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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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归口安全科门,负责对危险物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生产部负责对危险物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车间负责危险物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险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使用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盛装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使用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使用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安全科门审批。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
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
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
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
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仓库应设有安全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
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运输和装卸
4.4.1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运输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科备案。
4.5.2安全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生产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安全科对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强化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控制管理,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
1.3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其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
2总则
2.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原则:
1)按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2)有以下重大后果的可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a.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后果的危险源;
b.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爆炸、多人急性中毒、需要社会救助的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损失(如环境破坏)的危险源;
c.可能造成一次坍塌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价值损失50万元及以上危险建(构)筑物。
2.3重要危险源是指介于重大危险源与危险源之间,为本企业所关注重要的危险源。
3职责
3.1安全科是公司厂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负责指导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3.2各部门、车间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负责对重要危险源和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配合生产部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4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1危险源识别范围:
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作业场所,涉及公司厂区地理位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辅助设施、建筑物、材料、运输线路、员工、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
4.2危险源识别方法:
1)区域划分:
按车间(部门),确定出企业基本的危险源识别单元。
2)确定基本的识别单元:
危险源识别采用“工序(活动)/设备/人员分析法”的方法,以车间或部门工艺、工序(活动)过程为主线,将其工艺、工序(活动)分解成若干个小单元。
3)辨识内容:
采取现场调查或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中所列项目逐项检查的方法,分别辨识出各工序(活动)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人员、工艺、材料、能源、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等各种类型的危险源。
4.3风险评价方法:
采取“是非判断法”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对每一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
1)是非判断法:
危险源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符合下述四种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重大危险源:
a.按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危险源;
b.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后果的危险源;
c.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爆炸、多人急性中毒、需要社会救助的重大火灾)及其他严重损失(如环境破坏)的危险源;a.
d.可能造成一次坍塌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价值损失50万元及以上危险建(构)筑物。
2)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D=LEC法):
根据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其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
即:
D=L×E×C(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D—危险性分值)。
LECD值表
L值
E值
C值
分值
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
分值
频繁程度
分值
后果
10
完全可能
10
连续暴露
100
死亡1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巨大
6
相当可能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40
死亡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较大
3
可能,但不经常
3
每周一次暴露
15
死亡1-2人或一定财产损失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2
每月一次暴露
7
重伤事故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1
每年几次暴露
2
轻伤事故
0.2
极不可能
0.5
2年以上暴露
1
引人注目,
0.1
实际不可能
/
/
/
/
D值
分值
危险程度
风险级别的界限值
>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D)>120时,列为重要危险源;(D)>200时,列为重大危险源。
160~32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70~16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7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4.4本企业重大、重要和一般危险源见附件。
5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
5.1危险源管理责任分工:
1)重大、重要危险源由办公室确定,一般危险源由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安全科、生产部备案。
2)各车间部门对所辖管理范围内的重大、重要、一般危险源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各车间部门要对危险源进行重点控制,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和系统检查。
按要求落实责任班组或责任人。
4)安全科、生产部部对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1)凡符合GB1821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重要危险源时,工程项目主管责任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科组织专家审查认定。
在项目完工试运行时,由项目主管责任部门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措施进行安全评价。
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所在车间,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控制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4)凡被列入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车间,实行三级安全管理控制,即:
a.所在班组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天每班检查1次。
b.车间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周检查1次。
c.办公室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月检查1次(保卫部负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工作)。
5.3各单位对危险源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分厂主管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危险评估并将落实整改意见报分厂主管领导,同时抄送安环办。
5.4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评估与整改、应急计划与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对控制管理结果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和器具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
5.5重大及部分重要危险源的所在车间应由车间主任主持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科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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