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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养护管理办法518最终版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所辖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水平,保障隧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以下简称《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高管局所辖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至上”的方针,采取预防性、经常性的养护措施,使隧道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各级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辖的公路隧道及时组织实施巡查、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障行车安全畅通。

第五条隧道养护分为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工程设施。

隧道养护等级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隧道长度和技术状况等因素划分,实施分级养护。

第六条公路隧道养护费用应当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模式。

省高管局承担总体监管责任;各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收费(隧道)管理所为管辖路段隧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省高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落实目标责任。

(二)汇总上报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建议计划,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支出预算,分解落实养护任务。

(三)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质量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全省高速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四)组织评审隧道专项检查和鉴定,审核(批复)全省高速公路隧道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和预算,组织竣工验收;督促管理处组织项目实施和交工验收。

(五)督促养护管理单位建立和完善公路隧道养护管理档案。

(六)组织公路隧道养护科研计划的实施,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隧道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七)负责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九条高速公路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管局关于隧道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和任务,督促隧道养护管理单位执行。

(二)指导、督促、检查所辖收费(隧道)管理所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考核隧道养护质量。

(三)负责审查、汇总、上报所辖路段隧道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确保各项隧道养护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

(四)主持辖区隧道的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制定专项处治方案和临时保通措施,组织所辖隧道的结构损坏预防、抢修工作和交工验收,及时上报损害和修复情况。

(五)督促各收费(隧道)管理所做好辖区隧道的技术档案管理、技术资料的采集和数据库录入工作,建立完善动态的隧道管理评价系统。

(六)认真做好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调交警、路政、养护等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七)组织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条收费(隧道)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省高管局、管理处有关公路隧道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负责所辖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上报隧道年度养护建议计划,负责所辖路段隧道的日常巡查、经常、定期、应急检查,保障隧道安全使用,异常情况据情上报。

(三)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隧道修复时限要求组织隧道养护,并确保养护作业安全。

(四)对突发的危及行车安全的自然灾害或设施破损,立即启动《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应急处置预案》(甘高管安监〔2012〕2号),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

(五)建立和完善技术档案,做好《高速公路隧道管理系统》软件的数据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各类养护管理资料。

(六)组织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管理和监管单位必须明确建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隧道工程师和隧道管理技术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持隧道养护管理岗位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到落实。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省高管局定期对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通过,核发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隧道土建结构检查与养护

第十三条隧道土建结构日常巡查:

主要对隧道洞口、衬砌、路面是否处在正常工作状态、是否妨碍交通安全等进行检查。

组织实施单位:

收费(隧道)管理所。

组织实施人员:

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或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

巡查内容:

见《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附表1)填表说明。

巡查频率:

巡查频率不少于每日1次,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应增加巡查频率。

巡查方式:

以直接目测为主,可采用步行、车行与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巡查工作要求:

发现路面有妨碍通行的较大垃圾、抛洒物、障碍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相应的维修保养措施;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巡查情况填写《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见附表1)。

第十四条隧道土建结构检查:

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经常检查:

是对土建结构外观状况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应通过经常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缺损、显著病害或其他异常情况并确定对策措施。

组织实施单位:

收费(隧道)管理所。

组织实施人员:

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配合。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见《隧道经常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附表2-1)。

检查频率:

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1次,雨季、冰冻季节和极端天气情况下,或发现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提高检查频率。

检查方式:

采用人工与信息化相结合的方式,配以简单的检查工具。

检查前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巡查人员、车辆的安全。

检查工作要求:

发现隧道存在一般异常情况时,应进行监视、观测或做进一步检查;发现隧道存在严重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应急处治措施,并逐级上报;当对其产生原因不明时,应及时向辖区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专项检查建议;检查情况填写《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见附表2)并录入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

(二)定期检查:

是指对土建结构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掌握结构技术状况和功能状况,开展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为制订养护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组织实施单位:

高速公路管理处。

组织实施人员:

管理处稽查监督科技术人员组织、指导,所监督股、隧道股技术人员实施,隧道管理站巡查人员配合。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见《隧道定期(应急)检查内容表》(附表3-1),判定标准见《规范》附录B《土建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表B-1至B-11。

检查频率:

不少于每年1次。

当经常检查发现重要结构分项技术状况评定值为3或4时,应立即开展一次定期检查。

检查方式:

采用人工与设备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与设备,进行目测或量测检查。

检查前认真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检查人员、车辆的安全。

检查工作要求:

定期检查前,认真查阅所检查隧道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比分析;检查时,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有异常的结构,应在其适当位置做出标记,并做好检查记录;认真填写附表3《隧道定期(应急)检查记录表》;将检查数据及病害绘入“隧道展示图”;对评定状况为2以上的病害做影像记录和文字记录;评定状况值为3或4时,向省高管局提出专项检查建议;编制土建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录入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

(三)应急检查:

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进行的详细检查。

检查评定标准、检查结果的记录同定期检查。

检查完成后,针对受损部位及结构,应编制应急检查报告,评估异常事件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对策措施。

一般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实施。

(四)专项检查:

应根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的结果,对于需要进一步查明缺损或病害详细情况的隧道,进行更深入的专门检测、分析等工作。

由省高管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隧道养护实施分级养护。

根据公路等级、隧道长度和交通量大小(经计算,各路段单车道年平均日交通量均小于5000pcu/(d.ln)),隧道养护等级划分如下:

高速公路隧道长度L>3000m的划分为一级养护;高速公路3000m≥L>500m的隧道划分为二级养护;高速公路L≤500m的隧道划分为三级养护(见规范表3.1.1-1);

二级公路隧道长度L>3000m的划分为二级养护;L≤3000m的隧道划分为三级养护(见规范表3.1.1-2)。

第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养护工程分为日常维修保养和专项工程。

日常维修保养主要内容包括:

日常巡查、清洁、结构检查与技术状况评定、保养维修和小型病害处治等内容。

隧道养护专项工程:

是指除正常维修、维护范围之外,根据专项检查结果,需要制订专项处治方案,消除隧道病害、恢复隧道良好技术功能状态的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隧道清洁主要包括路面清扫保洁,内装饰、检修道、横通道、标志、标线轮廓标清洁维护,排水设施清理疏通,以及顶板、竖井和侧墙、洞门的清洁维护等。

隧道清洁频率:

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隧道清洁维护频率和清洁维护标准不应低于《规范》表4.3.1-1、表4.3.1-2的要求和4.3.2-4.3.7的要求。

第十八条保养维修及修复时限要求:

保养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和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

主要内容及修复时限见《隧道养护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附表4)。

第十九条隧道养护专项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隧道养护专项工程完工后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应认真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制订病害专项处治方案时,原则上应不降低隧道原有技术标准;按照安全、经济、快速、合理的原则,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减少施工对隧道正常运营的影响,不能中断交通时应制订保通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病害处治施工对既有结构、排水设施、机电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不良影响。

第二十一条隧道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完成后,隧道被处治部分各分项技术状况值应达到0或1。

第四章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养护

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的隧道机电设备指为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运营服务提供信息和下达指令的设备,主要包含通信、监控、供配电、消防、照明、通风设施等。

第二十三条机电设施的养护包括日常检查、清洁维护、机电检修与评定、专项工程等内容。

(一)日常检查:

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检查结果填写表格见《规范》附录C.0.2。

高速公路隧道日常检查频率应不少于1次/日。

(二)清洁维护:

根据养护等级、交通组成、污垢对机电设施功能影响程度、环境条件进行清洁维护。

清洁维护频率不低于《规范》表5.3.1。

(三)机电检修分为:

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

经常检修:

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读数、运转状态或损坏情况进行的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性判断,并对破损零部件进行及时维修更换。

按1次/1一3月进行。

定期检修:

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机电设施运转状态和性能进行的全面检查、标定和维修,检修频率为1次/年。

应急检修:

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关机电设施发生异常事件、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和维修,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

(四)专项工程:

是指对机电设施进行的集中性、系统性维修,使其满足原有的技术标准。

专项工程可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启动。

第二十四条公路隧道机电设施技术状况评定应不少于1次/年,技术状况评定表见《规范》附录C.0.1。

第二十五条机电设施的维护作业制度

(一)网络系统安全制度。

网络升级、系统软件的修改都必须按照省高管局规定要求,经过所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对于网络中的各级管理口令,维护人员统一管理并保密。

严格禁止任何人员进行与系统无关的操作和在网络的计算机上玩游戏和播放影碟,并且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进行系统维护,更不允许值班员对计算机进行解密操作。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对各监控站、变电所及隧道进行预检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防止故障的发生。

(三)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非维护人员禁止拆卸、调试各种设备;维护人员必须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四)故障处理及报告制度。

机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各隧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对于突发性故障应参照省高管局下发的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遇到下列故障应立即汇报收费(隧道)所主管领导:

1.监控站总电源故障;

2.站级网络系统故障30分钟以上;

3.隧道监控计算机故障1小时以上。

遇到下列重大故障应逐级报告省高管局:

1.由于重大灾害或总电源中断等原因引起的机电系统故障;

2.网络系统遭受病毒攻击;

3.监控站网络系统中断超过30分钟未恢复;

4.光缆中断。

(五)机电系统档案和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

机电系统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档案管理,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机电系统的工程验收,必须同时对竣工图纸、技术资料、软件文档等技术档案进行核查,并整理归档。

(六)仪表、工具管理制度。

机电系统根据维护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仪表,维护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仪表。

维护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维护人员要爱护和正确使用工具,经常进行清洁检查,保证完整良好。

(七)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

备品备件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备品备件档案,做到帐物相符。

各系统维护管理耗材的购置严格按照管理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隧道机电设施的维护一般划分为5个子系统,分别为隧道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含控制)、通风设施(含控制)、消防救援设施(含报警、控制)、监控设施。

供配电设施维护内容:

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供电线路、发电机组(发电机、柴油机、蓄电池等)。

照明设施维护内容:

隧道灯具及其控制设备、电光标志、信号灯、洞外路灯、照明线路。

通风设施维护内容:

轴流风机及其控制设备。

消防与救援设施维护内容:

火灾报警系统、水消防系统、防火门、诱导设施。

监控设施维护内容:

环境监测装置、电视监控设施、广播设施、可变信息板(传输设备与线缆、显示屏、控制设备、支架)、计算机主控系统、监控室设备。

第二十七条机电系统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与专项工程。

(一)日常维护:

分为常规保养、常规检查与测试、软件与数据维护、小修保养等内容。

(二)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主要包括损坏系统设备(部件)的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或部件)的修复或更换。

系统重建、改建、系统扩容、应用软件升级、系统改建等工作内容,使机电系统恢复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机电系统专项工程的管理遵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隧道机电系统的维护与检修按照《规范》要求的项目和频次实施。

第五章其他工程设施

第二十九条其他工程设施:

包括电缆沟、设备洞室、洞外联络通道、洞口限高门架、洞口绿化、消音设施、减光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洞口雕塑、隧道铭牌、隧道附属房屋设施。

第三十条其他工程设施养护:

包括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检查评定、保养维修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其他工程设施日常巡查、检查评定宜与隧道土建结构同步进行,同时应加强隧道其他工程设施保养维修工作。

应保证隧道附属房屋设施使用功能和外观整洁。

第六章技术状况评定

第三十二条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包括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和全隧道评定,采用先分部再综合的办法对隧道进行技术状况评定。

工作流程见《规范》图3.2.1。

第三十三条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应采用土建结构和机电设施两者中最差的技术状况类别作为总体技术状况的类别。

第三十四条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分为1-5类。

根据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类别,采取不同的养护措施,新旧规范判定标准及养护对策见《公路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新旧标准及养护对策》(附表5)。

第三十五条公路隧道技术状况由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评定。

收费(隧道)管理所评定为2类和3类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组织复核;评定为4类及以上的隧道,由高速公路管理处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高管局,由省高管局负责组织复核并提出最终复核意见。

复核期间,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和交通秩序。

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隧道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应建立健全隧道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公路隧道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更新隧道技术数据,保证隧道技术档案真实完整,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隧道检查、维修结束后,管养单位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将有关数据录入隧道管理系统软件。

第三十七条隧道技术档案应包括隧道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第三十八条隧道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基本状况卡片,即高速公路隧道管理软件基本信息表:

卡片基本信息、卡片附属信息、机电设施信息;

(二)隧道土建结构施工图、竣工图、隧道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三)机电设施竣工系统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软件备份等资料;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四)历次隧道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竣工图表及验收报告;

(五)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六)交(竣)工验收资料。

对新建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应参与交(竣)工验收。

隧道建设单位应向管养单位移交隧道基础资料,并协同做好接养工作。

第三十九条隧道管理资料包括:

隧道养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养护技术人员等基本资料;

第四十条隧道土建检查资料包括:

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报告、技术状况评定及养护对策建议、应急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方式、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专项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养护对策建议、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第四十一条隧道机电检查资料:

包括日常检查、清洁维护、经常检修、定期检修、应急检修、专项工程、技术状况评定等资料内容。

第四十二条隧道养护维修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隧道小修保养工程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二)隧道的专项工程、改扩建、重建工程的技术资料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专项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整理。

第四十三条隧道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第四十四条基本资料缺失的隧道,应根据历年检查和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

必要时,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摸清隧道的基本技术状况。

第八章隧道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隧道的安全管理包括:

正常运营、养护作业、发生各种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第四十六条正常运营的安全管理

隧道正常运营阶段应在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隧道管养单位必须制定以预防和处置隧道中断交通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在汛期,除了对隧道内各种设施进行检查,还应到山顶查看山体有无滑坡、崩塌迹象,岩体有无开裂、失稳现象,进行专项检查,根据对交通威胁情况,决定是否封闭隧道。

第四十七条在隧道内进行养护作业时,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有关规定,选择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应少占道,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及安全保障方案,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二)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三)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影响施工安全,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

(四)观察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先处理后,再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五)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六)对养护机械、人员要进行安全防护。

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路段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外。

第四十八条管养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和处置高速公路隧道坍塌、火灾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长隧道应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如隧道内发生火灾或重大交通事故,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高速公路隧道突发事件处置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九条各级公路隧道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隧道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十条发生以下重大险情的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一)隧道损毁中断交通的;

(二)大型、特大型隧道出现严重病害危及隧道安全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省高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附表1.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

2、附表2.隧道经常检查记录表

3、附表2-1.隧道经常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

4、附表3.隧道定期(应急)检查记录表

5、附表3-1.隧道定期(应急)检查内容表

6、附表4.隧道养护内容及修复时限要求

7、附表5.公路隧道总体技术状况评定新旧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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