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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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正式

 

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TheManagementMechanism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

KG-AO-5876-88

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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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企业船舶建造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定义

  特种涂装作业:

生产过程中,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

特种涂装作业是一项施工难度高、易于燃爆及人员中毒的作业.

  4管理职能

  4.1 特涂作业的生产组织在造船工程部牵头下,由涂装工区/车间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

  4.2 在单船上,由单船项目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特涂申请与审批手续

  5.1 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舱室周围20米(油漆作业与热工作业舱室间有分隔舱除外)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且无热工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

然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审批及检查程序。

  5.2 涂装主管、涂装工区/车间安全员要根据相关要求,对施工队的准备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交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检查。

  5.3 各级签字人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防污染提出具体要求。

  5.4 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时必须讲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防污染事项和要求。

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

  6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要求

  6.1 对特涂作业后的舱室,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从事其他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6.2 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涂装主管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项目经理和自己留底。

  6.3 测爆、测氧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测氧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4 测爆、测氧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

  6.5 在进行气体检测时必须有一人对检测人员进行监护。

  6.6 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

  6.7 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5%时,方可下舱检测。

  7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

  7.1 作业人员的选择

  7.1.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7.1.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禁忌症:

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退减、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

  7.1.3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持证上岗。

  7.2 体格检查  7.2.1对涂装作业人员的体检必须有进厂、出厂和阶段性的职业病体检。

体检必须由指定医院进行。

  7.3 对特涂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7.3.1根据特涂作业、管理及辅助三个不同层次,除了对规定的设备管理、安全用电、劳动防护、防中毒等有关内容进行培训以外,还应增加高处作业、防火防爆、突发事故应急抢救等内容进行特涂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7.3.2各类安全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受训人和被受训人的签名登记手续,经考试合格,发给公司“特涂作业安全操作证”。

  7.3.3未经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者不准上船作业。

  7.3.4培训范围;凡上船工作的冲沙、喷漆、搭架、电工以及有关辅助人员等都必须接受培训。

  8特涂设备管理

  8.1 特涂设备的种类及用途。

  8.1.1冲砂机:

冲砂除锈施工设备。

  8.1.2真空吸砂器:

回收废铜矿砂专用设备。

  8.1.3后冷却器:

压缩空气冷却净化专用设备。

  8.1.4空压机:

有电动和柴油机两种。

冲砂机压缩空气(冷气)动能专用设备。

  8.1.5除湿机:

特涂舱室控制温度和湿度的专用设备。

  8.1.6发电机:

特涂设备动能专用设备。

  8.1.7高压无气喷涂机:

特种喷涂专用设备。

  8.1.8高压水泵冲洗设备:

冲砂施工前清洗钢板表面污染专用设备。

  8.1.9防爆风机:

喷涂施工过程中易燃易爆有机气体排放通风专用设备。

  8.1.10除尘器:

排除粉尘专用设备。

  8.1.11加热器:

舱室升温专用设备。

  8.2 管理要求

  8.2.1专业保养电工(持证上岗)和钳工全过程检查,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8.2.2认真执行电气作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装安全、拆除彻底、检查经常、管理及时。

  8.2.3保证各类电缆绝缘良好,做到无破损、无裸露、少接头,各类电器开关完好和正确使用。

  8.2.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方位监督检查。

  8.2.5施工部门做好防爆风机吊装和正常运转检查工作。

  8.2.6高压无气喷涂机四个安全装置:

枪保险、调节阀、泄放阀、接地装置确保完好。

  8.2.7各种设备移动后,均应按以上程序重复检查一次,并记录备案。

  9涂料管理

  9.1 涂料溶剂的管理

  9.1.1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

  9.1.2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

  9.1.3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存放指定的安全场所,确保防火安全。

  9.2 辅助材料的管理

  9.2.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9.2.2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防污染工作。

  10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

  10.1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10.1.1涂装工区/车间安全员在油漆作业舱室外延20米(从舱室四周壁板向外算起)内设置禁火区域,拉设红黄白三色警戒旗或红白警戒带,并在醒目处悬挂“油漆作业,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下舱人数以及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10.1.2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热工作业。

  10.1.3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彩条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10.1.4在涂装区域由施工队配备必要的防毒面具,以备应急使用。

  10.1.5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10.2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同时才可撤离安全监护人。

  10.3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10.3.1抢救中毒人员:

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

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10.3.2发生爆炸后抢救:

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

救灾的顺序是:

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10.3.3公司应制订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11劳动防护

  11.1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

  11.2特涂施工人员的劳防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

  11.3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根据要求由其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

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

  11.4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

  11.5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

  11.6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12供电管理

  12.1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专人进行接装、检测,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证明。

  12.2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供电部门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12.3喷漆泵上船后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电工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12.4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电气作业相关安全要求。

  12.5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相关规定。

进入舱室36V照明系统必须在每个舱室外设置一个电源开关,不允许几个舱室合用一个开关。

照明线路必须无破损、无摩擦、无过分受力。

防爆灯具要进行可靠固定,不得移动。

  12.6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电工进行处理。

  12.7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

专业电工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

  13特涂作业安全要求

  13.1搭设脚手架

  13.1.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脚手架搭设相关安全规定执行:

  13.1.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

  a.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

  b.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c.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

顶端高度为1050mm,中间高度为500mm。

  d.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小于300mm。

  e.如果使用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

  13.1.3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

  13.2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

  13.3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14冲砂作业

  14.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

  14.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

  14.2.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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