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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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部工作职能

岗位设置:

会计、出纳。

主要职能:

1、处理公司的各项工程核算、资金调度、费用间控、财务管理工作。

2、贯彻公司的财务制度,制定、监督落实各项财务计划。

3、协同业务部门管理往来账款。

4、协调当地工商税务机关关系。

5、按时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第二条岗位职责

(一)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正确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2、按规定记账、算账、结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控制好费用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4、定期清查财产物资,查明有无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按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

5、组织好凭证的传递程序,明确规定有关人员需办理的手续,及时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加强经营管理上的岗位责任制。

6、正确填制和严格审核会计凭证,为账簿记录提供可靠依据,及时、正确地登记各种账簿。

7、定期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款相符。

8、按期结账,以便提供为编制有关会计报表所需数字,保证报表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可比性。

9、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防止丢失毁损。

10、定期检查、分析经营情况,及时提出建议,使会计工作同其他经济管理工作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我国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管理好货币资金。

2、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把握好账户余额避免空投。

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保管好库存现金,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坐支和挪用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金库密码要保密,金库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4、妥善保管好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印章,不得一人保管支票所用印章。

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支票上必须写明收款单位、支票用途、规定的限额和签发日期。

5、严格管理空白发票、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手续。

6、支付各种款项前,必须审核原始票据,严格审查每项经济内容是否符合事实,手续是否完备和合法,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是否有经理签字。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款项有权拒付。

7、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不得将企业的现金收入作为个人储蓄存入银行套取利息。

8、收到现金要开收据,收到支票后要认真检查填写金额是否有误、文字是否正确、日期是否逾期、盖章是否齐全、字迹是否涂改,并及时存入银行。

第三条现金管理

1、设置“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由出纳员根据发生业务结出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

2、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支票使用登记簿》(表一),写明用途、金额,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提取。

3、现金的支出必须有付款凭据(如借款单,发票等),由负责人签字方可付款,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4、现金借款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表二),经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

借款后必须在三日内报销清账(工程部可根据工程情况十日内报销清账),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由经办人负责。

第四条银行存款管理

1、设置“银行存款日账”,每日终了,由出纳员根据发生业务结出余额,并将余额报知负责人。

2、月份终了,对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的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请款单办理,请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员、财务人员、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迟付,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正式委托,亦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5、银行帐户必须有足够的存款可供支付,不准签发空头或空白的支款凭证,企业指定专人签发支款凭证,非指定人员不得签发。

支付大额款项时需由公司执行董事签字同意。

6、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必须凭审批后的《请款单》,并要在《转帐支票使用登记簿》(表三)上签字,登记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7、领用支票后,必须在三日内报销请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特殊原因不能限期报账的,应到财务说明原因限期报账,否则超期不报者不再借用支票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条财务资料管理

1、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税务申报表、核算报告、现金(转账)支票使用登记簿、人名别应收账款明细卡等要件要登记归档。

2、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名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保管,发票由出纳保管。

3、会计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a)凭证日期:

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b)凭证编号:

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c)凭证摘要:

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d)会计科目:

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e)凭证金额:

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f)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g)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h)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4、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5、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a)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公司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公司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b)从外公司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公司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公司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公章。

c)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收款公司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d)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e)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f)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7、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8、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9、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a)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c)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关于电算化资料,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10、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领导人负责监交。

1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a)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

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b)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

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c)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公司、个人核对清楚。

d)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

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12、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1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

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14、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1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任。

16、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公司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17、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8、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对会计档案逐年登记,保证档案的连续性。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

1、企业生产用使用年限一年上的资产,非生产用使用年限两年以上且单价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价值不足2000元,且不低于1500元,使用周期长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也做固定资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房屋及建筑物35年,机械设备10年,电子设备5年,运输工具8年,其它设备5年。

残值率为5﹪。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固定资产原值和分类折旧年限计算确定。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以预计残值率3%提取折旧,按月计提。

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

3、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要办理会计手续,填制《固定资产购入申请表》(表四)、《固定资产出售/清理/报废处置单》(表五),不得私自调用。

4、公司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负责验收、登记、建立卡片和核算工作;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包括调出、调入,借出、借入,租出、租入及公司内部单位资产转移,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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