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之建筑劳务总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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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文档之建筑劳务总包合同

实用文档之"建筑劳务总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都匀市保利星阁项目(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都匀市保利星阁共两栋项目土建、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分项工程的劳务总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都匀市保利星阁

2、工程地点:

都匀市市区

3、建筑面积:

约47721.7平方米

4、建设单位:

都匀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施工单位:

6、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取包劳务、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临时用电、用水、临时设施、耗材及部分辅材的综合承包方式。

三、劳务总包作业内容及劳务范围划分:

1、劳务总包作业内容:

凡本工程设计蓝图、在施工前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所规定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泥工、粉刷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等相关工种的作业内容均属本合同劳务承包的内容。

2、劳务范围划分:

(1)设计蓝图上土建、安装工程及相关内容且双方约定属于乙方劳务承包的事项有:

A、孔桩(图纸范围内10个以内由乙方负责含10个)、基槽的开挖、回填和清基工作。

B、地圈梁基础沟槽的开挖和平整;隔墙基础沟槽的开挖和平整;室内地面的平整和回填。

凡基槽、孔桩、地圈梁槽、隔墙槽开挖的土石方,多余部分乙方负责30米之内的土石方转运工作,超出30米外运工作由甲方负责。

回填工作由乙方负责,需用回填土由甲方提供。

C、临时设施搭建工作、临时用水用电工作(砖、砂、石、水泥、屋面搭盖材料由甲方负责、其余材料及一切劳务由乙方负责)。

D、本工程施工图上土建、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混凝土、安全防护、砌体、粉刷、支模、内外架搭拆、腻子灰、屋面保温板铺设及刚性防水、外墙砖的粘贴(商铺层及以下由乙方负责、以上由甲方负责)、屋面找坡、找平,构架及配套设施等分项工程所涵盖的一切劳务工作。

(2)设计蓝图上存在的内容但双方约定不属于乙方劳务承包范围的事项有:

A、排污管和化粪池的安装;

B、门窗工程;

C、消防、通风、暖通工程;

D、金属阳台栏杆、楼梯栏杆、飘窗栏杆工程;

E、电梯设备安装工程;

F、给排水、强弱电安装工程,但工地上自变压器配电箱后一切临时用电线路、照明灯具、临时用水材料和劳务工作均属乙方负责;

G、柔性防水工程及伸缩缝的处理工程;

H、小区总配电室设备安装、栋与栋之间的电缆铺设;

I、吊顶、地板砖铺设、石材干挂、幕墙装饰工程。

(但电梯井口及前厅瓷砖及地板砖的铺设属乙方劳务承包范围)

J、保温工程和外墙漆工程。

3、机械、工具、设施材料划分:

(1)劳务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需一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及安拆和维修费用、各工种操作工具及配线;内外架工程、支模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所需的一切材料,如:

塔吊、搅拌机、分料机、辅送泵及管件、振动棒、铲车、打夯机、水泵、斗车;电焊机、切断机、加工机械、焊条、焊渣、燃气、扎丝、垫块、保护层胶垫、对接工具;临时用电线电缆、开关、灯具、临时水管;模板、方料、螺杆、套管、止水螺杆、钢筋垫块、保护层胶垫、步步紧、铁丝、钉子、脱模剂、接缝胶;外架钢管、工字钢、预埋U型铁、扣件、顶托、安全网、竹夹板、花带、警示标志;靠尺、扫帚、铁铲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辅材与耗材。

(2)劳务发包方负责主材及部分固定辅材和耗材如:

钢筋、水泥、砂石、砖、石粉、粉刷胶水、外墙砖、石材、保温材料、油漆、泵送剂、膨胀剂、内外粉刷钢钉及钢丝网(除以上所提及的辅材和耗材均由乙方负责)。

4、工程相关工作及相关费用划分:

(1)由劳务承包方负责承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有:

A、所有乙方人员的人工工资及辅助工资;

B、安全施工防护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发生事故后如保险赔偿不够,除保险赔偿金以外5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5万元以外部分甲方负责60%,乙方负责40%)

C、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人工和费用;

D、进场施工生产和所有管理人其所需办理的各种上岗证、技能证、暂住证、计生证和各工种的技术、安全教育及培训的所有费用;

E、劳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

F、配合完成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砂浆、砼试件的取样和送检、制作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送检的砼、砂浆试块不合格而造成其他一切费用开支由劳务承包方负责;

G、工地范围内原材料的卸货(水泥除外),平行运输和垂直运输;

H、因乙方原因而造成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I、施工现场清理、整理、卫生打扫、排污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J、安装完工后的门、窗工程洞口的修补工作及负责因乙方预留位置不正确而造成的一切费用;

K、为其他各专业施工队伍在施工中无偿提供外脚手架及吊车设备,如拒不提供,甲方有权想其他办法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外架提供到做完保温为止,但时间不能超过外墙粉刷完工后30天,外墙漆采用吊篮施工作业);

L、工程内的一切排水工作(孔桩开挖所产生的排水不在其内,但必须无条件提供临用电设施);

(2)由劳务发包方负责承担的相关工作及相关费用有:

A、各种检查、验收的接待费用;

B、本工程内参建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乙方负责7万元,其余部分由甲方补足)

C、安全、工资保证金;劳保统筹金,建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质挂靠费等一切大小税费开支;

D、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项目费用按点工计取,大工按200元/天,小工按100元/天;

E、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发包方管理人员的工资;

F、一切检测、检验费用(拉墙筋拉拔试验由乙方负责);

G、水电开口、开户费用,临时用电、用水所产生的水费和电费。

四、具体做法与要求:

A、内墙部分:

内墙抹灰清光;顶棚打磨;地坪一次成型拉毛;厕所、厨房打底糙、厕所回渣;标准层的公共走道贴砖、包门套、刮腻子灰(公共部分);楼梯踏步清光;

B、外墙部分:

外墙打底糙、粉线条、清光、炮楼内外墙清光及卫生清扫;

C、屋面部分:

屋顶装饰梁及屋面清光、找坡、找平、钢性砼、女儿墙清光;

D、组织要求:

在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做好施工计划,各班组人数安排计划,做到定员定岗,计划经发包人确认认可后,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

E、各工班具体要求:

(1)泥工班:

砼工及时清扫,只能从指定地方洗管(洗管必须采用直径200波纹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坚决做到工完料清,剩余砂、灰、砖及时转移到上一层作业面(本工地采用散装水泥);

(2)木工班:

①必须按编号进行施工,做到有序,省料,拆模后的闲料必须拔钉、分类码堆。

②外飘窗板必须放通线装模。

③爆模必须及时剔打,散落混凝土必须及时处理。

(3)钢筋工班:

①所有箍筋、板筋、罩筋、马凳的加工采取外加工形式,大于或等于Φ14的钢筋采用焊接形式,小于Φ14的钢筋采用绑扎形式,二次结构的植筋属于劳务范围。

②小于1.5m各型号螺纹钢废料不能超过10T,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由乙方负责回收。

(4)架子工班:

①本工程内、外架脚手架、支模内撑全部采用钢管,外架采用双排满堂架。

②每栋楼在商铺层以上按规范必须进行悬挑。

③因施工工序需要,进行外架的反复搭拆不另计价。

五、承包单价及计算方式

本工程劳务报酬计价方式,采取每平米包干价方式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劳务价款为(¥元),其中一切配套设施及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作业内容的劳务报酬都折合于此单价之中,一律不另计酬价,此单价不因市场变化、人工工资政策调整而变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国家颁布的(GB-T50350-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如有架空层、层高低于2.2m的面积按50%计算,高于2.2m面积100%计算。

六、担保及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信誉保证金叁佰万元(¥:

300万元)人民币,到第一次付款退壹佰伍拾万元(¥:

150万元),到第二次付款节点退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信誉保证金时间最长为8个月。

B、乙方负责劳务工资垫资到6层(含地下室在内),到第6层后进行第一次付款,发包方付给承包方已完成工程面积劳务总价款的60%,以后按月按层结算,层数以每月盖板完工层数为准,每月付当月完成工程面积劳务总价款的60%。

封砖按劳务总价款的10%进行支付。

内粉刷按劳务总价款的15%进行支付,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付劳务总价款的5%。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劳务总价款的10%,留10万元质量保证金(一年之内退还)。

七、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质量为合格,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范围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主体工程终身负责,其他工程保修期为1年;

3、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承包方后,承包方在24小时内未能及时进行维修,发包方有权动用保修金请其他人员进行维修,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天,各栋均为自基础开挖之日起计算工期;

2、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开工通知时间为准,发包方签发开工通知单的条件是双方签定合同后,给承包方10天时间准备工作,10天后发包方可随时签发开工通知;

3、竣工时间以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后,会上明确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及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所有工程内容,则竣工时间以验收之日为准。

承包方在收到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会后14天内整改完毕,如承包人不在14天内整改完毕则按违约处理;

4、因下列原因,经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工期方可顺延:

1)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

2)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工期延误;

3)因重大设计变更,且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停工的。

九、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方现场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无效,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除非发包方经现场总负责人签字认可;

2、开工前提供红线范围内施工用电、用水点各一个;

3、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6套,不足由承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

4、开工前向承包人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并提供工程范围界限、现场交验、工程基点及测量基准点;

5、负责将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材料成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交由发包方汇总;

6、负责由发包方指定的各分包单位之间协调工作;

7、按照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专业分包单位和材料进场,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连续7天以上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9、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有关的工地会议,组织竣工验收。

(二)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委托的现场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须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公章)通知发包人,承包人的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承包人必须参加例会,代表承包人作出决定和遵照发包人指示工作,负责处理有关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

若承包人更换现场负责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其后任现场负责人必须承担前任负的所有责任;

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监管和管理。

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发包人的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发包人所需的管理资料。

对违抗及不服从发包人正常工作管理的承包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

如承包人不撤换违抗人员,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

3、合同签订的第6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及相关报建所需的一切资料。

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得因承包人资料不齐全及不合格影响发包人办理开工手续;

4、承包人保证工程范围内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达到的质量等级;

5、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将房屋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承包人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并在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施设备有相应的照管责任。

照管期间发生的损失及遗失,承包人负责予以赔偿(发包人指定分包除外),但那些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发包人的工程,整个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后,承包人不再负责此照管责任;

6、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接通;

7、承包人应在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过程施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邻居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8、承包人必须于发包人组织的第一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前将有关需答复的问题书面交给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

如果承包人范围内施工图存在明显矛盾,承包人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

9、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应保证各层楼地面清洁卫生,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罚款等法律责任。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时将施工垃圾外运,交工前应做好建筑物清洁卫生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现场广告宣传、标语牌须经发包人批准方可张贴悬挂;

10、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看房和检查通道;

11、承包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用的照明设施、用水设施、施工围栏、施工便道,并负责自身安全保卫工作。

如果采用措施不当,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备案制的要求,积极配合发包人竣工备案验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手续与工程进度同步,配合做好工程的质保、安全等资料。

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验收备案拖延,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负责施工图纸标明的预留洞口预留(但不包括水、电、消防预留洞口),承包人负责承包工程范围内土建及各专业预留洞口的修复及收口工作。

设计变更的预留洞口由发包人给予签证;

14、本工程所有铝合金门窗,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负责施工,门窗安装后,承包人负责门窗口抹灰处理,缺口大处支模浇捣细石混凝土处理,并保证饱满;

15、负责免费提供发包人制定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中需使用提升设备和脚手架的使用;

16、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管理的全部责任,按照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管理标准施工,配合发包人做好对来工地检查的各级部门的接待工作,但相应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责;

17、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标准执行,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标准,发包人给承包人可以做出各种处理意见(根据情况进行罚款处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狡辩和拒缴罚款,如果情况特别严重可以进行清场处理,所有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于开工前3天。

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承包人逾期不交视为违规,发包人确定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

(2)以下有关工程节点进度计划要求,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且各工班必须根据上述节点进度计划认真做好用人计划并严格执行:

A、基础施工至±0.000;B、主体结构验收完成;C、外脚手架、井架下落完成;D、单体结构工程完成。

如出现不能完成节点计划或不能按用人计划上人的现象,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

(3)本工程施工日历天数已包括所有发包人另行分包穿插施工的工期。

施工总工期包括节假日和双休日及恶劣天气;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以下情形时,导致发包人发出停工令的或导致事实停工的。

停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即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A、发生质量事故;

B、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时;

C、发包人、监理方、质监站(安监站)共同认定现场管理混乱,发包人认为需要停工整改时。

十一、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地现场相关工种,工人必须持上岗证上岗;

2、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达到建筑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技术、施工规范以及现行国家施工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3、每道工序承包人必须自检、交接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质检员、监理人员验收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规定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拆除和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返工所有材料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5、隐蔽工程验收质量符合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模板制安工程,模板、木方要求使用规格定型材料。

模板安装前要刷脱模剂,接缝要贴胶带。

模板上砼要清除干净,支模后拉墙筋要按规范要求预埋到位。

如承包人不预埋,采用植筋方法安装拉墙筋,则植筋费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模板安装加固及混凝土浇捣等问题,造成的爆模,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钢筋工程加工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制作,不得随意浪费材料;

8、内墙抹灰,在砖墙与砼墙、梁接缝必须满挂钢丝网、甩浆,保证结合处不开裂,不空鼓;阴阳角必须保证垂直度、垂直度和平整度符合规范要求;

9、当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负责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按照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凡需检测试验的原材料均由承包人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督下取样送检,检验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对图纸不理解、不明确的地方或发现有错不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取得答复、擅自作主造成返工损失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12、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

十二、材料供应和使用

1.发包人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建筑材料到工地现场,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场时须有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对其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已接收材料。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遗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有权从未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将此部分款项扣除;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承包人所需的工程材料(仅指甲方提供建筑材料),根据消耗量定额标准实行计划限额使用制度。

承包人应按工程需要使用,发包人提供材料计划(定额)标准:

砼、砂浆材料用量,按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计算。

十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

1、内外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搭设,每层搭设平网,三层一次硬性防护,每三层一次花带,“四口五临边”必须做好临边防护,各安全通道必须做好硬防护。

临街面密目网内加设立柱钢丝网,钢丝网与架体及网与网之间用14#铁丝固定封闭严密,按规定要求做好安全兜网和防护棚,防护材料及人工由承包方负责,并按要求悬挂警示标志,外脚手架外排钢管必须刷漆,立杆和横杆颜色统一采用黄黑相间的油漆,剪刀撑、防护钢管必须刷红白相间的警示油漆。

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现场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以确保安全无事故。

必须持证上岗(特别是特殊工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管理细则:

1)本工程必须达到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按都匀市场平均水平;

2)市、县质监站通报表扬,奖励2000元/次。

通报批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3)市、县质监站下停工整改通知单,承包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4)因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或处罚的,除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罚款外,还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至1000元/次;

5)施工完毕,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将所建临时设施及道路拆除,并清理出现场。

建筑垃圾外运,场地应平整,且不另增加费用,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有权请第三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工地现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DJ59-99)并且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至1000元,情况严重责令停工整改;

7)工地现场内发现随地大小便现象,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元,在建筑物内发现大小便,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

成堆垃圾不及时清理,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8)上班必须戴安全帽,严禁酒后、穿拖鞋、不戴安全帽作业,发生一次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十四、争议、违约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和调解,通过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双方可向都匀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

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暂定总价5%计算;

3、发包人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逾期第10日起,每逾期一天,向承包人按当期应付而未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以合同暂定总价的千分之二为限,逾期超过60天,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总工期和节点工期,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500元的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

但累计总额不超承包总价的1%,总工期符合合同约定的,则节点工期延误不承担违约责任;逾期4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内无条件退场。

已完合格工程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承包人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的违约金;

5、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期间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除及时消除影响外,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无条件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违约金,发包人按实际已完工程予以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本合同项目下的发包人代付承包人费用及承包人违约金、罚金,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不足部分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5天内发包人无息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罚款除外);

9、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将发放工资表提供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对工资发放进行检查和监督。

若发生工资拖欠问题,承包人必须同意发包人冻结其工程结算款用于支付民工的工资。

发包人不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

若民工闹事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害),承包人承担一切赔(补)偿责任;

10、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停工7天以上,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现场实际经济损失。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六、补充条款:

在工程每次结算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参建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工资单。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将工资如数发放到位。

在总结算时甲方向外公告工资发放情况7天,确认无拖欠民工工资后,才能结清余款。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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