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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相关知识问答

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营业税

答:

营业税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针对建筑行业来说就是针对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金额按现行3%税率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什么是增值税?

答:

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通俗的说就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扣除成本费用后只对增值的那部分征税的一种流转税。

从理论来看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增值税就是针对业主支付给我们所有的价款(包括工程总造价、提前完工奖、优质工程奖等)扣除我们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后增值的那部分计算缴纳的一种流转税。

如何扣除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是主要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链条来抵扣而实现的,从而来避免重复征税。

但现实工作因各种原因所发生成本费用很多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来抵扣的,特别是对于建筑行业,受行业特征以及周边纳税环境的影响很多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来进行抵扣从而无法达到理论状态。

可见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多少将决定的企业纳税的多少,也影响着企业利润实现的多少,也更能体现管理水平的高低。

三、什么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答:

就是将现行缴纳营业税的计税方式改为按增值税计税方式征收增值税的一种行为。

目前已实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行业有:

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如设备租赁、勘探、咨询、设计费、广告、审计等服务行业)、邮政业、电信业。

目前还未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行业有:

建筑业、金融业、部份服务业(餐饮、旅馆等与生活相关的服务行业)。

四、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

通俗的说企业在计征增值税时先要确定身份,即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身份不同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方式也不同,具体的身份认定标准与缴税方式见下第五问、第六问。

五、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

1、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含本数)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

2、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80(含本数)万元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

3、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谓的应税劳务就是指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交通运输业、邮电业、建筑业等)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建筑业来说如果实行营改增,销售额很容易超这500万,故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业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纳税人虽然年销售额未超过上述标准的,但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六、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具体计算方法见十二问和二十一问。

一般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特殊条件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如设备租赁业在改为缴纳增值税后,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购入的设备取得的租赁收入可选按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七、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是多少?

答: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外,销售商品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7%。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加工、修理修配针对建筑业来说常见有机械设备的修理费,材料、设备等的加工费。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有形动产租赁常见的有汽车、挖掘机、机器设备等有形的动产的租赁。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交通运输业针对建筑业通常指的拉运材料、拉运机器设备等的运费。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目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现代服务业常见的有勘探、咨询、设计费、广告、审计等服务行业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5、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6、目前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正式文件还未出台,但根据前期文件公布建筑业税率为11%,劳务派遣为6%。

(六)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税率)

八、什么是不含税收入,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业收入有什么变化?

答: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实行价税分离,确认的收入是不含税的。

对于建筑业来说业主支付给我们所有的价款,这个价款里一部份是增值税下企业实现的收入一部份是增值税税款,业主支付的这个价款里去掉增值税税款就是不含税的收入。

而营业税是价内税,业主支付给我们的所有价款就是我们实现的收入。

同等工程金额下,实行增值税后确认的收入相较实行营业税前会减少。

九、什么是销项税额?

答: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注:

不含税的销售额=销售额/(1+适用税率)

针对建筑业来说销项税额就是业主需支付给我们所有的价款除以1加适用税率11%计算出来金额。

例:

一个项目为确认工程金额1110万元,则不含税的销售额(即销售收入)=1110/1.11=1000万,销项税=1000*0.11=110万元。

十、什么是进项税额?

答: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也就是说我们在购买材料、租用设备或接受对方劳务时支付给对方所有价款中,根据不同行业税率实行价税分离,分离出来的税款为进项税。

例:

我们购买117万元的钢材,实行价税分离确认材料成本=117/1(1+17%)=100,确认进项税额100*0.17=17万元。

需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纳税人在确定进项税额时,严格把握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十分重要。

抵扣条件具体见第二十问

十一、实行增值税后,原材料、固定资产如何计价。

答: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与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与营业税时相同。

一般纳税人则与实行营业税下情况是不同的,购买的原材料、固定资产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来税款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余下的价款作为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的成本计价入账。

这里需要提示是如果所分离的进项税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的凭证,或不符合抵扣条件不能进行抵扣的则分离出来的税款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需要计入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成本。

例:

企业购买的117材料,如果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材料成本为100万元,进项税为17万;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国税通用发票,则材料成本为117万元,进项税为0。

十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如当期销项税额是100万,进项税额是200万,则当期抵扣100万进项税,当期不缴纳增值税,余100万的进项税可结转至下一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当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当销项税额一定时,当期能取得多少进项税额决定当期应纳税额的多少。

十三、按现行政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建筑行业如计税?

有什么影响?

答:

按现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当期应纳多少税额取决于当期的进项税额能取得多少。

现以举例说明:

某建筑企业当期实现工程收入1000万元,当期发生成本费用900万元(其中材料款540万元,设备租赁费100万元,人员工资160万元,其他成本费用100万元),按现行政策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纳税与利润情况如下:

说明:

当期利润=收入-成本-附加税金(不考虑其他因素)

(一)、现行营业税政策下需缴纳营业税=1000*0.03=30万元

缴纳附加税=30*0.12=3.6万元

当期实现利润=1000-900-30-3.6=66.4万元

(二)、同等情况下如改成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利润情况

当期收入=1000/1.11=900.90万元

当期销项税=900.9*0.11=99.1万元

1、假使发生的成本费用900万元,全部没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

当期应纳增值税=99.1-0=99.1万元

当期应纳附加税=99.1*0.12=11.89万元

当期利润=900.9-900-11.89=-10.99万元

2、假使发生的成本费用900万中的材料540万元全部取得了17%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当期材料成本=540/1.17=461.54万元

当期进项税=540/1.17*0.17=78.4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99.1-78.46=20.64万元

当期应纳附加税=20.64*0.12=2.48万元

当期利润=900.9-(461.54+100+160+100)-2.48=76.88万元

3、假使发生的成本费用900万中的材料540万元中有200万元取得了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万元为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则当期材料成本=200/1.17+100/1.03+240=508.03万元

当期进项税=200/1.17*0.17+100/1.03*0.03=31.9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99.1-31.97=67.13万元

当期应纳附加税=67.13*0.12=8.06万元

当期利润=900.9-(508.03+100+160+100)-8.06=24.81万元

从以上例题数据可以看出,在按营业税缴纳的情况下该企业上缴营业税30万,当期实现利润66.4万元;按增值税缴纳的情况下,当所发生的成本费用都没有取得增值税情况下需缴纳增值税99.1万元,当期亏损10.99万元。

当540万材料取得了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当期缴纳增值税20.64万元,当期实现利润76.88万元。

当540万材料中取得了不同税率的发票时(具体见上例),当期需缴纳增值税67.13万元,当期实现利润24.81万元。

从上面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当期应缴的税金和当期实现的利润是与取得的进项税是息息相关的,如果当期成本费用中取得不了进项税来抵扣,那么当期就需多交增值税款,同时增加了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

十四、目前政策,建筑企业可以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票有哪些行业及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答:

1、建筑企业如果从个人处采购材料及接受劳务等发生成本费用时,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

2、建筑企业如从小规范纳税人企业采购材料及接受劳务等发生成本费用时,只能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建筑企业如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材料及接受劳务等发生成本费用时,则发生的经济业务不同取得发票税率也不同,常发生的业务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下:

A、材料购进(如钢材、水泥等)可取得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

B、特别说明:

沙石料可取得17%税率的增值税税率,但国家对沙石料企业有特殊政策,可选用简易办法按6%计征增值税,故大多一般纳税人沙石企业都选择简易征收只能提供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C、设备租赁(如汽车、发电机等机器设备)可取得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抵扣。

D、运费(如拉运钢材、沙石料等运费)可取得11%税率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E、勘探费、咨询费、设计费、广告费、审计费可取得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十五、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资金流有什么影响?

答:

建筑企业普通存在业主拨款不及时,拖延工程款的现象,建筑企业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营业税下缴纳税款按开票金额的3%来缴纳税款,而增值税下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建筑企业也无法向供应商支付材料款、机械费等对方也不给建筑企业提供发票,造成企业无进项抵扣,将按开票金额11%来缴纳税款,则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资金压力。

十六、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行业经营模式有什么影响?

答:

在施工企业,分包、挂靠的经营方式普遍存在,大部分分包、挂靠的单位都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许多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

在营业税下,以工程总造价为计税依据计征营业税,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业税也与成本费用关系不大。

但在增值税下,进项税额产生于成本费用支出环节,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

如果分包、项目在采购、租赁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较多,工程实际税负有可能达到6%~11%,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分包方、挂靠方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此类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

十七、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市场营销有什么影响?

答:

根据现行政策,预计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将调整现行的招标体系,将成本费用的投标报价调整为不含税报价,故企业在投标时需谨慎报价,需考虑项目在实际经营过程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现行政策能否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给企业实际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

十八、存量资产如何抵进项税?

答:

目前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具体方案未出台,根据以往经验及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电信业这些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来看,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存量资产(库存材料、固定资产)都不得抵扣进项税,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再购进的材料及固定资产才可抵扣进项税,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各单位需谨慎购置材料及固定资产。

十九、常见准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答: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这里所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3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如购买钢材、水泥、电器等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拉运材料的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如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做道路养护绿化向农民直接购买的农产品(草皮、树木等)可按上述计算进项税。

二十、哪些情况下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答:

1.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都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也就是说增值税的抵扣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在开具出来的180天内必须报税务局认证,超过期限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2、纳税人购买材料或接受的劳务等必须有真实的业务交易,且货物、劳务提供方、开票方、收款方三方必须一致。

例如我们购买钢材,钢材提供者应是发票开具者也是收款者,要是这三方不是同一单位,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4、购进的材料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也不得进行抵扣。

例如企业本月购进汽油20000公斤,其1000公斤用于职工食堂做饭用了,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用于了职工福利,这个购进1000公斤汽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例如营改增后,施工企业购买水泥3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为30万元,因无库房露天堆放,但没有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结果当晚下雨造成100吨水泥报废,这报废100吨水泥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6、涉及个人消费的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

出差乘坐飞机、火车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招待费用等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十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注:

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征收率)

二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按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如企业购买钢材等原材料,供应商应该提供给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凭此发票进行抵扣税款。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实际接受发票并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例:

运输公司给企业拉运原材料发生的运费,运输公司开具给企业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凭此发票进行抵扣税款。

二十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是什么?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附加联次也可不用),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此联发票由销售方保存,是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此联交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第三联发票联,此联交给购买方,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A企业为钢材销售企业,B企业为一个建筑企业。

A企业销售钢材给B企业,A企业给B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结算材料款,则发票的记账联由A企业保管作为记账的凭证,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则交由B企业分别作为抵扣税款和记账的凭证。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

记账联,此联为运输企业留存,运输企业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

抵扣联,此联交由接受运输企业运输业务的企业,作为该企业报税务局认证抵扣税款的凭证;第三联:

发票联,此联交由接受运输企业运输业务的企业,作为该企业的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例:

A企业为运输企业,B企业为一个建筑企业。

A企业给B企业拉运沙石料,月底结算时A企业给B企业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发票的记账联由A企业保管作为记账的凭证,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则交由B企业分别作为抵扣税款和记账的凭证。

二十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什么发票?

答: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能代开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十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规定是什么?

  答: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二十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取得发票是必须同时取得两联,分别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如只取得其中任何一联都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2、注意检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注意销货方和购买方的信息是否正确、完整。

销货方和购货方信息主要包括:

单位名称、单位税号、单位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单位地址。

其中单位名称与单位税号一个字都不错,否则是不能抵扣的。

这里所说的单位税号是指国税税号。

3、注意检查发票所开的货物(或劳务)的名称是要与你实际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是否一致,数量、金额是否正确。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个密文区,是将些张发票的相关信息加密形成密文(由各类符号组成乱码)打印到这个密文区里的,企业将发票报税务局认证抵扣时,税务局将通过专用软件将这密文进行解密,来判断发票的真伪来确定是否让你抵扣,故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注意发票密文是否打印在密文区里,是否能看清楚。

5、根据发票管理规定,增值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与抵扣联都需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特别强调一下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其他章一律无效。

二十七、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十八、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不申请认定的如何处理?

答:

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果未按规定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其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十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答: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涉及个人消费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十、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如何纳税?

 答: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们建筑主业为11%的税率,同时公司将设备租赁(设备租赁为17%)给供应商,应分别核算收入与成本费用,如未分别核算全按最高税率(17%)来计征增值税。

三十一、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核算要求是什么?

答: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如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们经营工程收入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转让一项建筑行业的专用技术(免税),应分别核算这两项业务的销售额与相关的成本费用,如未分开核算则不能减免。

三十二、营改增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答:

营改增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营业增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营改增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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