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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镇安全社区创建报告之一

黑山镇安全社区创建报告

(一)

第一章黑山镇地区概况

黑山镇位于万盛区东南部,距万盛城区7公里,辖区面积98.65平方公里。

周边与五区镇相邻:

东与南川区接壤,西与万东镇相邻,南与石林相望,北与丛林镇相邻。

一、地区发展概况

辖区有林地面积11万亩,水库1座,库容2.5万立方米。

公路有县道—腰黑公路,全长19公里,乡村公路13条共54公里。

旅游主要为国家AAAA级风景区黑山谷。

全镇现有非煤矿山企业2户,其中洞采企业1个,年开采能力9000吨;露天矿山1个,年开采能力80万吨;造纸厂一个,白云石加工厂一个,竹笋加工厂一个,多个猕猴桃等专业合作社和四个小型水利发电站。

长期以来,镇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以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机制为契机,整合监管资源,着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监管新格局,维护了辖区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有力保障并促进了地区经济社区的全面发展。

二、地区人口构成

黑山镇辖4个行政村,32个村民组,9687人。

其中常住人口9469人,流动人口218人,其中流动人口约占地区总人口的2.3%。

1、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根据黑山镇人口年龄构成表显示,15岁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7.56%,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26.87%。

黑山镇常住人口年龄构成表

年龄

人数

0—14岁

15—29岁

30—59岁

60—79岁

80岁以上

合计

男性

865

1006

1664

1170

108

4813

女性

798

946

1587

1112

213

4656

合计

1663

1952

3251

2282

321

9469

占总人口

17.56

20.61

34.33

24.1

3.4

100.00

2、常住人口职业构成地区人口职业构成中,从事农业的人居多,占总人口的72.67%。

黑山镇常住人口职业构成表

职业

人数

农业

政府事业

工厂企业

服务业

其他

合计

总计

4108

18

303

570

654

5653

所占比例

72.67

0.32

5.36

10.08

11.57

100

3、常住人口学历构成

地区人口学历构成中,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人群占总人口的37.4%。

黑山镇常住人口学历构成表

学历

人数

高中、中专

初中

小学及以下

合计

总计

3544

4352

1573

9469

所占比例

37.4%

46%

16.6%

100%

三、地区单位构成

黑山镇社会单位共136家,中小型企业及其他企业占经济发展主流地位。

地区现有私营企业117家,包括工商贸企业,非煤矿山,各类农家乐、宾馆等不同产业,形成地区多样化的特色经济;黑山镇有学校5所,其中中学1所,小学4所,满足了地区文化教育的需求;地区没有大规模的综合医院,现有卫生服务站5个,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

黑山镇单位分类统计表

社会单位114家

按产业分类

工商贸企业26家,非煤矿山2家,各类农家乐、宾馆86家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类

国有1家,集体6家,私营107家

文化教育单位5个

学校及教育机构5个

中学1所,小学4所

医疗卫生单位5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

黑山镇卫生服务中心1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家

社区卫生服务4家

第二章安全社区创建情况概述

一、启动时间

黑山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自2010年3月全面启动。

按照创建市级安全社区的工作目标,以“人人享受健康,人人享受安全”为出发点,本着“安全、健康、文化、环境、和谐”的安全理念,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黑山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黑山府发〔2010〕10号),努力提高地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及工作环境。

图2.1:

黑山镇安全社区启动仪式

二、组建安全社区组织机构

为较好地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黑山镇设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组织体系见图2.2。

 

 

图2.2:

黑山安全社区创建组织结构图

各安全项目组成员单位构成如下:

项目分组

主管科室

工作组成员

黑山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

安全教育推广组

文广中心

安监办、社会事务办

社会稳定组

综治办

派出所、信访办、司法所

家居安全组

社会事务办

妇联、工会、社保所、司法所、各村社

交通安全组

交安办

综治办、派出所

工作场所安全组

安监办

经发办、建管办

学校安全组

社会事务办

安监办、派出所、各中小学校

防灾减灾组

国土所

安监办、社会事务办、建管办

消防安全组

派出所

安监办、农服中心、社会事务办

考核监察组

镇安委办

监察室、党政办、安监办

数据统计组

镇经发办

安监办

三、安全社区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1、黑山镇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与计划;

(2)制定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召开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会议,持续推动安全社区计划;

(4)组织协调社区内外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

(5)解决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6)协调、指导各工作小组有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7)检查社区内各项安全计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估;

(8)协助各小组工作人员获得政府及民间资源;

(9)不断保持和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内容;

(10)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11)组织参加万盛区、重庆市、国内及国际安全社区的各类活动。

2、黑山镇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具体负责协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计划。

(1)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各工作小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2)协调、检查、督导安全促进项目工作组工作开展;

(3)负责社区内外各单位的联络和协调;

(4)负责收集分析社区现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各类数据采集、归纳、分析、监测记录、报告等;

(5)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社区创建进度及相关档案管理等;

(6)负责组织宣传推广健康及安全理念;

(7)为维护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8)完成黑山镇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安全促进项目工作组工作职责

(1)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社区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总结工作经验;

(2)定期收集、整理、上报与项目相关的事故与伤害数据以及社区人群的安全诉求;

(3)根据评估考核工作组上报评估考核结果及建议改进方案,制定或调整项目工作方案,保证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促进组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及计划。

4、安全教育工作组工作职责

(1)协调各安全促进组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并进行活动纪实存档;

(2)组织参与区内外安全活动交流,营造社区安全文化氛围;

(3)协助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信息上报及申报工作。

5、评估考核工作组工作职责

(1)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对安全社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细化评估;

(2)建立地区伤害监测制度,对各监测点采集的事故与伤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3)结合安全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与伤害监测结果,对社区安全进行综合评估;

(4)定期上报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及建议改进方案。

四、安全社区组织机构工作制度

1、黑山镇安全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为保障我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规范领导小组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领导小组是社区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联系日常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创建各项规章制度,按制度抓好管理,建好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定期实施工作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5)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及项目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察,促使其持续有力推进创建工作。

2、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制度

(1)协助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订安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整改;

(3)做好安全监管和伤害事故风险源的了解、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社区安全监管和伤害事故风险源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基础台帐,并根据变化状况,及时更新;

(4)负责安全综合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组织排查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每季度检查覆盖率达100%,每次检查有详细检查、复查记录;

(5)负责报告伤害事故,参与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对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6)组织制定并落实伤害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做好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和社区安全信息月报工作,落实社区隐患排查治理、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事故的统计、分析。

3、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安全巡视检查工作以村为单位,在村委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由安全员、民兵、志愿者等组成,担任治安巡逻,主要任务是维护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防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辖区安全;

(2)执行巡逻任务时,人员着装要整齐,佩带巡逻袖标,巡逻时要排好队形,带队人员要认真组织,按时到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考勤制度;

(3)要维护好辖区内治安秩序,如发现有打架、斗殴、聚赌、玩火等现象要坚决制止,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和事要认真盘查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4)巡逻任务完成后,要认真作好巡逻记录,搞好交接;

(5)安全巡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巡查的巡查记录表等安全监管文书于一周内上报村委会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

(1)各村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成立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发生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各社联系员接到事故报告或获悉事故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向村委会负责人、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协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

(4)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6、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及整改消除制度

(1)各村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性开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加镇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隐患登记和报告记录;

(3)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隐患自查、整改和销号记录,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以全部消除。

7、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

(1)镇安监办、镇卫生院、各村安全管理员负责事故与伤害信息的收集、整理、登记;

(2)记录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故或伤害情况简介、处置情况;

(3)在事故与伤害发生地应设置适当的警示标志;

(4)定期分析事故与伤害记录,适时调整安全工作重心,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8、社区居民安全公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自觉遵守社会安全(交通、消防、治安)公德,不人为留下安全隐患,配合社区管理;

(2)使用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肥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3)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电炉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4)燃油、燃气助动车(摩托车)停放于安全地方,储油器具、储油点要安全可靠;

(5)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等弱势人员,防止发生安全意外事故;

(6)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7)不损坏、挪用、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喷淋、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绳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8)制止身边发生的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村委会或派出所举报;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报警;

(9)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伪劣烟花爆竹。

9、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1)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事故与伤害预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2)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社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社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

(5)社区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台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10、创建档案保存制度

(1)为规范创建安全社区的档案管理,做好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相关材料的统一管理、收集、保存、开发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原则上适应于辖区内安全社区的创建过程中形成档案的管理;

(3)创建安全社区办公室设置一名专(兼)职安全社区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管理;

(4)对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主要工作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片图纸、音像制品等实施归档;

(5)根据创建安全社区过程中形成材料内容与形成特点进行分类,保持各类之间有机联系,便于检索和查阅。

五、建立了全面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跨部门合作组织

黑山镇成立了跨部门组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张果训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部门、黑山派出所、镇卫生院、社会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

期间,领导班子虽进行过多次调整,但创建安全社区工作一直作为地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

跨部门合作组织工作职责:

(1)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社区建设的目标与计划;

(2)制定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召开安全社区联席工作会议,持续推动安全社区计划;

(4)组织协调社区内外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

(5)解决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6)协调、指导各工作小组有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7)检查社区内各项安全计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估;

(8)不断保持和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内容;

(9)为持续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10)组织参加重庆市、国内及国际安全社区的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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