注城市发展,又要重视农村发展;既要重视当前发展,更要重视可持续发展。

具体在评估内容的确定和指标体系的设计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坚持把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作为评估重点。

围绕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加快富民强省、实现科学跨越的战略目标,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一化三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扩大开放等重大战略思路、重大战略决策、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战略举措,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重大建设项目作为评估重点,制定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被评估单位,抓好落实,体现湖南省情,凸显湖南特色,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坚持全面科学评估。

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对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评估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政府自身建设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力求做到全面科学评估。

除重点工作指标外,还要评估其民生建设指标,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经济发展指标,包括地方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市化、招商引资等;社会进步指标,包括环境与资源节约、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文化与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社会管理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和谐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与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能力与机关效能指标,包括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法制建设、勤政廉政、行政效能与公共服务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评估其行政业绩指标,包括完成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行政效率指标,包括机关工作效率、行政审批、办文时效、对议案提案建议和信访投诉事件的处理等;行政能力指标,包括工作部署落实、政风行风、效能监察、电子政务应用、依法行政等;行政成本指标,包括人员控制、增收节支。

力求通过全面科学评估,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到改善民生上”的要求,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

近几年,我省在为民办实事考核中,突出解决好就业、就医、社保、低保、教育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

2004年—2007年,全省通过落实为民办实事,累计新增城镇就业241.64万人,投入城市低保资金41.32亿元、农村低保资金7.94亿元,新建、扩改建乡镇敬老院1248所,建设(筹集)廉租房110万平方米,建设各级疾控机构项目119个、传染病院区102个、紧急救援中心14个、乡镇卫生院1870所,新建农村沼气池75万口,兴建各类农村供水工程11345处,全省所有行政村都实现了村村通电话,实现乡乡能上网,2007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免除了政策范围内625万名和615万名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为17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为民办实事成为真正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要继续坚持这一好的做法,继续做好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坚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政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在评估内容的确定和指标体系的设计上,要根据各评估对象的职能、工作特点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及经济基础条件,分类确定不同的指标框架和不同的指标权重,并按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及时进行调整,力求做到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

三、构建开放的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程度,着力解决“怎么评”的问题

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评估机制、科学的评估方法。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特点,要把政府评估与群众评估、上级评估与下级评估、自我评估与专家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考、评、议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平时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当前要重点研究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加强公众评议工作,增加评估工作透明度,构建开放的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一)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坚持多角度、多方法评估。

对于评估主体即政府绩效评估由谁来评的问题,当前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政府绩效应由社会公众进行评价,不能政府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前,我国开展体制外评估的条件尚不成熟,应实行政府自评。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认为,政府作为最大的公共部门,应当接受多种评估主体的评价。

鉴于目前社会第三方专业性评估机构缺乏,我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应坚持以政府评估为主体,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服务对象、普通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有效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评估主体,从不同角度对政府绩效进行全方位评价。

在多元化的评估主体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建立评估机构、实施组织领导,明确评估指标、确定评估系数,评定行政绩效、建立奖惩制度等方面;专家学者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专业性、公正性上;而将社会公众纳入评估主体,则有利于汲取社会各界智慧,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要求,弥补单纯内部评估的不足。

适应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要注意整合不同评估主体的优势,把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内部评估等多种评估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多方位评估,增强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估政府绩效的首要标准,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在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中,将社会公众纳入评估主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程度,正是由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这一基本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决定的。

一是要牢固树立人民满意的原则,坚持用群众的观点看待绩效,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标准。

二是要大力加强公众评议工作。

在构建评估指标体系时,适当提高公众评议指标权重占指标总分的比重,确保人民群众参与力度。

在评估方法的采用上,将群众满意度调查作为重要评估手段,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随机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借鉴为民办实事考核工作的成功经验,经常邀请群众代表参加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等跟踪评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年终评估考核组,采取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发调查表等方式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三是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要求。

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主体、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奖惩措施等,应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渠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评估活动的具体过程,可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体现政府工作做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最终由人民群众自己来评价和检验的宗旨。

(三)把政府绩效评估与工作督查结合起来,促进工作落实。

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不仅要总结结果,评定等次,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

在以往的考核工作中,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重视年终考核、忽视平时考核,重视总结评定、忽视工作督查的现象,没有充分发挥考核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

在近年来开展的为民办实事考核中,对省直单位的考核采取了每季度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的办法,对市州采取了逐月报告、按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验收的办法,省考核办平时还定期不定期地对某个地区的工作情况、某个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单独地专项检查,对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整改督办,把考核与工作督查结合起来,通过考核促进工作,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下一步,在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和发展这些好的做法。

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对绩效评估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省政府绩效评估职能部门要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完成工作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

主要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工作情况,促进工作落实。

坚持平时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把绩效评估与工作督查结合起来,增强评估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构建严密的政府绩效评估责任体系,促进责任政府建设和干部作风转变,着力解决“评估结果怎么用”的问题

评估结果的运用是指与评估对象的实际利益和地位挂钩,兑现奖励,追究责任。

评估结果的运用既是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绩效评估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

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适当地运用好绩效评估结果体现出来。

合理有效地运用好绩效评估结果,有利于上级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政府工作的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要求,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有利于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现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有利于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责任体系和奖惩机制,发挥正确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领导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相反,如果评估结果不与奖惩等其他管理环节结合起来,绩效评估将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合理有效地运用好绩效评估结果,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必须做到“三个结合”:

(一)将评估结果与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结合起来。

年终评估结束后,省政府绩效评估职能部门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评估结果,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改进和完善全省政府绩效工作的建议。

评估结果经党委、政府审定后,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群众对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被评估单位反馈,为被评估单位改进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要根据评估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政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对策和措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将评估结果与建立行政问责制结合起来。

绩效评估是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职能、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过程、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而行政问责则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

绩效评估是管理方式,行政问责是监督手段。

开展绩效评估是实行行政问责的前提和基础,行政问责应当根据绩效评估的结果来进行,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就有了可靠的依据。

绩效评估与行政问责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成为落实政府责任、改进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能、塑造政府形象的有效工具。

目前,许多兄弟省市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行政问责制度。

如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对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参考兄弟省市做法,借鉴我省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在绩效评估工作中,要始终把考核重点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找准对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监督和业绩考核的切入点,探索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的有效途径。

对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作书面检讨,并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工作部门,省政府绩效评估职能部门要酌情向省委提出其领导班子成员职务调整建议。

对绩效评估中发现的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是对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行政问责制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促进干部作风建设,努力建设责任政府。

(三)将评估结果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把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和记功人数比例,不合格和受“一票否决”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要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奖励的重要依据,设立绩效评估奖励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绩效评估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通过上述措施,引导广大干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求真务实精神,更加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注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政府绩效评估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

我省作为全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联系点,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力争自2009年开始,由点到面,从上至下,逐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力争用4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在全国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为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体制机制,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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