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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制度

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政策、税收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未予以明确规范的会计核算事项可按照上述法规及规范执行,具体核算细节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办理。

2、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依据和准则性文件,公司的所有部门遵照本制度执行。

3、职责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及修改,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度细则及实施的解释,公司所有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如新增会计科目、修改内容等,需上报公财务部批准方可进行。

4、内容

4.1总则

4.1.1会计核算期间为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1.2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发生外币业务时,日常费用及收益按照即期汇率折算,月末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月末最后一天的汇率折算,其汇兑差异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示,其中在建工程汇兑差异计入工程成本,经营收支出汇兑差异计入财务费用。

4.1.3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及编号以《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标准规定执行(具体详见后附表一),未经批准各核算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会计科目的设置及编号。

4.1.4记账方法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

4.1.5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会计核算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按照法律形式进行核算依据。

3)会计核算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延迟或推后进行。

4)会计核算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5)会计核算应遵循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即同一时期收入与成本、费用在当期予以确认。

6)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7)在对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确无法取得历史成本或真实反映业务需要,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成本、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8)会计核算反映的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要具备可比性。

9)会计核算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于影响会计使用者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数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

对于次要数据,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情况下,可做适当简化处理。

4.2资产的核算

4.2.1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持有库存现金,借方余额为持有库存现金。

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账簿,现金出纳根据现金收付业务,按照收付凭证业务顺序逐笔登录日记账,每日终了统计汇总现金收入、支出发生额及结余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保持账实一致。

4.2.2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及外币存款。

按照币种设置二级科目核算,按照开户银行及账号设立三级明细核算,借方余额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

公司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银行出纳根据银行收付业务,按照业务顺序逐笔登录日记账,每日终了结余出银行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按月编表调节相符。

4.2.3其他货币资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可根据资金情况设置二级明细账进行核算。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其他货币资金的存有额。

4.2.4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权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司持有直接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此核算。

具体可设二级科目:

“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核算。

借方余额反映持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4.2.5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科目核算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具体为企业持有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可设二级科目:

“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借方余额反映持有该资产的摊余成本。

4.2.6应收票据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公司核算应按开出票据的公司或银行设置二级科目核算,应收票据按票面金额入账,本科目借方反映持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4.2.7应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按照公司经营项目核算,科目借方额为本期发生额,贷方额为收款款项。

4.2.8预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或经领导审批需要预付的款项,在建工程预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具体核算可设置“工程单位”、“其他往来单位(非内部单位)”二级核算科目,按供应单位再设置明细核算单位。

期末借方余额为实际预付的金额,贷方余额为尚未支付的金额。

预付账款原则上不得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有确凿证据证明货款性质已发生变化或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事项造成无法收到货物或退回款项的,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酌情进行坏账核销处理。

4.2.9应收股利

本科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包括公司购入金融资产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但不包括应收股票股利,本科目期末借方额为未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4.2.10应收利息

本科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收取的利息。

可按被投资单位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购入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到期投资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额为未收到利息。

4.2.11内部往来

内部往来科目用于核算关联方单位的各种应收、应付等资金往来款项。

可设立二级明细科目,按照对方公司明细进行核算,借方反映应收款项,贷方反映应付款项。

期末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中合并,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付款”中合并。

4.2.12其他应收款

本科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具体核算可下设“个人借款”、“备用金”、“外部往来单位”、“待摊费用”、“待清欠款项”、“保证金”、“其他”二级科目后,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进行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额为应收款项,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借款:

用于核算经办人履行借款签呈手续后借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款项。

应每月清理,前账未清不得续借。

2)备用金:

用于核算经公司领导审批,由出纳或经常现金业务发生的人员负责管理用日常经营费用开支的资金。

3)外部往来单位,用于核算关联方以外单位且应收账款核算科目以外内容的各种应收款项。

在实际运用中,应收业务较多的单位其中发生少量应付款项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具体按照对方公司明细进行核算,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款项。

4)待摊费用,用于核算应有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摊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

按照费用明细项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摊销金额。

5)待清欠款项,用于核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以前年度的单位及个人无法收回且暂时无法清理并未进行坏账核销的款项。

6)保证金,用于因经营业务需要按照合同及协议或领导审批签呈向对方单位支付的保证金,保证金到期后应及时收回。

7)其他,用于核算除上述事项以外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联的应收款项。

4.2.13坏账准备

本科目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按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分别明细核算,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发生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本科目,应计提大于账面余额时补提坏账损失,如小于时按差额反向冲回。

对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其剩余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做为坏账准备处理,并冲销原计提坏账准备,不足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其他应收款为单项余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往来单位。

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根据现有的经营规模、业务性质及客户结算状况等确定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标准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

②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确认标准为:

账龄超过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

③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除上述第①、②种情形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单项。

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结合公司现时情况确定各组合坏账准备的比例。

按照各级账龄和相应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

1

1-2年

10

10

2-3年

50

50

3-4年

100

100

4-5年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核销时,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4.2.14物料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办公或投资礼品的实物材料,购入材料入账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发出材料采用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确定。

期末借方余额为未领用材料。

4.2.15低值易耗品

本科目核算企业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具体可设置“低值易耗品”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按照“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为尚可使用低值易耗品。

4.2.16代理业务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4.2.17融资租赁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实际成本,按照租赁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按照最低融资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确认该项资产价值。

期末借方余额为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

4.2.18存货跌价准备

本科目核算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跌价准备,按照存货类别及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贷方余额为已计提但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4.2.19持有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到期投资成本发生减值计提的减值准备。

持有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按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为已计提但未转销的减值准备。

4.2.2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可划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立“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为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4.2.21长期股权投资

本科目核算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按被投资单位设置二级明细核算,分别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等三级明细进行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4.2.2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计提的减值准备。

持有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按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为已计提但未转销的减值准备。

4.2.23长期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4.2.24未实现融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按照未实现融资收益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余额。

4.2.25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按照“房屋建筑”、“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他”分类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下列各项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为经营活动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2)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本期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4.2.26累计折旧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折旧方法主要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方法计提,具体计提原则如下:

1)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提。

2)以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对于取得旧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资产价值和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3)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不在调整。

4)资产直线法计提折旧按照公司以下相关政策计提,公式为: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2。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3%

机器设备

10

3%

运输工具

10

4%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10

4%

计算机设备

5

4%

办公家具

5

4%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

5%

说明

净残值率一般在3%~5%之间

4.2.2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2.28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企业投资房地产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成本。

4.2.29工程物资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可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以上涉及增值税,按税法做相应处理。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4.2.30固定资产清理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按照“房屋建筑”、“电子设备”、“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他”分别作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流动资产非利得”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4.2.31未担保余值

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按照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4.2.32无形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成本。

4.2.33累计摊销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按《企业会计准则8号-减值准备》规定处理。

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4.2.3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2.35商誉

本科目核算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

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外购商誉的价值。

4.2.36长期待摊费用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包括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工程设计费、大修理支出、已提足折旧资产改建支出等。

具体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金额较大部分在报表中予以披露。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4.2.37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含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4.2.38待处理财产损溢

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投资项目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含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

具体核算可设置“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与“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再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

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负债类核算

4.3.1短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应当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4.3.2应付票据

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银行承兑票据。

如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转至应付账款。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余额。

4.3.3应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投资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对于除上述经营活动内容以外的事项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

具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4.3.4预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合作单位预收的款项。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合作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合作单位补付的款项。

4.3.5应付职工薪酬

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保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设置二级核算科目,其中:

应付社保费下设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级科目核算;应付福利费下设置:

“员工餐费”、“节日礼品”、“探亲假路费”、“其他”等三级科目核算。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的结余。

4.3.6应缴税费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费等。

其中;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4.3.7应付利息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4.3.8应付股利

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具体核算时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如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4.3.9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应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具体核算下设:

“公司外部单位往来”、“应付个人款”、“职工责任保证金”、“合同保证金”、“预提费用”、“代扣个人社保费用”、“现金长短款”、“市场保证金”、“其他”等科目进行,科目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外部单位往来,用于核算公司除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关联方以外单位且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以外内容的各种应付款项。

在实际运用中,应付业务较多的单位其中发生少量应收款项也在此科目中核算。

按照对方公司明细进行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款项。

2)、应付个人款,用于核算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支付应付个人薪酬的款项或其他应付个人事宜款项。

按照个人明细进行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款项。

3)、职工责任保证金,用于核算公司公司员工岗位责任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保证金事项。

按照个人明细进行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保证金。

4)、合同保证金,用于核算公司对外采购或其他事项暂收应付的合同保证金、合同质量保证金等应付款项。

按照对方单位或名称明细进行核算,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保证金。

5)、预提费用,本科目核算公司一年以内的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水电费等。

在预提时必须确定有合同等确凿证据,表明该款项发生时间确在当期,并在会计报表说明中对金额及事项进行披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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