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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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锦江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锦江区统计局
锦江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成府发【2013】3号)和《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锦府发【2013】19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通过对各街办、功能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规定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区统计局和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两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19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38个,增长22.5%;产业活动单位8134个,增加1701个,增长26.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3732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6190
100.0
企业法人
5304
85.7
机关、事业法人
387
6.3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99
8.0
二、产业活动单位
8134
100.0
第二产业
88
1.1
第三产业
8046
98.9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13732
100.0
第二产业
106
0.8
第三产业
13626
99.2
图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1773个,占28.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28个,占21.5%;房地产业414个,占6.7%。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5971个,占43.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263个,占31.0%;住宿和餐饮业1470个,占10.7%(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合 计
6190
13732
采矿业
2
制造业
78
1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
建筑业
263
9
批发和零售业
1773
597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
4263
住宿和餐饮业
343
14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7
20
金融业
82
房地产业
414
15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28
16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27
12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1
1122
教育
294
9
卫生和社会工作
90
18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0
12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97
注: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图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304个,比2008年末增加1070个,增长25.3%。
其中,内资企业占96.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1.9%。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6%,私营企业占42.3%(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5304
内资企业
5131
国有企业
84
集体企业
37
股份合作企业
37
联营企业
7
有限责任公司
2517
股份有限公司
123
私营企业
2171
其他企业
15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2
外商投资企业
101
图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72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2.93万人,增长56.7%。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9174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建筑业10.07万人,占28.2%;批发零售业6.26万人,占1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38万人,占6.7%。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16817人,占42.9%;住宿和餐饮业9870人,占25.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277人,占10.9%(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35.72
39174
采矿业
3
制造业
0.64
94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0.01
建筑业
10.07
25
批发和零售业
6.26
168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89
4277
住宿和餐饮业
2.28
98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8
64
金融业
0.20
房地产业
2.57
33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8
48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5
58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0.24
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27
4715
教育
1.51
28
卫生和社会工作
0.79
60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1
42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67
注:
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图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4203.09亿元。
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12.9%,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81.1%。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75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89.7%。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零售业160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0.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53个,占23.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67个,占5.0%。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069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2%。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53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7%;批发零售业17488人,占27.7%;住宿餐饮业8771人,占10.9%。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98.38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5%。
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房地产开发经营809.8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19.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85.0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11.5%;批发和零售业166.41亿元,占4.0%(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4756
80699
1998.38
工业
73
2556
21.84
建筑业
230
5777
108.54
交通运输业
37
802
12.17
仓储业
2
20
0.15
邮政业
8
297
0.05
信息传输业
26
475
1.93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7
3931
15.25
批发业
965
10645
117.55
零售业
644
6843
48.87
住宿业
117
3133
14.26
餐饮业
191
5638
16.82
房地产开发经营
84
2886
809.87
物业管理
134
6658
39.6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53
21532
485.09
其他未列明行业
725
9506
306.38
注:
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资产总计。
图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85.7%,比2008年末上升了1.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6.3%,下降了0.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8.0%,下降了1个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6.2%,提高了2.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7%,下降了2.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1%,提高了0.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5.5%,比2008年末下降了4.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5%,提高了0.1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0.0%,比2008年末提高了5.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70.0%,下降了5.3个百分点。
全区法人单位分布以春熙路、盐市口相对集中为主要特征,法人单位数前5位的依次是:
春熙路街办、水井坊街办、盐市口街办、合江亭街办、督院街街办,占全区的51.7%;从业人员前5位的依次是:
水井坊街办、盐市口街办、柳江街办、春熙路街办、督院街街办,占全区的62.5%(详见表1-6)。
表1-6各街办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万人)
比重(%)
合计
6190
100.0
35.75
100.0
督院街街道办事处
486
7.9
2.80
7.8%
盐市口街道办事处
600
9.6
4.87
13.6%
春熙路街道办事处
924
14.9
3.28
9.2%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
392
6.3
1.88
5.3%
合江亭街道办事处
579
9.4
3.34
9.4%
水井坊街道办事处
606
9.8
7.76
21.7%
牛市口街道办事处
375
6.1
2.16
6.0%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
141
2.3
0.49
1.4%
双桂路街道办事处
112
1.8
0.53
1.5%
莲新街道办事处
293
4.7
1.61
4.5%
沙河街道办事处
54
0.9
0.12
0.3%
东光街道办事处
383
6.2
0.70
1.9%
狮子山街道办事处
410
6.6
0.96
2.7%
成龙路街道办事处
274
4.4
1.24
3.5%
柳江街道办事处
413
6.7
3.63
10.2%
三圣街道办事处
148
2.4
0.36
1.0%
图1-6各街道法人单位分布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0.8%,比2008年末下降了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9.8%,提高了1.6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2.4%,第三产业占91.2%。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个体经营户数前5位的依次是:
盐市口街办、春熙路街办、成龙路街办、书院街街办、东光街办,占全区32.8%;从业人员前5位的依次是:
盐市口街办、春熙路街办、成龙路街办、合江亭街办、东光街办,占全区45.3%(详见表1-7)。
表1-7各街办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万人)
比重(%)
合计
13732
100
39174
100
督院街街道办事处
598
4.4
2000
5.1
盐市口街道办事处
1156
8.4
4752
12.1
春熙路街道办事处
997
7.3
4655
11.9
书院街街道办事处
751
5.5
1993
5.1
合江亭街道办事处
649
4.7
2767
7.1
水井坊街道办事处
638
4.6
1636
4.2
牛市口街道办事处
447
3.3
1329
3.4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
536
3.9
1638
4.2
双桂路街道办事处
228
1.7
809
2.1
莲新街道办事处
570
4.2
1942
5.0
沙河街道办事处
51
0.3
106
0.3
东光街道办事处
701
5.1
2651
6.8
狮子山街道办事处
467
3.4
1694
4.3
成龙路街道办事处
893
6.5
2902
7.4
柳江街道办事处
361
2.6
1992
5.1
三圣街道办事处
432
3.1
2051
5.2
无挂靠个体运输户
4257
31.0
4257
10.9
图1-7各街道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分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附件2
锦江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二号)
锦江区统计局
锦江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
根据锦江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8个,从业人员6373人,分别比2008年末下降68.9%和46.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其中:
国有企业4个,占全部企业的5.1%;集体企业2个,占2.6%;私营企业35个,占44.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17.9%,集体企业占0.7%,私营企业占10.4%(详见表2-1)。
表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8
6373
内资企业
78
6373
国有企业
4
1143
集体企业
2
43
股份合作企业
2
11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28
2807
股份有限公司
6
1607
私营企业
35
663
其他企业
1
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制造业77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个,分别占98.7%和1.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占98.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4%。
(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计
78
6373
制造业
77
6282
农副食品加工业
3
107
食品制造业
4
127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
49
家具制造业
1
16
造纸和纸制品业
4
2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
95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
38
医药制造业
7
2428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
48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
359
金属制品业
3
7
通用设备制造业
7
151
专用设备制造业
9
108
汽车制造业
2
2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
211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14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
6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
1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
91
电子、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
91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65亿元,比2008年末下降30.5%(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计
64.65
制造业
61.35
农副食品加工业
3.35
食品制造业
2.71
纺织服装、服饰业
0.09
家具制造业
0.01
造纸和纸制品业
0.0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5.7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0.09
医药制造业
42.1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3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86
金属制品业
0.04
通用设备制造业
0.13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9
汽车制造业
0.0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0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0
仪器仪表制造业
0.03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0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30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63个,从业人员100740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14.3%和127.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6%,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的2.3%,集体企业占1.1%,私营企业占51.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0.6%,集体企业占0.5%,私营企业占8.4%(详见表2-5)。
表2-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63
100740
内资企业
262
100738
国有企业
6
71115
集体企业
3
526
股份合作企业
1
5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06
20306
股份有限公司
9
280
私营企业
136
8502
其他内资企业
1
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
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2.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0.3%,建筑安装业占23.2%,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44.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85.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8.9%,建筑安装业占1.6%,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4.2%(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63
100740
房屋建筑业
58
85925
土木工程建筑业
27
9023
建筑安装业
61
1575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17
421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7.59亿元,比2008年末增长450.4%(详见表2-7)。
表2-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477.59
房屋建筑业
272.31
土木工程建筑业
160.85
建筑安装业
9.4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35.03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773个,从业人员62610人,分别比2008年末增长25.7%和85.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7.8%,零售业占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