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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修1

 

目录

第1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1章员工商业行为规范

第一条每位员工都有保护公司资产不被破坏或流失的义务。

第二条不弄虚作假,不滥用职权,不挪用公款,不截留货款。

第三条不索取、不接受有义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如现金、礼品、服务、利益机会等。

第四条不利用公司的任何资源、信息、知识产权、谋取直接或间接利益。

第五条禁止员工从客户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处借款、融资等。

第六条禁止向合作方或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服务或信息。

第七条不得从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处采购、服务等。

如确系业务需要,应自行提出回避,并有义务向直接上级申报存在厉害关系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除正当的商业活动需要外,不得向他人或其他组织透露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提供担保、证明,接受媒体采访并发表意见,对外演讲或授课,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等。

第十条不得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第二职业。

第十一条不做其他有悖于公司商业行为准则的事情。

第2章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服从公司正常的管理、指挥、调度、考核和分配,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第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司、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司、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

第四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统一着公司要求的工作服,佩戴上岗证,并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不得穿拖鞋、短裤和背心进入生产或办公场所。

第五条员工应遵纪守法,不准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干扰正常工作或生活秩序;不准拉帮结伙、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寻衅滋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恐吓威胁、敲诈勒索;不准挪用、偷窃公司财产;不准私拿公司一针一线;不准侵占、贪污公司资金或资产;不准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牟取个人利益。

第六条员工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应严格遵守“五不准”:

不准喝酒(除陪同客人外)、不准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交接班不清、责任不明、不准擅自调班调工种。

第七条员工应爱护公共财物,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

做到自觉节约水电资源,及时关闭水龙头,及时切断电源;不在公共场所乱涂、乱贴、乱画、乱刻;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菜剩饭;严禁随地大小便,便后要及时冲洗;爱护公共绿化,珍惜一草一木;车辆进入厂区应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车辆进入生产或工作场所。

第八条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对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阻止,互相监督防止公司产品流失。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

即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

新员工应在进入公司的第一天、原有员工应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证书(如学历证、身份证、健康证等)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如任职单位、任职职位等)有虚假的;

3、员工眼中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由于公司的生产计划或技术条件的变动而需进行人员调整时。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任何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且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以按实际损失金额要求赔偿。

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在培训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离职的,应按《培训协议》的规定赔偿公司的相关费用。

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禁止的,按协议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章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

上午7:

30-11:

30,下午13:

00-17:

00

(5月1日——9月30日)

冬季:

上午8:

00-12:

00,下午12:

40-16:

4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备注:

生产车间根据车间实际交期情况,由生产经理安排员工具体实施。

第二条员工出勤管理: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离司。

员工上下班或中途离司时,应按公司考勤规定进行打卡或登记。

1、公司采用指纹打卡系统,在员工入职当天录入指纹,员工上下班或中途因私事离司都应进行指纹打卡。

2、迟到与早退:

打卡时间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的为迟到;打卡时间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的为早退。

迟到或者早退在30分钟内的,按1元/分钟考核,30-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3、旷工:

①迟到或早退(或无故离岗)30分钟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请假手续;②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③请假原因不属实;④上下班未签到,且规定时间内未向本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单”;⑤假期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⑥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⑦由他人代为签到。

以上均以旷工论处。

旷工按日工资额的1.5倍扣罚,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作开除处理,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条员工外出管理

1、员工因公外出,须事先填写《出门单》,经所在部门(车间)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至外门卫处;

2、员工因私事外出,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所在部门(车间)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至外门卫处,并指纹打卡进出厂门。

第四条考勤要求

1、公司实行以指纹打卡考勤为主,部门考勤为辅。

部门每月应对本部门内员工进行考勤统计,并于下月初将《考勤表》经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2、员工由于以下原因未能打卡考勤的,应在正常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证明》经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后报至行政人事部备案修正:

(1)因工作原因导致未打卡考勤的;

(2)因指纹原因无法打卡考勤的;

(3)员工正常、准时出勤但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

对此类忘记打卡的按10元/次考核。

3、员工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考勤,通过补办《考勤证明》等形式处理的,一经查实,按当天旷工处理。

第五条请(休)假管理

1、请(休)假种类:

(1)事假:

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

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等方式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3天内,由其部门主管审批,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2)调休:

凡在公司规定的公休日(星期日、法定节假日)根据公司要求需要加班或公差的都可以进行调休(行政后勤人员加班的需有加班文件方可调休),晚上加班不在调休范围之内。

调休注意事项:

1)、申请单内容必须注明调休哪一天的加班日期;

2)、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3)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部门分责任调休由总经理审批),且审批日期必须早与所要申请的计划调休日期;

4)加班日调休的时间跨度为1个月,过期视作放弃调休。

5)调休时间最低不少于半天,少于半天的都按半天计算。

(3)病假:

必须持有正规医院的病假证明。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且在正常上班后的当天未补办请假申请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4)工伤:

职工发生在厂内的工伤,由本人出具工伤经过情况报告,经厂部负责人签署责任意见,在一周内报行政人事部,可按工伤假记考勤;

(5)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因家在外地路途较远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但需总经理批准。

(6)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们死亡,给丧假2天;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但需总经理批准。

(7)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的,按国家规定享受98天的产假期。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15—30天时间的产假。

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哺乳期女职工,给予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2、请(休)假期间待遇及薪资结算:

(1)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享受全薪;

(2)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事假期间工资扣除额=月固定工资/26*实际事假天数。

(3)病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但仍可享受全勤奖。

 

第五章员工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录用: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注重以德优先,以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为准则,选拔最合适、最优秀的实用型人才。

公司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不招收患有严重传染疾病或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和要求的人员,限制招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和40周岁以上的普通员工。

员工求职时,应如实告知并填写公司应聘表(包括本人基本简况、学历状况、工作经历、家庭成员、职业资格、培训状况、健康状况等),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3张一寸照片、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号等。

第二条员工调动:

基于工作业务上的需要,公司有权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工作地点,对于公司统一调用的员工,被调部门及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第三条员工辞职: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离开公司的行为。

1、员工辞职应按照以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提成申请:

试用期内的员工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辞职申请;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

员工未按规定或约定时间提前相应天数申请并得到公司同意而离职的,应按照未提前天数,赔偿公司相应天数的工资。

2、辞职审批流程:

员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报告,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行政后勤人员须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再由总经理批准),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填写相关内容,移交好工作内容、工具等并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第四条员工辞退:

辞退即指在劳动合同期内,由于员工主观上的原因多次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但情节或性质又够不上开除和除名条件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

第五条员工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由于员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其未发工资不再结算。

第六条员工开除:

开除是指员工由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或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而被公司处以强制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罚法师,是公司的最高处罚形式。

第七条公司所有离职员工,离职时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移交,并在《员工离职表》中写明,非生产性管理人员离职,还必须列出详细的移交清单,清单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包含电子文档在内的各种文件(公司规章制度、公文、技术资料、图样、书籍、未能完成项目、草案、计划等)的名称、密码、进展情况等。

2、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正在使用的办公设备(电脑及密码等)以及原代保管的有关资材等。

3、外部联系的有关政府机构、合作伙伴及客户等的相关资料(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的主要内容、工作的主要进展情况等)。

4、后续工作重点及应及时处理的问题,其他与工作有关且必须移交的内容等。

第八条保密承诺和竞业限制:

有需要时,公司与离职员工就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事项进行沟通,并按照约定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第九条离职员工的薪资发放:

员工办理完离职相关手续后,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在公司正常发放工资之日与其他员工同时发放。

 

第六章公司保密规定

第一条保密范围:

员工应妥善保守各项秘密信息。

秘密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客户合同等),本公司合法获知、利用的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在加入本公司前获知的其他公司的商业秘密,他人隐私,应予保护的其他未公开信息。

第二条保密要求:

员工应当谨慎、妥善保护商业秘密。

XX,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1、以适当方式处理弃置的产品、文件、包装材料等,以避免泄露与新技术、新产品相关的商业秘密;

2、不在有泄密可能性的场合下谈论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3、除有正当合法的理由,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4、不泄露本人或他人的薪酬信息,不打听他人的薪酬信息;

5、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包括:

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邮件等手段,泄漏或盗取公司的商业机密;

6、XX,不得将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公司;不得以信件、电子邮件或在报纸刊物和网络上发表文章;不得接受媒体访问的方式向外传播或披露与公司相关的信息;不得回答任何部门或单位涉及到公司商业机密的调查问询;

7、在职期间和离职后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均承担保密义务。

在职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竞争对手工作;离职后不得还持有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相关的资料。

8、员工不得侵害他人的商业机密、隐私等未公开信息。

否则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一条商标权保护

1、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正确、合法使用商标

2、员工不得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将与公司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或图形在国内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为商标。

第二条著作权保护

1、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其署名权和著作权均归公司所有。

员工完成职务作品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直接上司。

2、下列情况的职务作品,其署名权归作者,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

1)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职务作品;

2)员工与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属于公司的职务作品。

第三条专利权保护

1、员工职务发明属于公司所有,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利和专利权均属于公司。

2、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员工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公司在专利文件中写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发明创造的详细情况,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而作出的发明创造;

3)员工退休、调动工作、辞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密切关系的发明创造。

 

第八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和规范。

应严格做到:

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准在禁烟区吸烟;不准随意动用、损坏消防设施;不准擅自使用、动用明火;不准违章或冒险从事其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

第二条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具有相应的设备操作资格,才准予上岗。

特殊设备(行车、叉车、焊接、电梯、压力容器)操作工及电工等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超速、超载、违章驾驶、违章停车等。

第三条所有电器装置,非专业电工不得自行改动,确因生产需要必须由专业电工才可改动。

电器设备如有不安全状况(如断线、损坏、冒火、漏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整改。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四条火警威胁处理:

始终坚持“生命优先”的第一原则;发生火警时,如火情较小,应及时利用附近对的灭火器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迅速经由最近的通道疏散;疏散时不能使用电梯,在必须穿过浓雾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批裹身体,捂住口鼻,身体贴近地面顺墙向远离烟火的太平门、安全出口的方向疏散;引导在本部门办事的外来人员一同疏散。

第五条自然灾害的对应:

凡台风、暴雨等灾害预警或突发时,公司总裁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的注意或要求事项,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员工应予严格遵守。

第六条安全事件的报告:

一旦发现以下情况知情员工有义务立即向直接上级或行政人事部报告:

1、公司钱款的不正常使用或失踪;

2、恶意损坏或破坏公物;

3、涉嫌或被证实擅自泄露敏感信息;

4、针对公司或公司员工的威胁恐吓;

5、聚群斗殴;

6、侵占、侵害公司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知识产权);

7、其他事关安全的事件。

 

第九章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培训范围与原则

1、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平等的培训机会,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2、员工培训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究实效。

第二条培训概述

1、内部培训:

由公司内部师资或委托外部师资进行的,专门针对公司内部员工开展的培训称为内部培训,简称内训。

2、外部培训:

派遣公司员工到外部参加公开课的培训称为外部培训,简称外训。

3、培训费:

一切用于培训的费用、包括:

教材费、学费、调研费、证书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第三条培训形式:

公司根据人才培养与发展体系,在不同阶段通过不同的培训方式和方法,开发员工的潜能,促进员工的成长。

1、新员工入职培训:

为引导新员工熟悉公司文化和环境,更快融入****从而进入工作状态,所有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必须接受系统的入职培训内容。

入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经营理念、发展现状、企业文化、员工手册、厂纪厂规等有关管理规定、岗位任职要求及考核、质量管理知识、6S管理、产品工艺及安全卫生知识教育等。

2、岗位技能培训: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其实际情况合并举办。

岗位技能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协同其它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

第四条培训支持:

经公司委派或批准外出培训的员工,给予培训时间或培训费的支持。

1、由公司统一组织或委派的培训,可获得培训费及培训时间的支持。

2、公司中高层干部因自身发展需要,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培训的,需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办备案。

可获得培训时间的支持,培训费自负。

第五条培训协议

1、凡公司出资的培训,双方须在培训开展前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服务期一般不低于1年。

员工拒签《培训协议》的,公司将不提供相应的支持。

2、员工在培训服务期协议期内离职的补偿:

培训期离职者,员工补偿公司全额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离职者,员工补偿公司部门培训费,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培训费金额÷服务期总月数×(服务期总月数-已服务的月数)

3、相关证明:

员工多次参加培训而签有数个培训协议的,以协议服务期限最晚的一次为准;若《培训协议》有效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则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与《培训协议》有效期保持一致。

 

第十章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员工奖励

1、奖励种类:

(1)精神鼓励形式:

通报表扬、喜报、嘉奖令、带薪旅游、晋升)。

(2)物质奖励形式:

奖金、奖励实物、工资晋级。

2、奖励条件:

(1)抢救保护企业财产,或为维护企业形象做出贡献者,根据受保护财产数量、程度等给予500—1000元奖励;

(2)改进生产技术设备,创新工艺流程,为公司节能降耗,根据节能降耗情况给予依一个月的节约金额予以奖励;

(3)员工提交合理化建议,每采纳一次奖20—50元。

(4)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的,赢得客户满意提高回购率,给予节约一个月的经济效益奖励;

(5)为企业创造集体荣誉,给相关人员给予500—1000元;

(6)引进新项目、引进人才、筹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做出贡献的,总经理视实际情况拟定奖励额度;

(7)每月符合考勤规范,未有缺勤者,奖励100元/月;

(8)生产部卫生考核最佳车间,所在班组奖励100元;

(9)年度评上最大进步员工者,总经理视实际情况拟定奖励额度;

(10)年度评上先进工作者一次,奖励国内游一次(费用2000元);

(11)评上先进工作者两次,奖励国际游一次(费用4000元)。

3、惩处

惩处的分为以下五种:

训诫(扣绩效工资10元)、警告(扣绩效工资50元)、小过或大过(扣绩效工资100元或200元)、解除合约(扣绩效工资500元)、扭送公安部门刑事处理。

(一)、训诫(扣绩效工资10元)

1、不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者。

2、请人代替打卡者,或替人打卡者。

3、进出厂区拒绝保安检查者。

4、保安对进出厂车辆及进入工厂职工未仔细检查或未登记,尚未造成后果者。

5、环境卫生打扫不干净者。

6、不注意个人形象,在生产区穿拖鞋或未穿厂服、制服或赤膊者。

7、乱丢垃圾、乱倒污水或随地吐痰。

8、提前用餐者。

9、宿舍内洗衣或洗头乱倒水者。

10、私自更换床位或寝室。

11、不及时关闭水源、电源者。

12、宿舍内大声喧哗或用音响设备影响他人休息者。

13、从宿舍窗口或走廊向外抛物品不按指定地点倒放垃圾者。

14、安排值日不执行者。

15、宿舍未经许可乱贴墙纸。

16、上班时间吃早餐、零食,或与人聊天,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或站无站像坐无坐像者。

17、遗失表单、凭证者,尚未造成后果者。

18、在车间、办公室嬉闹,情节显著轻微者。

19、拒收缺点单。

20、对品质、质量监督不善,情节轻微者。

21、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施、设备、消防材料,尚未产生后果者。

22、垃圾未作分类或物件不按规定放置者。

23、部门主管未在每周一上班前提交周工作汇报的。

24、上下班忘记打卡的。

(二)、警告(扣绩效工资50元)

1、进出厂区拒绝保安检查者。

2、设备保养不尽职,没有经常检修者。

3、未执行今日事今日毕,今日准备明日事之公司政策。

不按时完成规定之工作任务,或部门主管每月1日前未完成月度工作汇报。

(延迟一天扣50元)。

4、请人代替打卡者,或替人打卡者。

5、宿舍内乱拉电线或私自使用电器者。

6、从宿舍窗口或走廊向外抛物品者,重复发生。

7、不请假外出的或窜岗者。

8、保安给予无据者放行的。

9、不按时锁门,或不关机器设备或违反其它节能规定者。

10、未尽职责或消极怠工者。

11、因个人疏忽损坏设备者。

12、上班时不认真导致质量问题或完不成生产任务者。

13、主管考核不公正、不公平者。

14、上班时间做其它私事者。

15、对品管提出质量问题没有及时改进,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7、未事前计划,造成紧急事件或浪费工时者。

18、对物料管理不善,不虚心改正或被抽查不及格隐瞒废品或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者。

19、因违反安全或消防作业规定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

20、由于违章失职,产生险情,尚未造成损失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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