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耗材销售合同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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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耗材销售合同版本
医疗耗材销售合同版本
篇一: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范本
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每半年与配送企业签订一次采购合同。
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
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
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半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XX年度信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
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中标人在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中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可由其经销公司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二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或指定一家一级代理商配送,一级代理商可在各省辖市委托原则上不超过两家的经销商进行转配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并由中标人持委托书、转配送合同到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第1条、第2条、第3条的,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甲方违反第4条的,未按协议结算货款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催款通知书,限期做出付款承诺,如有投诉,将会同纪检、纠风、检察、卫生部门对医院进行检查督促。
(四)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信阳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备案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篇二: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XX-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购销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规范供销渠道,医院根据临床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价的形式,向乙方采购所需产品。
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范围、品名及价格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耗材共计种,所供医用耗材具体品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厂家等以双方集中招议标结果为准,并附清单。
计划外产品采购以双方临时议价为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乙方对所供医用耗材应适当备货,确保甲方需要。
甲方采购中心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在天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诊或急救耗材必须保证随时下达计划随时供货,不得因供货不急时影响甲方正常医疗工作。
2、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必须事先送达甲方库房(设备科)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医院非常规备库材料和非正常上班时间的急诊、急救(含手术)材料的供货,送货单必须由使用科室主任或负责人签收后再办
理入库手续。
3、医用耗材的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三、资质保证: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具有: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委托授权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
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
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有效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有效期限不低于1年;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正常途径供货并办理入库手续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发票,按医院财务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相关资质证照齐备、有效并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采购中心办
理更新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符合政府相关采购、销售管理规定。
3、乙方保证所供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医用耗材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4、乙方出具的发票必须为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正规、有效税务发票;
5、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政府招标价,有多个价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6、乙方须备足货源,确保按上述时限要求及时供货、不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7、乙方需在甲方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
8、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付款规定及时办理乙方货款的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时,如未遵守上述“五:
1、2、3、4、5”的款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品种的采购并有权终止本供货协议;如导致甲方被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将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2、乙方如逾期供货给甲方临床医疗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时,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所有供货业务关系。
3、乙方不按甲方规定办理公司印鉴、法人和业务经理签名备案手续的,出现公司业务、财务被不法侵害时一概与甲方无关。
七、因质量为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本供货协议有效期为壹年:
即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如在合同期间,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甲方需对乙方所涉及的供货品种重新招标并确定了新的供货商,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如乙方为因非违约而被甲方终止供货业务关系,甲方应优先邀请乙方参与投标。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原与我院(含各分院、社区诊所、卫生所)所签耗材供销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十一、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XX年月日签订时间:
XX年月日
医用普通耗材购销质量保证协议书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
五、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201年月日日期:
201年月日
篇三: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
医疗器械销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产品:
二、以上产品不含运费。
三、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或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开具17%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性能、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保证五年之内免费保修,若为人为损坏则收取适当的维修费用。
.六、交货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发货。
七、运输方式
乙方委托物流发货到甲方所在城市货运站,并在发货当日将发货单传真至甲方(应注明型号、数量等),甲方凭收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货运站自行提取。
产品在运输途中造成破坏、丢失等由乙方免费更换新产品,所造成的额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向承运方索取赔偿。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发生的违约行为按国家相应法律承但责任。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七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十、仲裁与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由双方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合同在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内容,需经双方同意,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篇四: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月日XX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对XX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合同:
一、甲方为,所需医用耗材品名、规格、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厂家:
二、乙方:
根据XX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对XX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的中标结果,甲方上述医用耗材由供应。
三、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医用耗材质量标准,并具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耗材检验报告书。
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
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每批计划乙方必须按服务承诺负责将医用耗材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
医用耗材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随医用耗材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六、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只能采购中标单位的中标医用耗材,不得采购其他企业同一品名(包括商品名不同)、同一规格的或不同规格的医用耗材。
七、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中标医用耗材之日起60天内支付100%的医用耗材货款给乙方。
提前付款优惠比例双方另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厂家、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乙方逾期7日内不能提供医用耗材的,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货款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3、乙方超过7日不能交货的,视同不能供货,须向甲方支付货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
4、医用耗材有效期到期必须一年以上,若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有效期在一年以内(合同签订时起),按质量承诺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提出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给与退货或换货。
5、未列入以上条款的如有违规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条款处理。
九、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比如: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
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合同责任。
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
该检验结果是最终的,甲方、乙方都应接受。
十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类违约金,必须在30日内支付。
本合同发生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招标机构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即从XXXX年X月1日起至XX年X月28日止。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篇五:
医疗耗材供货协议
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供货协议
供方:
需方:
洛阳石化医院
根据洛阳市医疗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XX年1月1日通知,XX年洛阳市医疗单位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标(LYHCZB-XX);供需双方本着患者利益第一,遵守诚信、公平、公正,让医院用上证照齐全、质量合格、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产品的原则。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供货协议。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及单价(单位:
人民币、元)
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
详见XX年洛阳市医疗单位医疗器械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
供货价格:
依照政府招标价格,就低不就高(原供货价格低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仍按原价格执行,原供货价格高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上线封顶是政府制定的价格)。
第二条货物的证件要求和供方责任
供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制造许可表)。
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的完整、真实、有效。
协议期内,证件更换时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应负的责任
供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还应有每批次检验报告)。
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方提供的货物进入需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
由此发生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供方承担,或供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供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接到需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后,须在需方指定的时间内(或双方约定时间)按计划送货到医院;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院方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院方及时入库、上帐,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
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在该批次用完三个月内付清货款,如超时限没付款,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院方应按照供货协议内容进货,一般不得向第三方进货,供方违背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联系不到,需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需方不可接受供方的理由,需方可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证照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
因产品证照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供方承担全部损失。
供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协议得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第七条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双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履行协议时,受阻一方提供合法证明后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纠纷处理
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应在洛阳市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协议期间,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需方临床科室使用的过程中,确有不满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均需供需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写协议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产品;若产品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需方有权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除条款外,欲对。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卫生主管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协议签字有效,按洛阳市医疗单位药品食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时间执行。
原供货协议自行作废。
需方(盖章)
地址:
电话:
签字:
年月
供方(盖章)地址:
电话:
签字:
年日日月
医疗器械购销廉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
洛阳石化总厂医院
乙方: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购销工作中的廉政管理和廉政监督,促进购销单位间的相互制约,共同抵制不廉洁行为,确保医疗器械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医疗器械采购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
政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建设制度》。
4.乙方有权对甲方在器械销售业务中的廉政情况实行监督。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的宴请及收受回扣、礼品、礼券等。
6.在器械洽谈业务中,甲方应有三人或三人以上在场,不得在家庭或
饭店等场所洽谈业务。
7.甲方人员在采购器械中对乙方给予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让利,应全
部上交医院财务,不得个人收受。
8.甲方人员在器械购销业务中发现乙方有贿赂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抵
制,并及时向院主管领导汇报。
本协议从签字日起生效,经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
甲方单位经办人:
乙方单位经办人:
甲方单位负责人:
乙方单位负责人: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协议日期:
年月日
篇六: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
目录附后
二、技术规范
1.除非技术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标准均唯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三、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需方仓库。
2.如果是以箱为单位包装的,则每一个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检合格证书、生产企业资质及检验报告单。
五、运输条件
1.供方应负责安排或预订运输工具并支付运输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
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交纳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甲方单位应对超过或少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付款
按照供需双方约定付款。
七、伴随服务
1.履行按期按质按量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供方应负责货物的运输到供方库房、安装、调试、等服务。
2.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需方不另行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
1.供方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1年。
3.因质量原因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九、检验及验收
1.供方应出具一份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需方按照合同的内容和合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奈曼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他技术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错方支付。
十、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按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的,应向需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足。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需方以及有关方面协商。
需方仍需求的,供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日%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需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同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十一、需方的违约责任
1.在按合同进行采购后,需方不能无任何原因要求退货。
2.需方违反规定,拒绝接收供方交付的合格货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