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人发83号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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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人发83号文件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陕人发[2003]83号     2003年9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提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

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此类学校除承担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任务外,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属教学科研型大学;二,普通本科院校。

此类学校主要承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任务,又承担部分科研任务,属以教学为主的学校;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我省高等学校类型多样,所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实行分类评审,能更切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各的优势,扬长避短,为西部大开发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第五条  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双高”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1、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任助教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参加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或进修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研究生6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对在公共课或基础课任教,获得校级以上(含)奖励者,可不要求参加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学习或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并应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上述3种学历(证书)之前已在高等学校受聘助教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之前的助教任职时间可按两年折1年计算。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

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3、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A级考试(从事外语教学的,必须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在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必须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申报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如果申报当年学校没有进行考核的,申报前一年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1门,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下同)或教材。

同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校级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或主持并完成一项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工科5万元以上)。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其中文理科3万元)。

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并撰写1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专著。

同时完成地市(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地市(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及以上)或厅(局)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及以上)2项,其中1项排序为前两名;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2门,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两届,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在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7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下同)或教材。

并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基础课、公共课类教师所主持的课题经费不限数额);或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两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其中文理科6万元)。

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8篇(其中2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并撰写2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专著。

同时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1项(国家级奖前六名;省部级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4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二)普通本科院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1门,以教学为主者2门)。

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项目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

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陕南陕北院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著作或教材。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文理科5万元以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2门,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

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在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并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同时主持并完成过纵向研究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基础课、公共课类教师所主持课题经费不限数额。

陕南陕北院校教师主持过2项地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或主要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经费不限);或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文理科3万元);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文理科4万元);或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

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并公开出版发行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教材;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并公开出版发行15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陕南陕北院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著作或教材。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文理科7万元以上);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

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对于高职学院、成人高校的教师,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

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

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5位)或二等奖2项(前3位)。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④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⑤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和)专业基础课(其中,对于高职学院、成人高校的教师,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

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名)或二等奖2项(前二名)。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次或国家级优秀教师。

    ④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

    第八条  各院校要严格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考核过程中都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内容:

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及进展;批改作业的质量和数量;指导实验实习及批改实验实习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考核担任授课的门数和教学时数情况。

    第九条  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而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第十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在管理岗位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与教学、科研论文同样对待;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教研室主任减免20计划学时,教研室副主任、支部书记减免15计划学时。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予以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第十二条  凡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第二年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三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1、拒绝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或不能保质保量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屡出事故又无改进的;

    2、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  评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15-25人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如果学校教授人数不足时,可选用部分副教授人员,但学校评委会委员中,具有教授职务的人员应占2/3以上。

每届评委会任期一般为3年。

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各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五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1、教师本人根据其任职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并利用3-5天时间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2、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校召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

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

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和科研成有关的各种能力。

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

对教学成绩的考核,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应用效益和实际效果。

评审结果上报省高评会前必须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根据本人表现考察确定。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对具有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不得私自扩大评审范围、用权范围和降低评审条件。

凡按规定要报省上评审的学科,应继续报省上评审。

由学校评审的人员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以便监督检查评审权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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