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燃煤发电机组低压CO2气体惰化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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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燃煤发电机组低压CO2气体惰化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
大型燃煤发电机组
低压CO2气体惰化系统招标技术规范书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设计单位:
20XX年X月X日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技术规范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低压CO2气体惰化系统
套
1
按商务部分要求执行
CO2卧式储罐2只(其中一只备用)
一、通用部分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XXMW燃煤发电项目原煤仓内低压CO2气体惰化系统成套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CO2气体惰化系统(包括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测试应满足美国NFPA(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及国内相关的规程规范的要求。
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3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是通过UL/FM认证的,并通过中国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检测。
1.1.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1.5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差异表”中。
1.1.6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
1.1.7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
1.1.8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
1.1.9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投标人设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
1.1.10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1.11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12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人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
1.1.13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电厂标识系统编码。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电厂标识系统编码符号。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采用GB/T50549《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人。
1.2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2.1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2投标方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
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
1.3.2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人应在2周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
1.3.3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人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
否则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以便招标人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
1.4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4.1一般要求
1.4.1.1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英文)。
1.4.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4.1.3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15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2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1.4.1.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4.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4.1.6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4.1.7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机12套,电子文本2套(可编辑),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R2000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2000格式,并在交货前1个月供完。
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
1.4.1.8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
1.4.1.9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XXXXMW燃煤发电项目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
1.4.1.10投标人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均由中英文书写,包括设备铭牌等。
1.4.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4.2.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可自行细化)
1).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书。
2)主管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包括产品制造、系统设计等)。
3)国家消防检测中心对该产品的检测证书和消防部门对该产品的经销许可证。
4)供方应提供气体消防系统所需灭火剂的充装地点,并提供相应的厂家证明。
5)供货清单及外购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6)气体防护区CO2气体惰化系统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计算书。
7)控制系统组态图及说明书。
1.4.2.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应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最终图纸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a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试验说明书及技术要求等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清洁灭火剂灭火系统设计标准及验收规范)。
b气体防护区CO2气体惰化系统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包括管道及喷头布置等全套详细图纸)及计算书。
c消防设备间布置及荷重资料,基础要求。
d电气控制接线原理图及电气控制要求,控制系统说明,端子排图。
e有关设计图纸至少应出两版,第一版完成后,投标方应将图纸提供给浙江省电力设计院进行设计配合,然后按设计院提出的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再出第二版图纸,二版图纸完成后,再经浙江省电力设计院进行图纸的最终确认,如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则由浙江省电力设计院修改后出图,即为最终版,否则应出第三版。
1.4.2.3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1.4.2.4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
3)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投标方须提供备品配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1.4.2.5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等出厂报告。
2)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查、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试验等)。
5)所有进口件的原产地出厂证明文件及进口报关单。
1.5标准和规范
1.5.1系统设计及设备标准至少包括:
消防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电站承保人的要求。
供方应该按照下列最新版本的NPFA标准和规范执行,不仅限于此:
NFPA12Standardoncarbondioxideextinguishingsystems.
NFPA2001StandardonCleanAgentFireExtinguishingSystems
NFPA850Recommendedpracticeforfireprotectionforelectricgeneratingplantsandhighvoltagedirectcurrentconverterstations.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5.2投标方应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
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通告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上述只列出应遵照的基本标准,并未列出投标方应遵循的所有标准。
1.5.3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5.4合同签订后3个月,按本规范书1.5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
1.5.5本工程采用统一的电厂标识系统编码。
编码范围包括投标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
投标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使用电厂标识系统编码。
1.6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技术参数响应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与招标人在表1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技术偏差表)中。
1.6.2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备品备件
1.7.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
1.7.3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7.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
1.7.6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
1.8.3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
1.8.4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安装调试要求
1.9.1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1.9.2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
1.9.3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1.9.4焊缝宏观检查符合最新版DL/T869《火电厂焊接技术规程》的要求。
1.9.5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
1.9.6焊工应持有焊工合格证,进行焊接。
1.9.7所有的合金钢部件进行100%的光谱检验。
1.10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1清洁
设备在出厂前内外应进行清理,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或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掉。
一切氧化皮、铁锈、油迹、粉笔或油漆标记及其它有害物质都应从内外表面除掉。
不锈钢表面应用不含卤化物的溶剂及砂布清洗。
用来清洗碳钢或铸铁的清洗剂不应用于清洗不锈钢表面。
1.10.2油漆
1.10.2.1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贮存期间被腐蚀。
1.10.2.2油漆应选用国内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
海边电厂水泵碳钢件的油漆应能适应高盐雾和高潮湿的环境条件。
1.10.2.3设备外表面应涂三层底漆和两层面漆。
水泵组面漆颜色由招标方确认。
1.10.2.4投标方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
1.10.3标志
1.10.3.1在水泵和电动机的明显部位,应分别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及转向标志,并牢固安装。
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流量、扬程、转速、轴功率、汽蚀余量等)、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1.10.3.2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13306《产品标牌》的规定。
1.10.3.3铭牌应不易损坏,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
1.10.4包装
1.10.4.1投标方所供设备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轴承等部件的损坏。
1.10.4.2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1.10.4.3设备发运前,应将水全部放掉并吹干,当放水需要拆除塞子﹑疏水阀等时,投标方应确保这些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
所有开口﹑法兰﹑接头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
泵的进出口﹑管孔应用盖板封闭。
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栓或其它方式予以保护。
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1.10.4.4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1.10.4.5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4.6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1.10.4.7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1.10.4.8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2、通用技术规范
2.1电气技术规范
电源条件:
交流电源供电电压:
6kV,400/230V;
直流电源供电电压:
220V(动力),220V(控制)。
投标方如需其它规格等级的电源,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解决。
其它技术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2.2控制技术规范
低压CO2气体惰化系统的控制,要求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可以通过相互切换。
要求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号,能远传至集控室。
其它技术要求详见专用部分。
2.3其它特殊要求
2.3.1投标方应提供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名称及清单。
2.3.2招标方应指明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预期使用寿命、安装、启动、连续运转和维修推荐的备件最少数量清单,并指明其是库存项目,还是特殊项目。
2.3.3投标方应提供对设备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设备附件调速所需的独特的专用工具。
3、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
3.1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3.1.1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3.1.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
如果此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天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3.1.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5)投标方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3.1.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投标方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3.1.1.4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3.1.2培训
3.1.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3.1.2.2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3.1.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3.1.2.4投标方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1.3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若招标方有要求,投标方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
3.2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3.2.1概述
3.2.1.1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2.1.2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2.2工厂检验
3.2.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3.2.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2.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2.2.5招标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投标方和/或制造商国家会同投标方检验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
3.2.2.6投标方应在合同设备检验开始前3个月通知招标方检验的日期。
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在招标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招标方检验人员还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有关合同设备质量的会议。
3.2.2.7如招标方人员并非由于投标方的过错而未能按时到场,则投标方有权自行进行设备装配和检验。
3.2.2.8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和/或与合同规定的规范不符时,招标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
当缺陷消除后,投标方应再次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2.2.9参加交货前工厂检验的招标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明。
在投标方国家和/或制造厂进行的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投标方按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
3.2.2.10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招标方人员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试验工具和仪器以及当地交通和医疗保险。
3.2.3设备监造
3.2.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586《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XX集团制〔2013〕28号《中国XX集团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任意抽检,即R点、W点、H点、I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2.3.3监造内容(具体内容招标方确定)
监造内容:
序号
零部件或
工序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方式
备注
H
W
R
3.2.3.4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投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