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docx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xx〕60号)要求,针对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关于政务公开标准有待细化的问题
主要表现:
不少领域的公开要求过于原则化,缺少规范性指引或标准。
如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查处结果的公开欠缺规范指引。
各级财政预决算表格的数量、名称没有统一标准,导致各单位在实践中掌握尺度不一,公开内容各不相同等。
履职信息公开不到位,一些部门以新闻类信息代替履职信息公开。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xx〕85号)要求,抓紧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
20xx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应公开内容,先行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2018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建立健全该“目录”动态更新机制,适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18年底前
(二)各乡镇、各部门须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平政办发〔20xx〕122号),建立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界定机制,凡标注为“此件公开发布”和“此件删减后公开”的公文,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切实加大行政机关履职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底前
二、关于政策公开还需加大力度的问题
主要表现:
决策预公开程度需提高。
普遍未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到的意见及反馈情况、意见未采纳的理由等信息。
未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相关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预公开没有集中发布信息的位置,不方便查找。
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都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办事。
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都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确保决策全过程公开。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二)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和完善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栏目,对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科学分类,集中有序发布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
县政府法制办、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底前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实时更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和现行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责任单位:
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四)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和完善专门“意见征集”栏目,集中发布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有关征集意见建议的通知、通告;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面向社会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总体情况、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的理由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
县网信办、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三、关于会议开放推进不理想的问题
主要表现:
普遍未能正确把握会议开放制度的定位,混淆其形式及适用对象,将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研讨会、党组会、部门联席会等视为会议开放;邀请列席人员为常驻媒体代表、纪检组成员等,未能体现会议开放的真正目的。
未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等相关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规则和相关会议制度,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办公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应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会议,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底前
(二)加快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三)加快建立会议开放制度,从20xx年8月起,县、乡人民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其有关费用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四、关于部分重点领域公开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主要表现:
(一)“双随机”公开不理想,一些执法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不到位、清单内容要素不全面;部分执法部门未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二)重大项目类信息公开不理想,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不及时,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展情况等实施过程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够明确。
农产品价格信息、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不到位。
发展新产业和培育新动能、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等信息未公开。
(三)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权责清单”栏目查询功能配置不佳,仍需进一步改进。
(四)未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信息、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
未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摊派行为的查处结果。
(五)执法类信息公开不理想,一些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类信息的政府部门,未公开相关信息或公开不明确。
涉及食品药品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到位。
(六)部分部门网站未及时公开20xx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20xx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平政办发〔20xx〕81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设置和完善重点领域公开的专栏、专题或频道,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及时集中公开本系统、本单位“权责清单”、“放管服”改革、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和降低要素成本、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共资源配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国资国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新产业和培育新动能、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扶贫脱贫、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安全生产等20多个重点领域、70多个重点节点的政府信息,力争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利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责任单位:
县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二)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网站“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建设,各执法部门抓紧完成梳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立及运行情况,分类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归集和依法全面公开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等信息,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发改科技局、网信办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三)县财政、物价、民政、工信、人社、住建等部门要集中组织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并将查处结果归集并分类公开。
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民政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四)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设置和完善“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分年度、分类别及时集中发布本级及上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结果信息。
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或提案,除涉密或敏感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
县政府督查室、网信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五、关于政策解读有待加强的问题
主要表现:
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策解读”栏目设置有待加强,各部门对出台的政策类文件解读不够,对政策解读参与度不够,解读材料普遍未分类,混杂有非政策解读信息。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xx〕121号)要求,对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各乡镇、各部门对20xx年以来自己制发、负责实施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一个政策性文件至少有一个解读材料或解读方式,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全面实现“应解读、尽解读”。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对解读材料进行科学分类,对非政策解读信息进行清理和删移。
进一步完善网站相关功能,实现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的关联链接,为公众检索阅读提供方便。
责任单位:
县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六、关于回应关切尚存短板的问题
主要表现:
对舆情事件回应的时间较为滞后,回应内容空洞,对热点舆情采取回避、冷处理等方式。
部分事件回应效果不佳,引发了负面舆情反弹。
面对网络时代谣言易传播且影响大的形势,辟谣难度明显加大。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78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政府应急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二)建立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对人民群众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的“领导信箱”、政务“两微一端”等渠道反映的关切和诉求,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将办理答复结果视情况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
县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七、关于依申请公开仍存在法律风险的问题
主要表现: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作答复或超期答复,未按申请人要求的方式答复;答复内容不规范,有的未告知不公开的法律依据,有的未在不公开或部分公开决定书中告知相应的救济渠道。
整改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方式和程序,畅通信函、传真、网上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都要确保开通在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
责任单位:
县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二)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制定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准确把握公开范围的判断标准,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细化受理、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归档各环节的工作规范,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各类信息需求。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八、关于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建设亟待加强的问题
主要表现:
互动渠道不畅通。
应向公众反馈的内容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个别部门反馈历时过长,或没能有效解答咨询问题。
整改措施:
(一)设置和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及其部门网站“互动专栏”,增强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即时通讯等相关功能,积极开展在线交流、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等活动,搭建政府及部门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制定完善互动平台运行管理机制,确保互动平台24小时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
县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二)围绕推进政府工作开放,科学确定本层级、本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引导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促进政府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九、关于监督保障机制仍需继续完善的问题
主要表现:
普遍未在网站上公开有关领导分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部分部门20xx年未制发指导下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
一些部门未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部分部门20xx年未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的培训。
个别部门未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有的虽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但所占分值低于4%。
整改措施: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主抓政务公开工作,其工作分工要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对外公开。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二)加快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尽快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逐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要将“政务公开”层层纳入行政效能考核,赋分占比不得低于4%。
要分层、分级开展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考核办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xx〕47号)要求,扎实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及其部门网站提档升级,建立健全内容保障机制,优化栏目和专题设置,强化高级检索功能,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责任单位:
县网信办
配合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
20xx年9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