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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7

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监理方案

中城建监理

编制:

谢细安

审批:

袁长生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

 

1.0总则

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结合建设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理检查方案。

2、本公司项目部监理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监理。

3、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

(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监督实施程序,对施工方案及需设计计算部分应进行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

高支模作业和脚手架、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加强监理监督。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高支模、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5)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正确使用。

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2.0工地建设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2.1综合检查

1、工地应创造条件实行封闭管理。

在作业区域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档,应选用坚固、整洁的材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围挡墙边严禁堆物。

在建筑物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工地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

3、工地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4、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5、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

6、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7、工地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2.2临时建筑、设施的检查

1、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n定为5年

2、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0=1.0。

工地非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0=0.9,工地危险品仓库按相关规定设计。

3、临时建筑及设施设计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2.3工地防火检查

1、工地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2、工地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3、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4、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5、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6、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7、当发生火险工地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火栓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

2.4季节性施工的检查

1、工地应该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

如雨天挖坑槽、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

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3、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3.0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3.1综合检查

1、边坡地质灾害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

边坡地质灾害工程监理应对边坡地质灾害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

2、边坡地质灾害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严禁相邻边坡地质灾害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3、边坡地质灾害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的进行。

4、应加强边坡地质灾害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5、应建立健全边坡地质灾害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3.2施工准备的检查

1、土石方作业和边坡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边坡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采取的措施。

2、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1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

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等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

3、应查明作业范围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

3.3土方挖掘的检查

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2、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3、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挖土机作业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5、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6、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7、施工坑道的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8、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4.0脚手架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1、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

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

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等木杆。

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2)竹杆应选用生长期三年以上毛竹或楠竹,不得使用弯曲、青嫩、枯脆、腐烂、

裂纹连通两节以上以及虫蛀的竹杆。

立杆、顶撑、斜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搁栅、栏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60mm。

对于小头直径在60mm以上,不足90mm的竹杆可采用双杆。

3)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

料。

钢管规格宜采用φ48×3.5,亦可采用φ51×3.0钢管。

4)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

中。

B、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竹篾严禁发霉、虫蛀、断腰、有大节疤和折痕,使用其它绑扎材料时,应符

合其它规定。

3)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C、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

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2)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

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3)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

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3、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

门式架不宜超过60m

(2)木脚手架中单排架不宜超过20m,双排架不宜超过30m。

(3)竹脚手架中不得搭设单排架,双排架不宜超过35m。

4、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

1.6m。

(2)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使

用期间不得拆除。

(3)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5)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6)竹脚手架应设置顶撑杆,并与立杆绑扎在一起顶紧横向水平杆。

(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

(8)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

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9)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0)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5、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

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m²(按厚度50mm计)。

(2)施工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荷载应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

结构作业架应取3kN/m²;装修作业架应取2kN/m²;定型工具式脚手架按标准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kN/m²。

(3)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

Wk=µsµzWo(6.1.5)

式中µ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下表选用:

表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µs

背靠建筑物状况

全封闭

敞开、开洞

µs

1.0ф

1.3ф

注:

ф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ф=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

µ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W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6、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方法和基本计算模式:

(1)钢管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计算法,同时要求其计算结果应按单一安全系数法计算的安全度进行校核:

强度K1≥1.5;稳定K2≥2.0。

(2)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采用以下基本计算模式:

γ。

S≤R(6.1.6)

式中γ。

——结构重要性系数,取γ。

≥1.0;

S——荷载效应,

R——结构抗力,

5.0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5.1综合检查

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5.2用电环境的检查

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

材料等。

(2)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

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架空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m

6m

8m

10m

(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2、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8.2.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

(2)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

业,并设监护人员。

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5、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金属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金属设施高度(m)

≤15

≤50

15<,<40

≤32

40≤,<90

≤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12

注: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阅《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φ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

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3接地、接零的检查

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3)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2)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2)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3)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4)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5)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²的多股绝缘铜线。

(3)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2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

5.4配电线路的检查

5.4.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2、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要求;

3、架空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4、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

2)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

3)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

4)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

5)距交叉电力线路:

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

5、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

2)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

5.4.2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

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

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5.5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检查

1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

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

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

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

5.6照明的检查

1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5)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2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4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5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6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6.0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

6.1中小型机械的检查

1、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

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

4)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

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手持式砂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3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2)使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4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

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其电源线路应穿管固定。

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

2)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

3)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施工超高层建筑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钢筋冷拉机场地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卷扬机位置应使操作人员看清全部冷拉现场,并应能避免断筋伤及操作人员。

5)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

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指定人员。

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

5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

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

在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

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6.2焊接设备的检查`

1、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

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2)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不得将二次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3)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

4)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5)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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