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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再培训题库有答案

2013年安管再培训题库(有答案)

一、判断题

1、小型煤矿,可不装备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

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应当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

3、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

4、采取了防护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

5、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

6、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

7、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

8、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

9、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

10、每年雨季时,必须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

11、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沿来上班的路线撤退。

(×)

12、当放水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表明水基本放净。

(×)

13、探放水设计中应首先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三条线。

(√)

14、承压水具有随深度增加,其水压、水量减小的特征。

(×)

15、石灰岩容易被水溶解形成溶洞。

(√)

16、陷落柱对煤矿安全生产不会造成影响。

(×)

17、透水预兆中,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

(√)

18、井巷出水点的位置极其水量,不必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

19、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缝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为透水征兆。

(√)

20、煤矿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采掘现场无关。

(×)

21、巷道越宽,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大。

(√)

22、由坚硬岩层组成的顶板,顶板的初次垮落步距较小。

(×)

23、采煤工作面放顶线上的支柱受力是均匀的。

(×)

24、采高是影响上覆岩层破坏状况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

25、初次来压步距比周期来压步距小。

(×)

26、煤巷锚杆支护巷道一侧超宽大于0.4m时,必须补打锚杆。

(√)

27、《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

(√)

28、分区式布置多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开采。

(√)

29、盘区式巷道布置应用于近水平煤层的开采。

(√)

30、使用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

31、巷道施工方法的选择与巷道所在的围岩性质有关。

(√)

32、永久硐室可以布置在弱冲击地压煤层中。

(×)

33、倾斜长壁采煤工作面,当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宜采用仰斜推进。

(√)

34、煤矿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属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

35、开采煤层群时,各煤层的开采顺序只能用下行式开采。

(×)

36、采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

37、放顶煤采煤法的顺槽一般沿着煤层底板掘进。

(√)

38、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

39、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

40、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

41、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

42、专用排瓦斯巷内的支护形式没有限制。

(×)

43、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

44、开采保护层时,要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

45、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

46、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

(√)

47、压入式通风矿井瓦斯涌出量随风压增大而减少。

(√)

48、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所以瓦斯易在巷道上部积聚。

(√)

49、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可以设置调节风窗。

(×)

50、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

51、可以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

52、可以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

53、可以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

54、一个掘进工作面,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通风,这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

55、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

56、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

5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

58、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

59、启封火区时,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

60、采用氮气防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

61、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

6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可以掺混使用。

(×)

63、在采煤工作面,可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

64、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

65、炸药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

66、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

67、可以用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

68、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或现场班(组)长担任。

(×)

69、我国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分为三级。

(×)

70、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可以同库储存。

(×)

7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对使用中的立井提升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和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

72、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

73、巷道内轨道运输坡度大于7‰时,严禁使用人力推车。

(√)

74、立井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

(√)

75、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提人信号。

(×)

76、井下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

77、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

78、在煤矿井下36V及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保护接地。

(×)

79、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可以敷设电缆。

(×)

80、在煤矿井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

81、井下储存4吨工业炸药的库房是重大危险源。

(×)

82、某矿坑木场发生火灾,应执行当地政府的救援预案。

(×)

83、扑灭上、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

84、处理冒顶事故时,首先应该加强后路支架的安全可靠性。

(√)

85、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力。

(√)

86、心肺复苏术是对心跳、呼吸骤停所采用的最初紧急措施。

(√)

87、心肺复苏有效时,可见瞳孔由大变小,并有对光反射。

(√)

88、压迫包扎法常用于一般的伤口出血。

(√)

89、缚扎止血带松紧度要适宜,以出血停止、远端摸不到动脉搏动为准。

(√)

90、三角巾包扎法适用于身体各部位。

(√)

9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必要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

92、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

93、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

94、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

95、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

96、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97、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

98、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尘肺病。

(√)

99、尘肺病的发生与工人接触矿尘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

100、粉尘粒径越大,危害性越大。

(×)

10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

(√)

102、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

103、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

104、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

105、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

106、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本地区范围内有效。

(×)

107、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

108、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不包括远程培训。

(×)

109、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1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

110、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

111、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

112、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

113、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

114、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不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115、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

(√)

116、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

(√)

117、煤矿企业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企业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

118、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井下电气、井下爆破、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瓦斯抽采、防突和探放水作业的人员。

(√)

119、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需审查基本条件。

(√)

120、煤矿矿长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未取得上述两证的不得任职。

(√)

121、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

122、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不需要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

(×)

12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

12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25、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126、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

127、对决定关闭的煤矿,煤矿企业要妥善遣散从业人员,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发还职工工资,发放遣散费用。

(√)

128、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进行拍卖的,应当按照新建矿井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129、举报煤矿非法生产的,即煤矿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

130、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

131、举报隐瞒煤矿伤亡事故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

132、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133、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

134、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

13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和报告。

(√)

136、煤矿带班下井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

13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口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

138、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139、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

14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

141、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按照撤离职守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处1万元的罚款。

(×)

142、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

143、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罚款。

(√)

144、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

145、《安全生产法》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4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无权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147、矿工在发生重大个人生活事件之后容易出现事故。

(√)

148、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则是明知故犯。

(√)

149、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其目的是在于保证生产安全和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

(√)

150、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岗位工作业绩考核的标准之一。

(√)

151、根据安全工程的观点,事故仅来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

152、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科学的、理智的观点,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变为人们生活中的习惯。

(√)

153、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

154、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

(×)

155、企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体系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

156、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

157、安全系统工程的研究对象是“人——机——环境”系统。

(√)

158、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人的失误占主导地位。

(√)

159、不良的情绪状态(如过度的情绪低落或高涨)是导致行为失误、引起事故发生的极其重要的因素。

(√)

160、班组安全管理要以生产效益必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为目标。

(×)

16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

162、直接责任是指与事故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作用的责任。

(√)

163、发生3人以下煤矿事故,由煤矿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

164、发生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情况时,安全检查员有权命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

165、企业各级行政正职一直到班长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

166、安全检查员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

(√)

167、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168、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交罚款后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

169、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

170、事故的发生是完全没有规律的偶然事件。

(×)

17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

172、矿长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

17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两证”和“一标志”,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

174、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

175、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

17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7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17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

179、安全指标是对某一种职业活动、某一系统运行风险的最低容许限度。

(×)

180、搞好安全管理是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根本对策。

(√)

181、危险源是控制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的失效。

(×)

182、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

183、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系统、工程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

(√)

184、危害点指尘、毒、噪声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严重、容易产生职业病和恶性中毒的场所。

(×)

185、危害点指可能发生事故,并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现场。

(×)

18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排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

187、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

188、据掘进工作面30~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

189、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

190、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

191、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

19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

193、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

194、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

19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9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19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

198、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劳动安全生产保障,是劳动者应享有基本的权利。

(√)

199、探放水设计中应首先设计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三条线。

(√)

200、井下防水主要是预防井下突然溃水,其应急措施有防水墙、防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

(√)

二、单选题

1、矿井井下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C)%以上。

A、10B、30C、50

2、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B)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A、10B、30C、40

3、严禁使用(B)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A、钻机B、煤电钻C、探水钻机

4、煤矿企业、矿井的(A)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A、主要负责人B、总工程师C、技术负责人

5、煤矿企业、矿井的(B)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A、主要负责人B、总工程师C、负责人

6、上盘相对上升,下盘相对下降的断层是(B)。

A、正断层B、逆断层C、倾向断层

7、褶曲在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表现为等高线(C)。

A、水平B、中断C、弯曲

8、下盘相对上升,上盘相对下降的断层是(A)。

A、正断层B、逆断层C、倾向断层

9、防水闸门来水侧15~25m处,应加设一道挡物(B)。

A、风门B、密闭墙C、篦子门

10、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A)进行2次关闭试验。

A、年B、季C、月

11、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A)%。

A、70B、60C、50

12、断层面与断层的上盘(或下盘)煤层的交线称为(C)。

A、断层线B、断盘C、段煤交线

13、断层的倾角表明了断层的(C)。

A、倾向B、走向C、倾斜程度

14、人们一般认为陷落柱是由于(A)原因而形成的。

A、岩溶塌陷B、地震C、煤矿开采

15、(B)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A、总工程师B、煤矿主要负责人C、安监处长

16、《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A)次。

A、1B、2C、3

17、钻孔放水前,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C)。

A、总工程师B、矿长C、矿调度室

18、灰岩一般为(A)。

A、含水层B、隔水层C、潜水层

19、泥岩一般为(B)。

A、含水层B、隔水层C、潜水层

20、薄煤层的厚度为(A)m。

A、小于1.3B、1.3~3.5C、2.0~4.5

21、最大控顶距与最小控顶距之差是(A)。

A、放顶步距B、排距C、来压步距

22、《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规定:

掘进机必须装有(C)和尾灯。

A、照明装置B、侧照明灯C、前照明灯

23、《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四条规定: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C)m,再砌封墙。

A、10B、15C、20

24、《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五条规定:

在揭露老空时,只有经过检查,(B),方可恢复工作。

A、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B、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

C、进行瓦斯抽放后

25、《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四条规定:

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C)。

A、前方B、后方C、上方

2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由下向上掘进25o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B)分开。

A、绕道B、人行道C、轨道

27、《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五条规定:

高瓦斯区域(C)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A、半煤岩巷B、岩巷C、煤巷

28、《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A)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

A、40B、50C、60

29、《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九条规定:

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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