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867852 上传时间:2023-02-23 格式:DOCX 页数:120 大小:68.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0页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0页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0页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0页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1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docx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430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XXXXX—2017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Guidelinesforthesystemofscreeningforandeliminationofindustrycommerceandtradehiddenrisksofworksafetyaccidentsofconstructionenterprise

(送审稿)

     

2017-XX-XX发布

2017-XX-XX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金城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肖华锋张英明栾启亭王洪林刘锦陈炳利

王鹏刘振亮谭明君邓玉明张鹏袁奉涛

石剑明宪永胡安春王东方李朋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

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内从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的相关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内从事生产安全管理活动中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

本指南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时,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T7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XXXX-2017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术语和定义

DB37/T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建筑施工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4.1.2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分析、预想、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点,建立起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4.1.3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隐患分级排查的安全管控模式,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综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的目的。

4.2目标

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及时发现、及时消除,确保隐患得到治理,实现安全生产。

  

4.3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的排查要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定期检查、抽查巡查及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措施确定等工作相结合。

5组织机构

5.1组织机构

5.1.1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企业和项目部分别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5.1.2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安全经理、分管生产经理、分管经营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技术、安全、质量、设备、材料、人力、财务、合约等机构负责人。

日常办事机构宜设置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1.3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资料员、班组长等部门负责人。

5.2职责 

5.2.1企业

a)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制定与运行,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有效;

b)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

c)负责本实施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d)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

e)负责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f)负责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g)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h)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5.2.2项目部

a)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制定与运行,确保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有效;

b)明确项目部各部门、班组、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与责任 ;

c)确保项目部、班组、作业人员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

d)负责对施工作业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负责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f)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g)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h)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对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5.2.3施工作业班组

a)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确保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有效;

b)明确本班组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与责任,确保本班组、岗位人员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

c)掌握本班组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d)组织本班组人员随时对作业进行隐患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一般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e)负责对企业、项目部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

5.2.4施工作业人员

a)施工作业人员应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作业活动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b)施工作业人员应随时对作业进行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c)施工作业人员根据隐患排查的治理方案,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6事故隐患分级与分类

6.1分级

6.1.1基本要求

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小,事故隐患分为两级: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1.2一般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现场三、四级风险等级对应的隐患可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

6.1.3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现场一、二级风险等级对应的隐患可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6.1.4风险等级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风险评价结果进行风险等级分级。

6.1.5以下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a)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

b)未编制或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c)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隐患;

d)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施工工艺、机械设备;

e)设区的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

6.2分类

6.2.1基本要求

为方便事故隐患管理,本指南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划分为两大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和施工现场类隐患。

6.2.2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是企业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详见附录A)。

基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企业证照: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安全监督手续

b)人员资格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资格

c)管理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

6.2.3施工现场类隐患

施工现场类隐患主要是针对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详见附录B)。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和内容

7.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程序应包含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方法、事故隐患排查实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隐患整改治理档案等七个方面。

图1事故隐患排查体系治理程序

7.2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2.1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确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风险管控清单、风险级别,编制企业、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7.2.2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但不限JGJ59和JGJ77的“安全管理”表格所涉及的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制度等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参照附录A)。

7.2.3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包含但不限JGJ59所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设备设施和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参照附录B)。

7.2.4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涵盖企业和项目,分别由企业、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和施工作业人员四个层级负责对隐患进行排查。

7.2.5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至少包含但不限于排查项目、排查要素、依据标准、排查方法、排查部门及责任人、排查周期等要素。

7.3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7.3.1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需要与企业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主要有以下方式:

  

——日常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

——专项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

——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飞行检查。

7.3.2日常隐患排查是指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艺、专用设备、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7.3.3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7.3.4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等作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

专项隐患排查要制定工作方案,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如:

组织人员、采取预定的排查方式、方法,排查的范围、工作程序等。

 

7.3.5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a)春季以防风、防触电、防解冻坍塌、高处坠落、临边防护、开工复查为重点; 

b)夏季以防雷、防风、防洪、防暑降温、高处坠落、临边防护为重点; 

c)秋季以防火、高处坠落、临边防护为重点;

d)冬季以防火、防雪、防冻、防滑、防风、高处坠落为重点。

   

7.3.6专家诊断性检查主要是聘请安全管理专业的专家,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

专家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检查情况形成一份完整的书面报告反馈给企业,帮助企业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7.3.7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职排查是指各级领导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的检查。

专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已识别的风险点中的危险源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

 

7.3.8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7.3.9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3.10飞行检查,简称飞检,是跟踪检查的一种形式,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

飞行检查是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7.4事故隐患排查实施

7.4.1事故隐患排查组织级别应包括企业、项目部、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四个级别。

7.4.2事故隐患的排查要要做到定期排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7.4.3企业应每月、项目部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施工作业班组应每天开展,施工作业人员应在班前、班中、交班前后全过程进行。

7.4.4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涉及季节性、节假日、特殊时间段、恶劣天气前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出现的风险,可针对其特点安排专项排查。

 

7.4.5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施工作业人员上报施工班组,施工班组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再根据隐患危险程度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隐患报告一般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

7.5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7.5.1企业、项目部在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7.5.2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包含检查人、受检项目、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受检项目负责人签字等内容,必要时应附影像资料(参照附件C)。

7.6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7.6.1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见附录E), 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项目部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一级风险的,应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录F,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挂牌督办。

7.6.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整改的目标和要求;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资金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整改的人员;

——整改的时限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6.3事故隐患整改

a)一般事故隐患通常由施工作业班组或施工作业人员根据隐患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负责整改;

b)重大事故隐患通常由项目部根据审核通过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整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派员监督实施。

7.6.4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

7.7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

7.7.1隐患整改报告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向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隐患整改报告应包括隐患整改的责任人、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效果和完成时间,必要时应附以影像资料。

隐患整改报告可参照附件D。

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应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及时安排人员对其整改效果复查,验证整改效果。

7.7.2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并将验证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见附录G)。

 

7.7.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验证

企业应在项目部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项目部人员、施工作业班组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签字确认;

7.7.4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销号

属于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验收合格,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提交《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附录H),申请关闭销号,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见附录G)。

 

7.8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7.8.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巡检隐患记录及治理效果验证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7.8.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工程巡检(隐患整改)通知单 、隐患整改报告、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方案等。

 

7.8.3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

 

8持续改进

8.1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应每半年对以下效果进行验证:

a)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b)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c)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d)隐患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e)隐患排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f)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g)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8.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评审和更新工作,评审结果的内容、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

8.2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评审工作,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随时识别、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

8.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更新:

a)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b)企业的施工管理发生较大变化(增加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c)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d)突发重大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事件; 

8.4当施工环境、施工工艺以及法律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识别危险源,确定事故隐患排查点,并将更新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反馈给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8.5当现有的建筑安全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然有效时,可无需实施新的改进措施,反之,必须及时更新全部或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施。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项目

隐患排查要素

参考依据

排查方法

备注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5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6

未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7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

8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

9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10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

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2

未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1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

14

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

15

未按方案组织实施

16

安全技术交底

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7

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

18

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

19

交底内容不全面

20

安全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定期、季节性)制度

21

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

22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23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24

安全

教育

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5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26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

27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28

应急

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9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

30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

31

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2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

33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34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35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

36

持证

上岗

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

37

一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延期复核

38

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

3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

40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41

未办理工伤保险

42

安全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43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44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附表B.1文明施工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项目

隐患排查要素

参考依据

排查方法

备注

1

现场

防火

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

2

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3

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

4

未设置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5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无动火监护人员

6

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

7

生活

设施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较近

8

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未办理炊事人员健康证

9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

 

附表B.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项目

隐患排查要素

参考依据

排查方法

备注

1

施工

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搭设高度超过24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未进行设计计算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3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

4

施工方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