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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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

附件6: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绩效管理,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价值创造力,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绩效管理,是指企业与所属单位(部门)、员工之间就绩效目标及如何实现绩效目标达成共识,并帮助和激励员工取得优异绩效,从而实现企业目标的管理过程。

绩效管理的核心是绩效评价和激励管理。

绩效评价,是指企业运用系统的工具方法,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营运效率与效果进行综合评判的管理活动。

绩效评价是企业实施激励管理的重要依据。

激励管理,是指企业运用系统的工具方法,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企业员工工作动力的管理活动。

激励管理是促进企业绩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企业进行绩效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

绩效管理应为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服务,支持价值创造能力提升。

(二)客观公正原则。

绩效管理应实事求是,评价过程应客观公正,激励实施应公平合理。

(三)规范统一原则。

绩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应统一明确,并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流程。

(四)科学有效原则。

绩效管理应做到目标符合实际,方法科学有效,激励与约束并重,操作简便易行。

第四条绩效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关键绩效指标法、经济增加值法、平衡计分卡、股权激励等。

企业可根据自身战略目标、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结合不同工具方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选择一种适合的绩效管理工具方法单独使用,也可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工具方法综合运用。

 

第二章应用环境

第五条企业进行绩效管理时,应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主要负责审核绩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绩效评价结果与激励实施方案、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等,协调解决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绩效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组织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执行与实施,编制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等,协调解决绩效管理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绩效管理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具方法、信息报告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有助于绩效管理实施的信息系统,为绩效管

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第三章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的制定

第八条企业应用绩效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制定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实施绩效评价与激励、编制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根据战略目标,综合考虑绩效评价期间宏观经济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内部管理需要等因素,结合业务计划与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分解的程序,在沟通反馈的基础上,编制各层级的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

第十条绩效计划是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行动方案,包括构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绩效目标值、选择计分方法和评价周期、拟定绩效责任书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制定绩效计划通常从企业级开始,层层分解到所属单位(部门),最终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员工。

第十一条企业可单独或综合运用关键绩效指标法、经济增加值法、平衡计分卡等工具方法构建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应反映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关键成功因素,具体指标应含义明确、可度量。

第十二条指标权重的确定可选择运用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也可综合运用这两种方法。

主观赋权法是利用专家或个人的知识与经验来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如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

客观赋权法是从指标的统计性质入手,由调查数据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如主成分分析法、均方差法等。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值的确定可参考内部标准与外部标准。

内部标准有预算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等;外部标准有行业标准、竞争对手标准、标杆标准等。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计分方法可分为定量法和定性法。

定量法主要有功效系数法和综合指数法等;定性法主要有素质法和行为法等。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周期一般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任期。

月度、季度绩效评价一般适用于企业基层员工和管理人员,半年度绩效评价一般适用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评价适用于企业所有被评价对象,任期绩效评价主要适用于企业负责人。

第十六条绩效计划制定后,评价主体与被评价对象一般应签订绩效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的依据。

绩效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指标、目标值及权重、评价计分方法、特别约定事项、有效期限、签订日期等。

绩效责任书一般按年度或任期签订。

第十七条激励计划是企业为激励被评价对象而采取的行动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形式、激励条件、激励周期等内容。

激励计划按激励形式可分为薪酬激励计划、能力开发激励计划、职业发展激励计划和其他激励计划。

薪酬激励计划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薪酬激励计划和中长期薪酬激励计划。

短期薪酬激励计划主要包括绩效工资、绩效奖金、绩效福利等。

中长期薪酬激励计划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以及虚拟股票等。

能力开发激励计划主要包括对员工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提升计划。

职业发展激励计划主要是对员工职业发展做出的规划。

其他激励计划包括良好的工作环境、晋升与降职、表扬与批评等。

第十八条激励计划的制定应以绩效计划为基础,采用多元化的激励形式,兼顾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现金激励与非现金激励、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充分发挥各种激励形式的综合作用。

第十九条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制定完成后,应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核,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批。

经审批的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应保持稳定,一般不予调整,若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条审批后的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执行,确保与计划相关的被评价对象能够了解计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下达后,各计划执行单位(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落实到各所属单位(部门)、各岗位员工,形成全方位的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责任体系。

第二十二条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建立配套的监督控制机制,及时记录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与纠偏,持续优

化业务流程,确保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有效执行。

(一)监控与记录。

企业可借助信息系统或其他信息支持手段,监控和记录指标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措施执行情况等内容。

收集信息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工作记录法、他人反馈法等。

(二)分析与纠偏。

根据监控与记录的结果,重点分析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偏差、激励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偏差,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三)编制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主要反映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分析结果,其频率可以是月度、季度、年度,也可根据需要编制。

第二十三条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过程中,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多渠道、多样化、持续不断地沟通与辅导,使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执行。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根据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实施绩效评价与激励,按照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的约定,对被评价对象的绩效表现进行系统、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激励。

第二十五条评价主体应按照绩效计划收集相关信息,获取被评

价对象的绩效指标实际值,对照目标值,应用选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评价分值,并进一步形成对被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结果。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过程及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结果应得到评价主体和被评价对象的确认,并进行公开发布或非公开告知。

公开发布的主要方式有召开绩效发布会、企业网站绩效公示、面板绩效公告等;非公开发布一般采用一对一书面、电子邮件函告或面谈告知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评价主体应及时向被评价对象进行绩效反馈,反馈内容包括评价结果、差距分析、改进建议及措施等,可采取反馈报告、反馈面谈、反馈报告会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绩效结果发布后,企业应依据绩效评价的结果,组织兑现激励计划,综合运用绩效薪酬激励、能力开发激励、职业发展激励等多种方式,逐级兑现激励承诺。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

第二十九条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应定期或根据需要编制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对绩效评价和激励管理的结果进行反映。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是企业管理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对象的绩效计划完成情况,通常由报告正文和附件构成。

报告正文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评价情况说明,包括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过程、评价结果、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管理建议。

报告附件包括评价计分表、问卷调查结果分析、专家咨询意见等报告正文的支持性文档。

第三十二条激励管理报告根据激励计划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被评价对象的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激励管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激励情况说明,包括激励对象、激励依据、激励措施、激励执行结果、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管理建议。

其他有关支持性文档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

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可分为定期报告、不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主要反映一定期间被评价对象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情况。

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出具一份定期报告。

不定期报告根据需要编制,反映部分特殊事项或特定项目的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应根据需要及时报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批。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定期通过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绩效评价

与激励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绩效计划和激励计划,改进未来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1号——关键绩效指标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关键绩效指标法,是指基于企业战略目标,通过建立关键绩效指标(KeyPerformanceIndicator,简称KPI)体系,将价值创造活动与战略规划目标有效联系,并据此进行绩效管理的方法。

关键绩效指标,是对企业绩效产生关键影响力的指标,是通过对

企业战略目标、关键成果领域的绩效特征分析,识别和提炼出的最能有效驱动企业价值创造的指标。

第二条关键绩效指标法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经济增加值法、平衡计分卡等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第三条关键绩效指标法的应用对象可为企业、所属单位(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应用环境

第四条企业应用关键绩效指标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用关键绩效指标法,应综合考虑绩效评价期间宏观经济政策、外部市场环境、内部管理需要等因素,构建指标体系。

第六条企业应有明确的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是确定关键绩效指

标体系的基础,关键绩效指标反映战略目标,对战略目标实施效果进行衡量和监控。

第七条企业应清晰识别价值创造模式,按照价值创造路径识别出关键驱动因素,科学地选择和设置关键绩效指标。

 

第三章应用程序

第八条企业应用关键绩效指标法,一般按照制定以关键绩效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计划、制定激励计划、执行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实施绩效评价与激励、编制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企业通常按《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第十条所规定的管理活动制定绩效计划,包括构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绩效目标值、选择计分方法和评价周期、拟定绩效责任书等。

第十条企业构建关键绩效指标体系,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企业级关键绩效指标。

企业应根据战略目标,结合价值创造模式,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设定企业级关键绩效指标。

(二)制定所属单位(部门)级关键绩效指标。

根据企业级关键绩效指标,结合所属单位(部门)关键业务流程,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分解的程序,在沟通反馈的基础上,设定所属单位(部门)级关键绩效指标。

(三)制定岗位(员工)级关键绩效指标。

根据所属单位(部门)级关键绩效指标,结合员工岗位职责和关键工作价值贡献,设定岗位

(员工)级关键绩效指标。

第十一条企业的关键绩效指标一般可分为结果类和动因类两类指标。

结果类指标是反映企业绩效的价值指标,主要包括投资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息税前利润、自由现金流等综合指标;动因类指标是反映企业价值关键驱动因素的指标,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单位生产成本、产量、销量、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等。

第十二条关键绩效指标应含义明确、可度量、与战略目标高度相关。

指标的数量不宜过多,每一层级的关键绩效指标一般不超过10个。

第十三条关键绩效指标选取的方法主要有关键成果领域分析法、组织功能分解法和工作流程分解法。

关键成果领域分析法,是基于对企业价值创造模式的分析,确定企业的关键成果领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识别关键成功要素,确定关键绩效指标的方法。

组织功能分解法,是基于组织功能定位,按照各所属单位(部门)对企业总目标所承担的职责,逐级分解和确定关键绩效指标的方法。

工作流程分解法,是按照工作流程各环节对企业价值贡献程度,

识别出关键业务流程,将企业总目标层层分解至关键业务流程相关所属单位(部门)或岗位(员工),确定关键绩效指标的方法。

第十四条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反映被评价对象对企业价值贡献或支持的程度,以及各指标之间的重要性水平。

单项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一般设定在5%-30%之间,对特别重要的指标可适当提高权重。

对特别关键、影响企业整体价值的指标可设立

“一票否决”制度,即如果某项关键绩效指标未完成,无论其他指标是否完成,均视为未完成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企业确定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值,一般参考以下标准:

(一)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权威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或参考竞争对手标准。

(二)参照企业内部标准,包括企业战略目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年度预算目标、历年指标水平等。

(三)不能按前两项方法确定的,可根据企业历史经验值确定。

第十六条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值确定后,应规定因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绩效完成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对目标值进行调整的办法和程序。

一般情况下,由被评价对象或评价主体测算确定影响额度,向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机构提出调整申请,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审批。

第十七条绩效评价计分方法和周期的选择、绩效责任书的签订、激励计划的制定,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的执行、实施及编制报告参照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

 

第四章工具方法评价

第十八条关键绩效指标法的主要优点是:

一是使企业业绩评价与战略目标密切相关,有利于战略目标的实现;二是通过识别的价值

创造模式把握关键价值驱动因素,能够更有效地实现企业价值增值目标;三是评价指标数量相对较少,易于理解和使用,实施成本相对较低,有利于推广实施。

第十九条关键绩效指标法的主要缺点是:

关键绩效指标的选取需要透彻理解企业价值创造模式和战略目标,有效识别核心业务流程和关键价值驱动因素,指标体系设计不当将导致错误的价值导向或管理缺失。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2号——经济增加值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增加值法,是指以经济增加值(EconomicValue

Added,简称EVA)为核心,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引导企业注重价值创造,并据此进行绩效管理的方法。

经济增加值,是指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全部投入资本的成本后的剩余收益。

经济增加值及其改善值是全面评价经营者有效使用资本和为企业创造价值的重要指标。

经济增加值为正,表明经营者在为企业创造价值;经济增加值为负,表明经营者在损毁企业价值。

第二条经济增加值法较少单独应用,一般与关键绩效指标法、平衡计分卡等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第三条企业应用经济增加值法进行绩效管理的对象,可为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可单独计算经济增加值)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应用环境

第四条企业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应遵循《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600号——绩效管理》中对应用环境的一般要求。

第五条企业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应树立价值管理理念,明确以价值创造为中心的战略目标,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

系,使价值管理成为企业的核心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应综合考虑宏观环境、行业特点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价值创造模式的识别,确定关键价值驱动因素,构建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指标体系。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清晰的资本资产管理责任体系,确定不同被评价对象的资本资产管理责任。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并及时获取与经济增加值计算相关的会计数据。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融资管理,关注筹资来源与渠道,及时获取债务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等相关信息,合理确定资本成本。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投资管理,把能否增加价值作为新增投资项目决策的主要评判标准,以保持持续的价值创造能力。

 

第三章应用程序

第十一条企业应用经济增加值法,一般按照制定以经济增加值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计划、制定激励计划、执行绩效计划与激励计划、实施绩效评价与激励、编制绩效评价与激励管理报告等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企业通常按《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第十条所规定的管理活动制定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是企业开展业绩评价工作的行动方案,包括构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业绩绩效目标值、选择计分方法和评价周期、拟定业绩绩效责任书等。

第十三条构建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企业级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

首先应结合行业竞争优势、组织结构、业务特点、会计政策等情况,确定企业级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计算公式、调整项目、资本成本等,并围绕经济增加值的关键驱动因素,制定企业的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

(二)制定所属单位(部门)级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

根据企业级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结合所属单位(部门)所处行业、业务特点、资产规模等因素,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设定所属单位(部门)级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计算公式、调整项目、资本成本等,并围绕所属单位

(部门)经济增加值的关键驱动因素,细化制定所属单位(部门)的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

(三)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

根据企业级、所属单位(部门)级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平均资本占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其中:

税后净营业利润衡量的是企业的经营盈利情况;平均资

本占用反映的是企业持续投入的各种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反映的是企业各种资本的平均成本率。

第十五条计算经济增加值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项目调整,以消除财务报表中不能准确反映企业价值创造的部分。

会计调整项目的选择应遵循价值导向性、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与行业可比性

等原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常用的调整项目有:

(一)研究开发费、大型广告费等一次性支出但收益期较长的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处理,不计入当期费用。

(二)反映付息债务成本的利息支出,不作为期间费用扣除,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扣除所得税影响后予以加回。

(三)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具有偶发性,将当期发生的营业外收支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

(四)将当期减值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予以加回,并在计算资本占用时相应调整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

(五)递延税金不反映实际支付的税款情况,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变动影响的企业所得税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相应调整资本占用。

(六)其他非经常性损益调整项目,如股权转让收益等。

第十六条税后净营业利润等于会计上的税后净利润加上利息支出等会计调整项目后得到的税后利润。

第十七条平均资本占用是所有投资者投入企业经营的全部资本,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

其中债务资本包括融资活动产生的各类有息负债,不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无息流动负债。

股权资本中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资本占用除根据经济业务实质相应调整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等,还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项目,引导企业注重长期价值创造。

第十八条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债务资本成本和股权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反映了投资者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的计算公式如下:

KWACC

=KD

DC

(1

TC

-T)+KS

EC

TC

其中:

TC代表资本占用,EC代表股权资本,DC代表债务资本;T代表所得税税率;KWACC代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KD代表债务资本成本,

KS代表股权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税前利率,反映的是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债务融资的成本率。

如果企业存在不同利率的融资来源,债务资本成本应使用加权平均值。

股权资本成本是在不同风险下,所有者对投资者要求的最低回报率。

通常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计算公式为:

KS=Rf+β(Rm-Rf)

其中:

Rf为无风险收益率,Rm为市场预期回报率,Rm-Rf为市场

风险溢价。

β是企业股票相对于整个市场的风险指数。

上市企业的β值,可采用回归分析法或单独使用最小二乘法等方法测算确定,也可以直接采用证券机构等提供或发布的β值;非上市企业的β值,可采用类比法,参考同类上市企业的β值确定。

第十九条企业级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后,应结合行业情况、不同所属单位(部门)的特点,通过计算(能单独计算的)或指定(不能单独计算的)的方式确定所属单位(部门)的资本成本。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所属单位(部门)所投入资本即股权资本

的成本率是相同的,为简化资本成本的计算,所属单位(部门)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一般与企业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经济增加值法指标体系通常包括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改善值、经济增加值回报率、资本周转率、产量、销量、单位生产成本等。

第二十一条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建立的绩效评价体系,应赋予经济增加值指标较高的权重。

第二十二条经济增加值目标值根据经济增加值基准值(简称EVA基准值)和期望的经济增加值改善值(简称期望的△EVA)确定。

EVA目标值=EVA基准值+期望的△EVA

企业在确定EVA基准值和期望的△EVA值时,要充分考虑企业规模、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因素。

其中,EVA基准值可参照上年实际完成值、上年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平均值、近几年(比如前3年)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等确定。

期望的△EVA值,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预算安排、投资者期望等因素,结合价值创造能力改善等要求综合确定。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计分方法和周期的选择、绩效责任书的签订,参照《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号——绩效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济增加值法的激励计划按激励形式可分为薪酬激励计划、能力开发激励计划、职业发展激励计划和其他激励计划。

应用经济增加值法建立的激励体系,应以经济增加值的改善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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