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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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孝南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街,开发区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逐步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和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还比较突出,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对此,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齐抓共管,促进全区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加快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改善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目标任务: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非煤矿山、建筑、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GDP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死亡率等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制度。

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二)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

根据国家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有关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应急救援人力物力,逐步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

各乡镇场街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在现安办基层上建立安监站,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同尽快完善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提高政府和部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要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等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负有行政许可职能的政府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办证。

(五)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依据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区政府将逐项分解量化到乡镇场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

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

区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强化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各乡镇场街、开发区要建立安监站,明确安监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并真正做到人员、机构、经费“三到位”。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三级监管网络。

区安委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级安全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能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区安监局要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重点监管。

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要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关系,公安、安监、国土、交通、工商、监察等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提高监管的效能和权威。

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建设和管理。

(七)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业企业和生产经营网点,禁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各专项整治办公室和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部门之间加强配合,确保安全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一是由区安监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加大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评估、评价力度和监管力度,国土资源局负责继续打击非法开采矿山企业。

对通过整治验收的非煤矿山企业,督促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由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对车辆驾驶员、机动车辆、行车路面、行车秩序实行分类指导、综合治理。

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继续开展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健全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监管机制。

三是由区安监局和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交通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的专项整治。

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负责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网点。

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同时,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者要依法查处。

四是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建筑、学校、餐饮娱乐场所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五是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监督检查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按规定配备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有关部门责任,提高防御火灾能力。

其它行业和领域也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各自的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

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要组织专门力量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要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保障和监控措施。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这些企业发生的事故在我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占有较大比重。

各乡镇场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严格实行企业法人安全资格认证、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机构力量配置、安全生产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工伤保险六项制度。

安全监管员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要根据企业规模、产业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要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水平。

(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乡镇场街、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对辖区、系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的时限准确及时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进行积极有效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区安监局、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区安监局和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市安全监管部门、区政府。

报告事故后,伤亡情况有变化的,必须进行续报,事故受伤人员在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要补报。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区安监局、监察局、工会等参与事故查处的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已发生的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查处和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顶格处理。

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力度。

在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中,依据国务院302号令,实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制度。

凡因重大隐患整治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要对照责任目标,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凡是年底前控管、防范不力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给予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依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法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各类企业都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企业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保证安全生产的必需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在全区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要加快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四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在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的安排上必须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实行定岗定员制度。

(十一)提高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

从严控制企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即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工程设施投资纳入建设概算。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项目立项时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工程设施设计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和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证手续,违规办理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安全生产法》颁布后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要按规定补办手续。

发改委、安监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消防大队、电力部门要协调一致,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认真把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强化源头管理。

五、切实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十二)认真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各级政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区安监局、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文化局、广电局、农业局、水利局、工商局、旅游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和电力公司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坚持“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抓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各部门之间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继续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

区安监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十四)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检测装备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等。

各乡镇场街、开发区也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及时督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本本单位、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施细则,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推进安全生产理论、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开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区、构建和谐孝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0一0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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