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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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南明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47号),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注重重点突破、强化标准引领、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到2018年8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示范样本。

二、试点范围

试点内容:

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等10个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各责任单位在做好规定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鼓励未列入责任单位的其他单位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房屋征收局、区国土分局。

三、试点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各责任单位要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各领域公开事项,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类别、名称、依据以及公开内容、主体、方式、时限等要素,编制区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附件1,各责任单位可结合实际增加要素)。

区政府办公室在省、市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清单编制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对接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公开事项清单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及发布、解读、回应、传播、公众参与、政府数据开放等政务公开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逐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附件2)。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规范完善工作流程。

(三)完善政务公开方式。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围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主要功能定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编制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

特别是针对11个试点领域涉及的办事服务、文件资料、工作动态等信息,要分门别类进行公开,提供便捷的搜索查询功能。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综合利用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惠民政策“明白卡”、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或获取。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图和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

区政府办要注重将试点经验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编制全区政务公开制度合集,重点抓好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府会议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务公开监督员、惠民政策“明白卡”等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要定期对公众关切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进度安排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试点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附件3),分阶段推进试点工作。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7年8月底—9月底)。

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南明区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及联系机制,召开试点启动会议。

区政府网站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发布试点相关信息。

(二)标准规范编制阶段(2017年10月上旬—2018年1月底)。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各责任单位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图、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和政务公开制度合集,对公开内容、公开流程、公开方式、公开平台等进行规范、统一标准,并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三)中期评估阶段(2018年2月上旬—3月上旬)。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推进工作进行评估,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完成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的中期评估考核工作。

(四)经验交流阶段(2018年4月上旬—6月下旬)。

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参与省、市上级部门组织的试点交流工作,促进我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7月上旬—8月底)。

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完成省、市试点工作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常务召集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明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附件4);区政府作为试点责任主体,由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主抓,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安排必要经费,精心组织实施,按月向省、市政府办公厅报送试点推进情况。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明确具体工作联络员,主动联系上级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基层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二)加强探索创新。

全区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行政行为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要在公开制度、内容和方式上勇于出新招、出亮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工作交流。

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发布试点工作方案、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公开流程图、政务公开制度、试点推进情况等信息,建立公众评价意见反馈渠道,为交流工作经验、共享试点成果和群众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供便利。

要与省、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其他试点县(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

(四)加强考核评估。

区政府将建立激励机制,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

区政府办公室将建立试点工作督查调度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工作推进,并定期向省、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试点推进情况,同时将试点推进情况委托第三方专门机构开展独立评估,通报评估结果。

附件:

1.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样表)

2.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以政策文件公开为例)

3.试点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

4.南明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样表)

序号

事项类别

名称

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备注

1

征地拆迁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53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18号);

……

征收范围及补偿对象

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范围内张贴/政府网站发布

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

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及补偿依据

征收补偿项目及标准

安置方案

补助及奖励费标准

……

2

……

……

……

……

……

……

……

……

3

……

……

……

……

……

……

……

……

注:

事项类别为纳入试点的10个行业领域;名称为拟公开事项的规范提法,应做到指向准确,避免产生歧义;依据为对公开此类信息作出要求的政策法规名称,列出文件名和文号;公开内容包括拟公开事项的组成要素;公开主体为承担此类信息公开任务的义务主体;公开方式包括在何种平台公开、如何公开;公开时限指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多久公开;如需对信息进行解释说明,可在备注栏标注。

附件2

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以政策文件公开为例)

附件3

试点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前

2

建立试点工作推进及联系机制,召开试点实施启动会

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前

3

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试点工作专题

区政府办公室

区信息中心

2017年9月30日前

4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试点工作专题发布

区政府办公室

各责任单位

2017年11月30日前

5

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图,在政府网站试点工作专题发布

区政府办公室

各责任单位

2017年12月31日前

6

编制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规范,报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区政府办公室

区信息中心

2018年1月20日前

7

编制政务公开制度合集,报省、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区政府办公室

各责任单位

2018年2月28日前

8

组织评估机构对试点推进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0日前

9

修订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开事项清单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018年3月31日前

10

修订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开事项清单

区民政局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018年3月31日前

11

修订完善户籍管理公开事项清单

区公安分局

2018年3月31日前

12

修订完善医疗卫生公开事项清单

区卫计局

2018年3月31日前

13

修订完善涉农补贴公开事项清单

区财政局

区农水局、区生态局、区地税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018年3月31日前

14

修订完善城市综合执法公开事项清单

区城管局

2018年3月31日前

15

修订完善扶贫开发公开事项清单

区农水局(区扶贫办)

2018年3月31日前

16

修订完善征地拆迁公开事项清单

区国土分局、区房屋征收局

2018年3月31日前

17

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交流

区政府办

各责任单位

2018年6月30日前

18

对试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区政府办

适时开展

19

自2017年9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试点推进情况

区政府办

各责任单位

2018年7月31日前

20

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征求上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市政府办公厅

区政府办

各责任单位

2018年7月31日前

21

组织开展全区试点工作验收

区政府办

各责任单位

2018年7月31日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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