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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中国的国籍制度

说说中国的国籍制度

  中国自50年代起就废除双重国籍的体制,可是,作者指出,各国

在对待国籍问题上都是采取利己损人的态度,偏偏是中国却是采用利

人而于己无益的政策,这种为渊驱鱼的做法造成有意回归的华人无法

取得中国国籍,对中国是不利的。

  孙中山先生曾有“华侨是革命之母”一语,可见中国近代史与海

外华人休戚相关。

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更显示这一历史模式的

延续。

因此双重、多重国籍这个敏感问题颇有讨论的必要。

  按照旧法律名词,中国传统的国籍政策是属血(desanguinis)

原则,即只问祖籍,不问出生地点。

以后者为准的叫做属地(de

solis)原则。

现行的中国国籍法两者都不是。

  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即具

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具有外国籍”的意思并不明确。

以加拿大、美国为例,中国公

民的小孩一出生就“自动”有当地国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如

果退出当地国籍后,能不能凭父母之中一方的中国国籍取得中国籍?

答案按中国国籍法第七条:

中国人的近亲属,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

律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换言之,在加拿大、美国出生的中国小孩,幼时被小同学另眼相

看,但要做中国人,需要申请,批准与否,并无明确规定。

在德国出

生的中国小孩则没有这个麻烦,因为他们不自动具有德国国籍。

一个

人是不是中国人竟然要看当地法律,法律一改,情况即起变化,实在

十分有意思。

一个国家的国籍法的效果,实际以外国立法机关的意志

为转移,不能不谓奇特。

  其实最主要的关键是中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

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以及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其精神和大部分国家的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态度截然相反。

大多

数国家不承认自己公民因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籍,例如法国人不论以

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法国仍视之为本国公民,其义务、权利丝毫

无增无损。

特别是在任何情况之下,不能引渡到法国之外受审、服刑

以色列的规定也一样,而且辅以“犹太人回归法”:

  任何犹太人一经入境,便可以提出入籍要求,马上成为以色列公

民。

美国最近有一宗骇人分尸案,凶嫌由父兄陪同潜逃以色列,凭其

父的以国国籍,要求当局将他当做以国公民,拒绝美国引渡要求。

国当局开始为“国家尊严、民族利益”准备与美国政府周旋到底,但

是美国民愤太大,影响到犹太团体,以及受其控制的国会议员,居然

史无前例地扣压部分对以美援。

因此立竿见影,以色列果然开始动摇

,不再坚持凶嫌是以国公民,准备引渡。

此事尚有待上诉解决,然而

可见以色列国籍法对世界各国一般犹太人的保护备至。

  说到底,各国的国籍法的目的在维护本国、本国公民的权益,不

惜作出利己损人的规定。

中国现行的国籍法似乎以削减本国公民权益

、专门利外为原则,如此“为渊驱鱼”,实在少见。

随着中外交往的

日益频繁,越来越多在国外出生的中国小孩回乡暂住,加上中国国籍

在21世纪颇有“走俏”的可能,对国籍法重新探讨已成当务之急。

  世上大部分国家不承认本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其关键是不接受外

国政府对这些具有双重国籍的个人在本国境内的权威。

具体来说,假

定某人具有甲国和乙国双重国籍,如果某人在乙国境内,则甲国政府

不得向乙国提出基于某人的甲国国籍的任何交涉。

同时,甲国政府也

没有义务、权利向乙国政府提出关于某人的交涉。

这项原则显然是完

全对称的。

即使向来唯我独尊、惯于藐视国际法的美国,在美国护照

封里也出警告,说明美国公民若因具有双重国籍被他国政府强征入伍

,美国不予保护。

加拿大护照也有类似的声明。

可见一个人的“有效

、实际”国籍,完全取决于其所在地点。

呵呵勋爵案例

  关于这点,历史实例很多。

略举数项,一、呵呵勋爵案:

  二战期间,纳粹德国电台的英语广播明星,莫如呵呵勋爵(Lord

Haw-Haw)。

此人生于纽约,原籍美国,本名威廉·乔伊斯(William

Joyce),一生大部分时间在英国和爱尔兰渡过。

他醉心法西斯主义

,先在英国活动,后来索性定居德国,效忠纳粹,每天向英国广播,

招降策反,不遗余力。

对英国民众身受战祸,更冷嘲热讽,呵呵大笑

,故名呵呵勋爵。

不料1945年5月初,纳粹无条件投降,呵呵勋爵成

为瓮中之鳖,被捕后以叛国罪移交英国法庭。

  呵呵勋爵极力为自己的行径辩解。

受审之际,最有力的一招便是

他早已加入德国国籍,白纸黑字,文件人证俱全。

他从未加入英国国

籍。

即使他同时具有英国国籍,在德国境内干的是德国公民应尽之责

,按国际惯例,不能构成“背叛英王”的死罪。

辩护律师雄辩滔滔之

后,呵呵勋爵最后还是被判绞刑,原来英军在他的汉堡寓所大举搜索

,赫然找到一本早已过期的英国护照。

  检察官说:

呵呵勋爵既然以德国人自居,为何保留敌国护照?

非企图以英国国籍作出背叛英王行动?

他对英广播工作时,事实是以

英国人身分出现,因此构成叛国之罪。

  呵呵勋爵无法证明自己从未加入英国国籍、或者已经退出英国国

籍,也不能说“身在曹营心在汉”。

相反地,哪怕他的英国护照已经

过期,哪怕得来非法,他显然“江左岂曾忘袭许”,于是初审定谳,

两次上诉驳回,最终问绞正法,不谓冤狱。

他的案例说明了国际惯例

对双重国籍的态度,即使有投敌叛国滔天罪行,军事法庭也不得不慎

重其事,以防创立恶例。

  其次,呵呵勋爵事件也说明了另外一项国际法原则,即护照过期

或失效绝不意味当事人从此丧失国籍。

护照是证件,用来证明国籍,

不论有没有文件佐证,国籍依旧存在。

美国多重国籍现象

  呵呵勋爵事件更重要的启发是:

现行的中国国籍法对中国国家利

益十分不利。

如果中国出了呵呵勋爵式的人物,按现行法例,根本不

能以叛国罪起诉,因为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法

有明文。

如果再出现金壁辉(川岛芳子)式人物,该如何处理?

进一

步推论,如果发生战争,处于中国境内的部分“外籍”中国小孩是否

要当成了“敌侨”?

照现行国籍法,答案十分清楚。

  事之不平,莫过于此。

  二,美国的多重国籍现象:

  美国在内战之前,即有中央和各州权力的界限问题。

关于国籍的

问题,也是争执焦点。

要言之,每州各有州籍,按内战之前的概念,

州籍并不是国籍附属或者衍生之物,两者之间,在权利或者义务上不

一定相容。

此事争论不休,牵涉到奴隶制的合法性、蓄奴州的公民能

否携奴进入联邦规定的无奴地区等等极其敏感的问题。

内战结束之后

,中央政府势力大增,争论才告一段落。

但是不到20年前,还有由亚

拉巴马州逃亡加州,受当地公众同情,州长下令庇护,拒绝引渡要求

的实例。

按联邦法律,越州逃亡即构成中央级罪行,但是加州在理论

上也算主权国家,定居该地的美国公民具有州籍,不受联邦侵扰。

来人事更迭,新州长不再庇护,当事人虽然称冤,也只好黯然回籍,

享受亚拉巴马的法治。

  美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即有丧失美国国籍的“可能”。

到底是

否一定丧失,在何种情形之下才丧失,言人人殊。

可以确定的是美国

与少数几个国家互签协定,规定本国公民可以具有对方国籍而不影响

其原有国籍,这包括几个香蕉共和国以及以色列。

  就香蕉共和国而言,让上层人物兼有美籍本是美国利益所在。

  就以色列而言,在苏联解体之前,美国是犹太复国主义移民的最

大来源地,如果不让他们保持美国国籍,恐怕人数会大幅度减少,因

为毕竟中东是“四战之地”,难以要求人人义无反顾、时时背水作战

、与以色列共存亡。

让移民兼有两国国籍,正是“绿杨移作两家春”

的具体安排。

德国国籍的争议

  三,德国国籍法的争议:

  德国是唯一采取属血主义的欧洲国家。

德国国籍法规定,德国人

的后代有权要求德国国籍,东欧和前苏联的几百万所谓德意志人(

Volkdeutsch)只要进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即可得到该国国籍

相反的是:

德国境内的200万土耳其人和50万库尔德人就算是土生

土长,也得不到德国国籍。

最近,德国文豪格腊斯(GuentherGrass

)和本国政府进行激烈的辩论,主题就是境内土耳其人的待遇问题。

执政的基督教民主党总书记也许自知理亏,竟然出言不逊,把二战后

德国最杰出的小说家、名声超过1972年诺贝尔文学奖德国得主贝尔

(HeinrichBoell)的国宝级人物格腊斯打为“不入流的低级知识分

子”。

格腊斯的回答也毫不客气:

德国人就是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者

  不过,德国为了顺利得到渴望已久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席

位,同时为了投合美国在中亚的地缘战略,也许对土耳其人不得不作

出让步。

有消息称德国正考虑给境内土耳其人一种德土双重国籍:

方面改善德国的人权形象,另一方面维持当事人与土耳其的法定关系

,以备不时之需。

  综观以上数例,可见各国的国籍法、国籍政策取决于本国平时以

至非常时期的国家利益,务求做到有理、有力、有节,根据国际法维

护国家利益。

换言之:

要有利。

雷锋式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

国籍政策,恐怕闻所未闻。

反观中国现行国籍法,毫无周旋余地,于

国家利益、人民福祉而言,殊非智者所取。

  要寻求解决办法并不困难。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

区的执行状况可作借鉴,甚至可以全盘移到中国大陆。

原则与本文所

描述的一样,国籍身分应以出境与否为决定因素。

目前香港特区的中

国公民可以持有外国护照,可以作为旅行证件出入香港,唯一限制的

是:

在特区范围之内如果要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例如竞选立法机关

一切议席、人大代表、出任政府要职,必须放弃要求外国领事馆保护

的权利,换言之,具有外国国籍无妨,但在香港特区境内,必须完全

以中国人姿态出现。

这办法完全可以通行全国。

目前香港特区中国公

民即使加入美国籍,照旧可以在特区居留工作,在美国出生小孩,虽

具有美国国籍,依然是特区中国公民。

同在九州,何分畛域?

护照国

籍,事属“一国”,非关“两制”,经人大批准的特区办法没有不通

行全大陆之理,何况少数取巧分子在香港特区做中国公民,然后利用

外国护照进入大陆内地之类的尴尬局面也可以就此杜绝。

  中国现行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重要起因是50年代印尼排华,

中共又受到西方抵制围堵,只好委曲求全。

经过1965年的印尼大屠杀

,政策已失去作用。

以目前形势看,现行政策实在没有理由继续下去

  如上所述,抗战期间,海外二十多万华人归国,肩负民族兴亡的

匹夫匹妇之责,杀身成仁者,从八路军的李林到缅甸远征军中南洋女

战士,至少有4万多人。

他们大多是在珍珠港事件之前,离开当时生

活安逸、号称固若金汤的英语国家和殖民地,告别亲朋,回到其中许

多人尚未见过的祖国,从军抗战。

按现行规定,他们都只能算白求恩

式的“国际友人”。

如此何以向华侨英烈在天之灵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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