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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清理等工作督查

关于转发省、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接上级通知,省督查组将于9月15日左右对我市、区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省、市验收标准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于9月15日前务必落实到位,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一、进一步完善清查程序。

资源性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核实要到位。

耕地和山岭面积要由国土部门核实盖章,林木面积要由林业部门核实盖章,债权债务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签字核实。

同时,正确理解报表逻辑关系,做到汇总数据准确无误,对清查结果要按照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签字确认,并有会议纪录。

  二、进一步规范中心建设。

确保中心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

专职人员不足的乡镇,要立即选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精通农村会计业务、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人员,配备到委托代理中心从事代账会计工作。

同时,有关乡镇要抓紧做好代理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并全面完成有关接入触摸屏予以公开的电子文档资料的上报工作。

  三、全面完成有关数据录入工作。

数据录入未完成的乡镇,要抓紧时间做好会计数据初始化录入、7-8月份财务记账(含单据扫描录入)和资产、资源数据录入(含合同及实物相片录入)工作以及“三资”公开和查询模块的运用。

  四、完善村级“三资”档案。

各村(居)要建立资产资源台帐和债权债务登记簿,并将有关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复印留底;“三资”清理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并有反馈记录档案。

  五、落实省、市验收标准。

①根据省、市验收标准,各乡镇要补充完善指导联系工作日志,以及根据本乡镇实施方案,补充完善阶段性工作报告;②村(居)除了成立清查小组外(7-9人),还要另成立核查小组(3-5人);③“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资料汇编发至各村(居);④各乡镇要组织自查验收,自查验收率要达到100%,并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要反映出实际工作成效)和市验收表上报区农经站。

 

 

  附:

1、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验收标准;

    2、黄山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验收表。

 

 

黄山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

 

 

 

报:

区委、区政府

 

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验收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在摸清底数、健全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整个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达到以下要求:

  1、农村集体“三资”清理,以村(居)为单位,达到100%;

  2、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果公示率,以村(居)为单位,达到100%;

  3、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

  4、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电算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

  5、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农民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分项标准

  

(一)组织实施工作

  1、市、县、乡成立领导机构,对“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统一部署、统一领导,有成立文件,有活动记录。

  2、市、县、乡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备案。

  3、市、县、乡层层召开动员会并开展业务培训,有参训人员记录,有培训学习资料。

  4、广泛开展宣传,新闻媒体有专题报道,市县编发工作简报(10期以上),乡村通过广播、会议、发明白纸、出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干部群众对“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知晓率较高。

  5、市、县、乡建立干部联系点制度,有指导联系工作日志。

  6、市、县开展二次以上检查督查活动,并形成专题报告。

  7、县、乡对难点村、资产额大的村(居)派出指导组,有工作报告。

  

(二)“三资”清理工作

  1、村(居)分别成立群众代表占多数的清查小组和核查小组,具体负责“三资”自查工作。

  2、“三资”清查全面彻底,账内账外盘点资金,逐项逐件清点资产,全面勘测丈量资源,有清查日志,记录完整。

  3、清查登记详细规范,按照省里制定的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登记的内容全面,账实相符,数字准确。

  4、“三资”核实准确无误,对“三资”清查登记的数额、权属等由核实小组逐笔逐项进行核实,有核对核查记录。

  5、经过核实后的集体“三资”,逐笔逐项通过公开栏或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公示底稿或照片。

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有反馈记录。

  6、“三资”清理结果公示后,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有会议记录。

  7、在规定的时间内层层汇总上报集体“三资”清理结果,上报的表格齐全,内容完整,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8、市、县、乡对“三资”清理工作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

  (三)委托代理工作

  1、乡镇成立委托代理工作领导组,设立办公室。

  2、乡镇设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业服务人员,有工作经费保障。

  3、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内部制度健全,岗位设置完善,有业务操作流程图。

  5、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资金资产核算和管理,分村设立银行账户,分村建账,账务处理及时,审批审核手续规范。

  6、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建立登记台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7、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通报“三资”情况;定期公开和上报“三资”管理和运营情况,村(居、组)集体财务收支做到明细公开。

  8、农村集体“三资”账、表、簿(册)、据等统一印制,分类装订,分村建档,档案完整。

  9、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实现电算化,并通过电子屏实行公开。

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网络化建设。

  (四)实际工作成效

  1、“三资”清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有关“三资”方面的信访量显著下降。

  2、集体资产得到有效处置和规范管理,实现侏值增值。

  3、集体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取得良好效益。

  4、建立集体“三资”管理和运营长效机制。

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健全。

 

 

黄山市农村集体

“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验收标准

 

验收对象:

        区(县)         乡镇                     总分:

         

 

项目

序号

验收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项目

自查

得分

抽查

得分

20

1

县、乡(镇)成立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6分)

成立领导组,下设办公室(2分),召开会议,会议记录完整(2分),工作实施方案(1分),报上一级备案(1分)

2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并进行业务培训(6分)

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编发工作简报(2期以上)(2分),乡(镇)、村通过广播、会议、发明白纸、出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干部群众对“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知晓率较高(2分)。

县、乡召开动员会并开展业务培训,有参训人员记录,有培训学习资料(2分)

3

县、乡(镇)建立干部联系点制度,对难点村、资产额大的村(居)进行重点指导(4分)

有指导联系工作日志,对难点村、资产额大的村(居)派出指导组(2分),有工作报告(2分)

4

开展检查督查(4分)

县开展检查督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每次2分)

50

1

成立清查小组和核查小组(5分)

村(居)成立群众代表占多数的清查小组(3分)和核查小组(2分)

2

“三资”清查全面彻底(10分)

账内账外盘点资金,逐项逐件清点资产,全面勘测丈量资源,每发现一项清查日志记录缺漏扣1分

3

清查登记详细规范,数字准确(10分)

按照省里制定的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全面,缺漏一次扣1分

4

“三资”核实准确无误(5分)

对“三资”清查登记的数额、权属等由核实小组逐笔逐项进行核实,有核对核查记录(5分)

5

“三资”,清理公示(5分)

核实后的集体“三资”,逐笔逐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2分),有公示底稿或照片(1分)。

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有反馈记录(2分)

50

6

“三资”清理确认(5分)

“三资”清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有会议记录(5分)

7

“三资”清理结果及时上报(5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层层汇总上报集体“三资”清理结果,上报的表格齐全,内容完整,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缺一项扣1分

8

“三资”清理工作总结(5分)

县、乡(镇)对“三资”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5分)

20

1

乡镇成立委托代理工作领导组(2分)

成立委托代理工作领导组,设立办公室(2分)

2

乡镇设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5分)

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业服务人员(3分),有工作经费保障(2分)

3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手续完备(3分)

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3分)

4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制度健全(6分)

有各项工作制度(2分),岗位设置完善,有业务操作流程图(1分)。

分村建账,分村设立银行账户(1分),账务处理及时,审批审核手续规范(1分)。

定期公开和上报“三资”管理和运营情况,村(居、组)集体财务收支做到明细公开(1分)

5

档案完整统一(2分)

农村集体“三资”账、表、簿(册)、据等统一印制(1分),分类装订,分村建档,(1分)

6

农村集体“三资”实现电算化管理(2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实现电算化(1分),实行或正在推进网络化建设(1分)

10

1

“三资”清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7分)

产权不清的是否进行了有效界定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呆账、死账是否得到处置和化解(5分)。

有关“三资”方面的信访量显著下降(2分)

2

集体资产得到有效处置和规范管理,集体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3分)

取得良好效益,实现保值增值,集体和农民收入增加(3分)

验收组成员:

(签字)    年月日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等四项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太和县委《关于印发<太和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太[2010]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各单位2010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对各乡镇及开发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等工作检查将一并进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8月9日至13日

二、督查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督查内容详见附表

(一);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督查内容详见附表

(二);

(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内容详见附表(三);

(四)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定督查内容详见附表(四);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人访谈等方式进行。

乡镇抽查1-2个村(居)委会,县直单位抽查1个二级机构。

四、督查分组

此次督查成立4个督查组,人员组成及督查范围见附表(五)。

五、督查要求

此次督查内容多、任务重、要求严,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搞好自查自纠,补差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自查过程作为改进和提高工作的过程。

要按照四项工作督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

各督查组要全面负责本组的督查工作,统筹安排,督查结束后形成综合文字材料(包括各单位好的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工作建议等)和《督查登记表》、单位工作总结一并报县阳光村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8611515)。

督查结果将作为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另外,接市电话紧急通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表有所调整,请各乡镇及开发区按调整后的报表汇总上报(共5张:

表一为基本情况表;表二为三资清理代理服务表;表三为“三资”清理代理服务表;表四为监督委员会建设表;表五为“三资”清理进度表),原规定上报时间不变。

调整后的汇总表附后。

 

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表

(一);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督查表

(二);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查表(三);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督查表(四);

   督查人员分组表(五)。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报表(表一至表五)

 

 

 太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0年7月28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表

(一)

 

单位:

                                   年  月 日

类别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一)党政“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

(30分)

1、有无主持召开会议、看记录。

(5分)

 

2、是否听取半年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汇报会。

(5分)

 

3、是否主持召开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会。

(5分)

 

4、有无在抓“五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要来信亲自批办、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工作的记录。

(15分)

 

(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30分)

1、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

(好、一般、差)(10分)

 

2、抓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好、一般、差)(10分)

 

3、解决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的情况。

(好、一般、差)(10分)

 

(三)主要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

(40分)

1、有无任务分解文件(5分)

 

2、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5分)

 

3、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制度建设、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等)开展情况(10分)

 

4、有无开展年中监督检查(10分)

 

5、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10分)

 

督查组成员: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督查表

(二)

 

单位:

                                           年  月  日

项 目

内 容

督查情况

(30分)

1、有无专门“三资”清理办公室及牌子,办公设施是否齐全,办公经费是否落实。

(4分)

 

2、各项制度是否上墙,包括领导小组、三资清理办公室、督查组人员及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

(4分)

 

3、有无宣传图片、培训及公示照片、其他影像资料。

编发工作简报多少期,有无阶段性工作小结。

(6分)

 

4、有无分村档案柜、档案盒。

是否按资金、资产、资源分类归档。

各类资料是否详实,是否全面反映清理工作过程和痕迹。

(6分)

 

5、“三资”清理进度报表和半月报表是否及时上报并留存,省报表填写是否规范。

(4分)

 

6、有无专门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簿。

(3分)

 

7、村干部是否填写结算承诺书。

(3分)

 

(居)

(70分)

1、有无“三资”清理办公室,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清理小组”和“核实小组”的人员名单以及具体职责是否上墙。

(6分)

 

2、有无分类档案盒。

盒内是否有详实资料,盒上要有标签,资料是否有专人保管。

(6分)

 

3、有无“清理小组”和“核实小组”开展各项工作的记录、文稿、图片等原始资料,有关清理方案、工作计划是否有文字依据。

(7分)

 

4、有无资金总账、明细账、现金存款日记账;(5分)

 

5、资金清理是否逐笔反映收支情况,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清查结果是否有证明人及具体凭证,参加清理、核实人员是否在年度收支明细表上签名。

(6分)

 

6、有无资产登记台帐,内容是否全面并按类别详细登记,是否明确村级资产管理责任人,并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

(6分)

 

7、资源性资产清理是否逐项实地勘查丈量,一项资源是否填写一张清理登记表格。

原始清理登记表能否如实反映丈量的时间、参加丈量的人员、资源的方位、四至、长宽、面积等主要指标,实地勘查丈量人员是否在表上签名。

(12分)

 

8、债权债务清理是否逐项核对,每项填写一张登记表,并附原始证明材料。

(5分)

 

9、经济合同的清理是否有原始合同或契约。

(5分)

 

10、村“三资”核实小组是否对清理情况逐项逐笔核对(签字)并形成核实书面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核实形成核实书面报告并签名。

(6分)

 

11、是否对“三资”清理的原始数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是否规范。

(6分)

 

督查组成员: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表(三)

 

单位:

                                   年  月 日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1、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情况;(20分)

 

2、“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20分)

 

3、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七项重点工作继续落实及典型培育情况;(20分)

 

4、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情况;(30分)

 

5、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情况;(10分)

 

督查组成员:

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督查表(四)

 

单位:

                                   年  月 日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1、学习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好、一般、差)(5分)

 

2、执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高消费娱乐及工作日午餐饮酒规定的情况。

(好、一般、差)(8分)

 

3、执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规定的情况。

(好、一般、差)(8分)

 

4、执行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情况。

(好、一般、差)(8分)

 

5、执行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的情况。

(好、一般、差)(8分)

 

6、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无以聚会、娱乐、消遣等名义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有、无)(8分)

 

7、是否执行不准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规定的情况。

(好、一般、差)(10分)

 

8、执行个人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好、一般、差)(10分)

 

9、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无违反规定送收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有、无)(10分)

 

10、本单位有无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有、无)(10分)

 

11、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

(10分)

 

12、传达贯彻全省(全市)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情况。

(5分)

 

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人员分组表(五)

 

分组

特邀

组长

组成人员

督查单位

第一组

赵广俊

桑 杰

张 科

王素侠

张正华

程兰英

赵集、关集、三塔、旧县、郭庙、原墙、三堂、城关、政办口、科委口、人大办、农委口

第二组

孙朝福

王西广

徐功学

张学志

孔令文

李 振

开发区、双浮、五星、赵庙、洪山、马集、倪邱、桑营、政法口、统战口、政协办、党群口

第三组

桑传琴

刘怀文

牛子新

董 锐

周重建

朱振宇

大新、肖口、胡总、二郎、宫集、坟台、阮桥、苗集、宣传口、经委口、县纪委办、发改委口

第四组

汪月敏

齐西美

徐树斌

闫 成

刘亚飞

税镇、皮条孙、高庙、蔡庙、大庙、李兴、清浅、双庙、党办口、建委口、商务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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